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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谓武曰:副有罪,当相坐。

班固两汉〕《苏武传(节选)

  武字子卿,少以父任,兄弟并为郎,稍迁至栘中厩监。时汉连伐胡,数通使相窥观。匈奴留汉使郭吉、路充国等前后十余辈,匈奴使来,汉亦留之以相当。天汉元年,且鞮侯单于初立,恐汉袭之,乃曰:“汉天子我丈人行也。”尽归汉使路充国等。武帝嘉其义,乃遣武以中郎将使持节送匈奴使留在汉者,因厚赂单于,答其善意。

  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余人俱。既至匈奴,置币遗单于;单于益骄,非汉所望也。方欲发使送武等,会缑王与长水虞常等谋反匈奴中。缑王者,昆邪王姊子也,与昆邪王俱降汉,后随浞野侯没胡中,及卫律所将降者,阴相与谋,劫单于母阏氏归汉。会武等至匈奴。虞常在汉时,素与副张胜相知,私候胜曰:“闻汉天子甚怨卫律,常能为汉伏弩射杀之,吾母与弟在汉,幸蒙其赏赐。”张胜许之,以货物与常。后月余,单于出猎,独阏氏子弟在。虞常等七十余人欲发,其一人夜亡告之。单于子弟发兵与战,缑王等皆死,虞常生得。

  单于使卫律治其事。张胜闻之,恐前语发,以状语武。武曰:“事如此,此必及我,见犯乃死,重负国!”欲自杀,胜惠共止之。虞常果引张胜。单于怒,召诸贵人议,欲杀汉使者。左伊秩訾曰:“即谋单于,何以复加?宜皆降之。”单于使卫律召武受辞。武谓惠等:“屈节辱命,虽生何面目以归汉?”引佩刀自刺。卫律惊,自抱持武。驰召医,凿地为坎,置煴火,覆武其上,蹈其背,以出血。武气绝,半日复息。惠等哭,舆归营。单于壮其节,朝夕遣人候问武,而收系张胜。

  武益愈。单于使使晓武,会论虞常,欲因此时降武。剑斩虞常已,律曰:“汉使张胜谋杀单于近臣,当死;单于募降者,赦罪。”举剑欲击之,胜请降。律谓武曰:“副有罪,当相坐。”武曰:“本无谋,又非亲属,何谓相坐?”复举剑拟之,武不动。律曰:“苏君,律前负汉归匈奴,幸蒙大恩,赐号称王,拥众数万,马畜弥山,富贵如此。苏君今日降,明日复然。空以身膏草野,谁复知之?”武不应。律曰:“君因我降,与君为兄弟;今不听吾计,后虽复欲见我,尚可得乎?”武骂律曰:“汝为人臣子,不顾恩义,畔主背亲,为降虏于蛮夷,何以女为见?且单于信女,使决人死生,不平心持正,反欲斗两主观祸败。南越杀汉使者,屠为九郡;宛王杀汉使者,头县北阙;朝鲜杀汉使者,即时诛灭。独匈奴未耳。若知我不降明,欲令两国相攻,匈奴之祸,从我始矣!”律知武终不可胁,白单于。单于愈益欲降之。乃幽武置大窖中,绝不饮食。天雨雪。武卧,啮雪与旃毛并咽之,数日不死。匈奴以为神,乃徙武北海上无人处,使牧羝。羝乳,乃得归。别其官属常惠等,各置他所。

  武既至海上,廪食不至,掘野鼠去屮实而食之。杖汉节牧羊,卧起操持,节旄尽落。积五、六年,单于弟于靬王弋射海上。武能网纺缴,檠弓弩,于靬王爱之,给其衣食。三岁余,王病,赐武马畜、服匿、穹庐。王死后,人众徙去。其冬,丁令盗武牛羊,武复穷厄。

  初,武与李陵俱为侍中。武使匈奴明年,陵降,不敢求武。久之,单于使陵至海上,为武置酒设乐。因谓武曰:“单于闻陵与子卿素厚,故使陵来说足下,虚心欲相待。终不得归汉,空自苦亡人之地,信义安所见乎?前长君为奉车,从至雍棫阳宫,扶辇下除,触柱,折辕,劾大不敬,伏剑自刎,赐钱二百万以葬。孺卿从祠河东後土,宦骑与黄门驸马争船,推堕驸马河中,溺死,宦骑亡。诏使孺卿逐捕。不得,惶恐饮药而死。来时太夫人已不幸,陵送葬至阳陵。子卿妇年少,闻已更嫁矣。独有女弟二人,两女一男,今复十余年,存亡不可知。人生如朝露,何久自苦如此?陵始降时,忽忽如狂,自痛负汉;加以老母系保宫。子卿不欲降,何以过陵?且陛下春秋高,法令亡常,大臣亡罪夷灭者数十家,安危不可知。子卿尚复谁为乎?愿听陵计,勿复有云!”

  武曰:“武父子亡功德,皆为陛下所成就,位列将,爵通侯,兄弟亲近,常愿肝脑涂地。今得杀身自效,虽蒙斧钺汤镬,诚甘乐之。臣事君,犹子事父也。子为父死,亡所恨,愿无复再言。”陵与武饮数日,复曰:“子卿,壹听陵言。”武曰:“自分已死久矣!王必欲降武,请毕今日之欢,效死于前!”陵见其至诚,喟然叹曰:“嗟呼!义士!陵与卫律之罪上通于天!”因泣下沾衿,与武决去。

  陵恶自赐武,使其妻赐武牛羊数十头。后陵复至北海上,语武:“区脱捕得云中生口,言太守以下吏民皆白服,曰:『上崩。』”武闻之,南乡号哭,欧血,旦夕临数月,昭帝即位。数年,匈奴与汉和亲。汉求武等。匈奴诡言武死。后汉使复至匈奴。常惠请其守者与俱,得夜见汉使,具自陈道。教使者谓单于言:“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使者大喜,如惠语以让单于。单于视左右而惊,谢汉使曰:“武等实在。”于是李陵置酒贺武曰:“今足下还归,扬名于匈奴,功显于汉室,虽古竹帛所载,丹青所画,何以过子卿!陵虽驽怯,令汉且贳陵罪,全其老母,使得奋大辱之积志,庶几乎曹柯之盟。此陵宿昔之所不忘也!收族陵家,为世大戮,陵尚复何顾乎?已矣!令子卿知吾心耳!异域之人,壹别长绝!”陵起舞,歌曰:“径万里兮度沙幕,为君将兮奋匈奴。路穷绝兮矢刃摧,士众灭兮名已隤,老母已死,虽欲报恩将安归?”

  陵泣下数行,因与武决。单于召会武官属,前以降及物故,凡随武还者九人。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师,诏武奉一太牢谒武帝园庙,拜为典属国,秩中二千石,赐钱二百万,公田二顷,宅一区。常惠徐圣赵终根皆拜为中郎,赐帛各二百匹。其余六人,老归家,赐钱人十万,复终身。常惠后至右将军,封列侯,自有传。武留匈奴凡十九岁,始以强壮出,及还,须发尽白。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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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相坐

律 lǜ《國語辭典》

律 [ lǜ ]

  1. 法令、法则。如:「法律」。《易经·师卦·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议对》:「田谷先晓于农,断讼务精于律。」
  2. 格式、规则。如:「定律」、「格律」。《淮南子·览冥》:「以治日月之行律,治阴阳之气。」唐·杜甫〈遣闷戏呈路十九曹长〉诗:「晚节渐于诗律细,谁家数去酒杯宽。」
  3. 中国古代音乐十二律中的阳律。如:「律吕」。
  4. 节奏。如:「旋律」、「音律」、「韵律」。
  5. 律诗的简称。如:「五律」、「七律」。
  6. 姓。如汉代有律子公。
  1. 约束。如:「严以律己,宽以待人。」《韩非子·难四》:「五伯兼并,而以桓律人,则是皆无贞廉也。」《金史卷一一○·杨云翼传》:「自律甚严,其待人则宽。」
  2. 效法、遵守。《礼记·中庸》:「上律天时,下袭水土。」唐·刘禹锡〈和李六侍御文宣王庙释奠作〉诗:「有心律天道,无位救陵夷。」
  1. 山势高大险峻。参见「[[律律]]」条。
谓 ( 謂 ) wèi
谓 [ wèi ]
  1. 告诉:人~予曰。
  2. 称呼,叫作:称~。何~人工呼吸?
  3. 〔~语〕对主语加以陈述,说明主语怎么样或是什么的句子成分。
  4. 说:所~。无~。可~神速。
武 wǔ《國語辭典》

武 [ wǔ ]

  1. 战斗、军事、暴力等事。相对于文而言。如:「动武」、「比武」、「整军经武」、「文武双全」。《孙子·行军》:「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
  2. 足迹。《诗经·大雅·生民》:「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楚辞·屈原·离骚》:「忽奔走以先后兮,及前王之踵武。」
  3. 《诗经·周颂》的篇名。共一章。根据〈诗序〉:「武,奏大武也。」指周公所作歌颂武王武功之诗。首章二句为:「于皇武王,无竞维烈。」于,音乌,叹词。皇,大也。无竞维烈,言其功业人莫与竞也。
  4. 姓。如汉代有武臣。
  1. 与军事、战斗有关的。如:「武器」。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赏誉》:「见钟士季,如观武库,但睹矛戟。」
  2. 勇猛、威风。如:「勇武」、「威武」、「神武」、「英武」、「孔武有力」。唐·柳宗元〈送娄图南秀才游淮南将入道序〉:「羸而自养耶?则甚硕且武。」
曰 yuē《國語辭典》

曰 [ yuē ]

  1. 说。用于文言文。《论语·学而》:「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孟子·梁惠王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
  2. 称为、叫做。用于文言文。《书经·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尔雅·释水》:「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渚。」
  1. 用于句首或句中,无义。《诗经·豳风·东山》:「我东曰归,我心西悲。」《文选·张衡·东京赋》:「曰止曰时,昭明有融。」
  1. 二一四部首之一。
副 fù/pì《國語辭典》

副 [ fù ]

  1. 助理的。如:「副手」、「副使」、「副官」。
  2. 居第二位的、居次的。如:「副总统」、「副班长」
  3. 附带的。如:「副作用」、「副产品」。
  4. 次要的。如:「副业」、「副食品」。
  1. 量词。计算成套成组物品的单位。如:「一副碗筷」、「两副耳环」、「三副眼镜」。俗作「付」。
  2. 辅助的职务或担任辅佐职务的人。如:「大副」、「二副」。
  3. 古代用假发制成的发髻称为「副贰」。《诗经·鄘风·君子偕老》:「君子偕者,副笄六珈。」汉·毛亨·传:「副者,后夫人之首饰,编发为之。」简称为「副」。
  1. 辅助、辅佐。《晋书·卷六九·周𫖮传》:「𫖮参副朝右,职掌诠衡,当敬慎德音,式是百辟。」
  2. 符合、相称。如:「名副其实」。《后汉书·卷六一·黄琼传》:「阳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副 [ pì ]

  1. 剖开、裂开。《诗经·大雅·生民》:「不坼不副,无菑无害。」《礼记·曲礼上》:「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𫄨。」
有罪 yǒu zuì
(1).有犯法的行为。亦指有犯法行为的人。《书·皋陶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国语·晋语七》:“臣闻 絳 之志,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其将来辞。”《汉书·宣帝纪》:“盖闻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 唐 虞 犹不能化天下。”
(2).有过错。 古华 《芙蓉镇》第一章五:“ 桂桂 心里好反悔,把自己的女人惹哭了,有罪。”
(3).表示失敬陪礼之辞。《快心编二集》第九回:“昨日有罪极了,又累 白老爹 走了两遭,叫老婢置身无地。”  ——《漢語大詞典》
当 ( 噹 當 ) dāng/dàng
当 [ dāng ]
  1. 充任,担任:充~。担(dān )~。~之无愧。
  2. 掌管,主持:~家。~权。~政。
  3. 正在那时候或那地方:~时。~代。~初。~今。~即(立即)。~年。~街。~院。
  4. 面对着:~面。~机立断。首~其冲。
  5. 相称,相配:旗鼓相~。~量(liáng)。
  6. 应该:应~。理~。老~益壮。
  7. 抵敌:万夫不~之勇。
  8. 判罪,意为处以相当的刑罚:该~何罪。
  9. 顶端,头:瓦~。
  10. 象声词,金属撞击的声音。
当 [ dàng ]
  1. 合宜:恰~。适~。妥~。
  2. 抵得上,等于:一个人~俩人用。
  3. 姑且作为:~做。长歌~哭。安步~车。
  4. 认为:我~你已经回家了。
  5. 在同一时间:~日。~年。~世。
  6. 吃亏,受骗:上~。
  7. 抵押:抵~。押~。典~(用实物作抵押向当铺借钱)。
dang •ㄉㄤ
  1. 后缀。龙潜庵 《宋元语词集释•题记》:“当,作为人称的附缀,如‘吾当’、‘卿当’、‘尔当’之类。”
相坐 xiāng zuò
(1).相因,相关连。《庄子·天地》:“合譬饰辞聚众也,是终始本末不相坐。”
(2).谓一人有罪,连坐他人。《文子·徵明》:“相坐之法立,则百姓怨。”《淮南子·泰族训》:“ 商鞅 为 秦 立相坐之法,而百姓怨矣。” 高诱 注:“相坐之法,一家有罪,三家坐之。” 宋 曾巩 《申明保甲巡警盗贼札子》:“若为设禁防,使不告官者因事发露,则有相坐之刑。”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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