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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自尚书省,旋闻给事中。

沈佺期唐代〕《酬杨给事兼见赠台中

子云推辨博,公理擅词雄。始自尚书省,旋闻给事中。
言从温室秘,籍向琐闱通。顾我叨郎署,惭无草奏功。
分曹八舍断,解袂五时空。宿昔陪馀论,平生赖击蒙。
神仙应东掖,云雾限南宫。忽枉琼瑶赠,长歌兰渚风。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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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给事中

始 shǐ《國語辭典》

始 [ shǐ ]

  1. 起点、开端。如:「周而复始」、「自始至终」。《孟子·梁惠王上》:「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礼记·大学》:「物有本末,事有终始。」
  1. 方才、然后。如:「始告完成」、「始见成效」。唐·白居易〈琵琶行〉:「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2. 尝、曾。《庄子·齐物论》:「有以为未始有物者。」宋·王禹偁〈答张扶书〉:「吾观吏部之文,未始句之难道也。」
  3. 最初、当初。《左传·庄公十一年》:「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参始微时,与萧何善;及为将相,有郤。」

始 [ shì ]

  1. (一)​1.2.之又音。
自 zì《國語辭典》

自 [ zì ]

  1. 起源的地方。如:「其来有自」。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履部》:「自,自之通训当为始。」《礼记·中庸》:「知风之自,知微之显,可以入德也。」
  2. 姓。如明代有自勖。
  3. 二一四部首之一。
  1. 己身。如:「自言自语」、「自给自足」、「自以为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 他人瓦上霜。」
  1. 主动。如:「自觉」、「自愿」。
  2. 本来。唐·白居易〈嵩阳观夜奏霓裳〉诗:「开元遗曲自凄凉,况近秋天调是商。」
  3. 自然、当然。如:「自不待言」、「公道自在人心」。《老子·第五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红楼梦·第四回》:「姊姊们暮年相见,自不必说悲喜交集,泣笑叙阔一番。」
  4. 依然。唐·王勃〈滕王阁〉诗:「阁中帝子今何在?槛外长江空自流。」
  1. 从、由。如:「自古以来」、「自远而近」。《论语·学而》:「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唐·柳宗元〈石渠记〉:「自渴西南行不能百步,得石渠,民桥其上。」
  1. 如果,表示假设的语气。《左传·成公十六年》:「自非圣人,外宁必有内忧。」
  2. 虽然。《礼记·檀弓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史记·卷三○·平准书》:「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尚书省(尚書省)shàng shū shěng
官署名。 东汉 设置,称尚书台,或称中台。 南北朝 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 唐 代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尚书省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长官为尚书令,其副职为左右仆射。 元 代尚书省时置时废; 明 代各部均直接对君主负责,遂不设尚书省; 清 制同。  ——《漢語大詞典》
旋 xuán/xuàn《國語辭典》

旋 [ xuán ]

  1. 绕著转动。如:「盘旋」、「回旋」。唐·白居易〈长恨歌〉:「天旋日转回龙驭,到此踌躇不能去。」
  2. 回、归。如:「凯旋归来」。唐·李商隐〈行次西郊作一百韵〉:「玉辇望南斗,未知何日旋。」宋·汪藻〈己酉乱后寄常州使君姪〉诗:「草草官军渡,悠悠敌骑旋。」
  3. 小便。唐·韩愈〈张中丞传后叙〉:「及城陷,贼缚巡等数十人坐,且将戮,巡起旋。」
  1. 立刻、很快的。如:「旋即」。唐·岑参〈走马川行奉送出师西征〉诗:「马毛带雪汗气蒸,五花连钱旋作冰。」宋·苏轼〈浣溪沙·旋抹红妆看使君〉词:「旋抹红妆看使君,三三五五棘篱门,相挨踏破蒨罗裙。」
  2. 又、再。宋·晁补之〈八六子·喜秋晴〉词:「醉休醒,醒来旧愁旋生。」
  1. 表示同时做两件事。唐·章碣〈陪浙西王侍郎夜宴〉诗:「旋看歌舞旋传杯。」

旋 [ xuàn ]

  1. 打转的。如:「旋风」、「旋球」。
  1. 温酒。《水浒传·第五回》:「那庄客旋了一壶酒。」通「镟」。
  1. 表动作是临时、现时的。唐·杜荀鹤〈山中寡妇〉诗:「时挑野菜和根煮,旋斫生柴带叶烧。」元·乔吉〈满庭芳·活鱼旋打〉曲:「活鱼旋打,沽些村酒,问那人家。」
闻 ( 聞 ) wén
闻 [ wén ]
  1. 听见:~诊。~听。~讯。博~强记。~过则喜。~鸡起舞(听到荒鸡鸣而起舞,喻志士及时奋发)。
  2. 听见的事情,消息:新~。传~。见~。
  3. 出名,有名望:~人。~达。
  4. 名声:令~(好名声)。丑~。
  5. 用鼻子嗅气味:你~~这是什么味儿?
  6. 姓。
给事中(給事中)jǐ shì zhōng
官名。 秦 汉 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侍从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参议政事,因执事于殿中,故名。 魏 或为加官,或为正官。 晋 代始为正官。 隋 唐 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掌驳正政令之违失。 元 以后废门下省而设给事中。 明 制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违失之权。 清 代隶属都察院,与御史同为谏官,故又称给谏。省称给事。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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