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宋纪六十五
续资治通鉴
权知贡举司马光等上言,所考试合格进士许安世以下三百五人,分四等;明经、诸科二百一十一人,分三等。诏:“进士第一、第二、第三等赐及第,第四等赐同出身。明经诸科第一、第二并赐及第,第三等赐同出身。敕下贡院放榜,安世及第二、第三人并为防御、团练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