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九月,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州县史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忧其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计官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又为之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明年春,大疫。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恃。凡死者,使在处随收瘗之。
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有上请者,或便宜多辄行。公于此时,蚤夜惫心力不少懈,事细巨必躬亲。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民不幸罹旱疫,得免于转死;虽死得无失敛埋,皆公力也。
是时旱疫被吴越,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灾未有巨于此也。天子东向忧劳,州县推布上恩,人人尽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为得其依归。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委曲纤悉,无不备者。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盖灾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得之者,则有间矣。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乐为之识其详,岂独以慰越人之思,半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推公之所已试,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
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家于衢。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岂弟之实在于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师者,以为《越州赵公救灾记》云。
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2).使人民富裕。 三国 魏 刘劭 《人物志·流业》:“若夫德行高妙,容止可法,是谓清节之家, 延陵 、 晏婴 是也;建法立志,彊国富人,是谓法家, 管仲 、 商鞅 是也。”《北史·魏纪三·高祖》:“劝课农桑,兴富人之本。”
(3).使他人变富。 宋 苏洵 《上田枢密书》:“千金之子,可以贫人,可以富人。” ——《漢語大詞典》
可 [ kě ]
动- 肯定、赞成、赞同。如:「许可」。《史记·卷八七·李斯传》:「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唐·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吾子好道而可吾文,或者其于道不远矣。」
- 适宜。《庄子·天运》:「其味相反,而皆可于口。」《西游记·第一二回》:「凛凛威颜多雅秀,佛衣可体如裁就。」
- 病愈、痊愈。《董西厢·卷五》:「针灸没灵验,医疗难痊可。」《三国演义·第八○回》:「待军师病可,行之未迟。」
- 当、对著。唐·刘禹锡〈生公讲堂〉诗:「高坐寂寥尘漠漠,一方明月可中庭。」
- 值得、堪。如:「可贵」、「可敬」。《诗经·豳风·东山》:「町畽鹿场,熠燿宵行,不可畏也,伊可怀也。」唐·陈陶〈陇西行〉四首之二:「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
- 能够。如:「你可以走了。」《诗经·秦风·黄鸟》:「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汉·王充《论衡·率性》:「人之性,善可变为恶,恶可变为善。」
- 却。如:「你去,我可不去。」唐·李白〈相逢行〉:「相见情已深,未语可知心。」元·关汉卿《拜月亭·第二折》:「那玉砌朱廉与画堂,我也可觑得寻常。」
- 约略、约计。《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夺辔代之御,可数百步。」唐·王维〈洛阳女儿行〉:「洛阳女儿对门居,才可容颜十五余。」
- 岂。唐·韦庄〈长安清明〉诗:「蚤是伤春梦雨天,可堪芳草更芊芊。」
- 表示疑问。如:「你可知道?」、「你可想过?」
- 真、确实。《辽史·卷三○·天祚皇帝本纪·赞曰》:「太祖、太宗乘百战之势,辑新造之邦,英谋叡略,可谓远矣。」《水浒传·第七三回》:「谷雨初晴,可是丽人天气。」
- 但是、可是。如:「他虽然笨,可很用功。」
- 用于句中,表示加强语气。如:「你可回来了。」、「这下可好了!」
- 美好的。如:「可人儿」。
- 姓。如唐代有可中正。
可 [ kè ]
- 参见「可汗 」条。
募 [ mù ]
动- 广求、召集。如:「招募」、「募捐」、「募款」。《荀子·议兵》:「若夫招近募选,隆执诈,尚功利之兵,则胜不胜无常。」
出 [ chū ]
动- 自内至外。与「入」相对。如:「足不出户」。《诗经·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
- 产生、发生。如:「出汗」、「出水痘」、「出纰漏」。《易经·说卦》:「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
- 脱离、离开。如:「出家」、「出轨」。《诗经·小雅·宾之初筵》:「既醉而出,并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谓伐德。」
- 给予、支付。如:「出钱」、「出纳」、「支出」。
- 做官、出任其事。《易经·系辞上》:「君子之道,或出或处。」《宋书·卷六七·谢灵运传》:「出为永嘉太守。」
- 表现、显露。如:「水落石出」。《庄子·天地》:「至言不出,俗言胜也。」
- 发泄。如:「出怨气」、「出闷气」。
- 超越。如:「出众」、「出人头地」。唐·韩愈〈师说〉:「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
- 到。如:「出席」、「出场」。
- 策划。如:「出奇谋」、「出题目」。
- 外部、外面。《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 量词。古代计算表演段落的单位。《景德传灯录·卷十四·潭州云岩昙晟禅师》:「药山乃又问:『闻汝解弄师子,是否?』师曰:『是。』曰:『弄得几出。』师曰:『弄得六出。』」
- 放在动词之后,表示动作趋向或效果完成。如:「拿出」、「看出」、「做出好成绩」、「练出一副好身材」。
粟 [ sù ]
名- 植物名。禾本科狗尾草属,一年生草本。叶似玉蜀黍而较狭长。花小而密,呈圆锥花序。果实为粒状,黄色,可食。为北方粮食之大宗。俗称为「小米」。
- 谷实的总称。《淮南子·诠言》:「量粟而舂,数米而炊,可以治家,而不可治国。」
- 俸禄。《史记·卷六一·伯夷传》:「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
- 皮肤遇寒时在表面所起的小颗粒。宋·苏轼〈雪后书北台〉诗二首之二:「冻合玉楼寒起粟,光摇银海眩生花。」俗称为「鸡皮疙瘩」。
- 姓。如汉代有粟举。
者 [ zhě ]
代- 人或事物的代稱。如:「記者」、「作者」。《論語·雍也》:「知者樂水,仁者樂山。」《楚辭·屈原·漁父》:「新沐者必彈冠,新浴者必振衣。」
- 指示形容詞。同「這 」。多用於古詩詞中。宋·晏幾道〈少年游·離多最是〉詞:「細想從來,斷腸多處,不與者番同。」
- 用於句中,表示停頓。《論語·學而》:「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 用於句末,表示語氣結束。《孟子·離婁下》:「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 表比擬。相當於「的樣子」。《史記·卷八六·刺客傳·荊軻傳》:「已而相泣,旁 若無人者。」
几 [ jǐ ]
讀音名- 小桌子。如:「茶几」、「几案」、「憑几」、「窗明几淨」。→「幾」的異體字(05411)
几 [ jī ]
語音名- 二一四部首之一。→「幾」的異體字(05320)
家 [ jiā ]
名- 眷屬共同生活的場所。如:「家庭」、「回家」。唐·賀知章〈回鄉偶書〉詩二首之一:「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無改鬢毛衰。」
- 一門之內共同生活的人。《呂氏春秋·先識覽·察微》:「吳人應之不恭,怒殺而去之,吳人往報之,盡屠其家。」
- 學術流派。如:「儒家」、「道家」、「百家爭鳴」、「一家之言」。
- 經營某種行業或具有某種身分的人。如:「農家」、「商家」、「店家」、「少東家」。
- 尊稱學有專長或有專門技術的人。如:「專家」、「文學家」、「科學家」。
- 自稱或稱別人。如:「自家」、「咱家」、「哀家」、「姑娘家」、「小孩子家」、「婦道人家」。
- 古代大夫所統治的政治區域。與「國」相對。《論語·季氏》:「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 私有財產。《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夫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史記·卷八五·呂不韋傳》:「諸嫪毐舍人皆沒其家而遷之蜀。」
- 量詞。計算家庭、店鋪、大型企業等的單位。如:「住戶不滿十家」、「三家報社」、「只此一家,別無分號。」、「開了三家分公司。」
- 姓。如周代有家伯。
- 居住。《文選·江淹·別賦》:「又若君居淄右,妾家河陽。」
- 對人謙稱自己的親長。如:「家父」、「家母」、「家兄」。
- 家中的。如:「家事」、「家人」、「家產」、「家業」、「家僮」。
- 家中飼養的。如:「家畜」、「家禽」。
- 置於句中。相當於「地」、「的」。元·蕭德祥《殺狗勸夫·第二折》:「他道俺哥哥十分家沉醉,且吃些兒熱湯熱水。」《西遊記·第五一回》:「大碗家寬懷暢飲。」
家 [ gū ]
名- 對女子的尊稱。《後漢書·卷八四·列女傳·曹世叔妻傳》:「扶風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也,名昭……。帝數召入宮,令皇后諸貴人師事焉,號曰大家。 」同「姑 」。
士 [ shì ]
名- 未婚的男子。《易經·歸妹卦·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詩經·召南·野有死麕》:「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 男子的美稱。《詩經·鄭風·女曰雞鳴》:「女曰:『雞鳴』,士曰:『昧旦』。」
- 四民之一。指讀書人、知識分子。如:「士農工商」。漢·王充《論衡·實知》:「故智能之士,不學不成,不問不知。」
- 古代社會階層的等級之一,為貴族中等級最低者。如:「天子、諸侯、大夫、士、庶人。」
- 泛稱居官受祿的人。《禮記·中庸》:「忠信重祿,所以勸士也。」
- 對品德好、有睿智或特殊技藝的人的美稱。如:「明士」、「勇士」、「護士」、「博士」、「碩士」。
- 對人的美稱。如:「男士」、「女士」、「地方人士」。
- 兵卒。如:「士兵」、「士卒」。
- 現今軍中的階級名稱,在尉級以下。如:「上士」、「中士」、「下士」。
- 職業、工作。《論語·述而》:「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
- 姓。如戰國時晉國有士蒍。
- 二一四部首之一。
食 [ shí ]
名- 吃的東西。如:「糧食」、「麵食」、「素食」、「節衣縮食」。
- 生計、俸祿。《論語·衛靈公》:「君子謀道不謀食。」
- 二一四部首之一。
- 吃、吃飯。如:「食髓知味」、「發憤忘食」、「廢寢忘食」。《戰國策·齊策四》:「長鋏歸來乎,食無魚。」
- 嚐到、承受。如:「自食惡果」。《漢書·卷一○○·敘傳下》:「廣阿之廑,食厥舊德。」《宋史·卷三八六·范成大傳》:「上中下溉灌有序,民食其利。」
- 消耗、虧損。《易經·豐卦·彖曰》:「日中則昊,月盈則食。」通「蝕」。
- 違背、背棄。參見「食言 」條。
食 [ yì ]
名- 人名用字。如漢代有酈食其,音讀為(ㄌㄧˋ ㄧˋ ㄐㄧ)。
食 [ sì ]
動- 拿食物給人或牲畜吃。《戰國策·齊策四》:「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唐·韓愈〈雜說〉:「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同「飼 」。
之 [ zhī ]
介- 的、底。《论语·公冶长》:「夫子之文章。」《左传·襄公十四年》:「余弟死,而子来,是而子杀余之弟也。」
- 于。《易经·比卦·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礼记·大学》:「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
- 诸、之于。《孟子·滕文公上》:「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
- 与、及。《书经·立政》:「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吕氏春秋·仲夏纪·适音》:「乐之弗乐者,心也。」
- 而。《战国策·秦策二》:「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
- 若、如果。《书经·盘庚上》:「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论语·子张》:「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
- 则。《左传·僖公九年》:「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吕氏春秋·仲春纪·功名》:「 故民无常处,见利之聚,无之去。」
- 用于强调或补足语气,无义。《书经·西伯戡黎》:「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怅恨久之。」
- 他、彼。《书经·皋陶谟》:「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论语·颜渊》:「爱之欲其生。」
- 其、他的。《武王伐纣平话·卷中》:「纣王令推上法场,斩之老母。」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四·谈异五·女化男》:「乃以聘礼还之夫家。」
- 此、这个。《诗经·邶风·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处。」《庄子·知北游》:「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
- 往。如唐朝李白有〈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诗。《诗经·鄘风·载驰》:「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
- 至、到。《西京杂记·卷五》:「此自少之多,自微至著也。」
- 是、为。《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汉·扬雄《法言·吾子》:「羊质而虎皮,见草而说,见豺而战,忘其皮之虎也。」
- 取用。《战国策·齐策三》:「故物舍其所长,之其所短,尧亦有所不及矣。」
- 姓。如汉代有之马宇。
- 因喜爱而希望得到:贪~。~慕。~妒。艳~。临渊~鱼。
- 有余,余剩:余~。“以~补不足”。
- 姓。
- 成本的著作:~籍。~刊。~稿。~香。~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 信:~信。~札。~简。~函。
- 文件:证~。说明~。
- 写字或写的字:~法。~写。~桌。~案。~画。
- 写文章:大~特~。罄竹难~。
- 字体:草~。隶~。楷~。
- 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
-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说~。听~。
于 [ yú ]
動- 去、往。《文選·曹植·責躬詩》:「煢煢僕夫,于彼冀方。」
- 取。《詩經·豳風·七月》:「晝爾于茅,宵爾索綯。」《孟子·萬章下》:「殺越人于貨,閔不畏死,凡民罔不譈。」
- 在。《儀禮·士昏禮》:「婿立于門外。」同「於 」。
- 以、用。《左傳·宣公十二年》:「楚自克庸以來,其君無日不以討國人而訓之,于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
- 對、對於。《詩經·邶風·泉水》:「有懷于衛,靡日不思。」
- 至、到。《淮南子·原道》:「以恬養性,以漠處神,則入于天門。」
- 依照。《書經·盤庚下》:「歷告爾百姓于朕志。」
- 為了。《孟子·萬章上》:「唯茲臣庶,女其于予治。」
- 和、與。《書經·康誥》:「告汝德之說,于罰之行。」
- 用於句首或句中,無義。如:「鳳凰于飛」。《詩經·周南·葛覃》:「黃鳥于飛。」
- 用於句尾,表示疑問的語氣。《呂氏春秋·審應覽·審應》:「然則先王聖于?」同「乎 」。
- 姓。如明代有于謙。
于 [ xū ]
歎- 表示感嘆的意思。《詩經·周南·麟之趾》:「于嗟麟兮。」通「吁」。
籍 [ jí ]
名- 书本。如:「古籍」、「经籍」、「史籍」、「书籍」、「典籍」。
- 登记以备查考用的名册、档案。如:「户籍」、「军籍」、「学籍」。《孟子·万章下》:「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战国策·齐策四》:「天子受籍,立为大伯 。」
- 籍贯。如:「本籍」、「原籍」、「祖籍」。
- 个人对国家、团体、组织等的隶属关系。如:「国籍」、「会籍」、「党籍」。
- 姓。如汉代有籍福。
谓摘采芝草。古以芝草为神草,服之长生,故常以“采芝”指求仙或隐居。 汉 张衡 《思玄赋》:“留 瀛洲 而采芝兮,聊且以乎长生。” 唐 陈子昂 《感遇》诗之十:“已矣行采芝,万世同一时。” 清 翁照 《送归愚沈少宗伯予告归里》诗之二:“弭櫂 香水 溪,采芝 砚山 麓。”参见“ 採芝 ”。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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