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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寻缘底事,论诗复鸣琴。

王之道宋代〕《赠僧辨端

南僧如竹{上竹下韦},在处即成林。
虽去常人发,不异常人心。
邈哉端上人,所得趣向深。
云泉香火里,日夕长苦吟。
为我有时名,踏雪来相寻。
相寻缘底事,论诗复鸣琴。
我是折腰吏,衣带尘土侵。
何以谢吾师,恨无虞师金。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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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寻缘底鸣琴

相寻(相尋)xiāng xún
(1).相继;接连不断。 南朝 梁 江淹 《效古》诗之一:“谁谓人道广,忧慨自相寻。”《北史·源贺传》:“ 陈 将 吴明彻 寇 淮 南, 歷阳 、 瓜步 相寻失守。”《花月痕》第四六回:“覆辙相寻,曾不知戒,内阁耳目犹人有先机议处,以肃戎行者乎?”
(2).寻访;找寻。 唐 韦瓘 《周秦行纪》:“今夜风月甚佳,偶有二女伴相寻,况又遇嘉宾,不可不成一会。” 宋 朱熹 《丽泽堂》诗:“感君怀我意,千里梦相寻。”《水浒传》第十九回:“到得那里,相寻着 吴用 、 刘唐 船隻,合做一处。”  ——《漢語大詞典》
缘底(緣底)yuán dǐ
因何;为什么。 后蜀 阎选 《八拍蛮》词:“憔悴不知缘底事,遇人推道不宜春。” 宋 梅尧臣 《庶子泉》诗:“沙穴石竇无限泉,此泉缘底名不灭?” 宋 辛弃疾 《归朝欢》词:“我笑 共工 缘底怒,触断峨峨天一柱。”  ——《漢語大詞典》
事 shì《國語辭典》

事 [ shì ]

  1. 工作、职务。《论语·子路》:「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礼记·祭法》:「以死勤事则祀之。」
  2. 人类所作所为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活动,都称为「事」。如:「人事」、「国事」。《礼记·大学》:「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3. 变故。如:「多事之秋」、「平安无事」。
  1. 侍奉。《论语·学而》:「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
  2. 做、为。《论语·颜渊》:「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3. 插入。《汉书·卷四五·蒯通传》:「慈父孝子所以不敢事刃于公之腹者,畏秦法也。」通「剚」。
论 ( 論 ) lùn/lún
论 [ lùn ]
  1. 分析判断事物的道理:~断。~点。~辩。~据。~者。议~。讨~。辩~。
  2. 分析阐明事物道理的文章、理论和言论:理~。舆~。专~。社~。
  3. 学说,有系统的主张:系统~。
  4. 看待:一概而~。
  5. 衡量,评定:~罪。~功行赏。
  6. 按照:~件。~资排辈。
  7. 姓。
论 [ lún ]
  1. 古同“伦”,条理。
  2. 〔~语〕中国古书名,内容主要是记载孔子及其门人的言行。
  3. 古同“抡”,挑选。
诗 ( 詩 ) shī
诗 [ shī ]
  1. 文学体裁的一种,通过有节奏和韵律的语言反映生活,抒发情感:~歌。~话(❶评论诗人、诗歌、诗派以及记录诗人议论、行事的著作;❷古代说唱艺术的一种)。~集。~剧。~篇。~人。~章。~史。吟~。
  2. 中国古书名,《诗经》的简称。
复 ( 復 複 覆 ) fù《國語辭典》

复 [ fù ]

  1. 行於故道。《說文解字·夊部》:「复,行故道也。」
  2. 同「復 」(一)​。

复 [ fòu ]

  1. 同「復 」(二)​。
鸣琴(鳴琴)míng qín
(1).琴。《韩非子·说林下》:“ 文子 曰:‘吾尝好音,此人遗我鸣琴;吾好珮,此人遗我玉环。’” 晋 陆机 《拟东城一何高》诗:“闲夜抚鸣琴,惠音清且悲。” 唐 柳宗元 《李西川荐琴石》诗:“远师 騶忌 鼓鸣琴,去和《南风》愜 舜 心。”
(2).弹琴。 唐 高适 《登子贱琴堂赋诗》之一:“ 宓子 昔为政,鸣琴登此臺。” 唐 黄滔 《湘中赠张逸人》诗:“鸣琴坐见燕鸿没,曳履吟忘野逕赊。” 宋 周密 《齐东野语·作邑启事》:“鸣琴堂上,将貽不治事之讥;投巫水中,必得擅杀人之罪。”
(3).《吕氏春秋·察贤》:“ 宓子贱 治 单父 ,弹鸣琴,身不下堂而 单父 治。”后因用“鸣琴”称颂地方官简政清刑,无为而治。 唐 郎士元 《送长沙韦明府》诗:“遥知讼堂里,佳政在鸣琴。” 明 王錂 《寻亲记·修筑》:“下官 封丘县 宰是也。才非雉锦,政忝鸣琴。” 清 陈梦雷 《赠臬宪于公》诗:“製锦功偏著,鸣琴政自循。”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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