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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衢有魁相,投老作尚书。

刘壎宋代〕《补史十忠诗·丞相都督信国公文公

时平辄弃置,事迫甘前驱。
呜呼忠义臣,匪直科目儒。
江寒朔吹急,列城同一趋。
岂不寄便安,网常乃当扶。
移檄倡诸镇,奋袂躬援枹。
川决莫我回,万险栖海隅。
天乎复不济,道穷竟成俘。
一死事乃了,吾头任模糊。
悠悠讥好名,责人无已夫。
三衢有魁相,投老作尚书。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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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衢魁相投老尚书

三衢 sān qú
指今 浙江 衢县 。因县境有 三衢山 ,故称。 唐 罗隐 《寄三衢孙员外》诗:“ 小敷 文伯见何时,南望 三衢 渴復饥。” 宋 杨万里 《过安仁市得风挂帆》诗:“何人道是 三衢 远,挂起东风十幅蒲。”《二刻拍案惊奇》卷四:“昔 宋 时 三衢 守 宋 产瞻 以书答状元 留梦炎 。” 清 吴伟业 《高凉司马行》:“ 三衢 橘柚 广州 柑,梦绕江南与海南。”
泛指通衢。三,言其多。《管子·轻重甲》:“昔者 桀 之时,女乐三万人,晨噪於端门,乐闻於三衢,是无不服文绣衣裳者。”  ——《漢語大詞典》
有 yǒu/yòu《國語辭典》

有 [ yǒu ]

  1. 表事實、狀況的正面存在,與「無」相對。如:「有困難」、「有利有弊」、「有學問」、「有錢」、「擁有」、「面有飢色」。
  1. 豐足、富裕。如:「他是個非常富有的人。」《詩經·大雅·公劉》:「止基迺理,爰眾爰有。」
  2. 多,表示時間久或年齡大。如:「本店開設有年。」、「母親已有了年紀。」
  3. 故意。如:「有心犯錯應嚴懲,無心疏忽可原諒。」
  1. 置於名詞前,作音節的襯字。如:「有夏」、「有清」。《韓非子·五蠹》:「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
  1. 某,表示不確定。如:「有一天晚上」、「有人說你做人很講義氣。」
  1. 姓。如漢代有有祿。

有 [ yòu ]

  1. 表示重複、反複、連續。唐·裴守真〈請重耕織表〉:「奸偽由此而生,黎庶緣斯而苦,此有國之大患也。」通「又」。
  1. 用於整數與餘數之間,表示數目的附加。如:「七十有七人」。《論語·為政》:「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
魁相
刘埙诗三衢有魁相投老作尚书  ——《韵府拾遗 漾韵》
投老 tóu lǎo
(1).垂老;临老。《后汉书·循吏传·仇览》:“母守寡养孤,苦身投老,柰何肆忿於一朝,欲致子以不义乎?” 晋 陶潜 《感士不遇赋》:“ 夷 投老以长饥, 回 早夭而又贫。” 宋 杨万里 《周子及监簿挽诗》:“投老欣相得,论心恨轻迟。” 清 金农 《题何山人琦活埋庵十韵》:“急喉 何居士 ,投老乐湛湛。”
(2).告老。 晋 王羲之 《十七帖》:“实望投老,得尽田里骨肉之欢。” 唐 牟融 《处厚游杭作诗寄之》:“念我故人劳碌久,不如投老卧沧洲。” 明 张四维 《双烈记·行游》:“投老归湖,皇恩浩荡,閒身得伴鱼竿。” 清 叶廷琯 《吹网录·虎邱贺方回题名》:“诗孙投老 吴下 ,巖壑把名鎸。”  ——《漢語大詞典》
作 zuò《國語辭典》

作 [ zuò ]

  1. 興起、振起。如:「興風作浪」。《說文解字·人部》:「作,起也。」《易經·乾卦·九五》:「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左傳·莊公十年》:「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
  2. 造就、培育。如:「天作之合」。《書經·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3. 創作。如:「寫作」、「作畫」、「作詩」。《論語·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4. 進行、舉行。如:「作戰」、「作簡報」。
  5. 為、當。如:「認賊作父」。
  6. 假裝。如:「裝腔作勢」、「裝模作樣」。
  7. 進行某事。如:「作媒」、「作證」、「作事」。同「做 」。
  8. 成為。如:「作人」、「作官」。同「做 」。
  9. 製造。唐·秦韜玉〈貧女〉詩:「苦恨年年壓金線,為他人作嫁衣裳。」
  1. 事業。如:「工作」。《禮記·緇衣》:「毋以小謀敗大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后。」
  2. 詩文書畫與藝術品稱為「作」。如:「傑作」、「佳作」、「名作」。

作 [ zuó ]

  1. 參見「作摩」、「作料」等條。

作 [ zuō ]

  1. 工人、工匠。如:「木作」、「石作」、「瓦作」。
  2. 製作某些工藝作品的場所。如:「作坊」。《三國志·卷二四·魏書·孫禮傳》:「禮徑至作所。不復重奏,稱詔罷民,帝奇其意而不責也。」
  1. 招惹、自找。如:「自作自受」。
尚书(尚書)shàng shū
官名。始置于 战国 时,或称掌书,尚即执掌之义。 秦 为少府属官, 汉武帝 提高皇权,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掌管文书奏章,地位逐渐重要。 汉成帝 时设尚书五人,开始分曹办事。 东汉 时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从此三公权力大大削弱。 魏 晋 以后,尚书事务益繁。 隋 代始分六部, 唐 代更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从 隋 唐 开始,中央首要机关分为三省,尚书省即其中之一,职权益重。 宋 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名,行政全归尚书省。 元 代存中书省之名,而以尚书省各官隶属其中。 明 初犹沿此制,其后废去中书省,径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遂等于国务大臣, 清 代相沿不改。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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