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卷二十
隋书
卷三·浮侈
潜夫论
〔六〕“檽”当作“樗”。○铎按: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沈钦韩曰:‘“檽”疑“楰”字之借。尔雅:“楰,鼠梓。”郭注:“楸属也。”今人谓之苦楸。’
〔七〕淮南子修务训云:“楩柟豫章之生也,七年而后知,故可以为棺、舟。”
卷四·述赦
〔五〕注见考绩篇。
〔六〕汉书胡建传云:“诛恶以禁邪。”
〔七〕楚语云:“蓄怨滋厚。”
〔八〕汉书高帝纪云:“置酒高会”,服虔曰:“大会也。”○沈钦韩曰:‘下云:“洛阳有主谐合杀人者,谓之会任之家,受人十万,谢客数千。”此所谓“恶人高会而夸诧”也。’
〔九〕“臧”旧作“藏”,据传改。臧,谓所窃物也。盐铁论刑德篇云:“盗有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