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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脚惯奔走,尉曹分卑贱。

陈造宋代〕《过繁昌

江山互映带,竹树渺隐见。
居人江山閒,安处忘古县。
泊舟穴子初,旧观俨自荐。
{山盍}山高搀云,云际抹深靛。
慰我尘埃容,嘉此烟雨面。
山脚惯奔走,尉曹分卑贱。
县人应指似,鬓改颜状变。
漂零渠未知,忧患尝欲遍。
挽仰二十年,转眄阅蜚电。
故人半在亡,在者或海甸。
明朝理去楫,山影暝江练。
安得人如山,来往长相见。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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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脚奔走卑贱

山脚 shān jiǎo
山接近平地的部分。 唐 崔橹 《重阳日次荆南路经武宁驿》诗:“茱萸冷吹溪口香,菊花倒遶山脚黄。” 宋 陆游 《野步书触目》诗:“最怜山脚水,撩乱入陂塘。”《老残游记》第一回:“好在我们山脚下有的是渔船,何不驾一隻去。” 魏巍 《东方》第三部第五章:“将要下到山脚, 郭祥 让部队停止下来,在山坡上观察了一会儿。”  ——《漢語大詞典》
惯 ( 慣 ) guàn
惯 [ guàn ]
  1. 习以为常的,积久成性的:习~。~常。~于。~例。~匪。~犯。~性。司空见~。
  2. 纵容,放任:~纵。宠~。娇~。
奔走 bēn zǒu
(1).急行。《后汉书·史弼传》:“及下廷尉詔狱, 平原 吏人奔走诣闕讼之。”《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昼即看日,夜乃观星,奔走不停,遂至 吴江 北岸。”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七·鬼粥砚》:“ 王 遂发狂奔走,直上山巔,虽涧壑荆棘不避。”
(2).谓为一定的目的而忙碌。《书·武成》:“丁未,祀于 周庙 ,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籩。” 唐 柳宗元 《捕蛇者说》:“ 永 之人争奔走焉。” 老舍 《四世同堂》三八:“去到处奔走事情是他最怕的事。”
(3).逃走。《北史·叔孙建传》:“斩首万餘级,餘众奔走,投 沁水 死,水为不流。” 元 无名氏 《陈州粜米》第二折:“那 张良 呵若不是疾归去,那 范蠡 呵若不是暗奔走,这两个都落不的完全尸首。”
(4).趋附;迎合。《左传·昭公三十一年》:“攻难之士,将奔走之。” 杜预 注:“奔走,犹赴趣也。” 唐 韩愈 《平淮西碑》:“其告而长,而父而兄,奔走偕来,同我太平。”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一时奔走声气者,遂先期辐凑於其门,场屋中多倖进者。”
(5).驱使。《国语·鲁语下》:“士有陪乘,告奔走也。” 韦昭 注:“奔走,使令也。” 宋 叶适 《湖南运判到任谢表》:“臣子供奔走之职,何敢屡违?”《老残游记》第七回:“大约他只要招十名小队,供奔走之役。”
(6).见“ 奔奏 ”。  ——《漢語大詞典》
尉 wèi/yù《國語辭典》

尉 [ wèi ]

  1. 古代典獄及捕盜等官職多稱為「尉」。如:「廷尉」、「縣尉」。
  2. 現今軍階的名稱,在士官之上,校官之下。如:「上尉」、「中尉」、「少尉」。
  1. 安慰、安撫。《漢書·卷五二·韓安國傳》:「恢所部擊,猶頗可得,以尉士大夫心。」《資治通鑑·卷九九·晉紀二十一·穆帝永和八年》:「謝尚不能撫尉張遇,遇怒,據許昌叛。」通「慰」。

尉 [ yù ]

  1. 姓。如春秋時鄭國有尉止。
曹 cáo《國語辭典》

曹 [ cáo ]

  1. 古代訴訟時,稱原告和被告兩方為「兩曹」。
  2. 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部門或官職。《續漢書志·第二六·百官志三》:「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文明小史·第七回》:「現在的人,都把知府看得是個閑曹。」
  3. 群眾、同伴。《左傳·昭公十二年》:「周原伯絞虐其輿臣,使曹逃。」唐·杜甫〈曲江三章章五句〉三首之一:「白石素沙亦相蕩,哀鴻獨叫求其曹。」
  4. 國名。周代諸侯國之一。故址約在今大陸地區山東西部。
  5. 姓。如三國時魏有曹植。
  1. 等輩、儕類。如:「爾曹」、「吾曹」、「女曹」。《後漢書·卷四七·班超傳》:「卿曹與我俱在絕域,欲立大功以求富貴。」
  1. 共同、一齊。《國語·周語下》:「且民所曹好,鮮其不濟也。」
分 fēn/fèn《國語辭典》

分 [ fēn ]

  1.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相對。如:「分割」、「劃分」、「分離」。《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文選·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二》:「逝者如流水,哀此遂離分。」
  2. 配與、給與。《左傳·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史記·卷一 ○九·李將軍傳》:「廣廉,得賞賜輒分其麾下。」
  3. 分擔。如:「分憂解勞」。《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起)​與士卒分勞苦。」
  4. 辨別。《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呂氏春秋·慎行傳·察傳》:「是非之經,不可不分。」
  1.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分公司」。
  2. 清楚的、明白的。如:「是非分明」。唐·杜甫〈新婚別〉詩:「妾身未分明,何以 拜姑嫜?」
  1. 區別、不一樣之處。《荀子·不苟》:「是君子、小人之分也。」
  2. 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3. 時間的名稱。六十分為一小時。
  4. 量詞:➊ ​ 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➋ ​ 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➌ ​ 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➍ ​ 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➎ ​ 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➏ ​ 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一分努力,一分收穫。」、「逢人只說三分話。」
  5.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二分之一」、「百分之一」、「約分」。

分 [ fèn ]

  1. 個人在社會中所擁有的名位、職責與權利的範圍。如:「身分」、「本分」。《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2. 情誼、關係。如:「情分」、「緣分」。《文選·曹植·贈白馬王彪詩》:「恩愛苟不虧,在遠分日親。」元·秦𥳑夫《東堂老·楔子》:「老夫與居士,通家往來,三十餘年,情同膠漆,分若陳、雷。」
  3. 成分。如:「糖分」、「養分」。
  4. 整體中一個單位。如:「部分」、「我的分」。同「份 」。
卑贱(卑賤)bēi jiàn
(1).旧指出身或地位低下。《庄子·让王》:“ 屠羊説 居处卑贱而陈义甚高, 子綦 为我延之以三旌之位。”《史记·蒙恬列传》:“ 赵高 昆弟数人,皆生隐宫,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贱。” 宋 苏轼 《乞罢税务岁终赏格状》:“今盐酒税务监官,虽为卑贱,然搢绅士人公卿胄子,未尝不由此进。” 清 恽敬 《上董蔗林中堂书》:“ 敬 钦风义之日久矣,然处卑贱,不愿自通於左右。” 巴金 《利娜·第七封信》:“他们虽然卑贱,人家却害怕他们;他们虽然被人看不起,大家却服从他们。”
(2).指地位低下的人。《韩非子·难三》:“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於堂。” 清 曾国藩 《陈仲鸾同年之父母七十寿序》:“﹝ 陈荫召 ﹞遇人,有心所不许,虽豪贵人必唾弃之;即心之所许,虽孤嫠卑贱,必引而翼之。”
(3).轻蔑;轻视。《韩非子·说难》:“所説出於为名高者也,而説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 明 方孝孺 《答郑仲辩》之二:“如僕之愚,幸不为世所卑贱者,以尝在子弟之列故耳。” 蒋光慈 《中国劳动歌》:“倘若我们再不夺回自由,我们将永远蒙着卑贱羞辱。”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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