齐民要术·卷一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一)
耕田第一收種第二種穀第三稗附出(二)
(一)各卷都在這個地位題署「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但本卷金抄、黃校、明抄、湖湘本缺,《津逮》本、漸西本已補上,茲亦補入。
(二)原無「稗附出」的附注,卷內篇題下有,茲據補。
耕田第一《周書》曰(一):「神農之時,天雨粟「一」,神農遂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為耒耜、鋤、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助,百果藏實。」
《世本》曰:「倕作耒耜。」(二)「倕,神農之臣也。」(三)
《呂氏春秋》曰(四):「耜博六寸。」
《爾雅》曰(五):「斪斸謂之定。」犍為舍人曰(六):「斪斸,鋤也,名定。」
《纂文》曰(七):「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二」。鏟柄長二尺,刃廣二寸,以地除草。」
許慎《說文》曰:「耒,手耕曲木也。」「耜,耒端木也。」(八)「斸,斫也,齊謂之鎡基。一曰,斤柄性自曲者也。」(九)「田,陳也,樹穀曰田,象四口(十),十,阡陌之制也。」「耕,犁也,從耒井聲。一曰,古者井田。(十一)」
劉《釋名》曰:「田,填也,五穀填滿其中。(十二)」「犁,利也,利則(十三)發土絕草根。」「耨,似鋤,嫗「三」耨禾也。」(十四)「斸,誅也,主以誅鋤物根株也。(十五)」
凡開荒山澤田,皆七月芟艾「四」之,草乾即放火,至春而開(十六)。根朽省功。其林木大者●烏更反殺「五」之,葉死不扇「六」,便任耕種。三歲後,根枯莖朽,以火燒之。入地盡矣(十七)。耕荒畢,以鐵齒●楱「七」俎候反再遍杷「八」之,漫擲黍穄,勞「九」郎到反亦再遍。明年,乃中「一0」為穀田。
凡耕高下田,不問春秋,必須燥濕得所為佳。若水旱不調,寧燥不濕。燥耕雖塊,一經得雨,地則粉解。濕耕堅「一一」胡格反(十八),數年不佳。諺曰:「濕耕澤鋤,不如歸去。」言無益而有損。濕耕者,白背速●楱之「一二」,亦無傷;否則大惡也。春耕尋手勞「一三」,古曰「耰」,今曰「勞」。《說文》曰(十九):「耰,摩田器。」今人亦名勞曰「摩」,鄙語曰:「耕田(二十)摩勞」也。秋耕待白背勞。春(二一)既多風,若不尋勞,地必虛燥。秋田●「一四」長劫反實,濕勞令地硬。諺曰:「耕而不勞,不如作暴「一五」。」蓋言澤難遇,喜天時故也。桓寬《鹽鐵論》曰(二二):「茂木之下無豐草,大塊之間無美苗。」
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淺。犁欲廉「一六」,勞欲再。犁廉耕細,牛復不疲;再勞地熟,旱亦保澤也。秋耕●「一七」一感反青者為上。比(二三)至冬月,青草復生者,其美與小豆(二四)同也。初耕欲深,轉地「一八」欲淺。耕不深,地不熟;轉不淺,動生土也。菅茅「一九」之地,宜縱牛羊踐之,踐則根浮。七月耕之則死。非七月,復生矣。
凡美田之法,綠豆為上,小豆、胡麻次之「二0」。悉皆五、六月中●羹懿反(二五)種「二一」,七月、八月犁●殺之,為春穀田,則畝收十石,其美與蠶矢、熟糞同。
凡秋收之後,牛力弱,未及即秋耕者,穀、黍、穄、粱、秫茇「二二」方末反(二六)之下,即移羸「二三」速鋒「二四」之,地恒潤澤而不堅硬。乃至冬初,常得耕勞,不患枯旱。若牛力少者,但九月、十月一勞之,至春●(二七)湯歷反種「二五」亦得。
《禮記‧月令》曰:「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鄭玄注曰:「謂上辛日,郊祭天。《春秋傳》曰(二八):「春郊祀后稷,以祈農事。是故啟蟄「二六」而郊,郊而后耕。」上帝,太微之帝。」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元辰,蓋郊後吉辰也。……帝籍,為天神借民力所治之田也。」(二九)……是月也,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同和,草木萌動。「此陽氣蒸達,可耕之候也。農書曰(三十):「土長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也。」……命田司「司謂「田畯」,主農之官。」……善相丘陵、阪險「二七」、原隰「二八」,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導民。……田事既飭,先定準直「二九」,農乃不惑。……
「仲春之月,……耕者少舍,乃脩闔扇。「舍,猶止也。蟄蟲啟戶,耕事少閒,而治門戶。用木曰闔,用竹葦曰扇。」……無作大事,以妨農事。……
「孟夏之月,……勞農勸民,無或失時。「重力勞來之。」……命農勉作,無休於都。「急趣農也。……《王居明堂禮》曰:「無宿於國」也。」……
「季秋之月,……蟄蟲咸俯在內,皆墐其戶。「墐,謂塗閉之,此避殺氣也。」
「孟冬之月,……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天地不通,閉藏而成冬。……勞農以休息之。「「黨正」:「屬民飲酒,正齒位」(三一)是也。」……
「仲冬之月,……土事無作,慎無發蓋,無發屋室,……地氣且(三二)泄,是謂發天地之房,諸蟄則死,民必疾疫。「大陰用事,尤重閉藏。」按(三三)今世有十月、十一月耕者,非直逆天道,害蟄蟲,地亦無膏潤,收必薄少也。……
「季冬之月,……命田官告人出五種;「命田官告民出五(三四)種,大寒過,農事將起也。」命農計耦耕事,脩耒耜,具田器。「耜者,耒之金,耜廣五寸。田器,鎡錤之屬。」是月也,日窮于次,月窮于紀,星迴于天,數將幾終,「言日月星辰運行至此月,皆於故基(三五)。次,舍也;紀,猶合(三六)也。」歲且更始,專而農民,毋有所使。「而,猶汝也;言專一汝農民之心,令人(三七)預有志(三八)於耕稼(三九)之事;不可徭役,徭役之(四十)則志散,失其業也。」……」
《孟子》曰(四一):「士之仕也,猶農夫之耕也。」趙岐注曰:「言仕之為急,若農夫不耕不可(四二)。」
魏文侯曰(四三):「民春以力耕,夏以強耘(四四),秋以收斂。」
《雜陰陽書》曰:「亥為天倉,耕之始。」
《呂氏春秋》曰(四五):「冬至後五旬七日昌生。昌者,百草之先生也,於是始耕。」高誘注曰(四六):「昌,昌蒲,水草也。」
《淮南子》曰(四七):「耕之為事也勞,織之為事也擾。擾勞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於耕織,……。物之若耕織,始初甚勞,終必利也眾。」又曰:「不能耕而欲黍粱,不能織而喜縫(四八)裳,無其(四九)事而求其功,難矣。」
《氾勝之書》(五十)曰:「凡耕之本,在於趣時,和土,務糞澤,早鋤早穫。
「春凍解,地氣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氣始暑,陰氣始盛,土復解。夏至後九十日,晝夜分,天地氣和。以此時耕田,一而當五,名曰膏澤,皆得時功。
「春地氣通,可耕堅硬強地黑壚土,輒平摩其塊以生草,草生復耕之,天有小雨復耕和之,勿令有塊以待時。所謂強土而弱之也。
「春候地氣始通:椓橛木長尺二寸,埋尺,見其二寸;立春後,土塊散,上沒橛,陳根可拔。此時二十日以後,和氣去,即土剛。以時耕,一而當四;和氣去耕,四不當一。
「杏始華榮,輒耕輕土弱土。望杏花落,復耕。耕輒藺之。草生,有雨澤,耕重藺之。土甚輕者,以牛羊踐之。如此則土強。此謂弱土而強之也。
「春氣未通,則土歷適不保澤,終歲不宜稼,非糞不解。慎無旱耕。須草生,至可耕時,有雨即耕,土相親,苗獨生,草穢爛,皆成良田。此一耕而當五也。不如此而旱耕,塊硬,苗、穢同孔出,不可鋤治,反為敗田。秋無雨而耕,絕土氣,土堅,名曰「臘田」。及盛冬耕,泄陰氣,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與臘田,皆傷田,二歲不起稼,則一歲休之。
「凡麥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謹摩平以待種時。五月耕,一當三。六月耕,一當再。若七月耕,五不當一。
「冬雨雪止,輒以藺之,掩地雪,勿使從風飛去;後雪復藺之;則立春保澤,凍蟲死,來年宜稼。
「得時之和,適地之宜,田雖薄惡,收可畝十石。」
崔寔《四民月令》(五一)曰:「正月,地氣上騰,土長冒橛,陳根可拔,急菑強土黑壚之田。二月,陰凍畢澤,可菑美田緩土及河渚小處。三月,杏華盛,可菑沙白輕土之田。五月、六月,可菑麥田。」
崔寔《政論》曰(五二):「武帝以趙過為搜粟都尉「三0」,教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至今三輔「三一」猶賴其利。今遼東「三二」耕犁,轅長四尺,迴轉相妨,既用兩牛,兩人牽之,一人將耕,一人下種,二人挽耬(五三):凡用兩牛六人,一日纔種二十五畝。其懸絕如此。」按三犁共一牛,若今三腳耬「三三」矣,未知耕法如何「三四」?今自濟州以西,猶用長轅犁、兩腳耬。長轅耕平地尚可,於山澗之間則不任用,且迴轉至難,費力,未若齊人蔚犁之柔便也。兩腳耬,種壟穊「三五」,亦不如一腳耬之得中也。
(一)此段引文,不見今本《周書》,當是今本五十九篇以外的佚文。《太平御覽》卷八四十「粟」引《周書》作:「神農之時,天雨粟,神農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破木為耜,鉏、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以助蓏之實。」
(二)《路史‧餘論》引《世本》作「垂作耒耨。」《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孔穎達疏及《爾雅‧釋器》邢昺疏均引作「垂作耨。」《廣韻》「十八隊」「耒」字下及「六止」「耜」字下分別引作「倕作耒」、「倕作耜」,與《要術》所引同。
(三)這句是《世本》的注文。清張澍輯集的《世本》卷一《作篇》有如下記載:「宋注:「垂,神農之臣也。」」所稱「宋注」,雷學淇校輯《世本》卷下作「宋衷」,是東漢末人。
(四)《呂氏春秋》(《四部叢刊》本)《任地》篇是:「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畝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甽也。」又說:「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按係「博」字之誤)六寸,所以間稼也。」「博」指寬度,這是說耜寬八寸,耨寬六寸。《要術》引作「耜博六寸」,疑有誤。
(五)見《爾雅‧釋器》,文同。
(六)犍為舍人是《爾雅》的最早注釋者,據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說是漢武帝時人。其注本現已佚失。「名定」,明抄作「一名定」,院刻殘頁及金抄均無「一」字,《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犍為舍人注《爾雅》:「斪斸名定」,亦無「一」字,而且明抄的「一」字夾寫在「也名」二字之間,以添寫漏字的形式加入,可以明顯地看出原亦無「一」字,乃是後人根據晚出的本子(如湖湘本、《津逮》本即有「一」字)硬插補上去的,故不從。
(七)《纂文》,南朝宋何承天撰,書已失傳。《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纂文》作:「養苗之道,鋤耨如銍,柄長三尺,刃廣二寸,以封地除草也。」有脫訛字。
(八)《說文》:「耒,手耕曲木也。」同《要術》所引。《●,臿也。」「,耒耑也。」與《要術》所引不同。
(九)《說文》「斸」字下只說:「斫也,從斤屬聲。」《要術》所引見木部「欘」字下:「斫也,齊謂之鎡錤。一曰,斤柄性自曲者。」「斸」、「欘」二字通用,字亦作「钃」,是鋤類農具。歷來解釋家亦以「鋤屬」釋「鎡錤」,或逕釋為「鋤」。
段玉裁注「斤柄性自曲者」稱:「謂斫木之斤,及斫田之器,其木首接金者,生而內句,不假煣治,是謂之欘。」則是裝有向裡彎曲的木柄的「斤」叫做「欘」。《說文》:「斤,斫木也。」王筠《說文句讀》:「斤之刃橫,斧之刃縱,其用與鋤钁相似,不與刀鋸相似。」所謂「刃橫」,指刃口與柄成彎角,像鋤類,這是「斤」;「刃縱」指刃口與柄同方向,像刀類,這是「斧」。據此解釋,「欘」的另一意義即所謂「斤柄性自曲者」,是指勾頭的鋤(如鵝頸鋤),也指勾頭橫斫的斧。
(十)「象四口」,黃校劉錄、張校作「象形從四口」,勞校同,黃校陸錄作「象形從四□,□十」,明抄作「象形四口」(「形」字夾寫在「象四」二字之間,也是後人插補上去的),茲據金抄及徐鉉本《說文》作「象四口」。「口」,應是「□」,即古「圍」字。段玉裁注:「謂□與十合之,所以象阡陌之一縱一橫也。」徐灝《說文解字注箋》:「謂田之四畔也。」
(十一)「一曰,古者井田」,今本《說文》同,但文義似有未盡。據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福保案,慧琳《音義》四十一卷二十頁、希麟《續音義》一卷十一頁「耕」注引《說文》有「或作,古字也」一語。」則「古者井田」是解釋「」字的,今本《說文》似有奪文。
(十二)《釋名‧釋地》作:「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滿其中也。」
(十三)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有「則」字,應有,但《津逮》本、《學津》本沒有。《釋名‧釋用器》原文亦有。清畢沅《釋名疏證》「據《齊民要術》引刪」去此「則」字,實被《津逮》本所誤。
(十四)《釋名‧釋用器》作:「耨,以鋤嫗耨禾也。」「以鋤」應作「似鋤」,指耨的形製像鋤。《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釋名》作:「耨,似鋤,以耨禾也。」亦作「似鋤」。而且《釋名》原文緊接在這句下面的一句是:「鑮,亦鋤屬也。」可以說明耨亦鋤屬。上條「犁」,《釋名‧釋用器》文同,只句末多「也」字。
(十五)《釋名‧釋用器》作:「钃,誅也,主以誅除物根株也。」
(十六)明抄、湖湘本作「至春而開墾」,金抄、黃校、張校無「墾」字,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採《要術》亦無「墾」字,茲從金抄。注文「根朽省功」四字,湖湘本、《津逮》本全脫。
(十七)黃校、張校、明抄均作「入地盡也」,茲從金抄及《四時纂要》採《要術》作「入地盡矣」(湖湘本等此四字全脫)。
(十八)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胡洛反」,誤;湖湘本、《津逮》本更將這三字錯合成「●洛」二字。按此字音注《玉篇》、《廣韻》、《說文》徐鉉注均作「胡格切」,「洛」顯係「格」字之誤,茲改正(漸西本已據吾點校改正)。
(十九)「耰」,《說文》作「櫌」,解釋是:「摩田器,從木憂聲。」
(二十)金抄、湖湘本作「曰」,誤;茲從黃校、張校、明抄作「田」。
(二一)黃校、湖湘本等及《輯要》引均作「秋」,誤;北方春多風旱,金抄、明抄作「春」,是。
(二二)見《鹽鐵論‧輕重》篇,「茂木」作「茂林」,餘同。
(二三)明抄作「北」,誤;茲從金抄、湖湘本作「比」,音避,是等到的意思。
(二四)黃校、明抄作「頭」,誤;茲從金抄、湖湘本作「豆」。
(二五)各本均作「美懿反」,誤;僅《討原》本據《輯要》引改作「羹懿反」,是,茲改正。又明抄「反」字下多「漫掩也」三字,但擠寫在一個字的空格內(「美懿反」作雙行小注,剛剩有一個空格),金抄無此三字,證明明抄也是後來什麼人根據晚出的湖湘本或《津逮》本硬補進去的。而且用「漫掩也」解釋「●種」也不恰當。故從金抄。
(二六)明抄作「古末反」,湖湘本作「古未反」,均誤;茲從金抄、《學津》本、漸西本作「方末反」(卷一《種穀》篇「即鋒茇下」的注中注,明抄亦作「方末反」)。
(二七)「●」,明抄、湖湘本訛作「●」,據金抄等改正。
(二八)「《春秋傳》曰」云云,係鄭玄注內原有引文,非《要術》所引。文出《左傳‧襄公七年》。《左傳》原文「春」作「夫」,今本《月令》鄭玄注亦引作「夫」。
(二九)引號(「」)內仍是鄭玄注文,下同。《要術》所引《月令》原文和鄭玄注文,與今本《禮記‧月令》基本上相同,其無大差別者,不作校記。
(三十)這裏《農書》云云,《月令》孔穎達疏稱:「鄭所引《農書》,先師以為《氾勝之書》也。」參看下文所引《氾勝之書》。
(三一)這是鄭玄注引《周禮‧地官》「黨正」文。
(三二)「且」,《呂氏春秋‧仲冬紀》同,《月令》作「沮」。「且」通「沮」。
(三三)按語係《要術》所加。
(三四)各本脫「五」字,據《月令》正文及鄭注補。上文「命田官告人出五種」,《月令》作「令告民出五種」,無「田官」二字。鄭玄注:「令田官告民出五種,明大寒氣過,農事將起也。」
(三五)黃校作「皆匝於故墓」,明抄作「皆市於故墓」,均誤;金抄作「皆於故基」,湖湘本、《津逮》本作「皆匝於故會」。環繞一周叫做「」(通作「匝」),「市」、「墓」顯係「」、「基」之誤,茲從金抄。《月令》鄭玄注作「皆周匝於故處也」。
(三六)明抄作「舍」,誤;茲從金抄、黃校、湖湘本作「合」。《月令》鄭玄注作:「紀,會也。」
(三七)「人」,《月令》鄭玄注作「之」。
(三八)黃校、張校、明抄作「思」,誤;茲從金抄、湖湘本及《月令》鄭玄注原文作「志」。
(三九)湖湘本、《津逮》本作「辦稼」,明抄作「辨稼」,均訛;茲從金抄及《月令》鄭玄注原文作「耕稼」。
(四十)《月令》鄭玄注作:「不可徭役,徭役之則志散失業也。」《要術》各本脫「徭役之」三字,茲補入。
(四一)見《孟子‧滕文公下》篇。
(四二)《孟子》趙岐注作「不可不耕」。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不耕不可」,明清刻本改作「不可不耕」。
(四三)魏文侯語,見《淮南子‧人間訓》,「夏」作「暑」,餘同。
(四四)「強耘」,兩宋本同《淮南子》原文,明刻本始訛作「鏹耘」,《農政全書》引《要術》又訛作「鋤耘」(徐光啟用的是明刻本,改「鏹」為「鋤」是可以理解的,但「鋤耘」不限於夏季,「強耘」即《管子‧匡乘馬》篇所謂「熱芸」,徐氏似未查原書),以後漸西本就跟著錯。
(四五)見《呂氏春秋‧任地》篇,「昌」皆作「菖」,二字古通;「昌生」作「菖始生」,「始」字應有;「先生也」作「先生者也」,「者」字也不能少,《要術》似均脫。
(四六)《呂氏春秋》高誘注「昌」亦均作「菖」,「水草也」下尚有「冬至後五十七日而挺生」句。
(四七)見《淮南子‧主術訓》。下文「又曰」一段見《淮南子‧說林訓》。
(四八)「縫」,《淮南子‧說林訓》作「采」。
(四九)《淮南子‧說林訓》無「其」字,《要術》所引較勝。
(五十)關於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氾勝之書》的校勘和注釋,另見萬國鼎《氾勝之書輯釋》,本書一般從略。
(五一)關於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崔寔《四民月令》的校勘和注釋,另見繆啟愉《四民月令輯釋》,本書一般從略。
(五二)崔寔《政論》的引文,《太平御覽》卷八二三「犁」有引到,文句基本相同,但有大段錯亂。參看《四民月令輯釋》附錄一。
(五三)既已「一人將耕」,為什麼還要「二人挽耬」?遼東「耕犁」的所以較落後,恐怕正因為還沒有傳進耬車。因此這裏「挽耬」二字很費解,疑有誤字。
「一」東漢王充《論衡‧感虛篇》:「天雨穀,論者謂之從天而下,變而生。如以雲雨論之,雨穀之變,不足怪也。何以驗之?夫雲雨出於丘山,降散則為雨矣。……夫穀之雨,猶復雲布之亦從地起,因與疾風俱飄,參於天,集於地。人見其從天落也,則謂之天雨穀。建武三十一年,陳留雨穀,穀下蔽地。案視穀形,若茨而黑,有似於稗實也。……此穀生於草野之中,成熟垂委於地,遭疾風暴起,吹揚與之俱飛,風衰穀集墜於中國。中國見之,謂之雨穀。」王充這個說法是合乎科學道理的,他駁斥了讖緯家的變異之說,確實是古代傑出的唯物論者。
「二」「鋤」指長柄鋤,「耨」是短柄鋤,「鏟」是短柄的狹刃小鏟,使更能細緻地挑去苗間雜草或間苗。參看注釋「三」。
「三」「嫗」通「傴」。《淮南子‧原道訓》:「羽者嫗伏。」高誘注:「以氣剖卵也。」《後漢書》卷一一十《趙壹傳》:「嫗名勢。」李賢注:「嫗,猶傴僂也。」嫗亦讀若歐上聲,現在江浙方言有稱向前俯身為「嫗」,亦有稱大彎腰為「嫗倒」者。所以「嫗耨禾」是俯身或蹲著除草(當然也可以間苗)的意思。《呂氏春秋‧任地》篇:「耨,柄尺,此其度也。」耨柄長僅一尺,也說明這一種短手鋤是俯身或蹲著用一隻手執柄使用的。《說文》:「鉏,立薅斫也。」「鉏」即「鋤」字,纔是立著削草用的。據此,古人是把短柄的叫做「耨」(亦寫作「●」或「鎒」),長柄的叫做「鋤」或「鎛」。所以《釋名‧釋用器》說:「耨,似鋤。」《纂文》說:「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正是這個道理。「鏟」比耨更狹小,使俯身挑去苗間雜草時,操作更方便。這一類農具的創製,充分說明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於田間管理工作的細緻。這一類小農具,現在還有在使用的。
「四」「芟」音衫,是刈草。「艾」通「刈」;又通「乂」,則是治理的意思。這裏「芟艾」連用,是指割治開荒地裏的雜草木。
「五」「●」,音罌,字書只說「刊木也」,引《要術》此句為證。但這樣解釋是不正確的。看下文「葉死不扇,……三年後,根枯莖朽」,可見並沒有把樹砍掉,而是用環剝法(在樹幹迫根處剝去一圈皮層,包括形成層在內)使樹枯死。王禎《農書‧墾耕篇》注「●殺之」說:「謂剝斷樹皮,其樹立死。」是正確的。
「六」「扇」指遮陰,「不扇」指樹冠不再遮蔽日光。
「七」「鐵齒●楱」,這裏指牲畜拉的鐵齒耙。
八」「杷」即「耙」字,亦作「鈀」、「」。此處當動詞用,「再遍杷之」是說耙二遍。
「九」「勞」,見卷前《雜說》篇注釋「五」。此處當動詞用。《集韻》作「●」,今寫同。
「一0」「中」,北方話,「可以」、「合適」的意思。
「一一」「堅」,指濕耕使土塊乾燥後堅硬不易破碎。《說文》:「,水乾也。一曰,堅也。」《玉篇》、《廣韻》都說:「土乾也。」段玉裁注《說文》:「按乾與堅,義相成,水乾則土必堅。」
「一二」「白背速●楱之」,指土壤稍乾時從速用鐵齒耙耙過。賈思勰是山東人,書中多用當地俗語,現在魯東仍把土壤稍乾時土面變成白色稱做「白背」。
「一三」「尋」是隨即,「尋手」意即隨手,指耕後隨手就要摩●。
「一四」「●」,字書解釋「田實也」,即引《要術》此語為証。但似有問題,因為「●」解釋作「實」,在這裏即使單獨指出「實」的土壤物理性,仍然沒有多大意義而且不解決問題。問題在為什麼秋田會「●實」。這個主要應是由於北方秋季雨水較多的緣故,所以下文接著說「濕勞令地硬」。因此這個「●」字應是「隰」的孳生字,是由當時當地的口語中創造出來的,它指的是因雨水較多而使田土塌實的狀況,以區別於「下濕曰隰」的「隰」字和普通的「濕」字。
「一五」「作暴」,猶言「作踐」、「作耗」、「糟塌」。清郝懿行《寶訓‧雜說》篇引《要術》「不如作暴」作的注解:「暴,……耗也。」或釋為「作罷」,可備一說。
「一六」「廉」是狹仄的意思。「犁欲廉」,指犁起的土條不要太寬,要狹仄些。王禎《農書‧墾耕篇》:「欲廉欲猛,取之犁梢。」「犁梢」指犁柄,犁地時使犁柄稍側,帶動犁鑱跟著傾側,則起土較狹。起土狹則犁的拉力輕,犁條細,可以減少和消減犁不到的犁脊,地就耕得細而勻透。下文所說:「犁廉耕細,牛復不疲」,指此。
「一七」「●」是由「掩」字孳生而來的。「●青」指把青草耕覆在土中。這是耕翻青草作為綠肥的最早記載。注內所稱,指來春再耕翻越冬青草作綠肥。
「一八」再耕叫做「轉地」。
「一九」菅、茅均屬禾本科雜草。菅(音姦)具有粗壯的根頭和鬚根。茅具有長根莖,蔓延甚廣,生長力極強。這二種都是難除的雜草。
「二0」豆科作物是很好的綠肥,《要術》已有明確的認識。「胡麻」即芝麻。現在甘肅等地俗稱亞麻為「胡麻」,非《要術》所指。
「二一」「●」,《集韻》:「音謎,散種也」;《輯要》引《要術》自加注解說:「漫種也」。漫種、散種,均指撒播。按「●」字應從冀聲,不應從「米」聲,實際就是作稠密解釋的「穊」的異寫字。《要術》卷八《作豉》篇「作豉法」:「令稀●均調」,可知「●」和「稀」對文,顯然是「密」的意思。所以「●種」就是「穊種」,意即播種要密。後讀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肥田法」條採錄《要術》「美田之法」正作「穊種」,又《要術》卷三《種葵》篇:「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殺之」,與此處正相一致,均其明証。在這種場合,撒播可能是「穊種」的主要播種法,但「穊種」本身不是撒播。因此,「散種」、「漫種」的解釋,混淆了「穊種」的原義;明抄加注的「漫掩也」,更不通。
「二二」「茇」,這裏指作物收割後留在地裡的殘株,現在北方通稱為「茬」。《說文》:「茇,艸根也。」音撥。據《要術》音注,音拂。
「二三」「羸」是瘦弱,指牛,承上文「牛力弱」而言,省去「牛」字。「移」是轉移,即轉為移用之意,意即就用弱牛於鋒地,不再用於耕地。為了在作物收割後能夠從速淺耕滅茬,並避免重役疲牛,這是雙方兼顧的不得已的辦法。或釋「羸」為倒伏的禾稈,容有未照。
「二四」「鋒」是一種有尖銳犁鑱而無犁壁的農具,起土淺,不覆轉,亦不推向一邊或兩旁。此處作動詞用。按王禎《農書》卷十三「鋒」條稱:「鋒,古農器也,其金比犁鑱小而加銳,其柄如耒,首如刃鋒,故名鋒,取其銛利也。」又稱:「農書云,無●而耕曰耩。既鋒矣,固不必耩,蓋鋒與耩相類。今耩多用歧頭,若易鋒為耩,亦可代也。」依照王禎所說,似乎鋒與耩相類而可以互易。但這和《要術》所說不合。《要術》卷一《種穀》篇:「苗高一尺鋒之。耩者非不壅本苗深,殺草益實,然令地堅硬,乏澤難耕。」卷二《黍穄》篇:「苗生壟平,即宜杷勞,鋤三遍乃止,鋒而不耩。」下面小注:「苗晚耩,即多折也。」卷二《大豆》篇:「鋒、耩各一,鋤不過再。」可見鋒與耩必然有它們頗為突出的不同之處。王禎《農書》所載鋒的圖形,完全用人力操作,也和《要術》所說用畜力不合。據我們推測,鋒是一種有尖銳犁鑱而沒有犁壁的農具,它的特點是起土淺而不覆,拉力輕,有淺耕保墑的作用。耩也是有鑱而無壁的,這一點和鋒相類。但是鋒的鑱尖銳而平,耩則可能兩旁低而中間有高稜,前端平而後部漸向上彎,有把土推向兩旁的作用,所以說:「耩者非不壅本苗深。」
「二五」《集韻》「二十三錫」:「離而種之曰●,賈思勰說。」清倪倬《農雅‧釋事》篇因用其說以釋「●」。但《要術》並無「離而種之」叫做「●」的說法。按金抄源出院刻,丁度等受命編撰《集韻》時,院刻已出版,但今傳金抄亦無此說,《集韻》指為「賈思勰說」,未知何據。又《廣韻》「十二霽」有「●」字,解釋是:「不耕而種」。《集韻》亦有,解釋同《廣韻》。就《要術》上下文義看來,「●種」是指前作收獲後不經過耕地就下種,其義與「不耕而種」符合。則「●」、「●」可能是一字。「不耕而種」究意怎樣種法,點播自然很有可能,但也沒有理由排斥耩溝條播,因此丁度「離而種之」的解釋就很含混。這樣的注解,賈思勰自己是不會有的。
「二六」「啟蟄」,指正月中氣,和現在以「驚蟄」為二月節不同。鄭玄注《月令》此處的上文「蟄蟲始振」稱:「《夏小正》:「正月啟蟄」,……漢始亦以「驚蟄」為正月中。」漢初以前的節氣順序是:立春、驚蟄、雨水、春分,現在的農曆將中間的二個節氣倒過,那是西漢末劉歆造「三統曆」以後的事。
「二七」傾坡叫做「阪」。「險」是山險之地。《詩經‧小雅‧正月》:「瞻彼阪田。」鄭玄箋:「阪田,崎嶇墝埆之處。」則「阪田」兼有「阪」與「險」的涵義。這些地方開發為農田,有利也有弊,其弊在不加適當的水土保持措施,會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所以《淮南子‧主術訓》就明確指出:「丘陵、阪險不生五穀者,樹以竹木。」對水土保持已重視。
「二八」《爾雅‧釋地》:「廣平曰原。」「下濕曰隰。」隰音習。《公羊傳、昭公元年》:「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原、隰同類,都指平地,但有高平和低平之分。
「二九」《月令》鄭玄注:「準直,謂封疆、徑、遂也。」指彊界、徑路、溝洫。
「三0」漢承秦制,改秦官「治粟內史」為「大司農」(亦稱「大農」),主管全國經費。「搜粟都尉」是協助大司農的高級農官,主要管農業收入和教導農業生產,有時大司農缺員,即由搜粟都尉兼領。但搜粟都尉不常設。趙過的事蹟,約早于氾勝之教田三輔六十年。
「三一」「三輔」,指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原係官名,後成為地名)所轄地,包括西漢都城長安及其附近地區。
「三二」遼東,漢郡名,有今遼寧省東南部遼河以東地區。
「三三」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兩腳耬車」圖,並說:「耬車,下種器也。……耬種之制不一,有獨腳、兩腳、三腳之異。今燕、趙、齊、魯之間,多有兩腳耬,關以西有四腳耬,但添一牛,功又速也。夫耬,中土皆用之,他方或未經見。」用耬車播種,是我國勞動人民在二千年前的偉大創造。
「三四」「未知耕法如何?」據王禎《農書》卷一二「耬車」記載使用耬車播種的人力是:「用一人牽傍,一人執耬,且行且搖,種乃自下。」掌耬和牽牲口,至少也得二人。過去北方用舊耬車播種,一般是一人扶耬,一人牽牲口,兩人往漏斗裡溜子,隨後鎮壓。而崔寔所說的趙過播種法,只用一人,「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可以想見是不用人牽挽牲口,播行不求勻直很粗放的。
「三五」「種壟穊」,嫌播行太密。由於耬腳是固定的,所以行距也固定了,不如「一腳耬」的可以自由掌握行距的寬窄。當時還沒有可以調節行距寬窄的耬車。
收種第二楊泉《物理論》曰(一):「梁「一」者,黍、稷之總名;稻者,溉種之總名;菽者,眾豆之總名。三穀各二十種,為六十;蔬、果之實,助穀各二十,凡為百種。故《詩》曰(二):「播厥百穀」也。」
凡五穀種子,浥鬱「二」則不生,生者亦尋「三」死。種雜者,禾則早晚不均,舂(三)復減而難熟「四」,糶賣以雜糅見疵,炊爨失生熟之節。所以特宜存意,不可徒然。
粟、黍、穄、粱、秫,常歲歲別收,選好穗純色者,劁「五」才彫反刈高懸之。至春治取,別種「六」,以擬「七」明年種子。耬耩●種,一斗可種一畝。量家田所須種子多少而種之。其別種種子,常(四)須加鋤。鋤多則無秕也。先治而別埋,先治,場淨不雜;窖埋,又勝器盛。還以所治蘘草「八」蔽窖。不爾必有為雜之患。將種前二十許日,開出水洮「九」,浮(五)秕去則無莠。即曬令燥,種之。依《周官》相地所宜而糞種之。「一0」
《氾勝之術》曰:「牽馬令就穀堆食數口,以馬踐過為種,無,厭蟲也。」
《周官》曰(六):「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鄭玄注曰:「土化之法,化之使美,若氾勝之術也。以物地,占其形色。為之種,黃白宜以種禾之屬。」凡糞種:騂剛「一一」用牛,赤緹「一二」用羊,墳壤「一三」用麋,渴澤「一四」用鹿,鹹潟「一五」用貆「一六」,勃壤「一七」用狐,埴壚「一八」用豕,彊●「一九」用蕡「二0」,輕爂「二一」用犬。此「草人」職(九)。鄭玄注曰:「凡所以糞種者,皆謂煮取汁也。「二二」赤緹,縓色也;渴澤,故水處也;潟,鹵也;貆(七),貒也;勃壤,粉解者;埴壚,黏疏者;彊●,強堅者;輕燢(八),輕者。故書「騂」為「挈」,「墳」作「」。杜子春「二三」「挈」讀為「騂」,謂地色赤而土剛強也。鄭司農云:「用牛,以牛骨汁漬其種也,謂之糞種。墳壤,多鼠「二四」也。壤,白色。蕡,麻也。」玄謂墳壤,潤解「二五」。」」
《淮南術》曰(十):「從冬至日數至來年正月朔日,五十日者,民食足;不滿五十日者,日減一斗;有餘日,日益一斗。」
《氾勝之書》曰:「種傷濕鬱熱則生蟲也。
「取麥種,候熟可穫,擇穗大彊者斬,束立場中之高燥處,曝使極燥。無令有白魚「二六」,有輒揚治之。取乾艾雜藏之,麥一石,艾一把。藏以瓦器、竹器。順時種之,則收常倍。
「取禾種,擇高大者,斬一節下,把懸高燥處,苗則不敗。
「欲知歲所宜,以布囊盛粟等諸物種,平量之,埋陰地。冬至後五十日,發取量之,息最多者,歲所宜也。」
《崔寔》曰(十一):「平量五穀各一升,小甖盛,埋垣北牆陰下,……。」餘法同上。
《師曠占術》曰:「杏多實不蟲者,來年秋禾善。五木者,五穀之先;欲知五穀,但視五木。擇其木盛者,來年多種之,萬不失一也。」
(一)《太平御覽》卷八三七「穀」引楊泉《物理論》和《要術》基本相同,惟最末多「穀者,眾種之大名也」句。
(二)《詩經‧小雅‧大田》、《周頌‧噫嘻》、《載芟》、《良耜》等篇,均有此句。
(三)明抄、湖湘本訛作「春」;茲從金抄及《輯要》引作「舂」。
(四)明抄、湖湘本訛作「嘗」;茲從金抄作「常」。或以為明抄作「嘗」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並以此定明抄抄書的時期,這是由於沒有見到湖湘本的緣故,因為湖湘本刻於明光宗以前,已自作「嘗」,並且明抄還有原應作「嘗」而寫作「常」的,更無法用避名來解釋。
(五)明抄誤作「深」;茲從金抄、湖湘本等作「浮」。
(六)《周官》即《周禮》。此段見《周禮‧地官》「草人」。正文及鄭玄注並同《要術》。
(七)金抄、湖湘本及《周禮》原文作「貆」;黃校、張校、明抄作「貊」,雖「貊」、「貆」同類,仍應是「貆」字之訛。「貆」音桓(又音暄),與宋欽宗趙桓名同音,南宋本避其名改為闕末筆作「●」(如「桓」避改為「●」,「恒」避改為「●」),而刻書人或抄錄人卻錯成「貊」。
(八)黃校、張校、明抄訛作「爨」,茲從金抄、湖湘本及《周禮》原文作「爂」。但正字仍應作「●」。
(九)「此「草人」職」,此句《要術》所加。
(十)《淮南子‧天文訓》亦載其說,完全是迷信的說法。
(十一)「崔寔曰」,沒有指明是崔寔的什麼書,據韓鄂《四時纂要》引崔寔此條列在十一月,証明是《四民月令》文。
「一」「粱」本來是粟的好品種,這裏當作黍、粟的共名,是楊氏的特殊用法,和一般解釋不同。
「二」「浥鬱」,指受潮發熱,因而損壞了種子,即《氾勝之書》所謂「傷濕鬱熱」。《要術》他處亦稱「鬱浥」,或單稱「浥」或「裛」或「鬱」。這裏指的是種子貯藏不好。另一種情況,由於土壤中水分不足,因而悶壞種子,也稱「浥鬱」,例如卷二《大豆》篇小注:「澤少則否,為其浥鬱不生。」現在各地口語不同,或稱「窩」或「渥」,亦稱「塢」,或稱「蒸」稱「悶」,又稱「燠」。這些口語,都可以表示出一種由於濕度、溫度和通氣性有了變化,因而引起變質的情況。
「三」「尋」,隨即,很快地,沒有多久。
「四」「減」,指出米率。「難熟」指難於舂成熟米(即精好的米)。
「五」「劁」,音樵,割的意思。《廣雅‧釋詁一》:「斷也。」《玉篇》:「刈穫也。」但這裏似指割穗。卷二《種瓜》篇:「先種晚禾,熟,劁刈取穗。」所指相同。
「六」「治取」,妥善地打下來。「別種」,另外種在留種地上。
「七」「擬」,「準備用作」的意思。《要術》中常這樣用。
「八」「蘘」,這裏是借用字。《要術》中賈氏本文常是「黍穰」、「穄穰」連稱,稱穀、麥、稻時,則為「穀●」、「麥」、「稻稈」等,絕無「穀穰」、「麥穰」、「稻穰」。因此「穰」,在《要術》是專用於黍類的稿稈。這里「蘘草」應是泛指穀物稿稈包括斷莖殘葉等在內的總名,以別於「穰」。參看卷七《笨麴并酒》篇注釋。重要的是用原稿稈蔽蓋原穀物種子。
「九」「洮」同「淘」。「水洮」即用水汰去浮秕,即今水選。
「一0」到此為止,《要術》採用穗選法培育和繁殖良種,留地單種,單收,單打,單存,窖埋以及水選,晒種,最後按地宜下種,總結了當時勞動人民對於種子保純、種子處理和作物對於土壤的適應性各方面豐富的經驗,已經達到一定高的水平。
「一一」「騂剛」,大概是黃紅色黏質土。《說文》:「●,赤剛土也」。「●」即「騂」字,音辛。鄭玄注:「杜子春……謂地色赤而土剛強也。」又《詩經‧魯頌‧駉》:「有騂有騏。」毛《傳》:「赤黃曰騂」。
「一二」「赤緹」,指赤黃色的土。「緹」音題,又音體,是黃而帶紅或淺紅色,與「縓」同義。
「一三」「墳」與「坋」通。《說文》:「坋,塵也。」《通俗文》:「●土曰坌。」「●」即「勃」字。「墳」、「勃」均指粉末。「墳壤」與「勃壤」相似,但有不同,參看注釋「一七」。
「一四」「渴澤」,略同於現在所謂濕土。鄭玄注:「故水處也。」孫詒讓《周禮正義》:「渴澤,猶竭澤也。澤故有水,今涸渴,則無水而可耕種,故云「故水處」。」
「一五」「鹹潟」,指鹽土。鄭玄釋「潟」為「鹵」。《說文》:「鹵,西方鹹地也。……安定有鹵縣。東方謂之●,西方謂之鹵。」孫詒讓《周禮‧正義》:「案據《說文》,則鹹潟正字當作「●」,●隸變為「斥」,或「」為之,或又加水為「潟」,實一字也。」
「一六」「貆」音喧,又音桓,說文:「貉之類。」這里鄭玄注:「貆,貒也。」貒音湍,則是豬。又《詩經‧魏風‧伐檀》:「胡瞻爾庭有縣貆兮。」鄭玄箋:「貉子曰貆。」
「一七」「勃壤」,鄭玄釋為「粉解者」,指可以或容易解散為粉末的土。「勃壤」和「墳壤」既然同稱為「壤」,疏鬆柔和是它們的共性。它們的區別是:「勃壤」可能是沙壤,乾時容易碎散為粉末,此即所謂「粉解」。「墳壤」可能是黏壤,濕時才容易解散(凡黏質土越乾越難解散),此即鄭玄所謂「潤解」。但有另一意義,參看注釋「二五」。
「一八」「埴壚」是一種石灰性黏土,並夾雜著很多石灰結核。此即鄭玄所謂「黏疏者」。《說文》:「埴,黏土也。」「壚,黑剛土也。」黏土而又夾雜著磥硬塊,所以是硬的。含石灰較多的黏土,比不含石灰的乾時為脆,亦即乾時容易解散,而且夾雜著大粒子的硬塊,所以說它是疏的。但是這里所說的疏,和壤土的疏鬆不一樣。壤土是柔和無塊而有良好結構的疏鬆。壚土或埴壚則因夾雜硬塊很多,而且乾後較脆,才說它是疏的。
「一九」「●」音喊。「彊●」,可能指比「騂」和「壚」更堅硬的土。騂和壚都是強土,現在在這二種之外,又分列出「彊●」一種,可能更堅硬,故鄭玄釋為「強堅者」。
「二0」「蕡」,正字應作「黂」,是大麻子。
「二一」「輕爂」,大概指沙土。鄭玄釋為「輕者」。按「爂」應作「●」。●、剽古字通用,即今「漂」字。《釋名‧釋地》:「土白曰漂,漂輕飛散也。」
「二二」「凡所以糞種者,皆謂煮取汁也。」和下文鄭眾所解釋的「用牛,以牛骨汁漬其種也,謂之糞種。」都是指的用骨汁漬種的方法。但孫詒讓《周禮正義》引江永說,提出了不同意見。江永認為「糞種」的「種」,應讀為種植的種,意即糞田;不能讀為種子的種,那就變成僅僅煮汁漬一下種子。他說:「凡糞當施之土。如用獸,則以骨灰洒諸田;用麻子,則用擣過麻油之渣布諸田。若土未化,但以汁漬其種,如何能使其土化惡為美?……今人糞田,未見有煮汁漬種者。農家歲歲糞田,欲其肥美多穀也。若騂剛諸土,未經變化,恐非一歲所能化,況又惟漬其種乎?」江說又本於項安世。我們認為這樣的解釋比較合理。
「二三」杜子春,西漢末人,受《周禮》于劉歆。至東漢漢明帝時,年將九十,傳其學于鄭眾(即鄭司農,亦稱先鄭)、賈逵。
「二四」「」,亦作「蚡」,或作「鼢」。「鼠」,即鼠。孫詒讓《周禮正義》:「先鄭意,壤謂鼠穴行地中,起土上出,浮解成壤。」
「二五」鄭玄釋「墳壤」為「潤解」。按《禹貢》「黑墳」孔安國《傳》:「黑色而墳起。」陸德明《經典釋文》引馬融說:「墳,有膏肥也。」孫詒讓《周禮正義》:「案馬云「有膏肥」,即所謂潤。」但是「潤解」也可以解釋為遇水解散。孔說墳起,又是另一意義。卷一《耕田》篇引《氾勝之書》:「春候地氣始通,椓橛木長尺二寸,埋尺,見其二寸;立春後,土塊散,上沒橛,陳根可拔。」情況可能是這樣:土壤下層水分蒸發上升,到表層遇冷,凝結成水,表層水分逐漸增加,嚴寒時結成冰;春季漸暖時,反覆融解和結冰,把土塊分裂,體積增加了,因此向上墳起,把露在地面上的二寸木樁掩沒了。這個同時說明了墳起和潤解。這樣土壤會是肥美的,和馬融說「有膏肥」也是符合的。鄭玄可能根據這一情況而解釋為「潤解」。
「二六」在同一個小麥穗中,後期開花的小穗,由於養分不足,常結成細小的麥粒,俗稱「麥餘」。「麥餘」本身既不好作種子,而且它的穎殼不易脫落,雜在種子中,更易引起種子變質和蟲害,所以必須設法除去。這裏「白魚」,應即指「麥餘」。
種穀第三稗附出,稗為粟類故。(一)
種穀(二):
穀,稷也,名粟「一」。穀者,五穀之總名,非指(三)謂粟也。然今人專以稷為穀,望(四)俗名之耳。
《爾雅》曰(五):「粢,稷也。」
《說文》曰:「粟,嘉穀實也。」
郭義恭《廣志》曰:「有赤粟、白莖(六),有黑格雀粟,有張公斑(七),有含黃倉「二」,有青稷,有雪白粟,亦名白莖。又有白藍下、竹頭莖(八)青、白逮(九)麥、擢石精、盧狗蹯之名種云。」
郭璞注《爾雅》曰(十):「今江東呼稷為粢。」孫炎曰(十一):「稷,粟也「三」。」
按今世粟名,多以人姓字為名目,亦有觀形立名,亦有會義為稱,聊復載之云耳:
朱穀(十二)、高居黃、劉豬(十三)獬、道愍黃、聒穀黃(十四)、雀懊黃、續命黃、百日糧「四」,有起婦黃、辱稻糧、奴子黃、●(十五)●支穀、焦金黃、●「五」(鳥含反)履蒼(十六)——一名麥爭場:此十四種,早熟,耐旱,熟早(十七)免蟲。聒穀黃、辱稻糧二種,味美。
今(十八)墮車、下馬看、百群羊、懸蛇赤尾、罷「六」虎黃、雀民泰(十九)、馬曳(二十)韁、劉豬赤、李浴黃、阿摩糧、東海黃、石●(良臥反(二一))歲(蘇臥反)、青莖青、黑好黃、陌南禾(二二)、隈隄黃、宋冀癡、指張黃、兔腳青、惠日黃、寫風赤、一晛(二三)(奴見反)黃、山鹺(二四)(麤左反)、頓●「七」黃:此二十四種,穗皆有毛,耐風「八」,免雀暴「九」。一晛黃一種,易舂。
寶珠黃、俗得白、張鄰黃、白鹺穀、鉤千(二五)黃、張蟻白、耿虎黃、都奴赤、茄蘆黃、薰(二六)豬赤、魏爽黃、白莖青、竹根黃、調母粱、磊碨黃、劉沙白、僧延黃、赤粱穀、靈忽黃、獺尾青、續德(二七)黃、稈容(二八)青、孫延黃(二九)、豬矢青、煙熏黃、樂婢青、平壽黃、鹿橛白、鹺折筐、黃●穇(三十)「一0」、阿居黃、赤巴粱、鹿蹄黃、餓狗蒼、可憐黃、米穀、鹿橛青、阿邏邏(三一):此三十八種,中●大穀(三二)。白鹺穀、調母粱二種,味美。稈容青、阿居黃、豬矢青(三三)三種,味惡。黃●穇、樂婢青二種,易舂。
竹葉青、石抑●(三四)創怪反、——竹葉青,一名胡穀。——水黑穀、忽泥青、衝天棒、雉子青、鴟腳穀、鴈頭青、攬堆黃、青子規:此十種晚熟,耐水;有蟲災則盡矣。
凡穀成熟有早晚,苗稈有高下,收實有多少,質性有強弱,米味有美惡,粒實有息耗(三五)「一一」。早熟者苗短而收多,晚熟者苗長而收少。強苗者短,黃穀之屬是也;弱苗者長,青、白、黑是也。收少者美而耗,收多者惡而息也。地勢有良薄,良田宜種晚,薄田宜種早。良地非獨宜晚,早亦無害;薄地宜早,晚必不成實也。山、澤有異宜。山田種強苗,以避風霜;澤田種弱苗,以求華實也。順天時,量地利,則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一二」道,勞而無獲。入泉伐木,登山求魚,手必虛;迎風散水,逆阪走丸(三六),其勢難。
凡穀田,綠豆、小豆底「一三」為上,麻、黍、胡麻次之,蕪菁、大豆為下。常見瓜底,不減綠豆,本(三七)既不論,聊復記之。
良地一畝,用子五升,薄地三升。此為稙(三八)穀,晚田加種也。
穀田必須歲易「一四」。●子則莠多而收薄矣。●,尹絹反。
二月、三月種者為稙(三九)禾,四月、五月種者為禾「一五」。二月上旬及麻、菩音倍、音勃楊「一六」生種者為上時,三月上旬及清明節、桃始花為中時,四月上旬及棗葉生、桑花落為下時。歲道宜晚者,五月、六月初亦得。
凡春種欲深,宜曳重撻「一七」。夏種欲淺,直置自生。春氣冷,生遲,不曳撻則根虛,雖生輒死。夏氣熱,而生速,曳撻遇雨必堅。其春澤「一八」多者,或亦不須撻;必欲撻者,宜須待白背,濕撻令地堅硬故也。
凡種穀,雨後為佳。遇小雨,宜接濕種;遇大雨,待薉「一九」生。小雨不接濕,無以生禾苗;大雨不待白背,濕輾「二0」則令苗瘦。薉若盛者,先鋤一遍,然後納種乃佳也。春若遇旱,秋耕之地,得仰壟「二一」待雨。春耕者,不中也。夏若仰壟,非直盪汰「二二」不生,兼與草薉俱出「二三」。
凡田欲早晚相雜。防歲道有所宜。有閏之歲,節氣近後,宜晚田。然大率欲早,早田倍多於晚。早田淨而易治,晚者蕪薉(四十)難治(四一)。其收任「二四」多少,從歲所宜,非關早晚。然早穀皮薄,米實而多;晚穀皮厚,米少而虛也。
苗生如馬耳「二五」則鏃鋤「二六」。諺曰:「欲得穀,馬耳鏃。」初角切(四二)。稀豁「二七」之處,鋤而補之。用功蓋不足言,利益動能百倍。凡五穀,唯小鋤「二八」為良。小鋤者,非直省功,穀亦倍(四三)勝。大鋤者,草根繁茂,用功多而收益少。良田率一尺留一科。劉章《耕田歌》曰(四四):「深耕穊種,立苗欲疏;非其類者,鋤而去之。」諺云:「迴車倒馬,擲衣不下「二九」,皆十石而收。」言大稀大穊之收,皆均平也。
薄地尋壟躡「三0」之。不耕故。
苗出壟則深鋤。鋤不厭(四五)數,周而復始,勿以無草而暫停「三一」。鋤者非止除草,乃地熟而實多,糠薄,米息。鋤得十遍,便得「八米」「三二」也。
春鋤起地,夏為除草,故春鋤不用觸濕「三三」。六月以後,雖濕亦無嫌。春苗既淺,陰未覆地,濕鋤則地堅。夏苗陰厚,地不見日,故雖濕亦無害矣。《管子》曰(四六):「為國者,使農寒耕而熱芸。」芸,除草也。
苗既出壟,每一經雨,白背時,輒以鐵齒●楱縱橫杷而勞之。杷法:令人坐上,數以手斷去草;草塞齒,則傷苗。如此令地熟軟,易鋤省力。中鋒止「三四」。
苗高一尺,鋒之。三遍者皆佳。耩故項反者,非不壅本苗深,殺草(四七),益實,然令地堅硬,乏澤難耕。鋤得五遍以上,不煩耩。必欲耩者,刈穀之後,即鋒茇(方末反)(四八)下令突起,則潤澤易耕。
凡種,欲牛遲緩行,種人令促步以足躡壟底「三五」。牛遲則子勻,足躡則苗茂。足跡相接者,亦可不(四九)煩撻也。
熟,速刈。乾,速積。刈早則鎌傷「三六」,刈晚則穗折,遇風則收減。濕積則爛,積晚則損耗,連雨則生耳「三七」。
凡五穀,大判「三八」上旬種者全收,中旬中收,下旬下收。
《雜陰陽書》曰:「禾「生」於棗或楊。九十日秀,秀後六十日成。禾「生」於寅,「壯」於丁、午,「長」於丙,「老」於戊,「死」於申,惡於壬、癸,忌於乙、丑。
「凡種五穀,以「生」、「長」、「壯」日種者多實,「老」、「惡」、「死」日種者收薄,以忌日種者敗傷。又用「成」、「收」、「滿」、「平」、「定」日為佳。」
《氾勝之書》曰:「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麥忌戌,大麥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穀有忌日,種之不避其忌,則多傷敗。此非虛語也。其自然者,燒黍穰則害瓠。」《史記》曰(五十):「陰陽之家,拘而多忌。」止可知其梗概,不可委曲從之。諺曰:「以時及澤,為上策」也。
《禮記‧月令》曰:「孟秋之月,……修宮室,坏(五一)垣牆。……
「仲秋之月,……可以築城郭,……穿竇窖,修囷倉。鄭玄曰:「為民當入,物當藏也。……墮(五二)曰竇,方曰窖。」按諺曰:「家貧無所有,秋牆三五堵。」言秋牆堅實,土功之時,一勞永逸,亦貧家之寶也。乃命有司,趣民收斂,務畜「三九」菜,多積聚。「始為御「四0」冬之備。(五三)」……
「季秋之月,……農事備收。「備,猶盡也。」……
「孟冬之月,……謹蓋藏,……循行積聚,無有不斂。「謂芻、禾、薪、蒸「四一」之屬也。」……
「仲冬之月,……農有不收藏積聚者,……取之不詰。「此收斂尤急之時,有人取者不罪,所以警其主也。」……」
《尚書考靈曜》曰:「春,鳥星「四二」昏中,以種稷。「鳥,朱鳥鶉火也。(五四)」秋,虛星昏中,以收斂。「虛,玄枵也。」」
《莊子》長梧封人「四三」曰(五五):「昔予為禾,耕而鹵莽忙補反(五六)之,則其實亦鹵莽而報予;芸而滅裂之,其實亦滅裂而報予。郭象曰:「鹵莽、滅裂「四四」,輕脫末略,不盡其分。」予來年變齊「四五」在細反,深其耕而熟耰「四六」之,其禾繁以滋。予終年厭「四七」。」
《孟子》曰(五七):「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五八)。趙岐注曰(五九):「使民得務農,不違奪其農時,則五穀饒穰「四八」,不可勝食也。」」「諺曰(六十):「雖有智惠(六一),不如乘勢;雖有鎡錤(六二)「四九」上茲下其,不如待時。」趙岐曰:「乘勢,居富貴之勢。鎡錤,田器,耒耜之屬。待時,謂農之三時「五0」。」」又曰:「五穀,種之美者也;苟為不熟,不如稊「五一」稗(六三)。夫仁(六四),亦在熟而已矣(六五)。趙岐曰:「熟,成也。五穀雖美,種之不成,不如稊稗之草,其實可食。為仁不成,亦猶是。」」
《淮南子》曰(六六):「夫地勢,水東流,人必事焉,然後水潦得谷行。「水勢雖東流,人必事而通之,使得循谷而行也。(六七)」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穀遂長。高誘曰:「加功,謂「是藨是蔉(六八)「五二」」芸耕(六九)之也。遂,成也。」聽其自流,待其自生,大禹(七十)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
「禹決江疏河,以為天下興利,不能使水西流;后稷闢土墾草,以為百姓力農,然而不能使禾冬生:豈其人事不至哉?其勢不可也。「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四時不可易也。(七一)」……
「食者民之本,民者國之本,國者君之本。是故人君上因天時,下盡地利,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長,五穀蕃殖。教民養育六畜,以時種樹,務修田疇,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險不生五穀者,樹以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五三」,秋畜蔬、食,「菜食曰蔬,穀食曰食。」冬伐薪、蒸,「火曰薪,水曰蒸(七二)。」以為民資。是故生無乏用,死無轉屍。「轉,棄也。」……
「故先王之制,四海雲至,而修封疆;「四海雲至,二月也。(七三)」蝦蟆鳴,燕降,而通路除道矣;「燕降,三月。(七四)」陰降百泉,則修橋梁。「陰降百泉,十月。(七五)」昏,張中,則務樹(七六)穀;「三月昏,張星中於南方。張,南方朱鳥之宿。(七七)」大火中,即種黍、菽;「大火昏中,六月。(七八)」虛中,即種宿麥;「虛昏中,九月。(七九)」昴星「五四」中,則收(八十)斂蓄積,伐薪木。「昴星,西方白虎之宿。季秋之月,收斂蓄積。(八一)」……所以應時修備,富國利民。」
「霜降而樹穀,冰泮「五五」而求穫,欲得食則難矣。」
又曰(八二):「為治之本,務在安民;安民之本,在於足用;足用之本,在於勿奪時;「言不奪民之農要時。」勿奪時之本,在於省事;省事之本,在於節欲;「節,止(八三);欲,貪。」節欲之本,在於反性。「反其所受於天之正性也。」未有能搖其本而靖其末,濁其源而清其流者也。」
「夫日迴而月周,時不與人遊。故聖人不貴尺璧而重寸陰,時難得而易失也。故禹之趨時也,履遺而不納(八四),冠挂而不顧,非爭其先也,而爭其得時也。」
《呂氏春秋》曰(八五):「苗,其弱也欲孤,「弱,小也。苗始生小時,欲得孤特,疏數適「五六」,則茂好也。(八六)」其(八七)長也欲相與俱(八八),「言相依植,不偃仆。」其熟也欲相扶。「相扶持,不傷折。(八九)」是故三以為族,乃多粟。「族,聚也。」」「吾苗(九十)有行,故速長;弱不相害,故速大。橫行必得,從行必術「五七」,正其行,通其風。「行,行列也。」」
《鹽鐵論》(九一)曰:「惜草茅(九二)者耗禾稼,惠盜賊者傷良人。」
《氾勝之書》曰(九三):「種禾無期,因地為時。三月榆莢時雨,高地強土可種禾。
「薄田不能糞者,以原蠶矢雜禾種種之,則禾不蟲。
「又取馬骨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漬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蠶矢、羊矢各等分,撓呼毛反(九四),攪也。令洞洞如稠粥。先種二十日時,以溲種如麥飯狀。常天旱燥時溲之,立乾;薄布數撓,令易乾。明日復溲。天陰雨則勿溲。六七溲而止。輒曝,謹藏,勿令復濕。至可種時,以餘汁溲而種之,則禾稼不蝗蟲。無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穀之精也「五八」,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於地中。治種如此,則收常倍。」
《氾勝之書》「區種法」曰:「湯有旱災,伊尹作為區田,教民糞種,負水澆稼。
「區田以糞氣為美,非必須良田也。諸山、陵、近邑高危傾阪及丘城上,皆可為區田。
「區田不耕旁地,庶盡地力。
「凡區種,不先治地,便荒地為之。
「以畝為率,令一畝之地,長十八丈,廣四丈八尺;當橫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間分為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廣一尺五寸;町皆廣一丈五寸,長四丈八尺。尺直橫鑿町作溝,溝廣一尺,深亦一尺。積壤於溝間,相去亦一尺。嘗悉以一尺地積壤,不相受,令弘作二尺地以積壤。
「種禾、黍於溝間,夾溝為兩行,去溝兩邊各二寸半,中央相去五寸,旁行相去亦五寸。一溝容四十四株。一畝合萬五千七百五十株。種禾、黍,令上有一寸土,不可令過一寸,亦不可令減一寸。
「凡區種麥,令相去二寸一行。一行容五十二株。一畝凡九萬三千五百五十株。麥上土,令厚二寸。
「凡區種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行容九株。一畝凡六千四百八十株。禾一斗,有五萬一千餘粒。黍亦少此少許。大豆一斗,一萬五千餘粒也(九五)。
「區種荏,令相去三尺。
「胡麻,相去一尺。
「區種,天旱常溉之,一畝常收百斛。
「上農夫區,方深各六寸,間相去九寸。一畝三千七百區。一日作千區。區種粟二十粒;美糞一升,合土和之。畝用種二升。秋收,區別三升粟,畝收百斛。丁男長女治十畝。十畝收千石。歲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中農夫區,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二尺。一畝千二十七區。用種一升。收粟五十一石。一日作三百區。
「下農夫區,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三尺。一畝五百六十七區。用種半升。收二十八石。一日作二百區。諺曰:「頃不比畝善。」謂多惡不如少善也。西(九六)兗州刺史劉仁之「五九」,老成懿德,謂余言曰:「昔在洛陽,於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試為區田,收粟三十六石。」然則一畝之收,有過百石矣。少地之家,所宜遵用之。
「區中草生,茇之。區間草,以之,若以鋤鋤。苗長不能耘之者,以●鎌比地刈其草矣。」
氾勝之曰:「驗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尹擇」取減法,「神農」復加之。
「骨汁、糞汁溲種:剉馬骨、牛、羊、豬、麋、鹿骨一斗,以雪汁三斗,煮之三沸。取汁以漬附子,率汁一斗,附子五枚。漬之五日,去附子。擣麋、鹿、羊矢等分,置汁中熟撓和之。候晏溫,又溲曝,狀如「后稷法」,皆溲汁乾乃止。若無骨,煮繰蛹汁和溲。如此則以區種之,大旱澆之,其收至畝百石以上,十倍於「后稷」。此言馬、蠶,皆蟲之先也,及附子,令稼不蝗蟲,骨汁及繰蛹汁皆肥,使稼耐旱,終歲不失於穫。
「穫不可不速,常以急疾為務。芒張葉黃,捷穫之無疑。
「穫禾之法,熟過半斷之。」
《孝經援神契》曰:「黃白土宜禾。」
《說文》曰(九七):「禾,嘉穀也。以二月始生,八月而熟,得之中和,故謂之禾。禾,木也,木王而生,金王而死。」
崔寔曰(九八):「二月、三月,可種稙禾。美田欲稠,薄田欲稀。」
《氾勝之書》曰:「稙禾,夏至後八十、九十日,常夜半候之,天有霜若白露下,以平明時,令兩人持長索相對,各持一端,以概禾中,去霜露「六0」,日出乃止。如此,禾稼五穀不傷矣。」
《氾勝之書》曰:「稗,既堪水旱,種無不熟之時,又特滋茂盛,易生蕪穢。良田畝得二、三十斛。宜種之,備凶年。
「稗中有米,熟時擣取米,炊食之,不減粱米。又可釀作酒。酒勢美釅「六一」,尤踰黍、秫。魏武(九九)使典農「六二」種之,頃收二千斛,斛得米三四斗。大儉可磨食之(一百)。若值豐年,可以飯牛、馬、豬、羊。
「蟲食桃者粟貴。」
楊泉《物理論》曰(一百一):「種作曰稼,稼猶種也;收斂曰穡,穡猶收也:古今之言云爾。稼,農之本;穡,農之末。本輕而末重,前緩而後急。稼欲熟,收欲速。此良農之務也。」
《漢書‧食貨志》曰:「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師古曰:(一百二)「歲月(一百三)有宜,及水旱之利也。五種(一百四)即五穀,謂黍、稷、麻、麥、豆也。」」
「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穀。五穀之田,不宜樹果。諺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非直妨耕種,損禾苗,抑亦墮(一百五)夫之所休息,豎子之所嬉遊。故齊桓公問於管子曰(一百六):「飢寒,室屋漏而不治,垣牆壞而不築,為之奈何?」管子對曰:「沐涂「六三」樹之枝。」公令謂左右伯「六四」:「沐涂樹之枝。」期年「六五」,民被布帛,治屋,築垣牆。公問:「此何故?」管子對曰:「齊,夷萊(一百七)之國也。一樹而百乘息其下,以其不捎(一百八)也。眾鳥居其上,丁壯者胡丸(一百九)操彈居其下,終日不歸。父老柎(一一十)枝而論,終日不去。今吾沐涂樹之枝,日方中,無尺蔭(一一一),行者疾走,父老歸而治產,丁壯歸而有業。」
「力耕數耘,收穫如寇盜之至。「師古曰:「力謂勤作之也。如寇盜之至,謂促遽之甚,恐為風雨所損。」」
「還廬樹桑,「師古曰:「還,繞也。」」菜茹有畦,《爾雅》曰(一一二):「菜謂之蔌。」「不熟曰饉。」「蔬,菜總名也。」「凡草、菜可食,通名曰蔬。」案生曰菜,熟曰茹,猶生曰草,死曰蘆(一一三)。瓜、瓠、果、蓏,「郎果反。應劭曰:「木實曰果,草實曰蓏。」張晏曰:「有核曰果,無核曰蓏。」臣瓚案(一一四):「木上曰果,地上曰蓏。」」《說文》曰(一一五):「在木曰果,在草曰蓏。「六六」」許慎注《淮南子》曰:「在樹曰果,在地曰蓏。」鄭玄注《周官》曰(一一六):「果,桃、李屬;蓏,瓠屬。」郭璞注《爾雅。曰(一一七):「果,木子也。」高誘注《呂氏春秋》曰(一一八):「有實曰果,無實曰蓏。」宋沈約注《春秋元命苞》曰(一一九):「木實曰果;蓏,瓜瓠之屬。」王廣注《易傳》曰(一二十):「果、蓏者,物之實。」殖於疆易。「張晏曰:「至此易主,故曰易。」師古曰:「《詩‧小雅‧信南山》云:中田有廬,疆易(一二一)有瓜。即謂此也。」」
「雞、豚、狗、彘「六七」,毋失其時,女脩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六八」,班白不提挈。「師古曰:「班白者,謂髮雜色也。不提挈者,所以優老人也。」」
「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服虔曰:「一月之中,又得夜半,為十五日,凡四十五日也。」」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師古曰:「省費燎火,省燎、火之費也(一二二)。燎,所以為明;火,所以為溫也。燎,音力召反。」」……
「董仲舒曰(一二三):「《春秋》他穀不書,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於五穀,最重麥、禾也。」……
「趙過為搜粟都尉「六九」。過能為代田,一畝「七0」三甽,(一二四)「師古曰:「甽,壟也(一二五),音工犬反,字或作畎。」」歲代處,故曰代田「七一」。「師古曰:「代,易也。」」古法也。
「后稷始甽田:以二耜為耦,「師古曰:「併兩耜而耕。」」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畝,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於甽中。「師古曰:「播,布也。種,謂穀子也。」」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師古曰:「耨,鋤也。」」因隤其土,以附苗根。「師古曰:「隤,謂下之也。音頹。」」故其《詩》曰(一二六):「或芸或芓,黍稷儗儗。」「師古曰:「《小雅‧甫田》之詩。儗儗,盛貌。芸,音云。芓,音子。儗,音擬。」」芸,除草也。耔,附根也。言苗稍壯,每耨輒附根。比盛暑,隴盡而根深,「師古曰:「比,音必寐反。」」能風與旱,「師古曰:「能,讀曰「七二」耐也。」」故儗儗而盛也。
「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七三」。「鄧展曰:「九夫為井,三夫為屋,夫百畝,於古為十二頃。古(一二七)百步為畝,漢時二百四十步為畝,古千二百畝,則得今五頃。」」用耦犁:二牛三人。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師古曰:「縵田,謂不為甽者也。縵,音莫幹反。」」善者倍之。「師古曰:「善為甽者,又(一二八)過縵田二斛已上也。」」
「過使教田太常、三輔。「蘇林曰:「太常,主諸陵,有民,故亦課(一二九)田種。」」大農「七四」置工(一三十)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七五」,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耕種養苗狀「七六」。「蘇林曰:「為法意狀也。」」
「民或苦少牛,亡「七七」以趨澤。「師古曰:「趨,讀曰趣。趣,及也。澤,雨之潤澤也。」」故平都令光「七八」,教過以人輓犁。「師古曰:「輓,引也。音晚。」」過奏光以為丞「七九」,教民相與庸輓犁。「師古曰:「庸,功也,言換功共作也。義亦與庸賃同。」」率多人者,田日三十畝,少者十三畝。以故田多墾闢。
「過試以離宮卒,田其宮壖地「八0」,「師古曰:「離宮,別處之宮,非天子所常居也。壖,餘也(一三一)。宮壖地,謂外垣之內,內垣之外也。諸緣河壖地,廟垣壖地,其義皆同。守離宮卒,閑而無事,因令於壖地為田也。壖,音而緣反。」」課得穀,皆多其旁田畝一斛以上。令命家田三輔公田。「李奇曰:「令,使也。命者,教也。令離宮卒,教其家,田公田也。」韋昭曰(一三二):「命,謂爵命者。命家,謂受爵命一爵為公士「八一」以上,令得田公田,優之也。」師古曰:「令,音力成反。」」又教邊郡及居延城。「韋昭曰:「居延,張掖縣也,時有田卒(一三三)也。」」是後邊城、河東、弘農「八二」、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穀多。」
(一)各篇篇名及其附注,頗多與卷首總目不一致。此處附注,在卷首總目中就沒有。此注金抄、黃校、明抄均如文,張校、湖湘本、《津逮》本只有「稗附」二字。
(二)「種穀」二字,和下面正文「凡穀成熟有早晚……」相連,可視為全篇的「總冒」,《學津》本認為「蒙篇題而衍」,刪去二字,非。二字原與下面小注同行連寫,但小注是對「穀」的解釋和品種的分類記錄,與正文「種穀」不相涉,故予分行,以免混淆。這樣的體例,在《要術》中並不是個別的,卷四《種桃柰》篇的「櫻桃」、「蒲萄」,《種栗》篇的「榛」,卷五《種槐柳楸梓梧柞》篇的「楸梓」、「梧桐」、「柞」等,均採此例。各篇遇有此種相同情況時,均予分行,以清眉目。
(三)各本均作「止」,僅金抄作「指」。這是針對上文指粟為穀而說的,字應作「指」。
(四)各本均作「望」,金抄作「故」。按「望俗」猶言「隨俗」,「故俗」就是舊俗,二字都可解釋,「望」字較順,茲從南宋各本。另一種情況,可能「故」、「望」二字都正確,即原文應作「故望」。這樣,「故」字應作「所以」解釋,這一小段的解釋是這樣:(一)當時的名稱,「穀」就是稷,也就是粟;(二)但原來「穀」的涵義是五穀的總名,不是專「指」粟的;(三)可是現在人們已經專指粟,所以我也隨俗這樣稱呼了。按穀是五穀的總名,說本《說文》,漢以前確實沒有稱穀子為「穀」的。
(五)見《爾雅‧釋草》,無「也」字。《爾雅‧釋草》文,均無「也」字,《要術》所引,或有或無不一致。據與賈思勰同時稍後的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稱,當時經傳多有由「俗學」任意加上「也」字的,甚至有不應加而加錯的。《要術》所引各書,這種情況頗不少。
(六)晉郭義恭《廣志》是記載各地物產的書,包括動、植、礦物。原書已佚。各書引錄頗多,《要術》引錄亦不少。此處「白莖」,《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引《廣志》作「白莖粟」,可見也是一個穀子的品種。
(七)金抄、黃校作「斑」,明抄、湖湘本作「班」,二字古通用。
(八)黃校、張校、明抄作「莖」;金抄作「藍」,疑襲上「藍」字而訛;湖湘本、《津逮》本無此「莖」字,更合適些。
(九)各本均作「逯」,惟漸西本改作「逮」,是。「逮麥」就是「及麥」,卷二《粱秫》篇引《廣志》有「有胡秫,早熟及麥」。這也是一種早熟品種,故稱「逮麥」,和《要術》本文所稱的「麥爭場」相類似。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大般涅槃經》卷一:「逮,……經文多誤作逯。」可為明証。清錢坫注:「逯……與逮不同,至鍾繇《薦季直表》,始以逮為逯,字義俱異,是誤耳。」逮和逯,在隸書很相像,可見錯亂已很久,至於使後人並不以為錯,所以才會使唐代人一般都寫錯。《要術》的「逯」,可能《廣志》原本已錯,也可能唐人張冠李戴地寫錯。關於「麥爭場」,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有同名的稻品種,記載是:「三月而種,六月而熟,謂之麥爭場。」
(十)這是郭璞注《爾雅》「粢,稷」的注文。今本郭注作:「今江東人呼粟為粢。」
(十一)《太平御覽》卷八四十「稷」引孫炎注《爾雅》同。其注本已散佚。孫炎注與上文郭璞注,照《要術》他處例,均應列在前面引《爾雅》正文下,現在插在這裏,可能有竄誤。
(十二)「穀」,明抄誤作「殺」。
(十三)「豬」、「豬」,《要術》中互見,各本亦互異,但大多作「豬」。本書統一作「豬」。他處不再作校記。
(十四)金抄、黃校、張校、明抄脫「黃」字,明清刻本不脫,且下文作「聒穀黃」,茲據補。「穀」,金抄等作「谷」,湖湘本等作「穀」。《要術》中作「谷」極個別,本書統一作「穀」。
(十五)金抄作「●」,黃校劉錄、張校、明抄空格,黃校陸錄作「茄」。按此字始見於《要術》。《集韻》「九麻」:「●支,穀名。」當係據《要術》採入。
(十六)「蒼」,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作「命」,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今」,均誤;金抄作「●」,是古「倉」字。黃校等顯係「倉」字纏錯。「倉」通「蒼」,本書《要術》本文統一作「蒼」。
(十七)「免蟲」上金抄多「熟早」二字,他本無,茲據補。
(十八)各本均作「今」,疑「令」之訛,因為這是和「下馬看」同樣是一種拔節後生長迅速成熟齊一的品種。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其秀最易,謂之下馬看。又謂之三朝齊,《湖州錄》云:「言其齊熟也。」」
(十九)明抄、湖湘本作「溱」,茲從金抄作「泰」。「民」,各本同,據下文「此二十四種,……免雀暴」,疑是「泯」字之誤(明抄的「溱」,可能由「泯」的水旁混入而錯成)。「雀泯泰」可能是由「免雀暴」起的名稱。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記載一種有芒的早熟糯稱:「其粒最長,白稃而有芒,四月而種,七月而熟,謂之趕陳糯。太平謂之「雀不覺」。」和「雀泯泰」與早熟的「雀懊黃」都相類似。
(二十)明抄、湖湘本作「洩」,費解;金抄作「曳」,是。
(二一)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艮臥反」,誤。張步瀛校正說:「此轉寫之訛。《集韻》三十九過:「●歲,穀名,賈思勰說。」●「盧臥切」,歲則「蘇臥切」也。」「●」是從轉聲的字,故從金抄作「良臥反」。
(二二)「陌南禾」,黃校、張校、明抄作「附南木」,湖湘本等作「陌南木」,均訛,此從金抄。
(二三)金抄、明抄作「晛」,他本作「睍」。下一「晛」字,明抄亦作「睍」,僅金抄作「晛」。按「晛」,字書解釋為「日光」,「奴甸」或「乃見」切,與「奴見反」同音。「睍」音現,釋為「視」。從義二字均通,從音應依金抄。
(二四)「山鹺」,各本同。集韻有「醝」字,解釋是:「山鹺,粟名。」可能「栗」是「粟」字之訛,因《集韻》據《要術》採入的字不少,在穀子品種方面就有「●支穀」、「●歲」、「頓●黃」、「●穇」、「石抑●」等,這個也可能依據《要術》採入。另一種情況,「山醝」自是栗名,則《要術》可能原作「山醝黃」,脫「黃」字,是說此穀以粒大而呈栗黃色起名。
(二五)金抄、張校作「鉤千」,黃校劉錄及明抄作「●千」,黃校陸錄作「鉤干」,湖湘本作「于」,《津逮》本作「干」,雖極紛歧,卻只是兩個字輾轉訛變。但無從校正其正字,茲姑從金抄。但「鉤」疑應作「鈞」。
(二六)「薰」,各本同。此應人名,疑「董」之訛。
(二七)各本作「得」,金抄作「德」。
(二八)「稈容」二字,各本極為紛歧,此從南宋本。但「容」仍是誤字。唐釋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三《大乘成業論》「坳凹」注:「凹……《蒼頡篇》作「●」,……墊下也。」則「容」應是「●」字之訛。「稈●」即「稈凹」,是說穀穗垂重,稈端凹曲。
(二九)「孫延黃」與上文「僧延黃」只差一字,且音相近,疑有誤字。
(三十)「穇」,下文再見,湖湘本均如文;金抄均作「糝」。按:「●」,始見於《要術》,《集韻》收入,解釋是:「徒點切,音簟。●穇,穀名。」故從湖湘本。
(三一)明抄作「阿邏邏」,金抄作「河邏邏」,黃校、張校作「阿邏」,湖湘本等又訛作「阿返」。
(三二)金抄、湖湘本作「中●大穀」,明抄作「中租火穀」,校宋本未校出。按《爾雅‧釋天》:「六月為且。」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六引《爾雅》作「六月為旦」,下引李巡注:「六月陰氣將盛,萬物將衰,故曰旦時也。」是以「旦」喻陰之始,所謂陰盛萬物將衰,對穀來說是到了成熟期,也許這個加禾旁的「●」字,是指說穀的成熟。如果這樣,那「中●」就是「中熟」。賈氏對品種按生長期分類,涼述有序,到這裏也正該說到中熟品種。至於「大穀」,則指種植面積較廣。這樣解釋,字面上可以通順,但問題在本篇正文內一再提到早、晚熟,單單沒有提到中熟,又為可疑。
照字形推測,「●」字很像「稈」字爛去右旁的「十」錯成,「中」字疑是「單」字殘爛錯成,那這應是「單稈」二字。這樣,「大穀」應解釋為稈粗穗大的穀種。通常單稈品種莖稈較粗壯,穗子較大,而分櫱多的品種常成小穗,在我國也以單稈品種為多。這樣,「單稈大穀」就很好解釋。賈氏對每一類品種都總結出它們的共同性狀,這個尤其和沒有點明生長期的「此二十四種,穗皆有毛」相應合。証之「稈●青」、「鹺折筐」等高產大穗的名目,也和「單稈大穀」相符,而這樣的名目,在其他各類品種中是找不到的。
總之,這四字很難解釋。我們認為這四字是指三十八個品種的共有特性,離開這個,不免忽視了賈氏按不同性狀作分類標準的特點。但我們雖然在這方面試行探索,恐仍未必正確。茲仍保存金抄、湖湘本原文不改。
(三三)「青」下原多「有」字,漸西本認為「涉青而誤」刪去,應從其刪。
(三四)此字金抄作「●」,他本紛訛百出,僅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按《集韻》「十七夬」:「石抑●,穀名。」當係採自《要術》。惟據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三《明度無極經》卷四有「阿●」,解釋說:「案●,文字所無,相承叉六反」,意譯是「無怒」。「叉六」與「創怪」雙聲,二字實即一字。「抑●」即「阿●」。這是佞佛者給起的人名,即以其姓名作為他培育這個耐水品種的穀名。茲據金抄參照《一切經音義》作「●」,音翠。
(三五)本篇內各「耗」字,各本同,金抄均作「秏」。《說文》無「耗」字,本字為「秏」。在《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一律作「耗」。
(三六)金抄、湖湘本作「丸」,黃校、張校、明抄作「圜」(同「圓」),是南宋人避宋欽宗趙桓的同音名字改的,本書一律從金抄改復原文。
(三七)「本」,各本同,意思是指本文(正文)或本來。從這個推測這條注文,可能是賈氏自注,也可能是後人加添。漸西本校勘者劉壽曾認為「此注非賈氏原文」。
(三八)金抄作「種」,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植」,漸西本作「殖」,均訛;僅明抄作「稙」,是唯一正確的字。「稙穀」即早熟穀子。
(三九)各本均訛作「植」,這裏仍是指早穀子,應作「稙」,茲改正。
(四十)金抄、湖湘本作「薉」,明抄作「穢」。薉是穢的本字,上文均作「薉」,茲從金抄。
(四一)明抄、《學津》、漸西本及《輯要》引均作「治」,金抄、湖湘本作「出」。此指雜草多,不易整治,故從明抄。
(四二)「初角切」是「鏃」字的音注,各本都作注文形式放在這裏,惟漸西本改作注中注的雙行小字。按照《要術》他處形式,這應是注中注。
(四三)「倍」,明抄誤作「培」,據他本改正。
(四四)《耕田歌》見《史記》卷五二《齊悼惠王世家》。「非其類者」作「非其種者」。《漢書》卷三八《高五王傳》並載其事。劉章是劉邦的孫子。當時呂后專政,諸呂擅權,劉章要除去諸呂,在一次宴會上唱這個歌。
(四五)湖湘本作「厭」,金抄、明抄作「猒」,字同,本書一律作「厭」。
(四六)見《管子‧輕重‧匡乘馬》篇,文作:「彼善為國者,使農夫寒耕暑耘,……」
(四七)各本均訛作「穀草」,據金抄改正為「殺草」。
(四八)金抄誤作「方未反」,據南宋本改正。又此音注已見卷一《耕田》篇,此處及卷二《種瓜》篇均重出。
(四九)各本均作「不可」,倒錯了,僅《學津》本改作「可不」,是。《輯要》引無「可」字,亦通,但另有錯簡。
(五十)見《史記》卷一三十《太史公自序》,是司馬遷父親司馬談的話,原文是:「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未必然也。」
(五一)金抄、湖湘本作「坏」,明抄作「坯」,二字古通。席世昌《讀說文記》:「不,古通丕;從不、從丕,音義並通。」茲從金抄及《月令》原文作「坏」。「坏」通「培」,即加土修牆。
(五二)《禮記‧月令》(《四部叢刊》本)作「圓」,《十三經注疏》作「隋」。橢圓的「橢」,古通作「隋」。「墮」是「橢」的假借字,金抄、明抄簡寫作「●」。
(五三)引號內小注仍是鄭玄注《月令》文。以下倣此。注文加引號,是為了表明係原書原有注文,以便與賈氏自注分開。
(五四)《隋書‧經籍志》著錄有《尚書緯》三卷,注說:「鄭玄注。梁六卷。」《考靈曜》是《尚書緯》的一種。據胡立初《齊民要術引用書目考證》(《國學彙編》第二冊,一九三四年齊魯大學國學研究所編印)說,本條二處小注均鄭玄注文。
(五五)見《莊子‧則陽》篇。《四部叢刊》本《莊子》(《南華真經》)原文作:「長梧封人問子牢曰:君為政焉,勿鹵莽;治民焉,勿滅裂。昔予為禾,……」以下同《要術》所引。「鹵莽滅裂」云云的注文在「勿滅裂」下面。郭象,晉人,《莊子》的注釋者之一。
(五六)明抄作「忙補反」,金抄作「忙述反」,湖湘本作「忙輔反」。按《南華真經》唐陸德明《音義》作「莫古反」,《廣韻》「十姥」作「莫補切」,是「莽」的古音,故從明抄。又此音注金抄、明抄均列在「之」字下,茲從湖湘本移列於「莽」字下。
(五七)見《孟子‧梁惠王上》篇。下文「諺曰」一段見《孟子‧公孫丑上》篇,「五穀」一段見《孟子‧告子上》篇。
(五八)《孟子》「食」下有「也」字。據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稱,當時經傳,除由「俗學」隨意加「也」字外,另一方面,「河北經傳,悉略此字。」說明賈氏所用《孟子》正是北方通行的本子。參看卷八《黃衣黃蒸及糱》篇校記(九)。
(五九)《孟子》趙岐注首句作「使民得三時務農」。「三時」,下文趙岐注有「農之三時」。
(六十)「諺曰」,《孟子》原文是「齊人有言曰」。趙岐注:「齊人諺言也。」
(六一)金抄、明抄作「惠」,湖湘本作「慧」,同《孟子》。《後漢書‧孔融傳》:「觀其所言,將不早惠乎?」「惠」通「慧」。
(六二)「鎡錤」,孟子作「鎡基」,注文同。「上茲下其」,是「鎡錤」的音注(因讀音相同,故「鎡錤」亦逕作「茲其」,如《周禮‧秋官》「薙氏」鄭玄注),但《孟子》無此注,疑是後人加入。明抄作「上鎡下其」,湖湘本作「上鎡下錤」,無意義,故從金抄作「上茲下其」。
(六三)「稊稗」,孟子及趙岐注均作「荑稗」。「荑」通「稊」。
(六四)「仁」,金抄、黃校、張校作「人」,二字古通。茲從明抄、湖湘本及《孟子》原文作「仁」。
(六五)「亦在熟而已矣」,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津逮》本等作「亦在乎熟之而已矣」,同《孟子》。明清刻本《要術》有不少與今本經傳相同,是明以後人據今本經傳改的。
(六六)此段見《淮南子‧脩務訓》。下文「禹決江疏河」、「食者民之本」、「故先王之制」三段均見《淮南子‧主術訓》,「霜降而樹穀」一段見《淮南子、人間訓》,「又曰」以下「為治之本」一段見《淮南子‧泰族訓》,「夫日迴而月周」一段見《淮南子‧原道訓》。
(六七)《淮南子》有許慎注及高誘注,《要術》中許、高二注都有引到。今許注本已佚失,僅存高注本,但高注本已混有許注。《四部叢刊》影印北宋本雖題作「許慎記上」,實際已與高注本無可分別。現在只有隋杜臺卿《玉燭寶典》還分別引有《淮南子》的許慎注和高誘注,可供作參校。這裏「水勢雖東流」這條注文,今《淮南子》高誘注本中亦有,文句全同。但《要術》「高誘曰」不放在本條,而放在下條「加功」之上,可能本條原是許注而混入今傳高注本,賈氏所用原是許注本,而高注是後人所加。
(六八)「是藨是蔉」,高誘注同,是高誘引《左傳‧昭公元年》的文句。《左傳》「藨」作「穮」,字同。此四字僅金抄如文,明抄「藨」空白,他本四字全脫。
(六九)「芸耕」,各本同,高誘注作「耘耔」。「耘」同「芸」,沒有問題。「耔」是壅土,解釋正文「蔉」應作「耔」,因「蔉」也是壅土。要術「耕」是「耔」字之訛。
(七十)「大禹」,《淮南子》作「鯀禹」。
(七一)這條注文《淮南子》、(《四部叢刊》、《四部備要》、《叢書集成》諸本)中沒有,疑是許慎注,故仍加引號。
(七二)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火曰薪,水曰蒸」,明清刻本作「大曰薪,小曰蒸」,而漸西本用黃校校過,改如黃校。《淮南子》高誘注作「大者曰薪,小者曰蒸」,說明明清刻本是依據今本高注改的。可能此注亦出許慎。
(七三)本段內注文,多與今本《淮南子》高注不同,可用《玉燭寶典》引許注作參校,證明是許注,而不是賈氏自注。
此處《玉燭寶典》卷二引《淮南子》高誘注作:「春分之後,四海出雲。」又引許慎注:「海雲至,二月也。」證明《要術》所引是許注。這條注文從上面「夫地勢,水東流」一段的「高誘曰」一直連貫下來,如果因此認為也是高注,並認為是古本高注和今本不同,那就錯了。但《寶典》引高注又與今本高注有不同,今本高注作:「立春之後,四海出雲。」立春在正月,春分在二月,相差一個半月。《呂氏春秋‧孟春紀》「修封疆」在正月,《呂氏春秋》也經過高誘注解,而《寶典》引高注《淮南子》作「春分」,未知是否有誤字。
(七四)《玉燭寶典》卷二引許慎注作:「降,二月也。」證明這條也是許慎注。《禮記‧月令》、《呂氏春秋‧仲春紀》「玄鳥(即燕)至」皆在二月,《要術》「三月」應是「二月」之誤。今本《淮南子》高誘注作「三月之時」,這不是注解「燕降」,而是注解「通路除道」,因《時則訓》「達路除道」在三月,與《月令》等相同。
(七五)《玉燭寶典》卷十引許慎注作:「陰降百泉,十月也。」說明《要術》所引也是許注。今本高誘注則是:「十月之時。」
(七六)金抄、明抄作「樹」;湖湘本等作「種」,同《淮南子》,說明這也是明以後人據今本《淮南子》改的。
(七七)此條注文,各本原作:「三月昏,張星中於南方朱鳥之宿」(《津逮》本、《學津》本「三月」又訛作「一月」,均未查校原書),有脫文。按二十八宿以南方的七宿共稱「朱鳥」,張宿是朱鳥七宿的第五宿,在星宿的「昏中」運行上,對張宿說成「中於南方朱鳥之宿」是不通的。今本高誘注的原文是:「三月昏,張星中於南方。張,南方朱鳥之宿也。」《要術》所引,顯然脫去重文的「張,南方」三字,致不可解。茲據高注補正。至於許慎注,《玉燭寶典》卷三所引是:「大火昏中,三月也。」很明顯,《要術》所引,又是高誘注了。
(七八)《玉燭寶典》卷四引許慎注是:「大火昏中,四月也。」今本高誘注是:「大火,東方倉龍之宿。四月建巳,中在南方。」《要術》所引也是許注,但「六月」有問題。上條校記《寶典》引許注解釋張宿又是:「大火昏中,三月也」,也有問題,因張宿雖也可以稱為「鶉火」或「火星」(見《晉書‧天文志》及《觀象玩占》),但不應在同一小段文內以「大火」解釋四月又解釋三月,自啟混淆。《寶典》是月令式的書,此二注分別引錄於四月與三月,說明杜臺卿所見許注原本已有錯亂。
(七九)這條小注高誘注是:「虛,北方玄武之宿。八月建酉,中於南方也。」月份和《要術》所引「九月」不同。《要術》所引仍是許慎注,因注例與「海雲至,二月也」等完全相同,同時《玉燭寶典》八月份未引《淮南子》正文「虛中,即種宿麥」,由於許注是「九月」,因此《寶典》採錄虛中種麥於九月份中(剛巧《寶典》的九月份是缺卷,雖無從校證,但這個情況可以反映出來)。
(八十)「收」,《淮南子》(《四部叢刊》本)作「牧」,訛。
(八一)高誘注作:「昴星,西方白虎也。季秋之月,收斂畜積也。」昴星是西方「白虎」七宿之一,「白虎也」以《要術》引作「白虎之宿」為長。《玉燭寶典》缺第九卷(即九月份),無從校證。
從以上各注看來,高注與許注注例有顯著不同,而《要術》二者混雜,其來源很可懷疑。但許注無「也」字,卻反映是顏之推所說的北方本。
(八二)此段除見《淮南子‧泰族訓》外,《詮言訓》中亦有,但後段文句《詮言訓》有異。《要術》所引各注,今本《淮南子》(《四部叢刊》、《四部備要》、《叢書集成》各本)中沒有,疑亦出許慎注。本段內容,無關月令,故《玉燭寶典》未引。
(八三)「止」,金抄、明抄訛作「上」,據湖湘本等改正。
(八四)「不納」,《淮南子》作「弗取」。
(八五)見《呂氏春秋‧辯土》篇。下文「吾苗有行」一段,亦在《辯土》篇,但在第一段的前面。
(八六)引號內是高誘注文,下同。「欲得孤特,疏數適」,高注作:「欲得其孤特,疏數適中。」
(八七)《呂氏春秋》脫「其」字。
(八八)「俱」,《呂氏春秋》作「居」。
(八九)高誘注作:「扶,相扶持,不可傷折也。」「不可」似應倒作「可不」。
(九十)「吾苗」,《呂氏春秋》作「莖生」。
(九一)《鹽鐵論》無此句,也許是佚文。《韓非子》卷三七《難二》篇有此句,作:「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又《管子》卷二一《明法解》篇亦有類此語句:「草茅弗去則害禾穀,盜賊弗誅則傷良民。」《明法解》是韓非後學的作品。
(九二)「茅」,各本均訛作「芳」,惟吾點校改作「茅」,漸西本從吾校改正,是。
(九三)金抄無「書」字,他本有,金抄似脫。
(九四)金抄作「呼毛反」,他本作「呼老反」。按「撓」,《廣韻》下平聲「六豪」有「呼毛」、「奴巧」二切,茲從金抄。
(九五)金抄有「也」字,他本無。
引《氾勝之書》內三段注文,「劉仁之」一段肯定是賈氏所注,此段及「酒勢美釅」一段,當亦賈氏所注。
(九六)兩宋本作「西兗州」,明清刻本訛作「昔兗州」。漸西本有黃校作校勘,但認為:「宋本「昔」作「西」,非。」清代學者校勘《要術》,以吾點與黃麓森二人為最優,這裏黃麓森指出漸西本的粗疏:「案西兗州,孝昌三年置,見《魏書‧地形志》,不得謂之非。」
(九七)說文無「以」字,「得之中和」作「得時之中」。「王」即今「旺」字。
(九八)這是崔寔《四民月令》文。《要術》凡引「雀寔曰」而不指明書名的,均出《四民月令》。
(九九)「魏武」,各本及《輯要》引均同,即曹操。《太平御覽》卷八二三「種植」及宋羅願《爾雅翼》卷八均引作「漢武」,並都當作《氾勝之書》的正文來引錄,均誤。
(一百)金抄作「之」,輯要引同;明抄、湖湘本作「也」,於義為疏。
(一百一)《太平御覽》卷八二四「穡」引楊泉《物理論》「本輕而末重」以下是:「稼欲少,穡欲多。耨欲熟,收欲速。此良農之務。」則「本輕而末重」是指少種多收,提高產量。
(一百二)《漢書》有各家音義、集解和注本,東漢荀悅、服虔、應劭,三國魏鄧展、蘇林、如淳、孟康,吳韋昭,晉晉灼、臣瓚等都曾經注過《漢書》。至唐,顏師古匯集各家注說,最後加以己見,即今傳《漢書》注本。這裏和下面加雙重引號(「」和「」)的注文,均顏注本原有,並均係後人加進《要術》的。
但賈氏所用《漢書》,既是當時的某種注本,故其引注,當然也多有為顏注本所無,或有異文。如下文「臣瓚案」,即其一例;卷七《貨殖》篇引《漢書》注,此種情況更多。這說明《漢書》下引注,並非全出後人所加。
(一百三)各本均作「歲田」,金抄訛作「歲曰」。《漢書》原注作「歲月」。顏師古是唐人,《叢書集成》影印日本尾張真福寺藏唐人抄本《漢書食貨志》亦作「歲月」,故據改。
(一百四)各本及《漢書》注均脫「五」字,茲據唐抄本《漢書食貨志》補正,始與正文「五種」符應。
(一百五)金抄、明抄作「●」,同「墮」,他本作「惰」。「墮」通「惰」。
(一百六)金抄、明抄作「故《管子》曰桓公問於」,他本均作「故齊桓公問於管子曰」。據金抄,《要術》似是用引書的形式則至少「於」應作「曰」,但此段故事,已經賈氏精簡,完全變成涼事的形式,故從他本。故事見於《管子‧輕重戊》篇,又《輕重丁》篇亦有類似記載。原文冗長不錄。
(一百七)金抄作「夷葉」,黃校、張校、明抄作「夷華」,均訛;他本及管子均作「夷萊」。
(一百八)各本均作「不稍」,誤;金抄原作「梢」,後校改作「捎」,同《管子》。「捎」在這裏指剪除樹枝。《說文》:「捎,自關以西,凡取物之上者為撟捎。」《周禮‧考工記》「輪人」鄭玄注:「捎,除也。」
(一百九)各本作「挾丸」,僅金抄作「胡丸」,同《管子》。按:《管子集校》許維遹稱:「胡與●通,●有懷義。」《管子‧輕重丁》篇有「挾彈懷丸游水上」句,《要術》明抄等作「挾丸」,可能是南宋以後根據《輕重丁》篇改的,但丸不能「挾」,故從金抄及《管子》原文作「胡」。
(一一十)「柎」,黃校、張校、明抄作「謝」,誤;金抄作「柎」,同《管子》;他本作「拊」。按「柎」是「撫」、「拊」的假借字,意即撫摸著。茲存金抄及《管子》原文。
(一一一)金抄作「蔭」,他本作「陰」,二字古通。
(一一二)這裏引了四句《爾雅》,前二句是正文,後二句是注文。《爾雅‧釋器》:「菜謂之蔌。」郭璞注:「蔌者,菜茹之總名。」「蔌」音速,是「蔬」的轉音字。《要術》「蔬,菜總名也」針對「菜謂之蔌」作注,「蔬」應作「蔌」。《爾雅‧釋天》:「蔬不熟曰饉。」郭璞注:「凡草、菜可食者,通名為蔬。」《要術》引正文作「不熟曰饉」,應脫「蔬」字。至於引《爾雅》正注文及案語,究竟是賈氏所加抑係當時《漢書》的原注,已未從推知。參看卷七《貨殖》篇校記(二三)。
(一一三)「生曰草,死曰蘆」,其義未詳。黃麓森疑「蘆」是「薦」字之訛。
(一一四)根據「臣瓚案」,反映自「郎果反」以下至此處注文均臣瓚原注,亦即《要術》所引注文還保存著《漢書》臣瓚《集解》本的原樣。因為:(一)顏師古匯集各家注說時,已改臣瓚的注為「臣瓚曰」,而「臣瓚案」只能是臣瓚本人注本的口氣。(二)「郎果反」顏注作「來果反」,而且「來」上多「蓏音」二字,「某字音某某反」,顏注《漢書》概用此例,下文所見甚多,證明「郎果反」非顏注。(三)唐抄本《漢書‧食貨志》無「臣瓚案」云云的注文。(四)應劭、張晏均早於晉初的臣瓚,其注說即為臣瓚匯採於《漢書集解》中,匯採各家注說之後,臣瓚附以己見。顏注《漢書》,亦倣此例。這說明《要術》所引《漢書》注,並非均出唐以後人所加,其中有不少是《要術》原有的,但被加注的人搞亂了。
(一一五)《說文》,東漢許慎撰,今本「蓏」下解釋:「在木曰果,在地曰蓏」,與《要術》所引「在草曰蓏」異,而與下文引許慎注《淮南子》同。而段玉裁認為「蓏」字從艸,解此字應作「在艸」,即據《要術》改今本《說文》的「在地」為「在艸」。許注《淮南子》本已佚失。
自「《說文》曰」至「王廣注《易傳》曰」的注文,可能是賈氏所加。
(一一六)《周禮‧天官》「甸師」:「共野果、蓏之薦。」鄭玄注:「果,桃李之屬;蓏,瓜瓞之屬。」《地官》「場人」:「樹之果、蓏」,鄭玄注:「果,棗李之屬;蓏,瓜瓠之屬。」
(一一七)見《爾雅‧釋天》「果不熟為荒」郭璞注。無「也」字。
(一一八)高誘注《呂氏春秋‧仲夏紀》「果實早成」是:「有覈曰果,無覈曰蓏。」注《淮南子‧時則訓》「仲夏」「果實蚤成」同。又注《淮南子‧主術訓》「夏取果、蓏」作:「有核曰果,無核曰蓏。」「覈」即「核」字。說明《要術》的「實」指果核,不是果實。
(一一九)沈約注緯書《春秋元命苞》,不見各家書目。書已佚。
(一二十)金抄、明抄作「王廣」,據胡立初《齊民要術引用書目考證》認為應是「王廙」之誤;他本作「韓康伯」,尤非。按「果、蓏者,物之實」,當是《易經‧說卦》「艮……為果、蓏」的注文。《說卦》中卦和事物的關係,韓康伯概無注說,孔穎達疏亦未引到,而孔疏卻引錄了王廙(音異)的二條。其中一條是:「王廙云:「羊者,順之畜。」」這和「果蓏者,物之實」,句法完全相同。「廙」、「廣」形似,易致舛誤,疑應作「王廙」。
(一二一)《詩經》作「埸」,同「易」,毛《傳》:「畔也。」即田頭地角。《百衲本‧漢書》作「」,唐抄本《漢書‧食貨志》作「」,均訛。
(一二二)「省費燎火,省燎火之費也。」各本均作:「省費,燎火之費也。」茲據《漢書》原注補「燎火,省」三字,意義比較明順。
(一二三)《漢書‧食貨志》作「董仲舒說上曰」,賈氏刪去「說上」二字。
(一二四)明抄作「二甽」,誤;據各本及《漢書》原文改正。
(一二五)「壟也」,各本及《漢書》均同,當有脫字。《周禮‧考工記》「匠人」:「廣尺深尺曰●。」鄭玄注:「壟中曰●。」「●」同「甽」。這裏「壟也」,應作「壟中也。」
(一二六)《詩經‧小雅‧甫田》作:「或耘或耔,黍稷薿薿。」毛《傳》:「耘,除草也。耔,雝本也。」「雝」即「壅」字。芸或耘,芓或耔,儗或薿,均同字異寫。
(一二七)金抄作「古」,同《漢書》;他本作「故」,誤。
(一二八)金抄等作「又」,同《漢書》;黃校、張校、明抄作「以」,誤。
(一二九)各本均作「課」;金抄作「謂」,同《漢書》及唐抄本《漢書食貨志》。按「課」有教導督促的意思,於義為長,故從他本。
(一三十)金抄作「工」,同《漢書》,他本作「功」。
(一三一)唐抄本《漢書食貨志》作:「壖,餘也,游也。」
(一三二)唐抄本《漢書食貨志》無韋昭此注。
(一三三)各本及《漢書》均作「田卒」,唐抄本《漢書‧食貨志》作「甲卒」。《漢書‧西域傳》:「輪臺、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田卒」指屯田軍士。
唐抄本《漢書‧食貨志》與《漢書》不同處,包括正注文在內,在《要術》這一小部分引文中達十八處,而這十八處,《要術》金抄與《漢書》完全相同。我們所用《漢書》是北宋景祐間(一○三四至一○三七年)刊本(《四部叢刊》影印)。金抄的祖本是院刻,院刻刊於北宋天聖年間(一○二三至一○三一年)。
「一」《要術》指明「稷」就是粟,即穀子。下文引廣志有「青稷」,還保存著「稷」就是穀子的名稱。又引《尚書考靈曜》「鳥星昏中,以種稷。」也以穀子為稷。
「二」「倉」,即今「蒼」字。
「三」孫炎,三國魏人,受學於鄭玄,《爾雅》的注釋者之一。關於「稷」就是穀子,《爾雅》的最早注釋者犍為舍人也這樣解釋:「粢,一名稷;稷,粟也。」(《左傳》桓公二年「粢食不鑿」孔穎達疏引)又:「粢,一名稷;稷,粟也。今江東呼粟為稷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菩薩地持論》「黍稷」注引)犍為舍人,漢武帝時人(見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
「四」穀子,現在通常以全生長期七十至一百天的為早熟品種。這裏也以「百日糧」列為早熟種。生長期最短的當是「麥爭場」等品種。
「五」「●」同「●」,亦作「鷃」,即鵪字。「●履」,指穗子異形如鵪爪形。下文「鴟腳穀」,也是一種分叉形的異形穗子。
「六」「罷」,借作「羆」字。
「七」「●」,始見於《要術》。《集韻》音黨,「頓●黃,穀名。」當係採自《要術》。
「八」穀子小穗基部刺毛(亦稱剛毛)長的,有緩衝穗子因風互相磨擦撞擊,避免子粒脫落的作用。這個古人已深刻地觀察到。
「九」「暴」,啄食,傷害。
「一0」「穇」,始見於《要術》。現在的穇子是指龍爪粟,亦稱龍爪稷,學名EleusinecoracanaGaertn,與粟同科異屬。
「一一」「息」,增益;「耗」,減損。「息耗」,這裏指出米率有多少。
「一二」「返」,通「反」,指違反自然。
「一三」「底」,指前作物。
「一四」穀子不宜連作,農諺有:「穀後穀,坐著哭」,卷前《雜說》也指明:「每年一易,必莫頻種。」穀子吸肥量多,並且為了消除病蟲害和減少雜草,更有輪作的必要。但原注:「●子則莠多而收薄矣」,很難理解。據《廣韻》「三十三線」:「●,再揚穀。又,小風也。」《集韻》解釋相同。但都和「穀田必須歲易」聯系不上。據文義推測,所謂「●子」,應該就是重茬播子則莠草多的意思。●音遠。
「一五」「禾」即晚穀子,和早穀子「稙禾」相對。《詩經魯頌‧閟宮》:「稙、、菽、稷。」毛《傳》:「先種曰稙,後種曰。」「」同「」。
「一六」「麻、菩楊」,疑指大麻與水楊。這時是三月上旬以前的時令,《要術》卷二《種麻子》篇引《氾勝之書》及《四民月令》都說二月可種麻子。「菩」,假借為「蒲」字,崔豹《古今注》:「水楊,蒲楊也。」《本草綱目》卷三五下「水楊」:「楊枝硬而揚起,故謂之楊,多宜水涘蒲萑之地,故有水楊、蒲柳、萑苻之名。」今以青楊或水楊為「蒲楊」。或以麻子釋「麻菩」,則指麻子發芽。
「一七」「撻」是用一叢枝條縛成竹掃把的樣子,上面壓著泥土或石塊,由牲口或人力拉著,用以鎮壓虛土的農具。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並稱:「長可三四尺,廣可二尺餘。古農法:「耬種既過,後曳此撻,使壟滿土實,苗易生也。」」又稱:「或耕過田畝,土性虛浮,亦宜撻之。」壓在撻上面的東西重,叫做重撻。
「一八」「澤」,這裏指雨水。
「一九」「薉」,指雜草,後來也寫作「穢」。《說文》:「薉,蕪也。」徐鍇《說文繫傳》:「田中雜草也。」
「二0」「輾」是子一類的輥壓農具。王禎《農書》卷一二「車」:「車,……隨耬種所過溝壟碾之,使種土相著,易為發生,然亦看土脈乾溼何如,用有遲速也。」
「二一」「仰壟」,敞開著壟等雨。
「二二」「盪」,同「蕩」;「盪汰」指種子被雨水沖走或拍沒在泥土下面。「非直」,不但。
「二三」「兼與草薉俱出」,雨後種子發芽的時候,雜草也同時萌發,至於不可收拾。
「二四」「任」,任憑,能夠。
「二五」「馬耳」,形容穀苗初長出時如馬耳的形狀。卷六《養牛馬驢騾》篇形容馬耳「如削筒」,這對馬耳和初出土穀苗都很形像。
「二六」「鏃」,可能是一種小鋤,也可能是一種鋤法。王禎《農書》卷十三「耰鉏」:「夫鋤法有四:一次曰鏃,二次曰布,三次曰壅,四次曰復。」據此,「鏃」大概是常利用鋤角進行苗間鋤間,比手間快,但其缺點在「要密不能密」。「布」指布苗定株,即定苗,亦即群眾所稱「二遍扶苗要穩」。「壅」是深鋤壅土。「復」是再回復到淺鋤,以後各次也是淺,不是說到「四次曰復」為止,鋤四次以後就停止不鋤了。
「二七」「豁」,空曠無物,指缺苗。這里反映古人對於缺苗補苗的重視。
「二八」「小鋤」指苗小時就鋤。這個對穀子在苗期生長很慢,易被雜草封蔽的特點更為重要。現在群眾在苗子三四片真葉時,結合間苗定苗進行除草鬆土,深度只到鋤破土皮為度。這樣有疏鬆土壤,流通空氣,吸收光熱,保持水分的作用,對早期生長極為重要。鋤時常用小鋤進行,也可以用鋤角鏃破土皮。所以群眾總結的經驗是:「穀鋤寸,頂上糞。」《要術》引農諺:「欲得穀,馬耳鏃」,總結小鋤的好處:「非直省功,穀亦倍勝」,是合乎科學道理的。
「二九」「迴車倒馬,擲衣不下」,形容株叢極稀與極密,稀到可以在莊稼地裏使車馬掉頭,密到可以使撐住衣服不落下去。這是說稀植和極度密植,收穫不相上下。
「三0」「躡」,音聶,指用腳踩。現在群眾有「踩青」壯苗的經驗,即在穀苗長到三四片真葉時用腳踩一下,有抑制地上部生長,促進根系發展,使穀苗壯健的作用。山西老農常採用這一經驗。小注「不耕故」,說明其地未經耕耙,為了促使根系發展,向下深扎,故採用「踩青」的辦法。「尋壟」即隨壟,逐壟,一壟一壟地。
「三一」浙江有「七道油麻八道粟」的農諺,說明穀子要不斷進行中耕,經常保持土壤疏鬆和無雜草,對提高產量極為重要。上文「數」,音朔,解釋是多次,頻頻。
「三二」「八米」,指出米率達到八成。這是很高的出米率。
「三三」「觸濕」,操作和濕踫上,意即不能濕時去鋤。
「三四」「中鋒止」,到可以「鋒」的時候停止。「止」指停止用「鐵齒●楱縱橫杷而勞之」。「鋒」和「耩」有不同,見《耕田》篇注釋「二四」。
「三五」「促步以足躡壟底」,腳步緊密地踏著壟底走過。這是除「撻」、「輾」以外的第三種覆土鎮壓方法,現在也常採用的。王禎《農書》卷一二「車」引古農法:「耬種後用撻,則壟滿土實。又有種人足躡壟底,各是一法。」
「三六」「鎌」,即今「鐮」字。「鎌傷」指不應割而割,徒費鐮工而收成減少。
「三七」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叢書集成》本)末卷「甲子占雨」條:「《朝野僉載》:「……秋雨甲子,禾頭生耳,……。」唐俚語云「禾頭生耳」,蓋禾粟無生耳者,禾頭□□□□是也。」《朝野僉載》唐張鷟撰,今本無此記載,但韓鄂《四時纂要》「七月」有相同記述,說明這是古代諺語。可是陳元靚解釋「生耳」的四個字剛剛脫漏,究竟指什麼,無從確知。從唐宋人詩賦中常提到的來推測,當是指禾頭因雨濕高溫蒸郁而引起物質變化,或者發芽,因而造成嚴重損失。如杜甫詩:「禾頭生耳黍穗黑」,陸游詩:「愁看場上禾生耳」,「雨畏禾頭蒸耳出,潤憂麥粒化飛蛾」,蘇軾《秋陽賦》:「禾已實而生耳,稻方秀而泥蟠」。
「三八」「大判」,大抵,大概。
「三九」「畜」通「蓄」。
「四0」「御」通「禦」。
「四一」「芻」指乾草,作飼料用。「禾」指冬收穀物。「薪」、「蒸」指柴草,有所謂「粗者曰薪,細者曰蒸。」
「四二」「鳥」,星名,即「朱鳥」,亦稱「朱雀」。下文「虛星」,二十八宿中「玄武」七宿的第四宿。「昏中」,指黃昏時現於正南方。
「四三」《南華真經》唐陸德明《音義》:「長梧,地名。封人,守封疆之人。」
「四四」「鹵莽」,指耕地粗率,又不耰●(《耕田》篇:「耕而不勞,不如作暴。」)。「滅裂」,指耘鋤粗暴傷苗,草又鋤不盡。都是指的操作粗心馬虎,和精耕細作相反。《南華真經》陸德明《音義》:「滅裂,猶短草也。李云:「謂不熟也。」司馬云:「鹵莽,猶粗也,謂淺耕稀種也。」」
「四五」「齊」,通「劑」,也可以借作「制」。「變劑」,即變更過去的辦法。
「四六」「耰」,《說文》作「櫌」,原指「摩田器」,後來發展為●。《南華真經》陸德明《音義》:「司馬云:「鋤也。」」大概因為上文提到「芸」,所以司馬彪解釋為鋤地。
「四七」「」是「飧」的俗字,音孫。熟食叫做「飧」。「厭」同「饜」。「饜飧」,一年到頭吃得飽飽的,而且吃不完。
「四八」豐收叫做「穰」。
「四九」「鎡錤」,照趙岐的解釋是鍬臿類。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九《佛本行集經》卷三五引《蒼頡篇》:「鉏,茲其也。」則逕指為鋤。
「五0」「三時」,指春、夏、秋,見《左傳‧桓公六年》「三時不害」杜預注及孔穎達疏。《農圃六書》以夏至後半個月的前三日、中五日、後七日分為「三時」,非此所指。
「五一」「稊」音題,亦作「蕛」,是稗類的雜草。《爾雅‧釋草》:「蕛,苵。」郭璞注:「似稗,布地生穢草。」
「五二」「藨」同「穮」,亦作「麃」,音標,是耘草。「●」音滾,是壅苗。見《左傳‧昭公元年》杜預注及孔穎達疏。「是藨是」,義同《詩經‧甫田》「或耘或耔」。
「五三」「果、蓏」,見下文引《漢書‧食貨志》「瓜、瓠、果、蓏」注文及有關注釋。
「五四」「昴星」,白虎七宿的第四宿。「昴」音卯。
「五五」「泮」音判;「冰泮」即解凍。
「五六」「數」音朔,在時間上指多次,頻繁;在空間上指稠密。「疏數適」即疏密適中。
「五七」「得」,相得,相當。「術」,徑直。「從」即「縱」字。
「五八」據研究,雪水含重水比普通水少得多,而重水對生物生長有抑制作用。通過現代科學試驗,證明雪水對動植物的生長發育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五九」劉仁之,字山靜,洛陽人。後魏出帝(五三二至五三四年)初任著作郎,中書令。後出任西兗州刺史。東魏武定二年(五四四年)卒。見《魏書》卷八一《劉仁之傳》。西兗州,後魏孝昌三年(五二七年)置。
「六0」傷害作物的是霜凍,卷四《栽樹》篇採用煙熏法防霜凍,是合理的辦法。
「六一」酒的酒精濃度高,醋的酸度強,都叫做「釅」。
「六二」「典農」,主管屯田的官。《太平御覽》卷二四二引《魏略》:「典農校尉,太祖(按指曹操)置,秩比二千石。」同時亦設「典農中郎將」。
「六三」「沐」,原義是「洗」,這裏引申為剪去樹枝。《釋名‧釋姿容》:「沐,禿也。」下文「日方中,無尺蔭」,的確剪得乾乾淨淨,好像「洗」過一樣,變成「禿」樹了。「涂」,即今「途」字。徐鍇《說文繫傳》「涂」字注:「古無「塗」字,「途」彌俗也。」
「六四」郭老等撰《管子集校》:「馬元材云:「左右伯之名,於古無聞,王莽時始有之。……」沫若案:「馬說有未照。《禮‧王制》: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王莽故事即倣此。」」又張佩綸稱:「《周禮》「宮伯」注「伯,長也」,《國語》「司空視塗」,韋注「司空,掌道路者」,則此左右伯,司空之屬。」
「六五」「」音姬,本作「稘」,通作「期」,「年」即週年。《尚書‧堯典》:「,三百有六旬又六日。」又《管子‧輕重丁》篇此句作「未能一歲」。
「六六」《說文》:「蓏,在木曰果,在地曰蓏。」徐鍇《說文繫傳》:「在地,若瓜、瓠之屬。今人或曰「蔓生曰蓏」,亦同。果在樹,故⊕(按象果形,非「田」字)在木上;瓜在蔓,故●在艸下,在葉下也。」
「六七」「彘」音滯,即豬。「豚」指仔豬。揚雄《方言》卷八:「豬,……關東西或謂之彘,……其子或謂之豚。」
「六八」「輕重相分」,謂輕相并,重相分。《禮記‧王制》:「輕任并,重任分,班白不提挈。」《漢書》文本此。
「六九」《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百官公卿表下》記載天漢元年(公元前一百年)桑弘羊任大司農,四年(公元前九十七年)「貶為搜粟都尉」。此後終武帝之世,大司農空缺未補,實際是桑弘羊以搜粟都尉兼領。《史記‧平準書》:「元封元年(公元前一百十年)……桑弘羊為治粟都尉兼大農」,即其事例。據《漢書‧西域傳》,征和(公元前九十二年至前八十九年)中的搜粟都尉還是桑弘羊。據朱熹《通鑑綱目》,趙過為搜粟都尉即在征和末年(即征和四年,前八十九年)夏六月,是接桑弘羊的差的。搜粟都尉是中央高級農官,品秩稍低於大司農。
「七0」「」,古「畝」字。
「七一」古代以六尺為步,百步為畝,這一畝的布置是寬一步長百步的長條畝。「甽」指播種溝,寬一尺;甽與甽間的壟亦寬一尺。一畝的橫闊六尺,這樣就有三條長甽和三條長壟,各長一百步,即下文所謂「長終畝」。一夫百畝,所以說「一夫三百甽」。所謂「代田」,就是甽與壟每年輪換著耕種,即今年種的甽,明年翻成壟不種,而耕原來的壟作甽來種,這就是所謂「歲代處」。
「七二」此字通假彼字,注釋家標稱「讀曰」或「讀為」。「能,讀曰耐」,意即「能」字此處就是「耐」字。
「七三」「一井」九百畝,「一屋」三百畝,共一千二百畝。古代百步為畝,一千二百畝=十二萬方步。漢代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十二萬方步除以二百四十方步=五百畝,故合漢畝為五頃。
「七四」《史記‧景帝本紀》記載中六年(公元前一四四年)「更命……治粟內史為大農」。《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內史……景帝後元年(公元前一四三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一○四年)更名大司農。」是「大農」即大農令,亦即大司農,是主管全國財政、物資的中央最高官員。參看《耕田》篇注釋「三0」。
「七五」「二千石」,指太守。「令」、「長」均指縣首長,萬戶以上的縣為「令」,以下為「長」。「三老」、「力田」都是鄉官的名稱,《漢書‧文帝紀》:「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
「七六」「狀」,楷模,操作示範,新技術程式。
「七七」「亡」,古同「無」字。
「七八」據《漢書‧地理志》,平都縣屬并州上郡,在今陝北地區。這個曾經做過平都縣令的「光」是什麼人,已無從查考。
「七九」「丞」是長官的佐貳官。《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內史,秦官,掌穀、貨。有兩丞。……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自治粟內史以至太倉令、斡官長等,各有自己的丞官,搜粟都尉應亦不例外。但光任的是哪一級的丞官,無從推測。
「八0」「宮壖地」,被圈進在離宮內的大片空地。
「八一」漢承秦制,爵分二十級,最低一級為「公士」,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顏師古注:「言有爵命,異於士卒,故稱「公士」也。」
「八二」河東、弘農,皆漢郡名。河東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約有隰縣、汾西、沁源等縣以南及安澤、沁水等縣以西地區。弘農郡在今河南省西部,約有洛陽市、嵩縣、內鄉縣以西至陝西省商縣以東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