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天命 tiān mìng
(1).上天之意旨;由天主宰的命运。《书·盘庚上》:“先王有服,恪谨天命。”《楚辞·天问》:“天命反侧,何罚何佑?” 唐 韩愈 《争臣论》:“彼二圣一贤者,岂不知自安佚之为乐哉?诚畏天命而悲人穷也。”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六:“且人之生也,贫富贵贱,夭寿贤愚,禀性赋分,各自有定,谓之天命,不可改也。”《儿女英雄传》第一回:“天命早已安排在那里了,倒不如听命由天的闯着作去。” 徐迟 《狂欢之夜》:“好比太阳一定从东头出,西头下,农民们都相信悲惨的生活是天命,是天理。”
(2).指自然的规律、法则。《荀子·天论》:“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 清 王夫之 《张子正蒙注·诚明》:“是以天之命,物之性,本非志意所与;而能尽其性,则物性尽,天命至,有不知其所以然者而无不通。”
(3).古以君权为神授,统治者自称受命于天,谓之天命。《左传·宣公三年》:“ 周 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晋 刘琨 《劝进表》:“臣闻昏明迭用,否泰相济。天命未改,歷数有归。” 唐 韩愈 《请迁玄宗庙议》:“ 太祖 景皇帝 始为 唐公 ,肇基天命。”《三国演义》第九三回:“久闻公之大名,今幸一会。公既知天命,识时务,何故兴无名之兵?”
(4).谓天赋。《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郑玄 注:“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 明 王守仁 《〈大学〉问》:“是其一体之仁也,虽小人之心亦必有之。是乃根於天命之性,而自然灵昭不昧者也。”
(5).犹天年。谓人之自然寿命。 汉 枚乘 《上书谏吴王》:“今欲极天命之上寿,弊无穷之极乐,究万乘之势,不出反掌之易。”《汉书·宣帝纪》:“朕惟耆老之人,髮齿堕落,血气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东观汉记·郅恽传》:“ 子张 病将终, 惲 往候之。 子张 视 惲 歔欷不能言。曰:‘吾知子不悲天命长短,而痛二父讎不復也。’” ——《漢語大詞典》
(2).指自然的规律、法则。《荀子·天论》:“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 清 王夫之 《张子正蒙注·诚明》:“是以天之命,物之性,本非志意所与;而能尽其性,则物性尽,天命至,有不知其所以然者而无不通。”
(3).古以君权为神授,统治者自称受命于天,谓之天命。《左传·宣公三年》:“ 周 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晋 刘琨 《劝进表》:“臣闻昏明迭用,否泰相济。天命未改,歷数有归。” 唐 韩愈 《请迁玄宗庙议》:“ 太祖 景皇帝 始为 唐公 ,肇基天命。”《三国演义》第九三回:“久闻公之大名,今幸一会。公既知天命,识时务,何故兴无名之兵?”
(4).谓天赋。《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郑玄 注:“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 明 王守仁 《〈大学〉问》:“是其一体之仁也,虽小人之心亦必有之。是乃根於天命之性,而自然灵昭不昧者也。”
(5).犹天年。谓人之自然寿命。 汉 枚乘 《上书谏吴王》:“今欲极天命之上寿,弊无穷之极乐,究万乘之势,不出反掌之易。”《汉书·宣帝纪》:“朕惟耆老之人,髮齿堕落,血气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东观汉记·郅恽传》:“ 子张 病将终, 惲 往候之。 子张 视 惲 歔欷不能言。曰:‘吾知子不悲天命长短,而痛二父讎不復也。’” ——《漢語大詞典》
适如(適如)shì rú
犹恰如。如:事情适如他所说的那样,还比较顺利。 ——《漢語大詞典》
此 cǐ《國語辭典》
此 [ cǐ ]
代- 这个。与「彼」相对。如:「此人」、「特此公告」、「不分彼此」。
- 如此、这样。北周·庾信〈哀江南赋〉:「惜天下之一家,遭东南之反气,以鹑首而赐秦,天何为而此醉!」
- 斯、乃、则。《礼记·大学》:「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
幸 xìng《國語辭典》
幸 [ xìng ]
名- 福分。如:「榮幸」、「三生有幸」。唐·司空圖〈修史亭〉詩三首之二:「甘心七十且酣歌,自算平生幸已多。」
- 姓。如晉代有幸靈。
- 意外獲得的。如:「萬幸」。《元史·卷二六·仁宗本紀三》:「諸犯贓罪已款伏及當鞫而幸免者,悉付元問官以竟其罪。」
- 多虧。如:「幸蒙厚愛」、「幸有大家鼎力相助。」《文選·江淹·雜體詩·王侍中 》:「去鄉三十載,幸遭天下平。」
- 高興。如:「慶幸」、「欣幸」、「幸災樂禍」。《公羊傳·宣公十五年》:「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
- 希冀、盼望。《後漢書·卷二九·鮑永傳》:「臣事更始,不能令全,慚以其眾幸富貴,故悉罷之。」
- 舊稱帝王皇族親臨某地。如:「巡幸」、「臨幸」。《紅樓夢·第二三回》:「話說賈元春自那日幸大觀園回宮去後,……又命在大觀園勒石,為千古風流雅事。」
收 shōu《國語辭典》
收 [ shōu ]
动- 拘押、捉拿。如:「收押禁见」、「收捕罪犯」、「收妖降奸」。
- 收回、取回。如:「收复」、「资源回收」、「鸣金收兵」。
- 获得、索取。如:「收入」、「收支」、「征收税款」。
- 接到、接受。如:「收信」、「签收」、「验收」、「查收」、「接收」。
- 割取成熟的农作物。如:「秋收冬藏」、「收割稻子」。
- 保存储藏。如:「收藏」、「这张字画,要小心收好!」
- 聚敛、缩合。如:「收敛」、「收缩」、「把伞收起来,摆到门外。」、「疮伤已经收口儿了。」
- 容纳、接纳。如:「收容」、「收留」、「这本诗集收了他的诗。」
- 整饬、整理。如:「收拾行李」、「院子的杂物,赶快收一收,客人快来了。」
- 埋葬。如:「收埋尸体」。《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必死是间,余收尔骨焉。」
- 购买。如:「大肆收购一番。」、「专收便宜货。」
- 结束、停止。如:「收工」、「收摊」、「收假」。
- 控制、约束。如:「收不住脚」、「收心不想」。
废弃(廢棄)fèi qì
弃置不用;抛弃。《汉书·尹赏传》:“一坐软弱不胜任免,终身废弃,无有赦时。” 宋 司马光 《言御臣上殿札子》:“无功则降黜废弃,而更求能者。” 清 薛福成 《洋货加税免厘议》:“我无废弃前议之名,而彼不能不就我范围矣。” 郭沫若 《高渐离》第二幕:“这位 余姬 想要 春申君 专门爱她自己,废弃他的正妻。” ——《漢語大詞典》
余 ( 餘 ) yú《國語辭典》
余 [ yú ]
代- 我,表第一人稱。《文選·班彪·北征賦》:「余遭世之顛覆兮,罹填塞之阨災。」《文選·陸機·歎逝賦》:「余將老而為客。」
- 剩下、多餘。《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同「餘 」。
- 姓。如宋代有余靖。
余 [ xú ]
- 參見「余余」、「余吾鎮」等條。
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