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令公为隋国儿,比之乃父加瑰奇。
艺祖开基登九五,驾驭群雄走龙虎。五十馀年到章圣,将帅名臣犹接武。
王家再世蒙休光,父子继踵仍腾骧。我从诸孙见画像,绝世风骨何堂堂。
隋国令公温如玉,方口丰颐秀眉目。典刑犹在想可知,骨肉都匀肥不俗。
小令公为隋国儿,比之乃父加瑰奇。凛然满面英豪气,犹有酣战骁雄姿。
百年神隽今已矣,貌向丹青尚如此。虎头不用著三毫,燕颔须教飞万里。
屹然立向庙堂间,可使边人毛骨寒。千载长存麒麟阁,当年肯著鵔鸃冠。
人物于今宁复有,奇庞谁是功名手。獐头鼠目休求官,归作山中耦耕叟。
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小令 xiǎo lìng
(1).指 晋 王珉 。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政事》:“ 王东亭 与 张冠军 善。 王 既作 吴郡 ,人问 小令 曰:‘ 东亭 作郡,风政何似?’” 刘孝标 注引《续晋阳秋》曰:“ 王献之 为中书令, 王珉 代之。时人曰大小 王令 。”《晋书·王珉传》:“ 王珉 字 季琰 ,少有才艺,善行书……代 王献之 为长兼中书令。二人素齐名,世谓 献之 为 大令 , 珉 为 小令 。”后人亦用以借誉较年幼之善草书者。 唐 皎然 《陈家童子·草书歌》:“ 王 家小令草最狂,为予挥洒惊腾势。”
(2).词体名。 唐 时文人于酒宴上即席填词,当作酒令,后遂称词之较短小者为小令。 唐 白居易 《就花枝》诗:“醉翻衫袖抛小令,笑掷骰盘呼大采。” 宋 晏几道 《鹧鸪天》词:“小令尊前见 玉簫 ,银灯一曲太妖嬈。”
(3).但词之称令者并非皆为小令。如“百字令”等。 宋 顾从敬 《草堂诗馀》谓以五十八字以内者为小令,今仍沿用,然无据。 清 朱彝尊 《〈词综〉发凡》:“ 宋 人编集歌词,长者曰慢,短者曰令,初无中调、长调之目,自 顾从敬 编《草堂词》,以臆见分之,后遂相沿,殊属草率。”
(4). 清 徐釚 《词苑丛谈·体制》亦谓不能以字数分小令、中调、长调。参见“ 小词 ”、“ 小调 ”、“ 小曲 ”。
(5).散曲之一种。 元 人也称“叶儿”。体制短小,多以一支曲子为独立单位,以别于套数大曲。但也有例外,如“带过曲”、“重头”等即为小令特殊形式。 元 芝庵 《唱论》:“成文章曰乐府。有尾声名套数。时行小令唤叶儿。”
(6).民间小曲。犹言小调。 元 周德清 《中原音韵》:“乐府、小令两途,乐府语可入小令,小令语不可入乐府。” 明 王骥德 《曲律·论小令》:“渠(指 周德清 )所谓小令,盖市井所唱小曲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记·郑风》:“其间男女狎邪之诗,亦如近代之杂曲小令,多悬拟想像,摹写艷情,不必实有其事。”参见“ 小曲 ”、“ 小调 ”。 ——《漢語大詞典》
(2).词体名。 唐 时文人于酒宴上即席填词,当作酒令,后遂称词之较短小者为小令。 唐 白居易 《就花枝》诗:“醉翻衫袖抛小令,笑掷骰盘呼大采。” 宋 晏几道 《鹧鸪天》词:“小令尊前见 玉簫 ,银灯一曲太妖嬈。”
(3).但词之称令者并非皆为小令。如“百字令”等。 宋 顾从敬 《草堂诗馀》谓以五十八字以内者为小令,今仍沿用,然无据。 清 朱彝尊 《〈词综〉发凡》:“ 宋 人编集歌词,长者曰慢,短者曰令,初无中调、长调之目,自 顾从敬 编《草堂词》,以臆见分之,后遂相沿,殊属草率。”
(4). 清 徐釚 《词苑丛谈·体制》亦谓不能以字数分小令、中调、长调。参见“ 小词 ”、“ 小调 ”、“ 小曲 ”。
(5).散曲之一种。 元 人也称“叶儿”。体制短小,多以一支曲子为独立单位,以别于套数大曲。但也有例外,如“带过曲”、“重头”等即为小令特殊形式。 元 芝庵 《唱论》:“成文章曰乐府。有尾声名套数。时行小令唤叶儿。”
(6).民间小曲。犹言小调。 元 周德清 《中原音韵》:“乐府、小令两途,乐府语可入小令,小令语不可入乐府。” 明 王骥德 《曲律·论小令》:“渠(指 周德清 )所谓小令,盖市井所唱小曲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记·郑风》:“其间男女狎邪之诗,亦如近代之杂曲小令,多悬拟想像,摹写艷情,不必实有其事。”参见“ 小曲 ”、“ 小调 ”。 ——《漢語大詞典》
公 gōng《國語辭典》
公 [ gōng ]
动- 平分。《说文解字·八部》:「公,平分也。」
- 使多数人得知或分享。如:「公诸世人」、「公诸同好」。
- 一种古代的爵位,位居五等之首。《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 称谓:➊ 对祖父的称呼。如:「外公」。➋ 对年长或有地位者的尊称。如:「主公」、「老公公」。➌ 妇人称丈夫的父亲为「公」。如:「公公」、「公婆」。
- 对同辈的敬称。《史记·卷七六·平原君传》:「公等录录,所谓因人成事者也。」
- 平正无私。如:「因公忘私」。《书经·周官》:「以公灭私,民其允怀。」《韩非子·五蠹》:「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
- 有关众人的事物。如:「办公」。
- 姓。如汉代有公俭。
- 属于大众的。如:「公费」、「公物」、「公筷」、「公海」。
- 雄性的。如:「公鸡」。
- 不掩饰、不隐藏的。如:「公然」。《隋书·卷七○·杨玄感传》:「朋党相扇,货贿公行。」
- 国家负责的。如:「公营」、「公告地价」。
为 ( 為 爲 ) wéi/wèi
为 [ wéi ]
-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 变成:成~。
- 是:十两~一斤。
- 治理,处理:~政。
- 被:~天下笑。
- 表示强调:大~恼火。
-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 姓。
-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 表目的:~了。~何。
- 对,向:不足~外人道。
- 帮助,卫护。
隋 suí/duò《國語辭典》
隋 [ suí ]
名- 朝代名。參見「隋朝 」條。
- 姓。如漢代有隋昱。
国 ( 國 ) guó
国 [ guó ]
- 有土地、人民、主权的政体(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家。~土。~体( ➊ 国家的性质; ➋ 国家的体面)。~号。~度(指国家)。~策。~情。~法。~力。~防。~威。~宝(➊ 国家的宝物;➋ 喻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格。~魂。~是(国家大计,如“共商~是”)。
- 特指中国的:~产。~货。~粹。~乐(yuè ㄩㄝˋ)。~药。
- 姓。
儿 ( 兒 ) ér《國語辭典》
儿 [ rén ]
名- 同「人 」。《說文解字·儿部》:「儿,古文奇字人也。」元·戴侗《六書故·卷八·人》:「按人、儿非二字,特因所合而稍變其勢。合於左者,若『伯』若『仲』,則不變其本文而為人;合於下者,若『兒』若『見』則微變其本文為儿。」
- 二一四部首之一。
比 bǐ《國語辭典》
比 [ bǐ ]
動- 較量。《文選·張華·鷦鷯賦》:「將以上方不足,而下比有餘。」《文選·賈誼·過秦論》:「試使山東之國與陳涉度長絜大,比權量力,則不可同年而語矣。」
- 媲美。《三國演義·第三六回》:「此人每嘗自比管仲、樂毅。」
- 依照、仿照。如:「比著葫蘆畫瓢」。《戰國策·齊策四》:「食之,比門下之客。」
- 用手勢摹擬動作。《紅樓夢·第二九回》:「因為寶姐姐要看獃雁,我比給他看,不想失了手。」
- 打譬喻。《紅樓夢·第三四回》:「別說多了,只拿前兒琪官的事比給你們聽。」
- 表示勝負結果的對比。如:「競賽結果為五比一。」
- 同類的兩量相除,求出前量為後量的幾倍或幾分之幾,以A:B或A/B表示。
- 《詩經》六義之一。即譬喻。《詩經·大序》:「《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
- 事例。《禮記·王制》:「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漢·鄭玄·注:「已行故事曰比。」
- 比利時的簡稱。
- 二一四部首之一。
- 比較程度、性狀的差別。如:「你有很多地方比我強。」
比 [ pí ]
- 參見「皋比 」條。
比 [ bì ]
動- 親近。《周禮·夏官·形方氏》:「使小國事大國,大國比小國。」漢·鄭玄·注:「比,猶親也。」
- 緊靠、相並。如:「比肩而行」、「比鄰而居」、「櫛次鱗比」。
- 結黨營私。如:「朋比為奸」。《論語·為政》:「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 最近、近來。唐·韓愈〈祭十二郎文〉:「比得軟腳病,往往而劇。」
- 及、等到。宋·岳飛〈良馬對〉:「比行百里,始奮迅。」《聊齋志異·卷二·陸判》:「比醒,則殘燭昏黃,鬼客已去。」
- 連連、屢屢。《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又比殺三趙王。」《漢書·卷五·景帝紀 》:「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
- 《易經》卦名。六十四卦之一。坤(☷)下坎(☵)上。《易經·比卦·彖曰》:「比,吉也;比,輔也。」
- 古代地方組織名稱。五家為「比」。《周禮·地官·族師》:「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使之相保相受。」
之 zhī《國語辭典》
之 [ zhī ]
介- 的、底。《论语·公冶长》:「夫子之文章。」《左传·襄公十四年》:「余弟死,而子来,是而子杀余之弟也。」
- 于。《易经·比卦·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礼记·大学》:「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
- 诸、之于。《孟子·滕文公上》:「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
- 与、及。《书经·立政》:「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吕氏春秋·仲夏纪·适音》:「乐之弗乐者,心也。」
- 而。《战国策·秦策二》:「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
- 若、如果。《书经·盘庚上》:「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论语·子张》:「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
- 则。《左传·僖公九年》:「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吕氏春秋·仲春纪·功名》:「 故民无常处,见利之聚,无之去。」
- 用于强调或补足语气,无义。《书经·西伯戡黎》:「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怅恨久之。」
- 他、彼。《书经·皋陶谟》:「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论语·颜渊》:「爱之欲其生。」
- 其、他的。《武王伐纣平话·卷中》:「纣王令推上法场,斩之老母。」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四·谈异五·女化男》:「乃以聘礼还之夫家。」
- 此、这个。《诗经·邶风·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处。」《庄子·知北游》:「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
- 往。如唐朝李白有〈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诗。《诗经·鄘风·载驰》:「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
- 至、到。《西京杂记·卷五》:「此自少之多,自微至著也。」
- 是、为。《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汉·扬雄《法言·吾子》:「羊质而虎皮,见草而说,见豺而战,忘其皮之虎也。」
- 取用。《战国策·齐策三》:「故物舍其所长,之其所短,尧亦有所不及矣。」
- 姓。如汉代有之马宇。
乃父 nǎi fù
(1).你的父亲。《书·君牙》:“惟乃祖乃父,世篤忠贞,服劳王家。”《汉书·燕灵王刘建传》:“﹝ 高后 ﹞笑曰:‘顾乃父知田耳,若生而为王子,安知田乎?’”
(2).旧时称人家的父亲。《醒世姻缘传》第十六回:“他的乃父是我朝数得起一个清官。” ——《漢語大詞典》
(2).旧时称人家的父亲。《醒世姻缘传》第十六回:“他的乃父是我朝数得起一个清官。” ——《漢語大詞典》
加 jiā《國語辭典》
加 [ jiā ]
动- 算法上,指两个数目的结合。如:「三加五等于八。」
- 将一物放在另一物的上面。如:「花生米加豆腐干,滋味胜火腿。」《庄子·马蹄》:「夫加之以衡轭。」
- 置(刑)或施(恩)。唐·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车服不维,刀锯不加,理乱不知,黜陟不闻。」宋·欧阳修〈泷冈阡表〉:「逢国大庆,必加宠锡。」
- 增益。如:「增加」、「加股」。《论语·子路》:「既富矣,又何加焉?」唐·韩愈〈答李翊书〉:「加其膏而希其光。」
- 参见「加以 」条。
- 更。《孟子·梁惠王上》:「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宋·王安石〈游褒禅山记〉:「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
- 数学上的运算方法之一。参见「加法 」条。
- 姓。如汉代有加特奴。
瑰奇 guī qí
亦作“瓌奇”。
(1).美好特出;珍奇。《晋书·桓玄传》:“﹝ 玄 ﹞及长,形貌瓌奇,风神疏朗。” 唐 韩愈 《郑群赠簟》诗:“ 蘄州 笛竹天下知, 郑 君所宝尤瓌奇。” 元 杨弘道 《题重刻离堆记后》:“公尝作《离堆记》,书而刻之石壁上。字径三寸,比他书尤瓌奇。” 茅盾 《三人行》:“大自然的瑰奇和神秘吸引了她的心灵。”
(2).指珍贵奇异之物。 晋 王嘉 《拾遗记·洞庭山》:“至如《列子》所説, 员嶠 、 岱舆 ,瑰奇是聚,先《坟》莫记。” 明 夏完淳 《送客游闽》诗:“ 南海 风清藏瑰奇,火齐木难珊瑚枝。” 清 曹寅 《瑮亭诗》:“琅琅 县圃 英,亘野多瓌奇。” ——《漢語大詞典》
(1).美好特出;珍奇。《晋书·桓玄传》:“﹝ 玄 ﹞及长,形貌瓌奇,风神疏朗。” 唐 韩愈 《郑群赠簟》诗:“ 蘄州 笛竹天下知, 郑 君所宝尤瓌奇。” 元 杨弘道 《题重刻离堆记后》:“公尝作《离堆记》,书而刻之石壁上。字径三寸,比他书尤瓌奇。” 茅盾 《三人行》:“大自然的瑰奇和神秘吸引了她的心灵。”
(2).指珍贵奇异之物。 晋 王嘉 《拾遗记·洞庭山》:“至如《列子》所説, 员嶠 、 岱舆 ,瑰奇是聚,先《坟》莫记。” 明 夏完淳 《送客游闽》诗:“ 南海 风清藏瑰奇,火齐木难珊瑚枝。” 清 曹寅 《瑮亭诗》:“琅琅 县圃 英,亘野多瓌奇。” ——《漢語大詞典》
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