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谈 ( 談 ) tán
谈 [ tán ]
- 说,对话:~天。~心。~论。~话。~判。~吐。恳~。洽~。漫~。~笑风生。
- 言论,听说的话:笑~。无稽之~。传为美~。
- 姓。
申韩(申韓)shēn hán
(1). 战国 时法家 申不害 和 韩非 的并称。后世以“申韩”代表法家。亦以称 申 韩 之学。《史记·李斯列传》:“若此然后可谓能明 申 韩 之术而脩 商君 之法。”《后汉书·酷吏传·樊晔》:“政严猛,好 申 韩 法,善恶立断。” 清 姚鼐 《闻香茝兄擢广东按察使却寄二十韵》:“政竝褒 召 杜 ,道必闭 申 韩 。”
(2).借指酷法。 清 谭嗣同 《仁学》三七:“自 秦 垂暴法,於 会稽 刻石, 宋 儒煬之,妄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瞽説,直於家施 申 韩 ,闺闥为岸狱。” ——《漢語大詞典》
(2).借指酷法。 清 谭嗣同 《仁学》三七:“自 秦 垂暴法,於 会稽 刻石, 宋 儒煬之,妄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瞽説,直於家施 申 韩 ,闺闥为岸狱。” ——《漢語大詞典》
为法(爲法)wéi fǎ
(1).制定法律。《史记·曹相国世家》:“百姓歌之曰:‘ 萧何 为法,顜若画一; 曹参 代之,守而勿失。’”
(2).成为法则。 唐 韩愈 《进学解》:“吐辞为经,举足为法。” ——《漢語大詞典》
(2).成为法则。 唐 韩愈 《进学解》:“吐辞为经,举足为法。” ——《漢語大詞典》
经 ( 經 ) jīng
经 [ jīng ]
- 织布时用梭穿织的竖纱,编织物的纵线,与“纬”相对:~纱。~线。~纶(➊整理过的蚕丝;➋喻政治规划)。
- 地理学上指通过南北极与赤道成直角的线(亦作“子午线”):东~。西~。~度。~纬仪。
- 作为思想、道德、行为等标准的书,亦称宗教中讲教义的书,或称某一方面事物的专著:诗~。易~。~书。~卷。~文。~义。~传(zhuàn )(儒家经典与注疏的合称)。四书五~。~史子集。黄帝内~。
- 治理,管理:~理。~营。~商。~济。~纪。~天纬地。
- 通过:~过。~历。~验。~手。~办。~年累月。~久不息。
- 禁受:~受。~风雨,见世面。
- 常行的,历史不变的:~常。~费。荒诞不~。
- 中医指人体内较大的脉络:~脉。~络。
- 表示动作的时间而且完成了:已~。曾~。
- 缢死,上吊:自~。
- 妇女每月一次由阴道排出血液:月~。~血。
- 古同“京”,数目。
-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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