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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持古黄钟,端坐分律吕。

郑刚中宋代〕《类试院放榜众论以得士为庆作古诗一章呈详定

书生业辞艺,不为觅科举。
胸中负器识,笔下有今古。
君看阿房赋,岂是布衣语。
独其在糊名,贵贱惟所主。
得之类至宝,弃去祗如土。
有司开化炉,熔铸要精处。
时方为鼎镛,小冶不应鼓。
诸公皆名流,学海浩吞吐。
丹灵骨先换,入榜尽龙虎。
访以执文柄,我亦费罗取,
书生家风寒,仆马在何许。
趼足赴重围,裹饭坐长庑。
视公帘幕间,若有霄汉阻。
那知先达心,每事必念祖。
未把短檠弃,尚记灯烛苦。
关防周罅隙,考校到毫缕。
杂置战场文,一字不轻与。
如持古黄钟,端坐分律吕。
在处拔其尤,可但十得五。
奉此贤能书,足以上天府。
蜀士多豪英,父老自能数。
谓或有遗珠,勉使相接武。
我辈酒樽空,边城隔烟雨。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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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黄端坐律吕

如 rú《國語辭典》

如 [ rú ]

  1. 顺从、依照。如:「如约」、「如命」。《左传·宣公十二年》:「有律以如己也。」晋·杜预·注:「如,从也。」
  2. 如同、好像。如:「爱人如己」、「数十年如一日」。唐·白居易〈琵琶行〉:「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3. 往、至。如:「如厕」。《左传·隐公五年》:「公将如棠观鱼者。」
  4. 及、比得上。如:「远亲不如近邻」。《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夫被坚执锐,义不如公;坐而运策,公不如义。」
  5. 表示举例。如:「例如」、「譬如」。
  1. 于,表示比较。《吕氏春秋·仲秋纪·爱士》:「人之困穷,甚如饥寒。」
  1. 假若。《论语·述而》:「如不可求,从吾所好。」《镜花缘·第四回》:「姑且施恩,再限两个时辰。如再无花,就怨不得朕了。」
  2. 或者。《论语·先进》:「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
  1. 形容词词尾。相当于「然」,表情形或状况。如:「突如其来」。《论语·述而》:「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
  1. 姓。如三国时魏国有如淳。
持 chí《國語辭典》

持 [ chí ]

  1. 拿、握。如:「持枪」、「持笔」。
  2. 维护、坚守。如:「保持」、「坚持」、「持之以恒」。
  3. 对抗。如:「僵持」、「相持不下」。
  4. 支撑。如:「支持」。《庄子·渔父》:「左手据膝,右手持颐以听。」
  5. 扶助。如:「相互扶持」。《荀子·解蔽》:「鲍叔、宁戚、隰朋仁知且不蔽,故能持管仲而名利福禄与管仲齐。」
  6. 主管、治理。如:「主持」、「操持家务」、「勤俭持家」。
古黄 gǔ huáng
传说中的神马名。《逸周书·王会》:“犬戎文马,而赤鬣縞身,目若黄金,名古黄之乘。”《初学记》卷二九引《符瑞图》:“腾黄者,神马也。其色黄,一名乘黄,亦曰飞黄,或作古黄,或曰翠黄,一名紫黄。其状如狐,背上有两角,出 白民 之国,乘之寿可三千岁。”  ——《漢語大詞典》
钟 ( 鍾 鐘 ) zhōng
钟 [ zhōng ]
  1. 金属制成的响器,中空,敲时发声:警~。编~(古代乐器。把一系列铜制的钟挂在木架上组成,用小木槌击奏。各时代形制大小不一,枚数也不同)。~鼎(古铜器总称,上面铭刻文字)。
  2. 计时的器具:~表(钟和表的总称)。座~。~鸣漏尽(晨钟已鸣,夜漏将尽。喻年届迟幕)。
  3. 指某个一定的时间,小时:~头(小时,如“开了一个~~的会”)。
  4. 杯子。
  5. 集中,专一:~情(感情专注)。~爱(特别爱)。~灵毓秀(指美好的自然环境产生优秀的人物)。
端坐 duān zuò
(1).安坐;正坐。 汉 王符 《潜夫论·救边》:“今苟以己无惨怛寃痛,故端坐相仍。” 汪继培 笺:“端坐,犹言安坐也。”《北史·高昂传》:“谁能端坐读书作老博士?” 宋 乐史 《杨太真外传》:“就按於 清元小殿 ……时唯妃女弟 秦国夫人 端坐视之。” 清 刘大櫆 《翰林侍讲张君墓志铭》:“君与人饮酒,淋漓终日如不厌;及其闭门端坐,未尝一持杯斝。”
(2).谓安然栖息。《乐府诗集·相和歌辞三·乌生》:“乌生八九子,端坐 秦氏 桂树间。”  ——《漢語大詞典》
分 fēn/fèn《國語辭典》

分 [ fēn ]

  1.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相對。如:「分割」、「劃分」、「分離」。《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文選·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二》:「逝者如流水,哀此遂離分。」
  2. 配與、給與。《左傳·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史記·卷一 ○九·李將軍傳》:「廣廉,得賞賜輒分其麾下。」
  3. 分擔。如:「分憂解勞」。《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起)​與士卒分勞苦。」
  4. 辨別。《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呂氏春秋·慎行傳·察傳》:「是非之經,不可不分。」
  1.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分公司」。
  2. 清楚的、明白的。如:「是非分明」。唐·杜甫〈新婚別〉詩:「妾身未分明,何以 拜姑嫜?」
  1. 區別、不一樣之處。《荀子·不苟》:「是君子、小人之分也。」
  2. 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3. 時間的名稱。六十分為一小時。
  4. 量詞:➊ ​ 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➋ ​ 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➌ ​ 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➍ ​ 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➎ ​ 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➏ ​ 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一分努力,一分收穫。」、「逢人只說三分話。」
  5.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二分之一」、「百分之一」、「約分」。

分 [ fèn ]

  1. 個人在社會中所擁有的名位、職責與權利的範圍。如:「身分」、「本分」。《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2. 情誼、關係。如:「情分」、「緣分」。《文選·曹植·贈白馬王彪詩》:「恩愛苟不虧,在遠分日親。」元·秦𥳑夫《東堂老·楔子》:「老夫與居士,通家往來,三十餘年,情同膠漆,分若陳、雷。」
  3. 成分。如:「糖分」、「養分」。
  4. 整體中一個單位。如:「部分」、「我的分」。同「份 」。
律吕 lǜ lǚ
(1).古代校正乐律的器具。用竹管或金属管制成,共十二管,管径相等,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的不同高度。从低音管算起,成奇数的六个管叫做“律”;成偶数的六个管叫做“吕”,合称“律吕”。后亦用以指乐律或音律。《国语·周语下》:“律吕不易,无姦物也。” 汉 马融 《长笛赋》:“律吕既和,哀声五降。” 唐 翁洮 《和方干题李频庄》诗:“犹凭律吕传心曲,岂虑星霜到鬢根。” 郭沫若 《创造十年》五:“风声和 博多湾 的海涛,十里松原的松涛,一阵一阵的卷来……那正是一起一伏的律吕。”
(2).比喻准则、标准。 唐 韩愈 《进撰平淮西碑文表》:“至於臣者,自知最为浅陋,顾贪恩待,趋以就事,丛杂乖戾,律吕失次。” 宋 洪适 《〈元氏长庆集〉原跋》:“今之所编,颇又律吕乖次。惜矣,旧规之不能存也。” 黄中黄 《孙逸仙》:“其人诚 亚 东之珍宝,其言诚革命之律吕哉。”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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