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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性弥嬾,曾不废养生。

梅尧臣宋代〕《答中道小疾见寄

嵇康性弥嬾,曾不废养生。
子姑当妙年,何乃劳其精。
老聃有至论,身孰亲於名。
诗本道情性,不须大厥声。
方闻理平淡,昏晓在渊明。
寝欲来於梦,食欲来於羹。
渊明傥有灵,为子气不平。
其人实傲佚,不喜子缠萦。
吾今敢告子,幸愿少适情。
时能与子饮,莫惜倒缾罂。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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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不养生

嵇 jī《國語辭典》

嵇 [ jī ]

  1. 姓。如三国时魏国有嵇康。
康 kāng《國語辭典》

康 [ kāng ]

  1. 平安、安定。如:「安康」、「康樂」。《書經·益稷》:「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2. 豐足、富裕。如:「小康」、「康年」。唐·白居易〈和微之詩·和三月三十日四十韻〉:「杭土麗且康,蘇民富而庶。」
  3. 身體強健。如:「健康」、「康強」。《樂府詩集·卷七三·雜曲歌辭十三·古辭·焦仲卿妻》:「命如南山石,四體康且直。」唐·韓愈〈送李愿歸盤谷序〉:「飲且食兮壽而康,無不足兮奚所望?」
  4. 通達、平坦。《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傳》:「為開第康莊之衢,高門大屋,尊寵之。」
  1. 大陸地區西康省的簡稱。
  2. 姓。如元代有康進之,清代有康有為。
性 xìng《國語辭典》

性 [ xìng ]

  1. 人或物自然具有的本质、本能。如:「本性」、「人性」、「兽性」。《论语·阳货》:「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2. 事物的特质或功能。如:「毒性」、「药性」、「磁性」、「韧性」。《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则天之明,因地之性。」
  3. 生物的种别或事物的类别。如:「男性」、「雌性」、「阴性」、「阳性」。
  4. 生命。如:「性命」。《左传·昭公八年》:「怨讟并作,莫保其性。」宋·辛弃疾〈 满江红·汉水东流〉词:「马革裹尸当自誓,蛾眉伐性休重说。」
  5. 生殖或情欲。如:「性器官」、「性生活」、「性行为」。
  6. 脾气、性情。如:「任性」、「率性而为」。《水浒传·第一九回》:「兄长性直,只是一勇。你道王伦肯收留我们?」
  7. 范围、方式。如:「全国性」、「全面性」、「综合性」、「临时性」。
弥 ( 彌 ) mí/mǐ
弥 [ mí ]
  1. 满,遍:~满。~月(①整一个月;②婴儿满月)。~望(满眼)。~天(满天,形容极大的)。
  2. 补,合:~补。~缝。~封。
  3. 更加:~坚。欲盖~彰。
  4. 水满的样子:~漫。
  5. 久,远:~留(病久留不去,后称病重将死)。~亘(连绵不断)。
  6. 姓。
弥 [ mǐ ]
  1. 同“弭”,平息,消灭。
嬾 lǎn
嬾 [ lǎn ]
  1. 同“懶”。《説文•女部》:“嬾,懈也,怠也,一曰卧也。从女,賴聲。”《玉篇•女部》:“嬾,懈惰也。”
曾不
不曾  ——《整理自网络》
废 ( 廢 ) fèi
废 [ fèi ]
  1. 停止,不再使用:~弛(应该施行而不施行)。~除。~黜(罢免,革除)。~帝(被废黜的皇帝)。~弃。~止。~置。因噎~食。
  2. 没有用的,失去效用的:~话。~品。~墟(受到破坏之后变成荒芜的地方)。
  3. 没有用的东西:修旧利~。利用“三~”(“三废”,废气、废水、废渣)。
  4. 荒芜,衰败:田园荒~。几经兴~。
  5. 重伤或杀死某人:~了他。
养生(養生)yǎng shēng
(1).保养生命;维持生计。 汉 荀悦 《申鉴·政体》:“故在上者,先丰民财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后桑蚕宫,国无游民,野无荒业,财不虚用,力不妄加,以周民事,是谓养生。” 唐 韩愈 《与李翱书》:“僕之家本穷空,重遇攻刼,衣服无所得,养生之具无所有。” 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夫鸟兽杂处,角力以养生。”
(2).摄养身心使长寿。《庄子·养生主》:“ 文惠君 曰:‘善哉!吾闻 庖丁 之言,得养生焉。’” 宋 陆游 《斋居纪事》:“食罢,行五十七步,然后解襟褫带,低枕少卧,此养生最急事也。”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二:“同年 储梅夫 宗丞,能养生,七十而有婴儿之色。”
(3).畜养生物。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十四:“ 赵閲道 为人清素,好养生,知 成都 ,独与一道人及大龟偕行。”
(4).谓驻扎在物产丰富、便于生活之处。《孙子·行军》:“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养生而处实,军无百疾,是谓必胜。” 张预 注:“养生,谓就善水草放牧也;处实,谓倚隆高之地以居也。”
(5).生育。《史记·日者列传》:“而以义置数十百钱,病者或以愈,且死或以生,患或以免,事或以成,嫁子娶妇或以养生:此之为德,岂直数十百钱哉!” 鲁迅 《集外集拾遗补编·娘儿们也不行》:“‘养生’得太多了,就有人满之患。”
指奉养父母。《孟子·离娄下》:“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焦循 正义:“孝子事亲致养,未足以为大事,送终加礼,则为能奉大事也。”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圣人知之,故多其爱而少严,厚养生而谨送终,就天之制也。” 清 百一居士 《壶天录》卷上:“送死养生,立后继絶。”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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