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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见汉家嫁得几娉婷,不闻一一琵琶声。

孙嵩宋代〕《明妃引

明妃如花颜,高出汉宫右。
可怜君王目,但寄丹青手。
寂寂保孤妍,悠悠成伪丑。
坐此嫁穹庐,流落无时回。
无时回,琵琶未阕边笳催。
哀弦流入千家谱,明妃只作阏支舞。
年年犹借南来风,吹得青青一抔土。
君不见汉家嫁得几娉婷,不闻一一琵琶声。
祸起当年娄敬谬,后人独恨毛延寿。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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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汉家娉婷一一琵琶

君 jūn《國語辭典》

君 [ jūn ]

  1. 封建时代一国之主。如:「君王」、「国君」。《左传·成公二年》:「人不难以死免其君。」
  2. 主宰者。《老子·第七○章》:「言有宗,事有君。」三国魏·王弼·注:「君,万物之主也。」
  3. 封号。如战国时代齐国的孟尝君,魏国的信陵君,赵国的平原君,楚国的春申君。
  4. 称谓:➊ ​ 用以尊称父祖辈。如:「家君」、「严君」。汉·孔安国〈书经序〉:「先君孔子生于周末。」➋ ​ 妻妾称自己的丈夫为「君」。如:「夫君」、「郎君」。《礼记·内则》:「君已食,彻焉。」汉·郑玄·注:「凡妾称夫曰君。」➌ ​ 对人的尊称。如:「诸君」、「胡君」。《史记·卷九六·张丞相传》:「君勿言,吾私之。」➍ ​ 对他人母亲或妻子的尊称。如:「太君」、「细君」。
  5. 姓。如明代有君助。
  1. 统治。《韩非子·五蠹》:「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
不见(不見)bú jiàn
(1).看不到。《易·艮》:“行其庭,不见其人。” 唐 韩愈 《琴操·拘幽操》诗:“朝不日出兮,夜不见月和星。” 茅盾 《色盲》:“ 李蕙芳 赶快拾起一片碎瓦,正想掷过去,那虾蟆一跳,便不见了。”
(2).谓不易看到。《左传·成公十六年》:“怨岂在明,不见是图。” 张舜徽 注:“谓防止怨恨不仅在明显之仇恨,尚须图谋不易见之细微怨恨。”
(3).不看,不读。《梁书·任昉传》:“ 昉 坟籍无所不见,家虽贫,聚书至万餘卷。”
(4).用在“闻”“看”“找”等动词之后,表示行动没有结果。 清 李渔 《奈何天·惊丑》:“脚上那一种,做一头睡,自然闻不见,不消虑他。” 柯岩 《快活的小诗·眼镜惹出了什么事情》:“我的眼镜怎么找不见?”  ——《漢語大詞典》
汉家(漢家)hàn jiā
(1). 汉 室, 汉 朝。《史记·梁孝王世家》:“方今 汉 家法 周 , 周 道不得立弟,当立子。” 唐 吴筠 《赠将军》诗:“未会 汉 家青史上, 韩 彭 何处有功劳?” 宋 梅尧臣 《燕》诗:“轻如 汉 家后,斜避 楚 臺风。” 明 何景明 《胡人猎图歌》:“众中若认射鵰手, 汉 家谁是 李将军 ?”
(2).汉族。 宋 范仲淹 《耀州谢上表》:“皆 汉 家叛人所为枝叶之辞也。” 许地山 《危巢坠简·东野先生》:“你是 汉 家子孙,能为同胞出力的地方,应当尽力地帮助。”  ——《漢語大詞典》
嫁 jià《國語辭典》

嫁 [ jià ]

  1. 女子结婚。如:「出嫁」、「婚嫁」。唐·张籍〈节妇吟寄东平李司空师道〉诗:「还君明珠双泪垂,何不相逢未嫁时。」唐·白居易〈琵琶行〉:「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2. 推恶于人。如:「嫁祸」、「嫁怨」。
得 dé/děi/de《國語辭典》

得 [ dé ]

  1. 获、取。与「失」相对而言。如:「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孟子·告子上》:「求则得之,舍则失之。」
  2. 演算产生结果。如:「三三得九。」
  3. 遇。如:「得便」、「得空即前往拜访。」
  4. 契合、适宜。如:「得体」、「得法」。汉·王襃〈圣主得贤臣颂〉:「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5. 快意、满足。《史记·卷六二·管晏传》:「意气扬扬,甚自得也。」
  6. 可以、能够。如:「得过且过」、「不得抽烟!」、「得饶人处且饶人」、「所有员工均得摸彩。」
  7. 用于谈话终了之时,表反对、禁止或同意。如:「得了,别再出馊主意了!」、「得,我们就照你的方法去做。」
  1. 相当于「何」、「岂」、「那」、「怎」、「难道」等,表示反诘的语气。唐·杜甫〈后苦寒行〉二首之二:「巴东之峡生凌澌,彼苍回斡人得知。」
  1. 置于动词之后,无义。唐·杜甫〈绝句漫兴〉诗九首之二:「恰似春风相欺得,夜来吹折数枝花。」

得 [ de ]

  1. 用在动词、形容词后面,表示结果或性状。如:「跑得快」、「觉得很好」、「美得冒泡」。

得 [ děi ]

  1. 应该、必须、需要。如:「你总得让我把话说完。」《红楼梦·第六六回》:「出了月就起身,得半个工夫才回来。」

得 [ dǎi ]

  1. 遭受。如:「他作恶多端,得了报应也是应该的。」
几 ( 幾 ) jī/jǐ《國語辭典》

几 [ ​jǐ ]

讀音
  1. 小桌子。如:「茶几」、「几案」、「憑几」、「窗明几淨」。→「幾」的異體字(05411)​

几 [ ​jī ]

語音
  1. 二一四部首之一。→「幾」的異體字(05320)​
娉婷 pīng tíng
(1).姿态美好貌。 汉 辛延年 《羽林郎》诗:“不意金吾子,娉婷过我庐。” 唐 柳宗元 《韦道安》诗:“货财足非恡,二女皆娉婷。” 宋 辛弃疾 《清平乐·博山道中即事》词:“一川明月疎星,浣纱人影娉婷。” 明 梁辰鱼 《浣纱记·迎施》:“真娇艳,果娉婷,一段风流画不成。” 茅盾 《追求》五:“两位都是颀长,肥臀,细腰,但 陆女士 似乎更多一点娉婷的姿态。”
(2).美人;佳人。 唐 乔知之 《绿珠篇》:“ 石 家 金谷 重新声,明珠十斛买娉婷。” 元 白朴 《梧桐雨》第一折:“则见展翅忙呼万岁声,惊的那娉婷将鑾驾迎。” 清 李渔 《意中缘·借兵》:“专望你提精劲,救娉婷,锄梟獍。”  ——《漢語大詞典》
不 bù/fǒu《國語辭典》

不 [ bù ]

  1. 否定詞。有不是、未、非等義。如:「不能」、「不法」、「不久」、「不容易」、「不好吃」、「拿不動」。
  2. 與「就」連用,表示有所選擇的意思。如:「晚上回到家的消遣,不是看書,就是聽音樂。」
  1. 用於句末,表示疑問的語氣。如:「醫生,請問他的身體狀況好不?」
  2. 用來加強語氣,往往與「好」字連用。如:「這齣戲好不精彩!」、「誤會澄清了,心情好不輕鬆!」
  3. 置於句中,用來調整音節,沒有特殊含義。《詩經·小雅·車攻》:「徒御不驚,大庖不盈。」漢·毛亨·傳:「不驚,驚也;不盈,盈也。」《楚辭·宋玉·招魂》:「被文服 纖,麗而不奇些。」漢·王逸·注:「不奇,奇也。」
  1. (「不」字在去聲字之前,變讀為陽平。)​

不 [ fōu ]

  1. 姓。如晉朝有不準。

不 [ fǒu ]

  1. 表示否定。《史記·卷一○一·袁盎鼂錯傳》:「上問曰:『道軍所來,聞鼂錯死,吳楚罷不?』」同「否 」。
  2. 表示疑問、未定。晉·陶淵明〈遊斜川〉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唐·李白〈秋浦歌〉一七首之一:「寄言向江水,汝意憶儂不?」同「否 」。

不 [ fū ]

  1. 花萼上的蒂。《詩經·小雅·常棣》:「常棣之華,鄂不韡韡。」
闻 ( 聞 ) wén
闻 [ wén ]
  1. 听见:~诊。~听。~讯。博~强记。~过则喜。~鸡起舞(听到荒鸡鸣而起舞,喻志士及时奋发)。
  2. 听见的事情,消息:新~。传~。见~。
  3. 出名,有名望:~人。~达。
  4. 名声:令~(好名声)。丑~。
  5. 用鼻子嗅气味:你~~这是什么味儿?
  6. 姓。
一一 yī yī
(1).逐一;一个一个地。《韩非子·内储说上》:“ 齐 宣王 使人吹竽,必三百人。 南郭 处士请为王吹竽, 宣王 説之,廪食以数百人。 宣王 死, 湣王 立,好一一听之,处士逃。” 晋 陶潜 《桃花源记》:“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 汉 ,无论 魏晋 。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嘆惋。” 宋 苏轼 《次韵答子由》:“好语似珠穿一一,妄心如膜退重重。” 老舍 《四世同堂》第一部十四:“在太平年月,街上的高摊与地摊,和果店里,都陈列出只有 北平 人才能一一叫出名字来的水果。”
(2).完全。《礼记·曲礼上》“二名不偏讳” 汉 郑玄 注:“偏,谓二名不一一讳也。” 孔颖达 疏:“谓两字作名,不一一讳之也。”《西游记》第五七回:“向后再不敢行凶,一一受师父教诲。” 鲁迅 《野草·好的故事》:“青天上面有无数美的人和美的事,我一一看见,一一知道。”
(3).旧时书信常用语。谓详细叙述。 汉 陈琳 《为曹洪与魏文帝书》:“辞多不可一一,粗举大纲,以当谈笑。” 晋 王羲之 《羊参军帖》:“ 羊参军 寻至,具一一。” 唐 韩愈 《与孟东野书》:“ 愈 眼疾,比剧,甚无聊,不復一一。” 宋 车若水 《脚气集》卷上:“ 王右军 帖,多于后结写不具,犹言不备也。有时写不备,其不具草书似不一一。 蔡君謨 帖竝写不一一,亦不失理。”
(4). 汉 扬雄 《太玄》用语。谓玄象之始。《太玄·莹》:“夫一一,所以摹始而测深也。” 范望 注:“一一起於黄泉,故谓之始;在泉之中,故测深也。”  ——《漢語大詞典》
琵琶 pí pá
(1).弹拨乐器。初名批把,见《释名·释乐器》。此类乐器原流行于 波斯 、 阿拉伯 等地, 汉 代传入我国。后经改造,圆体修颈,有四弦、十二柱,俗称“秦汉子”。一说,我国 秦 末,百姓苦 长城 之役,弦鼗而鼓之,琵琶即始于此。(见 晋 傅玄 《〈琵琶赋〉序》。) 南北朝 时又有曲项琵琶传入我国,四弦,腹呈半梨形,颈上有四柱,横抱怀中,用拨子弹奏,即现今琵琶的前身。 唐 宋 以来经不断改进,柱位逐渐增多,改横抱为竖抱,废拨子,改用手指弹奏。现今民间的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称四相十三品,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后者能弹奏所有半音,技法丰富,成为重要的民族独奏乐器。
(2).指弹奏琵琶的指法。 宋 王谠 《唐语林·识鉴》:“﹝ 王蝺 ﹞又见 康崑崙 弹琵琶云:‘琵声多,琶声少,亦未可弹五十四丝大弦也。’自下而上谓之琵,自上而下谓之琶。”《儿女英雄传》第十八回:“怎的推手向外为琵,合手向内为琶,怎的为挑,为弄,为勾,为拨:--指使的他按谱徵歌都学得心手相应。”
(3).鱼名。《文选·左思〈吴都赋〉》:“於是乎长鲸吞航,修鯢吐浪,跃龙腾蛇,鮫鯔琵琶。” 刘逵 注:“琵琶鱼,无鳞,其形似琵琶,东海有之。” 南朝 梁 任昉 《述异记》卷上:“海鱼千岁为剑鱼,一名琵琶,形似琵琶而善鸣,因以名焉。”  ——《漢語大詞典》
声 ( 聲 ) shēng
声 [ shēng ]
  1. 物体振动时所产生的能引起听觉的波:~音。~带。
  2. 消息,音讯:~息。不通~气。
  3. 说出来让人知道,扬言,宣称:~明。~辩(公开辩白)。~泪俱下。~嘶力竭。
  4. 名誉:名~。
  5. 音乐歌舞:~伎(女乐,古代的歌姬舞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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