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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纪·晋纪二十三

资治通鉴

..........乙卯,围益州刺史周楚于成都。大司马温表鹰扬将军江夏相义阳硃序为征讨都护以救之。

  秦王坚还长安,以李威守太尉,加侍中。以曹毂为雁门公,刘卫辰为夏阳公,各使统其部落。

  十二月,戊戌,以尚书王彪之为仆射。

  海西公上

  孝宗穆皇帝下太和元年(丙寅,公元三六六年)

  春,三月,荆州刺史桓豁使督护桓罴攻南郑,讨司马勋。

  燕太宰、大司马恪,太傅、司徒评,稽首归政,上章绶,请..........

术智部·谢安 李郃

智囊(选录)

..........中太守亦欲遣使,户曹李郃谏曰:谢安“窦氏恣横,危亡可立俟矣。愿明府勿与通。”太守固遣,郃乃请自行,故所在迟留,以观其变。行至扶风,而宪已诛,诸交通者皆连坐,唯太守以不预得免。

  〔评〕按袁宏草成,以示王彪之。彪之曰:“卿文甚美,然此文何可示人?安之频改,有以也。”

  李郃,字孟节,即知二使星来益部者。其决窦氏之败,或亦天文有征,然至理亦不过是。

志·卷二十五

宋书

..........二年闰月己未,月奄牵牛南星。 占曰:“左将军死。”三年五月,北中郎将王坦之薨。

  宁康三年六月辛卯,太白犯东井。占曰:“秦地有兵。”九月戊申,荧惑奄左 执法。占曰:“执法者死。”太元元年,苻坚破凉州。十月,尚书令王彪之卒。

  晋孝武太元元年四月丙戌,荧惑犯南斗第三星。丙申,又奄第四星。占曰: “兵大起,中国饥。”一曰:“有赦。”八月癸酉,太白昼见在氐。氐,兗州分野。 九月,荧惑犯哭泣星,遂入羽林。占曰:“天子有哭泣事,中军兵..........

列传·卷十九

南史

..........徒,然后观兵洛汭,修复园寝,岂有纵敌贻患者哉。”帝从 之。及北伐,大司马琅邪王天子母弟,属当储副,帝深以根本 爲忧,转景仁大司马左司马,专总府任。又迁吏部尚书。时从 兄混爲尚书左仆射,依制不得相监,帝啓依仆射王彪之、尚书 王劭前例不解职。坐选吏部令史邢安泰爲都令史、平原太守, 二官共除,安泰以令史职拜谒陵庙,爲御史中丞郑鲜之所纠, 白衣领职。十一年,爲左仆射。

  景仁性矜严整洁,居宇净丽,每唾辄唾左右人衣,事毕,..........

职官部·卷十三

太平御览

..........。况今郎官中骑三曹昼出督战,夜还理事,一人两役,内外废乏。含谓之各有主师,委之大将,不宜复令台僚杂与其门。"乂从之,乃增郎及令史也。

  又曰:贾充改为律令,以裴楷为定科郎。

  《晋中兴书》曰:王彪之字叔虎,从伯遵谓曰:"选官欲以汝达,可作诸王佐郎。"彪曰:"位之多少既不足计,自当任之於时,至於超迁,是所不愿。"遂为郎。

  又曰:王坦之字文度,选曹将拟为尚书郎。坦之闻曰:"自过江,尚书郎正用第..........

仪式部·卷三

太平御览

..........詹事刘猗赍传国玺诣晋求救。猗负玺行数里,天黄雾四塞,不得进。易取行玺,始得去。

  段龟龙《凉州记》曰:吕光时,州人陈冲得玉玺,广三寸,长四寸,直看无文字,向日视之,字在腹里,言"光当王"。

  王彪之《议》曰:未祥传国玺造创之始。历代以来,揖让禅位,以兹相授,故是传国之守器也。

  《拾遗录》曰:武王灭纣,樵夫牧竖探鸟巢,得赤玉玺,文曰"水德方灭,火祚方盛",文皆大篆。故三分天下而二分归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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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叙山水篇

庐山记

..........。文字不可办。伏滔游山序曰。庐山者江阳之多狱。其大形也。背岷流面彭蠡。蟠根所据。亘数百里。重岭桀嶂。仰插云日。俯瞰川湖之流焉。王彪之山赋叙曰。庐山彭泽之山也。虽非五岳之数。穹隆嵯峨。实峻极之名山也。孙放山赋曰。寻阳南有庐山。九江之镇也。临彭蠡之泽。接平敞之原..........文字不可办。伏滔游山序曰。庐山者江阳之多狱。其大形也。背岷流面彭蠡。蟠根所据。亘数百里。重岭桀嶂。仰插云日。俯瞰川湖之流焉。王彪之山赋叙曰。庐山彭泽之山也。虽非五岳之数。穹隆嵯峨。实峻极之名山也。孙放山赋曰。寻阳南有庐山。九江之镇也。临彭蠡之泽。接平敞之..........

卷七十八

通典

..........、老聃、巷党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反之,进退无据。然荀彧所善,汉朝所从,遂令此言至今见称,莫知其谬。后来君子将准以为诫,故正之云尔。"於是众议从之。

  穆帝永和中,殷浩辅政,又欲从刘邵议不卻会。王彪之议曰:"礼云诸侯旅见天子,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有之,非谓先存其事,而侥倖史官推术错谬,故不先废朝礼。"又从彪之议。

  宋因晋制。

  齐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腊祠太社稷。..........

卷八十

通典

..........,岂可当於缟素既终而制无限之责哉!若除丧使奔,当以何服?素服叙哀,则在廷已吉,陵无哭礼;若玄冠致敬,宜曰朝谒,非奔丧之谓;若服外更立限断,则不知所准;若不计远近同服内,则立制漫而无断。"诏又付尚书左丞王彪之议,云:"昔太宁之难,奔赴无过三年之限。恭皇后不宜逾先制。礼,为君之母、妻,居处饮食衎尔。'君已除丧而后闻丧,不税',而责有奔,此臣所疑也。且宜一依濛所上。"诏曰:"今轻此制,於名教为不尽矣。今直以或者众..........

卷八十一

通典

..........为亲属举哀议(晋 隋 大唐)

  晋褚太后为从弟举哀,博士王臻等议:"於至尊是族舅,虽不及举哀,可从太后举哀於朝堂。"又云:"太后前为褚卫军刘夫人举哀於式乾殿,至尊於朝堂,今宜依故事。"

  尚书王彪之议:"若至尊自应举哀外族於朝堂,是也。自若不举哀,唯应从太后远出朝堂。未喻其礼,谓从举哀之礼,自中朝迄於中兴,朝廷已粗有常仪。至尊为内族於东堂举哀,则三省从临;为外族及大臣於朝堂举哀,则八座丞郎从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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