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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盛事须记述,乐府宜得张文昌。

王之望宋代〕《次韵陈庭藻赴天申燕诗二首

天申上寿开明堂,群公祝圣多新章。
不论南山成带砺,要看东海生禾桑。
君恩中台燕百辟,金罍兕觥雕玉觞。
饭抄香粳云子白,酒泻法酿鹅儿黄。
宫衣拜赐近端午,轻叠香罗如雪霜。
功臣彯甲奉朝请,貂冠峨峨来异王。
中兴盛事须记述,乐府宜得张文昌。
感寓诸孙今列宿,诗鸣省户为时祥。
每逢朝家有庆瑞,辄以篇咏赓休光。
腐儒白首谬通籍,博士一经惭后苍。
敢陪诗人论风雅,祗与渔父歌沧浪。
升平颂声还大手,白傅才力兼诸长。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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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盛事记述乐府张文

中兴(中興)zhōng xīng
(1).中途振兴;转衰为盛。《诗·大雅·烝民序》:“任贤使能, 周 室中兴焉。” 南朝 梁 钟嵘 《诗品·总论》:“ 太原 中,三 张 二 陆 、两 潘 一 左 ,勃尔復兴,踵武前王,风流未沫,亦文章之中兴也。” 宋 王观国 《学林·中兴》:“中兴者,在一世之间,因王道衰而有能復兴者,斯谓之中兴。”特指恢复并非由本人失去的帝位。
(2).特指恢复并非由本人失去的帝位。 宋 陆游 《南唐书·萧俨传》:“ 儼 独建言:帝王,己失之,己得之,谓之反正;非己失之,自己復之,谓之中兴。”
(3).偏安的讳称。《宋书·谢灵运传论》:“在 晋 中兴,玄风独善。”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涉务》:“ 江南 朝士,因 晋 中兴,南渡 江 ,卒为覊旅。” 宋 周密 《齐东野语·嘉定宝玺》:“中兴以来冠盖云集,英俊日盛。”《宣和遗事》前集:“在后 高宗 中兴,定都 杭州 ,盖将前定之数,亦非偶然也。”  ——《漢語大詞典》
盛事 shèng shì
大事;美事。 三国 魏 曹丕 《典论·论文》:“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 唐 杜甫 《陈拾遗故宅》诗:“盛事会一时,此堂岂千年。”《儿女英雄传》第三七回:“这不但算你三人闺阁中一段快谈,还要算我家庭间一桩盛事。” 苏曼殊 《与刘半农书》:“如学会果成,不慧当请处士有所赞助,宁非盛事?”  ——《漢語大詞典》
须 ( 須 鬚 ) xū
须 [ xū ]
  1. 必得,应当:无~。莫~有。必~。务~。~要。
  2. 等待,停留:~留(迟留,留待)。
  3. 〔~臾〕片刻,一会儿。
  4. 男人面上生的毛,胡子:~眉(男子的代称)。~生(传统戏剧角色名,即“老生”)。
  5. 像胡须的东西:~根。触~。
记述(記述)jì shù
用文字记录、叙述。《东观汉记·班固传》:“具陈 固 不敢妄作,但续父所记叙 汉 事。”《晋书·司马彪传》:“而时无良史,记述烦杂。” 明 李东阳 《〈沧州诗集〉序》:“诗之体与文异,故有长於记述,短於吟讽,终其身而不能变者,其难如此。” 侯金镜 《漫游小五台·神游》:“不管什么人谈到或是哪里记述到关于它的事情,都能清晰地留在记忆里。”  ——《漢語大詞典》
乐府(樂府)yuè fǔ
(1).古代主管音乐的官署。起于 汉 代。 汉 惠帝 时已有乐府令。 武帝 时定郊祀礼,始立乐府,掌管宫廷、巡行、祭祀所用的音乐,兼采民歌配以乐曲,以 李延年 为协律都尉。乐府之名始此。参阅《汉书·礼乐志》
(2).诗体名。初指乐府官署所采制的诗歌,后将 魏 晋 至 唐 可以入乐的诗歌,以及仿乐府古题的作品统称乐府。 宋 郭茂倩 蒐辑 汉 魏 以迄 唐 、 五代 合乐或不合乐以及摹拟之作的乐府歌辞,总成一书,题作《乐府诗集》。 宋 以后的词、散曲、剧曲、因配乐,有时也称乐府。  ——《漢語大詞典》
宜 yí《國語辭典》

宜 [ yí ]

  1. 相安、和顺。《礼记·大学》:「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
  2. 适当。《吕氏春秋·不苟论·当赏》:「主之赏罚爵禄之所加者宜,则亲疏远近贤不肖,皆尽其力而以为用矣。」
  3. 共享。《诗经·郑风·女曰鸡鸣》:「弋言加之,与子宜之。」
  1. 合适、相称。如:「动静皆宜」。宋·苏轼〈饮湖上初晴后雨〉诗二首之二:「若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1. 应该、应当。如:「不宜喧闹」、「不宜妄自菲薄」。
  2. 大概、似乎。《汉书·卷二一·律历志上》:「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过也。」
  1. 事宜。《礼记·月令》:「天子乃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岁之宜。」
  2. 姓。如元代有宜桂可。
得 dé/děi/de《國語辭典》

得 [ dé ]

  1. 获、取。与「失」相对而言。如:「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孟子·告子上》:「求则得之,舍则失之。」
  2. 演算产生结果。如:「三三得九。」
  3. 遇。如:「得便」、「得空即前往拜访。」
  4. 契合、适宜。如:「得体」、「得法」。汉·王襃〈圣主得贤臣颂〉:「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5. 快意、满足。《史记·卷六二·管晏传》:「意气扬扬,甚自得也。」
  6. 可以、能够。如:「得过且过」、「不得抽烟!」、「得饶人处且饶人」、「所有员工均得摸彩。」
  7. 用于谈话终了之时,表反对、禁止或同意。如:「得了,别再出馊主意了!」、「得,我们就照你的方法去做。」
  1. 相当于「何」、「岂」、「那」、「怎」、「难道」等,表示反诘的语气。唐·杜甫〈后苦寒行〉二首之二:「巴东之峡生凌澌,彼苍回斡人得知。」
  1. 置于动词之后,无义。唐·杜甫〈绝句漫兴〉诗九首之二:「恰似春风相欺得,夜来吹折数枝花。」

得 [ de ]

  1. 用在动词、形容词后面,表示结果或性状。如:「跑得快」、「觉得很好」、「美得冒泡」。

得 [ děi ]

  1. 应该、必须、需要。如:「你总得让我把话说完。」《红楼梦·第六六回》:「出了月就起身,得半个工夫才回来。」

得 [ dǎi ]

  1. 遭受。如:「他作恶多端,得了报应也是应该的。」
张文(张文)
汉书张禹传诸儒为之语曰欲为论念张文由是学者多从张氏  ——《韵府拾遗 文韵》
昌 chāng《國語辭典》

昌 [ chāng ]

  1. 光明。如:「昌明」。《玉篇·日部》:「昌,明也。」《诗经·齐风·鸡鸣》:「东方明矣,朝既昌矣。」
  2. 恰当、美好。《汉书·卷八七·扬雄传上》:「图累承彼洪族兮,又览累之昌辞。」唐·杨烱〈老人星赋〉:「献仙寿兮祝尧,奏昌言兮拜禹。」
  1. 存活。《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
  1. 姓。如明代有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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