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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元纪三十

续资治通鉴

..........:“金陵,帝王之都,龙蟠虎踞,限以长江之险,若据其形势,出兵以临四方,则何向不克,此天所以资明公也。”元璋大悦,礼安甚厚,由是一切机密,辄与议焉。

  改太平路为太平府,以李习知府事,李善长为帅府都事,汪广洋为帅府令史。时三帅虽共府署事,而运筹决策,皆出自元璋,将士乐战,军民倾向,权归于一矣。

  时中丞曼济哈雅等以巨舟截采石江,闭姑孰口,绝和州军归路。方山寨民兵元帅陈埜先,以众数万攻太平镇,甚锐,硃元..........

元纪·元纪三十五

续资治通鉴

..........:“戎马未息,疮痍未苏,天命难必,人心未定,若遽称尊号,诚所未遑。俟天下大定,行之未晚。”群臣固请不已,乃即吴王位,建百司官属,置中书省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常遇春、俞通海为平章政事,汪广洋为右司郎中,张昶为左司郎中。

  时小明王在滁州,中书设御座,以正旦行庆贺礼。刘基骂曰:“彼牧竖耳,奉之何为!”遂不拜。然犹以龙凤纪年,封拜、除授及有司文牒,并云:“皇帝圣旨,吴王令旨”。

  丁卯,吴命..........

志·卷六十九

明史

..........八十八条,续律百二十八条,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百二十三条,合六百有六条,分为三十卷。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轻重之宜。”九年,太祖览律条犹有未当者,命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汪广洋等详议,厘正十有三条。十六年,命尚书开济定诈伪律条。二十二年,刑部言:“比年条例增损不一,以致断狱失当。请编类颁行,俾中外知所遵守。”遂命翰林院同刑部官,取比年所增者,以类附入。改《名例律》冠于篇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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