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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宋纪七十四

续资治通鉴

..........湘中下之户,而役钱之出,概用税钱。税钱既少,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算于身丁。广西之民,身之有丁也,既税以钱,又算以米,是一身已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之,而又敷以役钱,甚可悯也””诏下本路提举官齐谌相度。谌谓监司、提举司吏及通引官、客司,月给钱第减二千,岁可减役钱一千二百馀缗;从之。

  辛亥,提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林颜言:“闻广西缘边稍已肄习武艺,东路虽间有枪手,然保甲之教尚阙。欲乞本路沿江海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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