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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一百四十二
清史稿
..........命大学士管理刑部尚书事对喀纳等将律文复行校正。十八年,特谕刑部定律之外,所有条例,应去应存,著九卿、詹事、科道会同详加酌定,确议具奏。嗣经九卿等遵旨会同更改条例,别自为书,名为现行则例。二十八年,台臣
盛符升
以律例须归一贯,乞重加考定,以垂法守。特交九卿议,准将现行则例附入大清律条。随命大学士图纳、张玉书等为总裁。诸臣以律文昉自唐律,辞简义赅,易致舛讹,於每篇正文后增用总注,疏解律义。次第酌定名例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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