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分 fēn/fèn《國語辭典》
分 [ fēn ]
動-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相對。如:「分割」、「劃分」、「分離」。《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文選·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二》:「逝者如流水,哀此遂離分。」
- 配與、給與。《左傳·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史記·卷一 ○九·李將軍傳》:「廣廉,得賞賜輒分其麾下。」
- 分擔。如:「分憂解勞」。《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起)與士卒分勞苦。」
- 辨別。《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呂氏春秋·慎行傳·察傳》:「是非之經,不可不分。」
-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分公司」。
- 清楚的、明白的。如:「是非分明」。唐·杜甫〈新婚別〉詩:「妾身未分明,何以 拜姑嫜?」
- 區別、不一樣之處。《荀子·不苟》:「是君子、小人之分也。」
- 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 時間的名稱。六十分為一小時。
- 量詞:➊ 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➋ 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➌ 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➍ 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➎ 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➏ 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一分努力,一分收穫。」、「逢人只說三分話。」
-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二分之一」、「百分之一」、「約分」。
分 [ fèn ]
名- 個人在社會中所擁有的名位、職責與權利的範圍。如:「身分」、「本分」。《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 情誼、關係。如:「情分」、「緣分」。《文選·曹植·贈白馬王彪詩》:「恩愛苟不虧,在遠分日親。」元·秦𥳑夫《東堂老·楔子》:「老夫與居士,通家往來,三十餘年,情同膠漆,分若陳、雷。」
- 成分。如:「糖分」、「養分」。
- 整體中一個單位。如:「部分」、「我的分」。同「份 」。
之 zhī《國語辭典》
之 [ zhī ]
介- 的、底。《论语·公冶长》:「夫子之文章。」《左传·襄公十四年》:「余弟死,而子来,是而子杀余之弟也。」
- 于。《易经·比卦·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礼记·大学》:「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
- 诸、之于。《孟子·滕文公上》:「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
- 与、及。《书经·立政》:「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吕氏春秋·仲夏纪·适音》:「乐之弗乐者,心也。」
- 而。《战国策·秦策二》:「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
- 若、如果。《书经·盘庚上》:「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论语·子张》:「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
- 则。《左传·僖公九年》:「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吕氏春秋·仲春纪·功名》:「 故民无常处,见利之聚,无之去。」
- 用于强调或补足语气,无义。《书经·西伯戡黎》:「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怅恨久之。」
- 他、彼。《书经·皋陶谟》:「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论语·颜渊》:「爱之欲其生。」
- 其、他的。《武王伐纣平话·卷中》:「纣王令推上法场,斩之老母。」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四·谈异五·女化男》:「乃以聘礼还之夫家。」
- 此、这个。《诗经·邶风·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处。」《庄子·知北游》:「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
- 往。如唐朝李白有〈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诗。《诗经·鄘风·载驰》:「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
- 至、到。《西京杂记·卷五》:「此自少之多,自微至著也。」
- 是、为。《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汉·扬雄《法言·吾子》:「羊质而虎皮,见草而说,见豺而战,忘其皮之虎也。」
- 取用。《战国策·齐策三》:「故物舍其所长,之其所短,尧亦有所不及矣。」
- 姓。如汉代有之马宇。
合 hé/gě《國語辭典》
合 [ hé ]
動- 關閉、合攏。如:「他笑得合不上嘴。」《說文解字·亼部》:「合,合口也。」《戰國策·燕策二》:「蚌合而拑其喙。」
- 會、聚。如:「集合」、「聚合」、「悲歡離合」。《呂氏春秋·孝行覽·遇合》:「合大夫而告之。」《後漢書·卷一九·耿弇傳》:「將軍前在南陽建此大策,常以為落落難合,有志者事竟成也!」
- 交媾、交配。如:「交合」。《老子·第五十五章》:「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
- 比對、對照。《孟子·離婁下》:「得志行乎中國,若合符節,先聖後聖,其揆一也。」漢·桓寬《鹽鐵論·論菑》:「夫道古者稽之今,言遠者合之近。」
- 相符、不違背。如:「合法」、「合身」、「合格」、「合意」。
- 調和、配製。《聊齋志異·卷一○·葛巾》:「吾家葛巾娘子,手合鴆湯,其速飲!」
- 交戰、交鋒。《左傳·成公二年》:「自始合而矢貫余手。」漢·王充《論衡·福虛》:「今宋楚相攻,兩軍未合。」
- 折算。如:「一公斤合二點二磅。」
- 配偶。如:「天作之合」。
- 盛放物品的器皿。唐·白居易〈長恨歌〉:「唯將舊物表深情,鈿合金釵寄將去。」通「盒」。
- 量詞。計算交手次數的單位。相當於「回」、「次」。《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鬥經三合,不見輸贏。」
- 姓。如春秋時宋國有合左師。
- 全部的、整個的。如:「合族」、「合家歡」。
- 和諧、融洽。如:「百年好合」。《詩經·小雅·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
- 共同、一起。如:「合抱」、「合圍」、「合唱」、「合編」。
- 應該。如:「這件公事理合呈請報備。」唐·白居易〈與元九書〉:「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
合 [ gě ]
名- 量詞。計算容量的單位。一升的十分之一。也稱為「公合」。
居民 jū mín
(1).居住在某一地方的人。《战国策·楚策一》:“有偏守新城,而居民苦矣。” 唐 柳宗元 《憎王孙文》:“居民怨苦兮号穹旻。”《宣和遗事》后集:“次经过 平顺州 ,入城,屋甚雄壮,居民繁密,市井中货易类 燕京 。” 元 柯丹邱 《荆钗记·团圆》:“我这公祖少年老成,居民无不瞻仰。”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癫犬》:“ 粤 西某村,居民数千家,俗尚蓄犬以为食。” 巴金 《家》九:“差不多每天都发生兵士跟学生的小冲突,闹得全城居民惊惶不安。”
(2).使民安居。《礼记·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 ——《漢語大詞典》
(2).使民安居。《礼记·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 ——《漢語大詞典》
民 mín《國語辭典》
民 [ mín ]
名- 人、人類、百姓。如:「人民」、「平民」、「庶民」。《書經·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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