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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为二千石,得不偿所逋。

苏辙宋代〕《送毛君致仕还乡

古人避世事,岂问家有无。
但言鸿鹄性,不受樊笼拘。
公家昔盛时,阡陌连三衢。
食廪济寒饿,婚嫁营羁孤。
千金赴高义,脱手曾须臾。
晚为二千石,得不偿所逋。
抚掌不复言,但以文字娱。
我恨见公迟,冉冉重霜须。
高吟看落笔,剧饮惊倒壶。
负罪不自知,适意忘忧虞。
忽闻叩天阍,言旋故山庐。
朋友不及谋,亲戚亦惊呼。
人生各有意,何暇问俗徒。
嗟我好奇节,叹公真丈夫。
天高片帆远,目断青风徂。
惟应东宫保,迎笑相携扶。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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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为二千石得不

晚为(晚为)
宋 苏轼 祷雨张龙公,既应,刘景文有诗,次韵 张公晚为龙,抑自龙中来。  ——《骈字类编》
二千石 èr qiān dàn
汉 制,郡守俸禄为二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世因称郡守为“二千石”。《史记·孝文本纪》:“臣谨请(与) 阴安侯 列侯 顷王后 与 瑯玡王 、宗室、大臣、列侯、吏二千石议。”《汉书·循吏传序》:“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 颜师古 注:“谓郡守、诸侯相。” 晋 葛洪 《西京杂记》卷一:“京师大水,祭山川以止雨,丞相、御史、二千石祷祠如求雨灋。” 宋 宋□ 《新编分门古今类事·文翁掷斧》:“ 翁 呪曰:“吾得二千石,斧当著此。”因掷之,正中所欲处。后果为 蜀郡 太守。”  ——《漢語大詞典》
得不 dé bù
能不;岂不。《史记·秦本纪》“伐 南山 大梓” 司马贞 索隐引《录异传》:“ 秦 若使人被髮,以朱丝绕树伐汝,汝得不困耶?” 唐 李德裕 《次柳氏旧闻》:“ 志忠 晚乃谬计耳,其初立朝,得不为贤相乎?”《三国演义》第九五回:“吾兵止有二千五百,若弃城而走,必不能远遁。得不为 司马懿 所擒乎?”  ——《漢語大詞典》
偿 ( 償 ) cháng
偿 [ cháng ]
  1. 归还,补还:~还。~命。~债。赔~。得不~失。
  2. 满足:如愿以~。
所 suǒ《國語辭典》

所 [ suǒ ]

  1. 地方、处所。《吕氏春秋·恃君览·达郁》:「厥之谏我也,必于无人之所。」
  2. 恰当的位置。如:「死得其所」。《易经·系辞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选·诸葛亮·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也。」
  3. 量词。计算建筑物的单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学校」。
  4. 约略计算之词。多置于数量、单位之后。《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续汉书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
  5. 机关或机构的名称。如:「区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6. 姓。如汉代有所忠、所辅。
  1. 表示指示。相当于「此」、「这」。《吕氏春秋·审应览·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唐·杜甫〈示从孙济〉诗:「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飧。」
  2. 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国语·鲁语上》:「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
  1. 假设、如果。《诗经·鄘风·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1. 虚字。置在动词前,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如:「前所未闻」。《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 与「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的意思。如:「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所喜爱。」
  1. 相当于「尚」、「还」。《乐府诗集·卷四六·清商曲辞三·无名氏·懊侬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逋 bū《國語辭典》

逋 [ bū ]

  1. 逃走、逃亡。《说文解字·辵部》:「逋,亡也。」《左传·僖公十五年》:「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徐弘祖《徐霞客游记·卷一○上·滇游日记十三》:「讯其来何以故?曰:『悉檀长老命来候相公者。』余知仆逋。」
  2. 拖欠。如:「逋租」、「逋债」。元·周霆震〈埋怨树〉诗:「朝旴械系逮词讼,夕敝鞭扑逋税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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