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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静阴躁,无愠烦鸣琴。

毛滂宋代〕《盛暑谒刘公达

伏金避老火,遁日乾商霖。
天地岂不宽,八荒一釜鬵。
此身沍寒乡,骨冷势陆沉。
忽疑同然灰,终得空汗襟。
闻有不热符,莫致癸与壬。
平生习云水,两足便幽寻。
佩绅接轸处,念往汗益浸。
乃独款公关,热行犯诃吟。
忘公鼎轴家,谓是缁帷林。
有风静阴躁,无愠烦鸣琴。
置我弟子间,岂不容鲁参。
公如天下雨,焦卷听雷音。
謦欬走旱魃,噫欠停流金。
胸中三绝编,宁独自洗心。
坐使人意消,烦促变清深。
南山当朝隮,暂卷乃至今。
万物抱暍意,油然徯层阴。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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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阴无愠鸣琴

有 yǒu/yòu《國語辭典》

有 [ yǒu ]

  1. 表事實、狀況的正面存在,與「無」相對。如:「有困難」、「有利有弊」、「有學問」、「有錢」、「擁有」、「面有飢色」。
  1. 豐足、富裕。如:「他是個非常富有的人。」《詩經·大雅·公劉》:「止基迺理,爰眾爰有。」
  2. 多,表示時間久或年齡大。如:「本店開設有年。」、「母親已有了年紀。」
  3. 故意。如:「有心犯錯應嚴懲,無心疏忽可原諒。」
  1. 置於名詞前,作音節的襯字。如:「有夏」、「有清」。《韓非子·五蠹》:「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
  1. 某,表示不確定。如:「有一天晚上」、「有人說你做人很講義氣。」
  1. 姓。如漢代有有祿。

有 [ yòu ]

  1. 表示重複、反複、連續。唐·裴守真〈請重耕織表〉:「奸偽由此而生,黎庶緣斯而苦,此有國之大患也。」通「又」。
  1. 用於整數與餘數之間,表示數目的附加。如:「七十有七人」。《論語·為政》:「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
风 ( 風 ) fēng/fěng
风 [ fēng ]
  1. 空气流动的现象。气象学特指空气在水平方向的流动:~向。~速。~级。~险。~波(喻纠纷或乱子)。~雨如磐(a.指风雨不断,天色黑暗,给人以重压的感觉;b.喻社会黑暗或境地艰难)。~花雪月(喻堆砌词藻,内容贫乏的的诗文)。
  2. 像风那样迅速、普遍的:~潮。~靡一时。~驰电掣。
  3. 社会上长期形成的礼节、习俗:~气。~习。~物(某地特有的景物)。~尚(在一定时期中社会上流行的风气和习惯)。
  4. 消息,传闻:~传(chuán )(传闻)。闻~而动。
  5. 表现在外的景象、态度、举止:~景。~度。~格(a.气度,作风;b.文艺作品表现出的思想、艺术特色)。~骨(a.刚强的气概;b.诗文书画雄健有力的风格)。~致。~采(a.人美好的礼仪举止,亦作“丰采”;b.文采;c.旧时指某些官吏的刚正风格)。~骚(a.指举止轻佻,如“卖弄~~”,一般指妇女;b.中国的《诗经》和《楚辞》的并称)。
  6. 指民歌、歌谣:国~(《诗经》中古代十五国的民歌)。采~。
  7. 中医学指某些疾病:~瘫。~湿。
  8. 姓。
风 [ fěng ]
◎ 古同“”,讽刺。
    静阴(静阴)
    唐 韩偓 山院避暑 静阴生晚绿,寂虑延清风。
    《韵府拾遗 侵韵》:韩偓山院避暑诗静阴生晚绿寂虑延清风  ——《骈字类编》
    躁 zào《國語辭典》

    躁 [ zào ]

    1. 性急、不冷靜。如:「暴躁」、「煩躁」、「急躁」。《論語·季氏》:「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
    2. 狡猾。《易經·繫辭下》:「躁人之辭多。」
    1. 動、擾動。《淮南子·精神》:「七月而成,八月而動,九月而躁,十月而生。」三國魏·王基〈戒司馬景王書〉:「心靜則眾事不躁,思慮審定,則教令不煩。」
    无愠(無愠)wú yùn
    不气愤;不怨恨。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德行》:“﹝ 殷覬 ﹞意色萧然,远同 鬭生 之无愠。” 南朝 梁 何逊 《哭吴兴柳恽》诗:“远识内无愠,深衷外有规。” 宋 刘克庄 《题小室》诗之一:“ 士师 何止三无愠, 中散 居然七不堪。”  ——《漢語大詞典》
    烦 ( 煩 ) fán
    烦 [ fán ]
    1. 苦闷,急躁:~躁。~乱。~恼。~闷。~郁。心~意乱。
    2. 又多又乱:不厌其~。要言不~。~絮。~琐。~冗。~文。麻~。
    3. 搅扰:~扰。~嚣。
    4. 敬辞,表示请、托:~劳。~请。
    鸣琴(鳴琴)míng qín
    (1).琴。《韩非子·说林下》:“ 文子 曰:‘吾尝好音,此人遗我鸣琴;吾好珮,此人遗我玉环。’” 晋 陆机 《拟东城一何高》诗:“闲夜抚鸣琴,惠音清且悲。” 唐 柳宗元 《李西川荐琴石》诗:“远师 騶忌 鼓鸣琴,去和《南风》愜 舜 心。”
    (2).弹琴。 唐 高适 《登子贱琴堂赋诗》之一:“ 宓子 昔为政,鸣琴登此臺。” 唐 黄滔 《湘中赠张逸人》诗:“鸣琴坐见燕鸿没,曳履吟忘野逕赊。” 宋 周密 《齐东野语·作邑启事》:“鸣琴堂上,将貽不治事之讥;投巫水中,必得擅杀人之罪。”
    (3).《吕氏春秋·察贤》:“ 宓子贱 治 单父 ,弹鸣琴,身不下堂而 单父 治。”后因用“鸣琴”称颂地方官简政清刑,无为而治。 唐 郎士元 《送长沙韦明府》诗:“遥知讼堂里,佳政在鸣琴。” 明 王錂 《寻亲记·修筑》:“下官 封丘县 宰是也。才非雉锦,政忝鸣琴。” 清 陈梦雷 《赠臬宪于公》诗:“製锦功偏著,鸣琴政自循。”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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