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汉纪三十二
资治通鉴
魏书·吕布张邈臧洪传
三国志
列传·卷五
隋书
卷六十五
三朝北盟会编
卷二百二十二
卷五
唐才子传
刑法部·卷九
太平御览
《春秋元命苞》曰:为狱圆者,象斗还合。宋均注曰:作狱圆者象斗运。
《国语》曰: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晋侯将煞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无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无乃不可乎?(不行,谓不顺也。)夫君臣无狱,(狱,讼也。无是非曲直狱讼之义也。)今元咺虽直,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而叔父听之,一逆矣。又为臣杀其君,安庸刑?布刑而不庸,..........
第十七回
前汉演义
卷三
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