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词网

甲乙三道科,苏杭两州主。

白居易唐代〕《和微之诗二十三首。和我年三首

我年五十七,荣名得几许。甲乙三道科,苏杭两州主。
才能本浅薄,心力虚劳苦。可能随众人,终老于尘土。
我年五十七,归去诚已迟。历官十五政,数若珠累累。
野萍始宾荐,场苗初絷维。因读管萧书,窃慕大有为。
及遭荣遇来,乃觉才力羸。黄纸诏频草,朱轮车载脂。
妻孥及仆使,皆免寒与饥。省躬私自愧,知我者微之。
永怀山阴守,未遂嵩阳期。如何坐留滞,头白江之湄。
我年五十七,荣名得非少。报国竟何如,谋身犹未了。
昔尝速官谤,恩大而惩小。一黜鹤辞轩,七年鱼在沼。
将枯鳞再跃,经铩翮重矫。白日上昭昭,青云高渺渺。
平生颇同病,老大宜相晓。紫绶足可荣,白头不为夭。
夙怀慕箕颍,晚节期松筱。何当阙下来,同拜陈情表。

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
甲乙三道苏杭两州

甲乙 jiǎ yǐ
(1).指春季。《礼记·月令》:“﹝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其日甲乙。” 孔颖达 疏:“其当孟春、仲春、季春之时,日之生养之功,谓为甲乙。”《管子·四时》:“是故春三月,以甲乙之日发五政。” 尹知章 注:“甲乙统春之三时也。”《史记·天官书》:“察日、月之行以揆岁星顺逆。曰东方木,主春,日甲乙。” 唐 武则天 《唐明堂乐章·角音》:“扇条风,乘甲乙。”
(2).次第;等级。《关尹子·四符》:“有死立者,有死坐者,有死卧者,有死病者,有死药者,等死,无甲乙之殊。”《后汉书·马融传》:“校队案部,前后有屯,甲乙相伍,戊己为坚。” 李贤 注:“甲乙谓相次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三回:“恰好这回遇了官课,照例当堂缴卷之后,汇送到衙门里,凭官用评定甲乙的。”
(3).评定优劣。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八:“或言高下定於考试官,编排第受成而甲乙之,无预与夺。” 明 冯梦龙 《古今谭概·专愚》:“公读书未识字,每附会知文,见制义,輒胡乱甲乙之。”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十三:“﹝ 浣青 等五人﹞各呈诗请政,公欣然为甲乙之。”
(4).比并;相属。 宋 陆游 《跋〈中兴间气集〉》:“议论凡鄙,与近世《宋百家诗》中小序可相甲乙。” 宋 沈作哲 《寓简》卷一:“ 帝乙 归妹者,言人君之德与帝者相甲乙,故能正人伦也。”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笔墨研冠天下》:“ 韩伟升 所製,久藏胶力皆不乏精采,与新製敌,可与 李氏 父子甲乙者。”
(5).犹言数一数二。 唐 韩愈 《苗氏墓志铭》:“夫人年若干,嫁 河南 法曹 卢府君 ,讳 貽 ,有文章德行,其族世所谓甲乙者。”
(6).引申为称誉,赞扬。 宋 叶适 《奉议郎郑公墓志铭》:“君见弟益自力,乡论多甲乙。”
(7).谓一一列举。《南齐书·豫章文献王嶷传》:“事事甚多,不復甲乙。”
(8).甲科、乙科的并称。 唐 萧颖士 《江有归舟》诗序:“今兹春连茹甲乙,淑问休阐,为时之冠。” 清 方苞 《祭张母吴夫人文》:“呜呼!世俗之人,愿望子举甲乙,歷科第,而死不恨者众矣。” 清 魏源 《〈明代食兵二政录〉叙》:“无论甲乙一第,未有终身不沾一禄者。”
(9).甲帐、乙帐的并称。 汉 张衡 《西京赋》:“大驾幸乎 平乐 ,张甲乙而袭翠被。” 唐 长孙佐辅 《古宫怨》诗:“草染文章衣下履,花黏甲乙床前帐。”详“ 甲乙帐 ”。
(10).指初更、二更。 明 唐寅 《唐长民圹志》:“读书夜必踰甲乙,其兴亦未尝至漏尽也。”
(11).代词。犹某某。《宋书·礼志二》:“某曹关太常甲乙启辞。押。”  ——《漢語大詞典》
三道 sān dào
(1).指人子事亲的三种孝道,即生养、死葬和祭祀。《礼记·祭统》:“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
(2).三路。《北史·齐武成帝纪》:“ 周 将 杨忠 ……等二十餘万人,自 恒州 分为三道,杀掠吏人。”
(3).指国体、人事、直言。《汉书·晁错传》:“选贤良明於国家之大体,通於人事之终始及能直諫者,各有人数,将以匡朕之不逮,二三大夫之行,当此三道。”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三道:国体、人事、直言也。”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懋陈三道之要,以光四科之首。”
(4).三道试题。《新唐书·选举志上》:“答时务策三道。”
(5).指古代军事理论上的正道,奇道,伏道。 宋 苏洵 《权书·攻守》:“攻者有三道焉,守者有三道焉。三道:一曰正,二曰奇,三曰伏。”  ——《漢語大詞典》
科 kē《國語辭典》

科 [ kē ]

  1. 等级、品级。《论语·八佾》:「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南朝梁·皇侃·疏:「科,品也。」唐·柳宗元〈上大理崔大卿应制举不敏启〉:「古之知己者,不待来求而后施德者也。然则亟来而求者,诚下科也。」
  2. 类别、项目。如:「学科」、「术科」、「内科」、「外科」、「文科」、「理科」。
  3. 机关内分别办事的单位。如:「兵役科」、「文书科」、「人事科」。
  4. 生物学上的分类之一。指同一目的生物按相似特征分为若干科。如:「猫科」、「桑科」、「禾本科」。
  5. 法律、条目。如:「作奸犯科」、「金科玉律」。
  6. 国剧中的动作、举止称为「科」。如:「科白」、「插科打诨」。
  7. 量词。计算植物的单位。宋·陈与义〈秋雨〉诗:「是事且置当务本,菜圃已添三万科。」同「棵 」。
  1. 处断、处罚。如:「论罪科刑」。《资治通鉴·卷八一·晋纪三·武帝太康元年》:「有司奏『濬违诏,大不敬,请付廷尉科罪。』」
苏杭(蘇杭)sū háng
苏州 、 杭州 的并称。 清 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十:“自 金陵 至 苏 杭 。” 郭小川 《县委书记的浪漫主义》诗:“大川小沟,赛过 苏 杭 二州。”  ——《漢語大詞典》
两州(两州)
唐 白居易 醉封诗筒寄微之 为向两州邮吏道,莫辞来去递诗筒。
宋 欧阳修 奉答子履学士见赠之作 豫约诗筒屡来往,两州鸡犬接封疆。
《韵府拾遗 尤韵》:后汉书蔡邕传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对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  ——《骈字类编》
主 zhǔ《國語辭典》

主 [ zhǔ ]

  1. 宾客或奴仆的相对词。如:「宾主」、「主仆」。
  2. 帝王。如:「君主」。《礼记·曲礼下》:「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唐·杜甫〈入衡州〉诗:「报主身已老,入朝病见妨。」
  3. 领导者。如:「教主」、「一家之主」。《诗经·周颂·载殳》:「侯主侯伯,侯亚侯旅。」汉·毛亨·传:「主,家长也。」
  4. 当事人。如:「苦主」、「失主」。
  5. 有物权或事权的人。如:「债主」、「地主」、「物归原主」。
  6. 牌位。如:「木主」、「神主」。《周礼·春官·司巫》:「祭祀则共匰主。」
  7. 教徒称呼其所信仰的神为「主」。
  8. 事物的根本。《易经·系辞上》:「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文选·曹丕·典论论文》:「文以气为主。」
  9. 公主的简称。《后汉书·卷二六·宋弘传》:「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聊斋志异·卷九·云萝公主》:「驸马当是俗间高手,主仅能让六子。」
  1. 负责、主持。如:「主讲」、「主办」。
  2. 掌管、统治。《孟子·万章上》:「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唐·韩愈〈原道〉:「入者主之,出者奴之。」
  3. 赞同。如:「主战」、「主和」。《国语·周语中》:「是以不主宽惠,亦不主猛毅,主德义而已。」
  4. 持守。《论语·学而》:「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文选·宋玉·招魂》:「主此盛德兮,牵于俗而芜秽。」
  5. 预示。《三国演义·第六三回》:「又观乾象,太白临于雒城之分:主将帅身上多凶少吉。」
  1. 主要的。如:「主将」、「主帅」。
  2. 自己的。如:「主观」、「主见」。

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