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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岂栖栖为佞者,特告方来共鉴兹。

徐元杰宋代〕《送上饶皇甫宰

天下邑无不可为,在人忍耐自为之。
信能宁心办坚苦,事到难处天扶持。
民吾同胞痛癢切,何忍横敛类剥肌。
心诚求之若子保,人亦怀之如母慈。
上饶迩来号凋剧,苟焉称贷负赖随。
况多权官惨剥割,又肆席捲公化私。
吏奸得售科罚计,等第输钱与断词。
词人欲休休不得,充庭塞狱缠累累。
公来愤悱感动处,与认前时已贷赀。
谓令亲民民必及,民固可欺天莫欺。
民脂民膏供我禄,胡宁又割民膏脂。
催科仅仅欲逃责,毫分不忍科罚施。
奉公洗手附庸邑,一孔一粒归州司。
请俸有时不给用,月索庄课来助支。
屡典缗钱代月解,几回过我同攒眉。
听讼元不以惮烦,使之无讼而民宜。
相安田里閒耆保,懒出市廛讴耄倪。
日长喧雀堪罗设,星散饥乌靡孑遗。
花酣满县春风遍,草茂虚囹天意滋。
君之来也蹙頞告,蹈此汤镬出未期。
屡效渊明归去感,不求赫赫声名驰。
自甘阳城书考下,谁曰闷闷政术卑。
隐隐绰有棠阴地,忽乃遽及瓜戍期。
自上而下有公论,辕辙依依动去思。
吏卒将迎相告语,东君政化尤可推。
义居孝友能为长,睦族慈幼存成规。
里仁为美典型在,居家既理官可移。
此番政事行无事,默与古者气象追。
君今既展朝天旆,行人路上口成碑。
予岂栖栖为佞者,特告方来共鉴兹。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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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栖为佞方来

予 yú/yǔ《國語辭典》

予 [ yú ]

  1. 我。《论语·述而》:「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唐·李白〈送郄昂谪巴中〉诗:「予若洞庭叶,随波送逐臣。」同「余 」。

予 [ yǔ ]

  1. 给。如:「给予」、「赠予」、「授予」、「赋予」。《诗经·小雅·采菽》:「彼交匪纾,天子所予。」通「与」。
  2. 赞许。《管子·宙合》:「主盛处贤,而自予雄也。」《汉书·卷九七·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传》:「鲁严公夫人杀世子,齐桓召而诛焉。《春秋》予之。」
岂 ( 豈 ) qǐ/kǎi
岂 [ qǐ ]
  1. 助词,表示反诘(➊哪里,如何,怎么,如“~敢”,“~堪”,“~可”,“~有此理”;➋难道,如“~非”,“~不”,“~有意乎”)。
岂 [ kǎi ]
  1. 古同“恺”,快乐。
  2. 古同“凯”,胜利的。
栖栖(棲棲)xī xī
亦作“栖栖”。
(1).忙碌不安貌。《诗·小雅·六月》:“六月栖栖,戎车既飭。” 朱熹 集传:“栖栖,犹皇皇不安之貌。”《论语·宪问》:“ 丘 何为是栖栖者与?无乃为佞乎?” 晋 葛洪 《抱朴子·正郭》:“而乃自西徂东,席不暇温,欲慕 孔 墨 栖栖之事。” 唐 姚合 《武功县中作》诗之十五:“谁念东山客,栖栖守印床。” 宋 王安石 《哭梅圣俞》诗:“栖栖 孔 孟 葬 鲁邹 ,后始卓犖称 軻丘 。” 黄节 《沪江重晤秋枚》诗:“重逢莫作蹉跎语,正为栖栖在乱离。”
(2).孤寂零落貌。 唐 白居易 《胶漆契》诗:“陋巷飢寒士,出门甚栖栖。” 宋 范成大 《潺陵》诗:“春草亦已瘦,栖栖晚花少。”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崔秀才》:“君不见,栖栖穷巷孤寒儒,此时此际如苦荼。”  ——《漢語大詞典》
为佞(为佞)
论语无乃为佞乎  ——《韵府拾遗 径韵》
者 zhě《國語辭典》

者 [ zhě ]

  1. 人或事物的代稱。如:「記者」、「作者」。《論語·雍也》:「知者樂水,仁者樂山。」《楚辭·屈原·漁父》:「新沐者必彈冠,新浴者必振衣。」
  1. 指示形容詞。同「這 」。多用於古詩詞中。宋·晏幾道〈少年游·離多最是〉詞:「細想從來,斷腸多處,不與者番同。」
  1. 用於句中,表示停頓。《論語·學而》:「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2. 用於句末,表示語氣結束。《孟子·離婁下》:「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3. 表比擬。相當於「的樣子」。《史記·卷八六·刺客傳·荊軻傳》:「已而相泣,旁 若無人者。」
特 tè《國語辭典》

特 [ tè ]

  1. 與眾不同的、超出一般的。如:「獨特」、「特等」、「奇特」。
  2. 雄性的。如:「特牛」、「特牲」。
  1. 特別。如:「特地」、「特意」。《文選·李密·陳情表》:「況臣孤苦,特為尤甚!」
  2. 只、但。如:「不特」、「非特」。
  1. 配偶。《詩經·鄘風·柏舟》:「髧彼兩髦,實維我特。」
  2. 特務。如:「匪特」、「敵特」。
告 gào《國語辭典》

告 [ gào ]

  1. 诉说、报告。如:「告诉」、「告退」。《诗经·大雅·江汉》:「经营四方,告成于王。」
  2. 请求。如:「告饶」、「告假」、「告贷」。《国语·鲁语上》:「国有饥馑,卿出告籴,古之制也。」
  3. 揭发、提出诉讼。如:「告状」、「控告」。《韩非子·奸劫弑臣》:「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
  1. 对大众宣布的语言或文字。如:「公告」、「广告」、「文告」。
  2. 诉讼的两方。如:「原告」、「被告」。
  3. 休假。宋·苏轼〈乞郡劄子〉:「遣使存问,赐告养疾。」
  4. 姓。如战国时有告不害。

告 [ gù ]

  1. 规劝。参见「[[忠告]]」条。
  1. 参见「告朔 」条。
方来(方來)fāng lái
(1).将来。 汉 袁康 《越绝书·外传记吴王占梦》:“﹝ 王孙圣 ﹞博学彊识,通於方来之事,可占大王梦。”《后汉书·皇后纪序》:“向使因设外戚之禁,编著《甲令》,改正后妃之制,貽厥方来,岂不休哉!” 宋 文天祥 《酹江月·又驿中言别友人》词:“江流如此,方来还有英杰。”
(2).近来。 唐 韦应物 《城中卧疾知阎薛二子从邑令饮因以赠之》诗:“车马日萧萧,故不枉我庐;方来从令饮,卧病独如何。”  ——《漢語大詞典》
共 gòng/gōng《國語辭典》

共 [ gòng ]

  1. 一起、一同。如:「共鸣」、「共存」、「和平共处」。《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天下共立义帝,北面事之。」
  2. 合、总计。如:「共计」、「篮子里共有十颗苹果。」
  1. 分享、合用。《论语·公冶长》:「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1. 相同的。如:「共识」、「共相」。
  1. 跟、和。唐·王勃〈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元·关汉卿《救风尘·第一折》:「姻缘簿全凭我共你,谁不待拣个称意的?」

共 [ gǒng ]

  1. 双手抱拳。《荀子·赋》:「圣人共手,时几将矣。」通「拱」。
  2. 环绕、护卫。《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通「拱」。

共 [ gōng ]

  1. 供给。《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通「供」。
  1. 恭敬。《左传·文公十八年》:「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通「恭」。
  1. 姓。如黄帝时有共鼓。
鉴 ( 鑒 ) jiàn
鉴 [ jiàn ]
  1. 镜子。
  2. 照:光可~人。
  3. 观察,审察:~别。~定。~赏。~于(看到,觉察到)。台~(书信用语,表示请人看信。亦作“惠鉴”、“钧鉴”)。~往知来。
  4. 可以使人警惕或引为教训的事情:借~。~戒。前车之~。
兹 ( 茲 ) zī/cí
兹 [ zī ]
  1. 这,这个,此:~日。~行(xíng)。
  2. 现在:~聘请某先生为本校教员。
  3. 年:今~。来~。
  4. 同“滋”,增益;多。
  5. 古代称草席。
兹 [ cí ]
  1. 〔龟(qiū)~〕见“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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