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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

..........薛仁杲,任民部尚书、陕东道行台左仆射,封鲁国公。
  31.刘晏:是唐代著名的经济改革家和理财家。字士安,曹州南华(今东明县)人。幼年才华横溢,号称神童,名噪京师,明朝时列名《三字经》。历任吏部尚书同平章事、领度支、铸.......... 33.刘禹锡:(772-842),字梦得 ,汉族,唐朝彭城人,祖籍洛阳,唐朝文学家,哲学家,自称是汉中山靖王后裔,曾任监察御史,是王叔文政治改革集团的一员。唐代中晚期著名诗人,有“诗豪”之称。他的家庭是一个世代以儒学相传的书香门第。政治上主张革新,是王叔文派政治革新活动的中..........

志·第二十章

晋书

..........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分也。臣以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旧科,以为永制。”于是有诏改定律令。

  文帝为晋王,患前代律令本注烦杂,陈群、刘邵虽经改革,而科网本密,又叔孙、郭、马、杜诸儒章句,但取郑氏,又为偏党,未可承用。于是令贾充定法律,令与太傅郑冲、司徒荀顗、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

志·卷十二

宋书

..........数则约要,施用则近密,治之则省功,学之则易知。虽复使研、 桑心算,隶首运筹,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验日月,究极精微, 尽术数之极者,皆未如臣如此之妙也。是以累代历数,皆疏而不密,自黄帝以来, 改革不已。

  壬辰元以来,至景初元年丁巳,岁积四千四十六,算上。此元以天正建子黄钟 之月为历初,元首之岁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元法,万一千五十八。

  纪法,千八百四十三。

  纪月,二万二千七..........

志·卷九

南齐书

..........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删集,成百六十五篇。后挚虞、傅咸缵续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没,今虞之《决疑注》是遗事也。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蔡谟又踵修辑朝故。宋初因循改革,事系群儒,其前史所详,并不重述。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礼乐。于是诏尚书令王俭制定新礼,立治礼乐学士及职局,置旧学四人,新学六人,正书令史各一人,干一人,秘书省差能书弟子二人。因集前代,撰治..........

志·卷六

隋书

..........奏:“今不能备玉珠,可用白〔。”从之。萧骄子云:“白〔,蚌珠是也。”帝 曰:“形制依此。今天下初定,务从节俭。应用绣、织成者,并可彩画,金色宜涂, 珠玉之饰,任用蚌也。”至天嘉初,悉改易之,定令具依天监旧事,然亦往往改革。 今不同者,皆随事于注言之;不言者,盖无所改制云。

  皇太子,金玺龟钮,硃绶,三百二十首朝服,远游冠,金博山,佩瑜玉翠緌, 垂组,硃衣,绛纱袍,皁缘白纱中衣,白曲领,带鹿卢剑,火珠首,素革带,玉钩 燮..........

其它·志十一

旧五代史

..........乃为一贯,相沿至此,甚非。而况北省为陛下侍从之臣, 南宫掌陛下经纶之务,宪台执陛下纪纲之司,首冠群僚,总为三署,当职尤重,责 望非轻。此则清列十年,不遂显荣之愿;彼则杂班两任,便承封廕之恩。事不均平, 理宜改革。伏乞自今后应诸官及五品已上者,即依旧制施行,应三署清望官及六品 已上,便与封廕。清浊既异,品秩宜升,仍下所司,议为恆式。”从之。

  汉乾祐元年七月,诏:“尚书省集议,内外臣僚,父在,母承子廕,叙封追封..........

志·卷一百一十四

宋史

..........,遂迁侍御史。乾道后,相继入台者数人,六院弥重,为察官之储。淳熙初,班寺监、丞之上。绍熙二年,诏六院官复入杂压,在九寺簿之下,六院各随所隶。

  中书省 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中外无法式事应取旨事。凡除省、台、寺、监长贰以下,及侍从、职事官,外任监司、节镇、知州、军通判,武臣遥郡横行以上除授,皆掌之。

  凡命令之体有七:曰册书,立后妃,封亲王、皇子、大长公主,拜三师..........

卷二十八

三朝北盟会编

..........如虎登城如猿不可敌也。朝廷速宜与和然彼未肯从和因复遣邺与李梲等行靖康前录曰:邺先赍金奉使贼(改作敌)入吾境。且贪。且(改革者作未免亦)惧日行不过一舍。又知圣上继明伐其始谋已有求和之意偶逢邺於赵之境上邺漏机知我弛备遂昼夜行一百五十里。

.....(改作敌)强我弱以济和议谓贼(改作敌)人如虎马如龙上山如猿入水如獭其势如泰山中国如累卵时人号为六如给事。

  斡离不(改革者作斡里雅布)下寨於牟駞冈。

  贼(改作敌)马初抵城下寨於牟駞冈牟駞冈者京城西北隅地也。冈势隐辚如砂碛然三面据水前..........

志·卷八十七

清史稿

..........除犯六法外,因公情节尚轻人员,得加倍捐复。大计劾参,有疾休致,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加十分之五捐复。十年,部臣疏请於常例捐复外,增文、武大员捐复革职留任例。帝曰:“大员身罣吏议应罢斥,经改革职留任,开复有一定年限。若甫罹重谴,即可捐复,此例一开,亳无畏忌。有资者脱然为无过之人,无资者日久不能开复。殊失政体。”不允行。咸丰二年,王、大臣等议宽筹军饷。凡降革不准捐复人员,除实犯赃私外,馀准加倍..........

志·卷一百十二

清史稿

..........除犯六法外,因公情节尚轻人员,得加倍捐复。大计劾参,有疾休致,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加十分之五捐复。十年,部臣疏请於常例捐复外,增文、武大员捐复革职留任例。帝曰:“大员身罣吏议应罢斥,经改革职留任,开复有一定年限。若甫罹重谴,即可捐复,此例一开,亳无畏忌。有资者脱然为无过之人,无资者日久不能开复。殊失政体。”不允行。咸丰二年,王、大臣等议宽筹军饷。凡降革不准捐复人员,除实犯赃私外,馀准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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