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家 jiā/jia/jie《國語辭典》
家 [ jiā ]
名- 眷屬共同生活的場所。如:「家庭」、「回家」。唐·賀知章〈回鄉偶書〉詩二首之一:「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無改鬢毛衰。」
- 一門之內共同生活的人。《呂氏春秋·先識覽·察微》:「吳人應之不恭,怒殺而去之,吳人往報之,盡屠其家。」
- 學術流派。如:「儒家」、「道家」、「百家爭鳴」、「一家之言」。
- 經營某種行業或具有某種身分的人。如:「農家」、「商家」、「店家」、「少東家」。
- 尊稱學有專長或有專門技術的人。如:「專家」、「文學家」、「科學家」。
- 自稱或稱別人。如:「自家」、「咱家」、「哀家」、「姑娘家」、「小孩子家」、「婦道人家」。
- 古代大夫所統治的政治區域。與「國」相對。《論語·季氏》:「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 私有財產。《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夫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史記·卷八五·呂不韋傳》:「諸嫪毐舍人皆沒其家而遷之蜀。」
- 量詞。計算家庭、店鋪、大型企業等的單位。如:「住戶不滿十家」、「三家報社」、「只此一家,別無分號。」、「開了三家分公司。」
- 姓。如周代有家伯。
- 居住。《文選·江淹·別賦》:「又若君居淄右,妾家河陽。」
- 對人謙稱自己的親長。如:「家父」、「家母」、「家兄」。
- 家中的。如:「家事」、「家人」、「家產」、「家業」、「家僮」。
- 家中飼養的。如:「家畜」、「家禽」。
- 置於句中。相當於「地」、「的」。元·蕭德祥《殺狗勸夫·第二折》:「他道俺哥哥十分家沉醉,且吃些兒熱湯熱水。」《西遊記·第五一回》:「大碗家寬懷暢飲。」
家 [ gū ]
名- 對女子的尊稱。《後漢書·卷八四·列女傳·曹世叔妻傳》:「扶風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也,名昭……。帝數召入宮,令皇后諸貴人師事焉,號曰大家。 」同「姑 」。
中 zhōng/zhòng《國語辭典》
中 [ zhōng ]
名- 距離四方或兩端相等的部位。如:「居中」、「中央」、「日正當中」。
- 內、裡面。如:「水中」、「夢中」、「心中」。
- 泛指某一時期以內。如:「一年之中」、「晉太元中」。
- 中華民國的簡稱。
- 姓。如漢代有中京。
- 居間介紹、連絡的。如:「中人」。
- 居於高低、大小、好壞之間的。如:「中級」、「中型」、「中等」。
- 半。如:「中夜」、「中途」。
- 正好。如:「適中」。
- 表示動作正在進行。如:「事情正在交涉中。」
中 [ zhòng ]
動- 達到要點。《論語·子路》:「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漢書·卷一○·成帝紀》:「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
- 合、正對上。如:「中規中矩」。《左傳·定公元年》:「未嘗不中吾志也。」《戰國策·西周策》:「去柳葉者百步而射之,百發百中。」
- 遭受、感染。如:「中風」、「中毒」。
- 得。如:「中獎」、「中籤」、「中選」。
- 考取。如:「范進中舉」、「考中大學」。《儒林外史·第二回》:「這王大老爺,就是前科新中的。」
芳草 fāng cǎo
(1).香草。 汉 班固 《西都赋》:“竹林果园,芳草甘木。郊野之富,号为近 蜀 。” 后蜀 毛熙震 《浣溪沙》词:“花榭香红烟景迷,满庭芳草緑萋萋。” 明 沈鲸 《双珠记·家门始终》:“万古千愁人自老,春来依旧生芳草。”
(2).比喻忠贞或贤德之人。《楚辞·离骚》:“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为此萧艾也。” 王逸 注:“以言往日明智之士,今皆佯愚,狂惑不顾。” 宋 刘攽 《泰州玩芳亭记》:“《楚辞》曰:‘惜吾不及古之人兮,吾谁与玩此芳草?’自诗人比兴,皆以芳草嘉卉为君子美德。” ——《漢語大詞典》
(2).比喻忠贞或贤德之人。《楚辞·离骚》:“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为此萧艾也。” 王逸 注:“以言往日明智之士,今皆佯愚,狂惑不顾。” 宋 刘攽 《泰州玩芳亭记》:“《楚辞》曰:‘惜吾不及古之人兮,吾谁与玩此芳草?’自诗人比兴,皆以芳草嘉卉为君子美德。” ——《漢語大詞典》
自相 zì xiāng
相互。《后汉书·党锢传·范滂》:“君为人臣,不惟忠国,而造部党,自相褒举,评论朝廷,虚构无端,诸所谋结,并欲何为?”《二刻拍案惊奇》卷四:“两承差自相商议了一回道:‘除非如此如此。’” 明 徐弘祖 《徐霞客游记·游黄山日记》:“诸峯自相掩蔽,不能一目尽也。”
(1).亲自察看。《三国志·吴志·薛综传》:“自臣昔客始至之时, 珠崖 除州县嫁聚,皆须八月引户,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止。”
(2).佛教语。指事物各自外现的形象特征。与“共相”相对。 章炳麟 《国故论衡·明见》:“﹝物﹞无毕同,故有自相;无毕异,故有共相。” 章炳麟 《国故论衡·明见》:“浮屠之言曰:从一青计之,以是青为自相,以凡青为共相,青同也。以凡青为自相,以赤、白、黄、紫为共相,显色同也。以显色为自相,以声、香、味、触为共相,色聚同也。”参见“ 共相 ”。 ——《漢語大詞典》
(1).亲自察看。《三国志·吴志·薛综传》:“自臣昔客始至之时, 珠崖 除州县嫁聚,皆须八月引户,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止。”
(2).佛教语。指事物各自外现的形象特征。与“共相”相对。 章炳麟 《国故论衡·明见》:“﹝物﹞无毕同,故有自相;无毕异,故有共相。” 章炳麟 《国故论衡·明见》:“浮屠之言曰:从一青计之,以是青为自相,以凡青为共相,青同也。以凡青为自相,以赤、白、黄、紫为共相,显色同也。以显色为自相,以声、香、味、触为共相,色聚同也。”参见“ 共相 ”。 ——《漢語大詞典》
亲 ( 親 ) qīn/qìng
亲 [ qīn ]
◎ 〔~家〕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家”读轻声)。
-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属。~人。~缘。双~(父母)。~眷。
- 婚姻:~事。
-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戚。~故。~邻。~朋。
-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乡~。
- 本身,自己的:~睹。~聆。~笔。
- 感情好,关系密切:~密。相~。~睦。~疏。
-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吻。
◎ 〔~家〕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家”读轻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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