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各得一廉太守,民自受惠。且如宜州卒莫通等叛,提刑张琮亲往招安,通等闻是宜州旧守,即叩头出降:此太守得人之效。”帝然之。
戊辰,诏:“诸路和籴,给时直,平概量,毋得科抑,申严秋苗苛取之禁。”
起李韶为礼部侍郎,辞,不允,诏所在州军护送至阙。史嵩之遣人谓韶曰:“无言济邸、宫媪、国本。”韶不答,上疏曰:“臣生长淳熙初,犹及见度江盛时,民生富庶,吏治修举。事变少异政归私门:绍定之末,元气索矣。端平更化,陛下..........
..........炎,正言李昂英,监察御史黄师雍,论嵩之无父无君,丑声秽行,律以无将之法,罪有馀诛;请寝宫祠,削官远窜。翰林学士李韶与从官抗疏曰:“《春秋》桓公五年:书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春秋》之初,无君无亲者,莫甚于郑庄,不闻以其..........川沿边州县官,任满日,转循官资有差。”从制臣请也。
己亥,以贵妃要氏薨,辍视朝二日。
乙巳,翰林学士李韶屡疏请老,授端明殿学士、提举玉隆万寿宫。
丁未,令封桩下库支会子十二万贯,付淮西安抚司造船。
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