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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来散文与诗律,二手方圆不兼笔。

邓肃宋代〕《昭祖送韩文

两鸟相酬不肯休,欲令日月无旋辀。
斯文未丧得韩子,扫灭阴霾霁九州。
古来散文与诗律,二手方圆不兼笔。
独渠星斗列心胸,散落毫端俱第一。
陋巷嗟余四壁空,恶本雕残付蠹虫。
虽得一班时可意,鱼鲁纷纷意莫穷。
好古谁似城南杜,平生不矜润屋富。
力刊善本妙毫厘,日费千金曾不顾。
老藤截玉奴侧理,千古松煤腾碧烟。
入手五行俱可下,兀兀短檠忘夜眠。
我生嗜好随时改,独有此书心不解。
欲酬厚意锥也无,更为先生作阿买。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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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来散文诗律二手方圆

古来(古來)gǔ lái
自古以来。 南朝 宋 谢灵运 《拟魏太子邺中集诗》序:“古来此娱,书籍未见。” 唐 王翰 《凉州词》之一:“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 明 唐顺之 《条陈海防经略事疏》:“ 金塘 玉环 诸山膏腴几万顷,皆是古来居民置乡之处。” 鲁迅 《三闲集·怎么写》:“古来许多人谈过了,将来要谈的人也将无穷无尽。”  ——《漢語大詞典》
散文 sǎn wén
(1).文采焕发。 晋 木华 《海赋》:“若乃云锦散文於沙汭之际,綾罗被光於螺蚌之节。”
(2).犹行文。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明诗》:“观其结体散文,直而不野,婉转附物,怊悵切情:实五言之冠冕也。”
文体名。六朝以来,为区别于韵文、骈文,而把凡是不押韵、不重排偶的散体文章,概称散文。随着文学概念的演变和文学体裁的发展,散文的概念也时有变化,在某些历史时期又将小说与其他抒情、记事的文学作品统称为散文,以区别于讲求韵律的诗歌。现代散文是指除小说、诗歌、戏剧等文学体裁之外的其他文学作品。其本身按其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杂文、小品、随笔等。  ——《漢語大詞典》
与 ( 與 ) yǔ/yù/yú
与 [ yǔ ]
  1. 给:赠~。~人方便。
  2.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3. 赞助,赞许:~人为善。
  4. 〈书〉等待:时不我~。
  5. 〈连〉和:我~你。山~水。
  6. 〈介〉跟;向:~虎谋皮。生死~共。
与 [ yù ]
  1. 参加:参~。~会。
与 [ yú ]
  1. 同“欤”。
诗律(詩律)shī lǜ
(1).诗歌与刑律。《后汉书·锺皓传》:“ 钟皓 字 季明 , 潁川 长社 人也。为郡著姓,世善刑律。 皓 少以篤行称,公府连辟,为二兄未仕,避隐 密 山,以诗律教授门徒千餘人。”
(2).诗的格律。 唐 杜甫 《承沈八丈东美除膳部员外郎阻雨未遂驰贺奉寄此诗》:“诗律羣公问,儒门旧史长。” 宋 何薳 《春渚纪闻·关氏伯仲诗深妙》:“ 关氏 诗律,精深妍妙,世守家法。” 清 赵翼 《题周松霭杜诗双声迭韵谱》诗:“‘老去诗律细’,此亦细之一。” 郑振铎 《插图本中国文学史》第二六章四:“变体是一天天的多了;诗律是一天天的细了。”  ——《漢語大詞典》
二手 èr shǒu
(1).指非一人的手笔。 元 夏文彦 《图绘宝鉴》卷五:“﹝ 倪瓒 ﹞晚年,率略酬应,似出二手。”
(2).副手;下手。《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十回:“幸得带来的家人 曾贵 ,和一个钦差大臣带来的二手厨子认得。”  ——《漢語大詞典》
方圆(方圓)fāng yuán
亦作“ 方圜 ”。亦作“ 方员 ”。
(1).方形与圆形。亦泛指事物的形体、性状。《管子·形势解》:“以规矩为方圜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得。”《尹文子·大道上》:“生于不称,则羣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淮南子·俶真训》:“今盆水在庭……浊之不过一挠,而不能察方员。” 宋 范仲淹 《礼义为器赋》:“寧因雕琢之劳,见无不为;岂定方圆之体,不速而成?” 明 田汝成 《西湖游览志馀·委巷丛谈五》:“印章谜云:‘方圆大小随人,腹里文章儒雅。有时满脸桃红,常在风前月下。’”
(2).指方法、准则。 唐 李华 《咏史》之四:“如何得良吏,一为製方圆。” 宋 苏轼 《谢王内翰启》:“奇文高论,大或出於绳检;比声协句,小亦合於方圆。”
(3).指天地间。 南朝 梁 沈约 《郊居赋》:“罗方员而綺错,穷海陆而兼荐。”
(4).范围;周围。《宣和遗事》前集:“ 徽宗 道:‘见説月宫方圆八百里,若到 广寒宫 ,须有一万亿,如何得到?’”《三国演义》第七三回:“ 建安 二十四年秋七月,筑坛於 沔阳 ,方圆九里。” 郭小川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诗:“方圆几十里的厂地,处处是繁茂的野草。”
(5).筹划;筹集。 唐 李德裕 《奏银妆具状》:“至於綾纱等物,犹是本州所出,易於方圆。” 唐 谷神子 《博异记·岑文本》:“﹝ 汉 帝﹞有事拥遏教化,不得者,无不相问。僕尝与方圆,行下皆得通畅。”《旧唐书·食货志上》:“﹝ 李兼 、 杜亚 、 王纬 、 李錡 等﹞皆竞为进奉,以固恩泽。贡入之奏,皆曰‘臣於正税外方圆。’”
(6).随宜;变通。 唐 罗隐 《谗书·答贺兰友书》:“非僕之不可苟合,道义之人,皆不合也。而受性介僻,不能方圆。”《旧唐书·食货志上》:“所以先有告示,许有方圆,意在他时行法不贷。” 明 杨柔胜 《玉环记·范张别皋》:“多谢母亲善言相劝,只是爹爹言语上欠些方员。” 沙汀 《炮手》:“﹝他﹞不拘对谁都一团和气,不拿架子。又肯遇事方圆,从未做过落井投石的事。”
(7).“方枘圆凿”的略语。《楚辞·离骚》:“何方圆之能周兮,夫孰异道而相安?” 王逸 注:“言何所有圆凿受方枘而能合者。” 唐 杜甫 《牵牛织女》诗:“方圆苟齟齬,丈夫多英雄。” 郭知达 集注引《楚辞·九辩》:“圆凿而方枘兮,吾固知其齟齬而难入。”  ——《漢語大詞典》
不 bù/fǒu《國語辭典》

不 [ bù ]

  1. 否定詞。有不是、未、非等義。如:「不能」、「不法」、「不久」、「不容易」、「不好吃」、「拿不動」。
  2. 與「就」連用,表示有所選擇的意思。如:「晚上回到家的消遣,不是看書,就是聽音樂。」
  1. 用於句末,表示疑問的語氣。如:「醫生,請問他的身體狀況好不?」
  2. 用來加強語氣,往往與「好」字連用。如:「這齣戲好不精彩!」、「誤會澄清了,心情好不輕鬆!」
  3. 置於句中,用來調整音節,沒有特殊含義。《詩經·小雅·車攻》:「徒御不驚,大庖不盈。」漢·毛亨·傳:「不驚,驚也;不盈,盈也。」《楚辭·宋玉·招魂》:「被文服 纖,麗而不奇些。」漢·王逸·注:「不奇,奇也。」
  1. (「不」字在去聲字之前,變讀為陽平。)​

不 [ fōu ]

  1. 姓。如晉朝有不準。

不 [ fǒu ]

  1. 表示否定。《史記·卷一○一·袁盎鼂錯傳》:「上問曰:『道軍所來,聞鼂錯死,吳楚罷不?』」同「否 」。
  2. 表示疑問、未定。晉·陶淵明〈遊斜川〉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唐·李白〈秋浦歌〉一七首之一:「寄言向江水,汝意憶儂不?」同「否 」。

不 [ fū ]

  1. 花萼上的蒂。《詩經·小雅·常棣》:「常棣之華,鄂不韡韡。」
兼 jiān《國語辭典》

兼 [ jiān ]

  1. 合并、吞并。《左传·昭公八年》:「孺子长矣,而相吾室,欲兼我也。」唐·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之六:「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
  2. 同时担任或具有两种以上的职务或身分、行为等。如:「兼差」、「兼职」、「父兼母职」。
  3. 加倍、超越、胜过。如:「兼程赶路」。《论语·先进》:「由也兼人。」唐·韩愈〈韩滂墓志铭〉:「读书倍文,功力兼人。」
  4. 重复、累积。《荀子·正名》:「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后汉书·卷七八·宦者传·吕强传》:「重金兼紫,相继为蕃辅。」
  1. 同时、一起。如:「兼顾」、「二者兼备」、「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2. 尽、完全。《荀子·王制》:「官施而衣食之,兼覆无遗。」《韩非子·难四》:「夫日兼照天下,一物不能当也。」
笔 ( 筆 ) bǐ《國語辭典》
  1. 「筆 」的異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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