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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卷二十四

清史稿

..........月辛卯,诏议定满、汉礼制、刑律,考定度量权衡画一制度章程。是日,以烟习未除,敕责庄亲王载功、睿亲王魁斌、都御史陆宝忠、副都御史陈名侃解职,迅速戒断。并谕内外文武,限三月净尽,否即严惩。癸巳,命沈家本、俞廉三、英瑞充修订法律大臣。己亥,命各省立谘议局,公举议员,并筹设州、县议事会。壬寅,日本以水灾来告籴,输江、皖、浙、鄂诸省米粮六十万石济之。甲辰,命各省立调查局,各部、院设统计处。予游学毕业生章宗元等进士..........

志·卷一百四十二

清史稿

..........外通行,有裨治理。自此而议律者,乃群措意於领事裁判权。

  是年刑部亦奏请开馆修例。三十一年,先将例内今昔情形不同,及例文无关引用,或两例重複,或旧例停止者,奏准删除三百四十四条。三十三年,更命侍郎俞廉三与沈家本俱充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乃徵集馆员,分科纂辑,并延聘东西各国之博士律师,藉备顾问。其前数年编纂未竣之旧律,亦特设编案处,归并分修。十二月,遵旨议定满、汉通行刑律,又删并旧例四十九条。宣统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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