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志九
旧五代史
志·卷一百二十
宋史
通判 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馀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
列传·卷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