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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名属边将,旧业作公田。

张籍唐代〕《送流人

独向长城北,黄云暗塞天。流名属边将,旧业作公田。
拥雪添军垒,收冰当井泉。知君住应老,须记别乡年。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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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名边将旧业公田

流名 liú míng
名声流传。《后汉书·方术传下·蓟子训》:“於是 子训 流名京师,士大夫皆承风向慕之。” 三国 魏 嵇康 《管蔡论》:“顽恶显著,流名千里。”《南史·傅亮传》:“向使 石厚 之子, 日磾 之孙,砥锋挺鍔,不与二祖同戴天日,则 石碏 、 秺侯 何得流名百代。”  ——《漢語大詞典》
属 ( 屬 ) shǔ/zhǔ
属 [ shǔ ]
  1. 同一家族的:亲~。眷~。烈~。
  2. 类别:金~。吾~。
  3. 生物群分类系统上,“”下有“属”,“属”下有“”。
  4. 有管辖关系的,也指有管辖关系的人或单位:直~。~下。~地。
  5. 归类:~于自然科学。
  6. 为某人或某言所有:这本书~于你了。
  7. 系,是:~实。纯~谣言。
  8. 用十二生肖记生年:~相。
属 [ zhǔ ]
  1. 连缀,接连:~文。~和()。
  2. (意念)集中于一点:~仰(注视仰望)。~望。~意。
  3. 古同“嘱”,嘱咐,托付。
  4. 倾注,引申为劝酒:“举酒~客”。
  5. 恰好遇到:~京师乱。
边将(邊將)biān jiàng
防守边疆的将帅。 汉 应劭 《风俗通·怪神》:“君后三岁当为边将。” 宋 鲜于侁 《九诵·双庙》:“訏谋颠置兮,边将怙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二节:“本来,边将凭藉国家的威力,侵侮邻国来求富贵,是常有的事。”  ——《漢語大詞典》
旧业(舊業)jiù yè
(1).先人的事业。《左传·哀公二十年》:“今 越 围 吴 ,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非 晋 之所能及也。” 晋 左思 《咏史》之二:“ 金 张 藉旧业,七叶珥 汉 貂。”
(2).原有的产业、家业。《汉书·王莽传上》:“﹝ 莽 ﹞又上书归 孝哀皇帝 所益封邑,入钱献田,殫尽旧业,为众倡始。”《醒世恒言·小水湾天狐贻书》:“ 王臣 思想要往都下寻访亲知,整理旧业,为归乡之计。” 鲁迅 《坟·论“他妈的!”》:“至于大姓,实不过承祖宗馀荫,以旧业骄人,空腹高心,当然使人不耐。”
(3).原来的职业。《三国志·魏志·锺会传》:“百姓士民,安堵旧业。”
(4).指昔所从事的学业、学术。 宋 王安石 《思王逢原》诗之三:“ 中郎 旧业无儿付, 康子 高才有妇同。” 清 黄景仁 《寄维衍》诗:“旧业已经抛竹北,故人常似隔星东。”
(5).旧时的园宅。 唐 孟浩然 《寻白鹤岩张子容隐居》诗:“覩兹懐旧业,回策返吾庐。” 元 辛文房 《唐才子传·刘商》:“后出为 汴州 观察判官,辞疾掛印,归旧业。”  ——《漢語大詞典》
作 zuò《國語辭典》

作 [ zuò ]

  1. 興起、振起。如:「興風作浪」。《說文解字·人部》:「作,起也。」《易經·乾卦·九五》:「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左傳·莊公十年》:「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
  2. 造就、培育。如:「天作之合」。《書經·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3. 創作。如:「寫作」、「作畫」、「作詩」。《論語·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4. 進行、舉行。如:「作戰」、「作簡報」。
  5. 為、當。如:「認賊作父」。
  6. 假裝。如:「裝腔作勢」、「裝模作樣」。
  7. 進行某事。如:「作媒」、「作證」、「作事」。同「做 」。
  8. 成為。如:「作人」、「作官」。同「做 」。
  9. 製造。唐·秦韜玉〈貧女〉詩:「苦恨年年壓金線,為他人作嫁衣裳。」
  1. 事業。如:「工作」。《禮記·緇衣》:「毋以小謀敗大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后。」
  2. 詩文書畫與藝術品稱為「作」。如:「傑作」、「佳作」、「名作」。

作 [ zuó ]

  1. 參見「作摩」、「作料」等條。

作 [ zuō ]

  1. 工人、工匠。如:「木作」、「石作」、「瓦作」。
  2. 製作某些工藝作品的場所。如:「作坊」。《三國志·卷二四·魏書·孫禮傳》:「禮徑至作所。不復重奏,稱詔罷民,帝奇其意而不責也。」
  1. 招惹、自找。如:「自作自受」。
公田 gōng tián
(1).古代井田制度下,把土地划成“井”字形,分为九区,中区由若干农夫共同耕种,将收获物全部缴给统治者,称为“公田”。同中区以外的“私田”相对称。《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朱熹 集传:“公田者,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而同养公田也。”《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 孔颖达 疏:“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汉书·食货志上》:“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为八百八十畮,餘二十畮以为庐舍。”参见“ 井田 ”。
(2).公家之田。封建官府控制的土地。亦称“ 官田 ”。《汉书·食货志上》:“令命家田 三辅 公田。” 颜师古 注引 韦昭 曰:“命家,谓受爵命一爵为公士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 三国 魏 曹植 《籍田论》:“夫营畴万亩,厥田上下……司农是掌,是为公田。”《续资治通鉴·宋德祐元年》:“詔:公田最为民害,稔祸十有餘年,自今并给原主,令率其租户为兵。”
(3).旧时一族公有的“族田”,族人也习称为公田。但其性质实为民田。
(4).指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集体所有的田地。 李朝 《四川省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互助联组》:“许多联组还试行了小包工,集体经营公田。”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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