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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求应不舍,家法具神尧。

弘历清代〕《泉林行宫八景 其一 近圣居

去圣如斯近,纡銮未至遥。林烟锁寒食,泉气漾虚寮。

翰墨于焉挹,嚣尘一以消。潜求应不舍,家法具神尧。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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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家法神尧

潜 ( 潛 ) qián
潜 [ qián ]
  1. 隐在水面下活动:~水。~泳。~坝。~行(a.在水面以下行动;b.在外边秘密行动)。
  2. 隐藏的,秘密地:~藏。~伏。~遁。~逃。~力。~心。~师。~在。~台词。~移默化。
  3. 姓。
求 qiú《國語辭典》

求 [ qiú ]

  1. 找尋、探索、設法得到。如:「尋求」、「探求」、「實事求是」、「緣木求魚」。《呂氏春秋·慎大覽·察今》:「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
  2. 懇託、乞助。如:「求助」、「懇求」、「乞求」、「祈求」、「請求」。《後漢書·卷八二·方術傳下·華佗傳》:「又有疾者,詣佗求療。」
  3. 要求。如:「苛求」、「求全責備」。《論語·微子》:「無求備於一人。」《論語·衛靈公》:「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
  4. 貪圖。《論語·子罕》:「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唐·徐夤〈潤屋〉詩:「潤屋豐家莫妄求,眼看多是與身讎。」
  5. 招引。《易經·乾卦·文言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孟子·公孫丑上》:「今國家間暇,及是時般樂怠敖,是自求禍也。」
  1. 姓。如漢代有求仲。
应 ( 應 ) yīng/yìng
应 [ yīng ]
  1. 该,当,又引申料想理该如此:~当。~该。~分(fèn )。~有尽有。
  2. 回答:答~。喊他不~。~承。
  3. 随,即:“桓督诸将周旋赴讨,~皆平定”。
  4. 姓。
应 [ yìng ]
  1. 回答或随声相和:~答。呼~。~对(答对)。~和()。反~(a.化学上指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性质和成分与原来不同的新物质;b.人和动物受到刺激而发生的活动和变化;c.回响,反响)。
  2. 接受,允许,答应要求:~邀。~聘。~考。
  3. 顺合,适合:顺~。适~。~机。~景。~时。~用文。
  4. 对待:~付。~变。~酬。
不舍(不捨)bù shě
亦作“ 不捨 ”。
(1).不停止。《论语·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荀子·劝学》:“騏驥一跃,不能十步,駑马十驾,功在不舍。” 宋 苏轼 《司马温公行状》:“躬亲庶务,不舍昼夜。”
(2).不放弃;不忍离开。《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 刘官人 不捨,抢出门来,一径赶到厨房里。” 巴金 《抹布集·第二的母亲》:“她露出不舍的样子,把我送上轿。”
(3).不饶恕。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七:“嘱付 红娘 ,你管取您姐姐,休教觅生觅死,自推自攧。有些儿好弱,你根柢不捨!”《七国春秋平话》卷下:“ 伯杨 曰:‘ 孙子 欺吾,吾心不捨。’”  ——《漢語大詞典》
家法 jiā fǎ
(1). 汉 初儒家传授经学,都由口授,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乃分为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至 唐 代家法已基本消亡。 汉 应劭 《风俗通·十反·司徒梁国盛允》:“ 叔矩 则其孝敬,则粥身苦思,率礼无违矣;则其友于,则褒兄委荣,尽其哀情矣;则其学艺,则家法洽览,诲人不倦矣;则其政事,则施於已试,靡有闕遗矣。”《后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姦路。” 李贤 注:“诸经为业,各自名家。”《宋书·百官志上》:“ 汉武 建元 五年,初置五经博士。 宣 成 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 明 宋濂 《诸子辩》:“ 穆公 之立,距 孔子 之没七十年, 子思 疑未长也,而何有答问哉?兼之气质萎弱,不类 西京 以前文字,其伪妄昭然可见。或者谓其能守家法,不杂怪奇,歷 战国 、 秦 、 汉 流俗而无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汉书二十一·师法》:“ 汉 人重师法如此。又称家法,谓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以后 宋 明 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 明 李贽 《答耿中丞书》:“‘学其可无术歟’,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於 孔子 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
(2).治家的礼法。《宋书·王弘传》:“ 弘 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倣之,谓为 王太保 家法。” 唐 韩愈 《兴元少尹房君墓志》:“祖讳 肱 ,为 虢州 司马;父讳 峦 ,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宋 欧阳修 《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自 唐 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 杜 氏守其家法。”
(3).指学术、文艺流派的风格、传统。 宋 梅尧臣 《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诗:“长廊 颜頵 碑,字体家法传。” 明 胡应麟 《诗薮·近体上》:“初 唐 四十韵惟 杜审言 ,如《送李大夫作》,实自 少陵 家法。” 清 张尔岐 《蒿庵闲话》卷一:“历象器算是其所长,君子固当节取。若论道术,吾自守吾家法可耳。”
(4).泛指传统的习性。 鲁迅 《书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后,本可开展一些了,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不过这于饭碗,是极有益处的。”
(5).旧时家长责打子女、奴婢的用具。《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 张万户 ﹞教左右快取家法来,弔起贱婢打一百皮鞭。” 清 李渔 《蜃中楼·抗姻》:“叫丫鬟取家法来,待我赏他个下马威。”《孽海花》第二六回:“ 彩云 道:‘这个请 陆大人 放心,我再吵闹,好在 陆大人 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  ——《漢語大詞典》
具 jù《國語辭典》

具 [ jù ]

  1. 有、备有。如:「具备」、「独具慧眼」。
  2. 准备、设置。唐·孟浩然〈过故人庄〉诗:「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红楼梦·第一回》:「故特具小酌,邀兄到敝斋一饮,不知可纳芹意否?」
  3. 陈述、报告、列举。如:「知名不具」。《宋史·卷三八四·梁克家传》:「上欣纳,因命条具风俗之弊。克家列四条。」
  1. 器物、用器。如:「文具」、「道具」、「玩具」、「工具」。
  2. 量词。计算器物、尸体等的单位。如:「两具尸体」、「棺材一具」、「三具电话」。
  3. 才能、才干。《晋书·卷六二·祖逖传》:「往来京师,见者谓逖有赞世才具。」《文选·李陵·答苏武书》:「皆信命世之才,抱将相之具。」
  4. 酒食、菜肴。《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传》:「令有贵客,为具召之。」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吾未晡食,请假设草具。」
  5. 姓。如春秋时晋国有具丙。
  1. 皆、都、全。《诗经·小雅·四月》:「秋日凄凄,百卉具腓。」宋·范仲淹〈岳阳楼记〉:「政通人和,百废具兴。」通「俱」。
神尧(神堯)shén yáo
唐 代对 唐高祖 李渊 的尊称。 唐 杜甫 《别李义》诗:“ 神尧 十八子,十七王其门。” 仇兆鳌 注:“《通鑑》 天寳 十三载二月,上 高祖 諡曰 神尧大圣光孝皇帝 。”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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