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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惠所受贜,太元本同分。

文同宋代〕《徐太元

彼徐太元者,杭州之参军。
同僚曰张惠,犯贜抵深文。
徐哀其母老,诣狱辄自陈。
谓惠所受贜,太元本同分。
今傥独坐惠,此狱无乃冤。
均之不满法,惠遂减死论。
太元亦坐免,不调十余年。
西台李侍郎,典选世所贤。
闻徐之所为,特以不次迁。
擢授郑司功,太元名始传。
后为申王师,德行人推先。
嗟哉后世人,恩义日不完。
初既同职事,言色殊相欢。
谄酒与佞食,旦夕同杯盘。
一有不得意,艰险立万端。
推之不网罗,又以毒箭攒。
昂然了自得,衒露其术全。
此等虽曰人,犬彘曾岂然。
眼见与耳闻,天下何可言。
我今作此诗,中有二义存。
欲使在位者,此风幸相敦。
勿令有识人,命尔为蝎蚖。
又欲彼正士,为国掌三铨。
须察此恶子,废斥入冗员。
自然此浮薄,不长其奸恨。
览者请味之,勿罪其言烦。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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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元本同

谓 ( 謂 ) wèi
谓 [ wèi ]
  1. 告诉:人~予曰。
  2. 称呼,叫作:称~。何~人工呼吸?
  3. 〔~语〕对主语加以陈述,说明主语怎么样或是什么的句子成分。
  4. 说:所~。无~。可~神速。
惠 huì《國語辭典》

惠 [ huì ]

  1. 恩、好处。如:「恩惠」、「略施小惠」。《左传·庄公十年》:「小惠未遍,民弗从也。」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梅颐尝有惠于陶公。后为豫章太守,有事,王丞相遣收之。」
  2. 姓。如战国时宋有惠施。
  1. 赐赠、赠送。三国魏·曹植〈喜雨〉诗:「弃之必憔悴,惠之则滋荣。」唐·郑谷〈宗人惠四药〉诗:「宗人忽惠西山药,四味清新香助茶。」
  2. 宠爱。《诗经·邶风·北风》:「惠而好我,携手同行。」唐·张潮〈江风行〉:「妾本富家女,与君为偶匹,惠好一何深,中门不曾出。」
  1. 柔顺、和顺。《诗经·邶风·燕燕》:「终温且惠,淑慎其身。」晋·王羲之〈三月三日兰亭集序〉:「天朗气清,惠风和畅。」
  1. 请求人时的敬辞。如:「惠存」、「惠顾」、「惠临」、「惠赐一票」。
所 suǒ《國語辭典》

所 [ suǒ ]

  1. 地方、处所。《吕氏春秋·恃君览·达郁》:「厥之谏我也,必于无人之所。」
  2. 恰当的位置。如:「死得其所」。《易经·系辞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选·诸葛亮·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也。」
  3. 量词。计算建筑物的单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学校」。
  4. 约略计算之词。多置于数量、单位之后。《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续汉书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
  5. 机关或机构的名称。如:「区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6. 姓。如汉代有所忠、所辅。
  1. 表示指示。相当于「此」、「这」。《吕氏春秋·审应览·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唐·杜甫〈示从孙济〉诗:「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飧。」
  2. 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国语·鲁语上》:「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
  1. 假设、如果。《诗经·鄘风·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1. 虚字。置在动词前,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如:「前所未闻」。《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 与「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的意思。如:「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所喜爱。」
  1. 相当于「尚」、「还」。《乐府诗集·卷四六·清商曲辞三·无名氏·懊侬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受 shòu《國語辭典》

受 [ shòu ]

  1. 收得、接获。如:「受到优待」、「受之有愧」。唐·李白〈闻李太尉大举秦兵百万出征东南懦夫请缨冀申一割之用半道病还留别金陵崔侍御十九韵〉:「三军受号令,千里肃雷霆。」
  2. 容纳、容忍。如:「承受」、「受不了」。《易经·咸卦·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唐·杜甫〈南邻〉诗:「秋水才深四五尺,野航恰受两三人。」
  3. 被、遭到。如:「受挫」、「受冻」、「受批评」、「受惊吓」。
  1. 中、适合。如:「他说的话很受听。」
贜 zāng《國語辭典》
  1. 「赃 」的异体字。
太元 tài yuán
(1).犹太空。《云笈七籤》卷二十:“出驾八景,浮游太元。”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一章:“虽形有大小,而其分浩气於太元,挹涓滴於大海,无以异也。”
(2).道教认为人体各部位都有主司之神。其神各有名字。人发居头之上,故其字曰 太元 。《黄庭内景经·至道》:“髮神 苍华 字 太元 。” 梁丘子 注:“白与黑谓之苍,最居首上,故曰太元。”  ——《漢語大詞典》
本同
后汉书党锢传序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言嗜恶之本同而迁染之涂异也  ——《韵府拾遗 东韵》
分 fēn/fèn《國語辭典》

分 [ fēn ]

  1.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相對。如:「分割」、「劃分」、「分離」。《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文選·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二》:「逝者如流水,哀此遂離分。」
  2. 配與、給與。《左傳·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史記·卷一 ○九·李將軍傳》:「廣廉,得賞賜輒分其麾下。」
  3. 分擔。如:「分憂解勞」。《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起)​與士卒分勞苦。」
  4. 辨別。《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呂氏春秋·慎行傳·察傳》:「是非之經,不可不分。」
  1.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分公司」。
  2. 清楚的、明白的。如:「是非分明」。唐·杜甫〈新婚別〉詩:「妾身未分明,何以 拜姑嫜?」
  1. 區別、不一樣之處。《荀子·不苟》:「是君子、小人之分也。」
  2. 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3. 時間的名稱。六十分為一小時。
  4. 量詞:➊ ​ 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➋ ​ 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➌ ​ 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➍ ​ 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➎ ​ 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➏ ​ 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一分努力,一分收穫。」、「逢人只說三分話。」
  5.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二分之一」、「百分之一」、「約分」。

分 [ fèn ]

  1. 個人在社會中所擁有的名位、職責與權利的範圍。如:「身分」、「本分」。《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2. 情誼、關係。如:「情分」、「緣分」。《文選·曹植·贈白馬王彪詩》:「恩愛苟不虧,在遠分日親。」元·秦𥳑夫《東堂老·楔子》:「老夫與居士,通家往來,三十餘年,情同膠漆,分若陳、雷。」
  3. 成分。如:「糖分」、「養分」。
  4. 整體中一個單位。如:「部分」、「我的分」。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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