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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万历野获编
.......... 【县令处分人命】吴俗最嚣,无命辄以人命入状,究之毫无影响,吏兹土者亦视为寻常故套,漫然准其行,亦漫然听其罢。然而温饱善良罹其毒者,必至破家而后已。至有状行许久,然后求觅尸骨以实其刁诈者。近戊戌年粤人
邓云霄
拜长州令,熟知此弊,凡告人命者,其状写明某日打伤,某处某时身死,尸停何处,去城几十里,如虚甘责几十板。告者无一不准,即刻身往检验,路远者限定时刻,抬至听检,其诬者立即如数痛笞,不饶一下,行之半年,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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