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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家法传群纪,经学当与心法俱。

仲并宋代〕《陈行之得之因震泽旧居辟小阁面列洞庭山客有名以尊经者江都仲某为长句以纪之

洞庭之野排千岩,陈子卷帘非爱山。震泽之流清没底,陈子凭栏不观水。

杰阁横空一事无,终年传习唯父书。乃翁平时束五传,绝人伟论惊诸儒。

至宝不受久埋没,近者私记刊吴都。搢绅骈肩快先睹,一言价重百车渠。

正派源流要有自,二难秀发名家驹。少小辛勤门户计,皇天有知子不孤。

于今三十五经立,亹亹雄辩来起予。不但家法传群纪,经学当与心法俱。

溪山相对无浪语,宝此一编时卷舒。自怜早岁已漂泊,乃翁邀我来僧庐。

于今埙篪弦诵地,当时从容谈笑馀。契阔死生三十载,萍浮蓬转常崎岖。

子能箕裘万事足,其他得丧争锱铢。凛凛清氛端可想,神游彷佛归来欤。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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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家法群纪经学心法

不但 bù dàn
连词。不仅,不只是。常表示递进。用在复句的上半句里,下半句通常有副词或连词与之相呼应。 宋 杨万里 《峡峙》诗:“龟鱼到此总回头,不但龟鱼蟹亦愁。” 清 杭世骏 《质疑·诸史》:“ 三代 时,不但地广人稀,连 吴 、 越 、 秦 、 楚 ,皆大半不在版图之中。” 靳以 《耸天的白杨》:“这真是了不起的民族,不但勇敢,而且充满了自尊心。”  ——《漢語大詞典》
家法 jiā fǎ
(1). 汉 初儒家传授经学,都由口授,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乃分为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至 唐 代家法已基本消亡。 汉 应劭 《风俗通·十反·司徒梁国盛允》:“ 叔矩 则其孝敬,则粥身苦思,率礼无违矣;则其友于,则褒兄委荣,尽其哀情矣;则其学艺,则家法洽览,诲人不倦矣;则其政事,则施於已试,靡有闕遗矣。”《后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姦路。” 李贤 注:“诸经为业,各自名家。”《宋书·百官志上》:“ 汉武 建元 五年,初置五经博士。 宣 成 之世,五经家法稍增,经置博士一人。” 明 宋濂 《诸子辩》:“ 穆公 之立,距 孔子 之没七十年, 子思 疑未长也,而何有答问哉?兼之气质萎弱,不类 西京 以前文字,其伪妄昭然可见。或者谓其能守家法,不杂怪奇,歷 战国 、 秦 、 汉 流俗而无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汉书二十一·师法》:“ 汉 人重师法如此。又称家法,谓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以后 宋 明 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 明 李贽 《答耿中丞书》:“‘学其可无术歟’,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於 孔子 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
(2).治家的礼法。《宋书·王弘传》:“ 弘 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倣之,谓为 王太保 家法。” 唐 韩愈 《兴元少尹房君墓志》:“祖讳 肱 ,为 虢州 司马;父讳 峦 ,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宋 欧阳修 《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自 唐 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 杜 氏守其家法。”
(3).指学术、文艺流派的风格、传统。 宋 梅尧臣 《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诗:“长廊 颜頵 碑,字体家法传。” 明 胡应麟 《诗薮·近体上》:“初 唐 四十韵惟 杜审言 ,如《送李大夫作》,实自 少陵 家法。” 清 张尔岐 《蒿庵闲话》卷一:“历象器算是其所长,君子固当节取。若论道术,吾自守吾家法可耳。”
(4).泛指传统的习性。 鲁迅 《书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后,本可开展一些了,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不过这于饭碗,是极有益处的。”
(5).旧时家长责打子女、奴婢的用具。《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 张万户 ﹞教左右快取家法来,弔起贱婢打一百皮鞭。” 清 李渔 《蜃中楼·抗姻》:“叫丫鬟取家法来,待我赏他个下马威。”《孽海花》第二六回:“ 彩云 道:‘这个请 陆大人 放心,我再吵闹,好在 陆大人 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  ——《漢語大詞典》
传 ( 傳 ) chuán/zhuàn
传 [ chuán ]
  1. 转(zhuǎn )授,递:~递。~输。~戒。~统。言~身教。
  2. 推广,散布:宣~。流~。~名。~奇(➊中国唐代兴起的短篇小说;➋中国明、清两代盛行的长篇戏曲;➌指情节离奇或人物行为超乎寻常的故事)。
传 [ zhuàn ]
  1. 解说经义的文字:经~。《左~》。
  2. 记载某人一生事迹的文字:小~。自~。纪~。~记。~略。树碑立~。
  3. 以演述历史和人物故事为中心的文学作品:《水浒~》。
  4. 古代设于驿站的房舍,亦指驿站上所备的马车:~舍(供来往行人居住的旅舍)。
群纪(羣紀)qún jì
指各种史书。 南朝 宋 颜延之 《又释何衡阳〈达性论〉》:“昔在幼壮,微涉羣纪。皇王之轨,贤智之跡,侧闻其略,敢辱其详。”   ——《漢語大詞典》
经学(經學)jīng xué
以儒家经典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汉书·儿宽传》:“见上,语经学。上从之。”《汉书·儒林传序》:“於是诸儒始得修其经学,讲习大射乡饮之礼。”  ——《漢語大詞典》
当 ( 噹 當 ) dāng/dàng
当 [ dāng ]
  1. 充任,担任:充~。担(dān )~。~之无愧。
  2. 掌管,主持:~家。~权。~政。
  3. 正在那时候或那地方:~时。~代。~初。~今。~即(立即)。~年。~街。~院。
  4. 面对着:~面。~机立断。首~其冲。
  5. 相称,相配:旗鼓相~。~量(liáng)。
  6. 应该:应~。理~。老~益壮。
  7. 抵敌:万夫不~之勇。
  8. 判罪,意为处以相当的刑罚:该~何罪。
  9. 顶端,头:瓦~。
  10. 象声词,金属撞击的声音。
当 [ dàng ]
  1. 合宜:恰~。适~。妥~。
  2. 抵得上,等于:一个人~俩人用。
  3. 姑且作为:~做。长歌~哭。安步~车。
  4. 认为:我~你已经回家了。
  5. 在同一时间:~日。~年。~世。
  6. 吃亏,受骗:上~。
  7. 抵押:抵~。押~。典~(用实物作抵押向当铺借钱)。
dang •ㄉㄤ
  1. 后缀。龙潜庵 《宋元语词集释•题记》:“当,作为人称的附缀,如‘吾当’、‘卿当’、‘尔当’之类。”
与 ( 與 ) yǔ/yù/yú
与 [ yǔ ]
  1. 给:赠~。~人方便。
  2.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3. 赞助,赞许:~人为善。
  4. 〈书〉等待:时不我~。
  5. 〈连〉和:我~你。山~水。
  6. 〈介〉跟;向:~虎谋皮。生死~共。
与 [ yù ]
  1. 参加:参~。~会。
与 [ yú ]
  1. 同“欤”。
心法 xīn fǎ
(1).佛教语。指经典以外传受之法。以心相印证,故名。 唐 李华 《润州天乡寺故大德云禅师碑》:“自 菩提达摩 降及 大照禪师 ,七叶相乘,谓之七祖,心法传示,为最上乘。” 宋 叶梦得 《石林诗话》卷中:“﹝ 俞紫芝 ﹞少有高行,不娶,得浮图心法,所至翛然,而工于作诗。”《醒世恒言·薛录事鱼服证仙》:“自然神仙一辈,叫做会中人,再不消甚么口诀,甚么心法,都只是一笑而喻。”
(2).对色法而言,即指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等八种心法。
(3).泛指授受的重要心得和方法。 宋 朱熹 《〈中庸〉章句》:“此篇乃 孔 门传授心法, 子思 恐其久而差也,故笔之於书,以授 孟子 。” 宋 蔡沉 《〈书经集传〉序》:“精一执中, 尧 、 舜 、 禹 相授之心法也。”  ——《漢語大詞典》
俱 jù《國語辭典》

俱 [ jù ]

  1. 偕、同、一起。《庄子·天运》:「道可载而与之俱也。」《史记·卷七七·魏公子传》:「臣客屠者朱亥可与俱,此人力士。」
  1. 皆、都、全。如:「一应俱全」、「万事俱备」。唐·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俱 [ ​jū ]

  1. (一)​之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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