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
有秦客问于东野主人曰:“闻之前论曰:‘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也。又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季札听弦,知众国之风。斯已然之事,先贤所不疑也。今子独以为声无哀乐,其理何居?若有嘉讯,今请闻其说。”主人应之曰:“斯义久滞,莫肯拯救,故令历世滥于名实。今蒙启导,将言其一隅焉。夫天地合德,万物贵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故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及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至愿,情欲之所锺。故人知情不可恣,欲不可极故,因其所用,每为之节,使哀不至伤,乐不至淫,斯其大较也。然‘乐云乐云,锺鼓云乎哉?哀云哀云,哭泣云乎哉?因兹而言,玉帛非礼敬之实,歌舞非悲哀之主也。何以明之?夫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戚,然而哀乐之情均也。今用均同之情,案,“戚”本作“感”,又脱同字,依《世说·文学篇》注改补。)而发万殊之声,斯非音声之无常哉?然声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也。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夫内有悲痛之心,则激切哀言。言比成诗,声比成音。杂而咏之,聚而听之,心动于和声,情感于苦言。嗟叹未绝,而泣涕流涟矣。夫哀心藏于苦心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夫以有主之哀心,因乎无象之和声,其所觉悟,唯哀而已。岂复知‘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哉。风俗之流,遂成其政;是故国史明政教之得失,审国风之盛衰,吟咏情性以讽其上,故曰‘亡国之音哀以思’也。 夫喜、怒、哀、乐、爱、憎、惭、惧,凡此八者,生民所以接物传情,区别有属,而不可溢者也。夫味以甘苦为称,今以甲贤而心爱,以乙愚而情憎,则爱憎宜属我,而贤愚宜属彼也。可以我爱而谓之爱人,我憎而谓之憎人,所喜则谓之喜味,所怒而谓之怒味哉?由此言之,则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则无系于声音。名实俱去,则尽然可见矣。且季子在鲁,采《诗》观礼,以别《风》、《雅》,岂徒任声以决臧否哉?又仲尼闻《韶》,叹其一致,是以咨嗟,何必因声以知虞舜之德,然後叹美邪?今粗明其一端,亦可思过半矣。”
秦客难曰:“八方异俗,歌哭万殊,然其哀乐之情,不得不见也。夫心动于中,而声出于心。虽托之于他音,寄之于余声,善听察者,要自觉之不使得过也。昔伯牙理琴而锺子知其所志;隶人击磬而子产识其心哀;鲁人晨哭而颜渊审其生离。夫数子者,岂复假智于常音,借验于曲度哉?心戚者则形为之动,情悲者则声为之哀。此自然相应,不可得逃,唯神明者能精之耳。夫能者不以声众为难,不能者不以声寡为易。今不可以未遇善听,而谓之声无可察之理;见方俗之多变,而谓声音无哀乐也。”又云:“贤不宜言爱,愚不宜言憎。然则有贤然后爱生,有愚然后憎成,但不当共其名耳。哀乐之作,亦有由而然。此为声使我哀,音使我乐也。苟哀乐由声,更为有实,何得名实俱去邪?”又云:“季子采《诗》观礼,以别《风》、《雅》;仲尼叹《韶》音之一致,是以咨嗟。是何言欤?且师襄奏操,而仲尼睹文王之容;师涓进曲,而子野识亡国之音。宁复讲诗而后下言,习礼然后立评哉?斯皆神妙独见,不待留闻积日,而已综其吉凶矣;是以前史以为美谈。今子以区区之近知,齐所见而为限,无乃诬前贤之识微,负夫子之妙察邪?”
主人答曰:“难云:虽歌哭万殊,善听察者要自觉之,不假智于常音,不借验于曲度,锺子之徒云云是也。此为心悲者,虽谈笑鼓舞,情欢者,虽拊膺咨嗟,犹不能御外形以自匿,诳察者于疑似也。以为就令声音之无常,犹谓当有哀乐耳。又曰:“季子听声,以知众国之风;师襄奏操,而仲尼睹文王之容。案如所云,此为文王之功德,与风俗之盛衰,皆可象之于声音:声之轻重,可移于後世;襄涓之巧,能得之于将来。若然者,三皇五帝,可不绝于今日,何独数事哉?若此果然也。则文王之操有常度,韶武之音有定数,不可杂以他变,操以余声也。则向所谓声音之无常,锺子之触类,于是乎踬矣。若音声无常,锺子触类,其果然邪?则仲尼之识微,季札之善听,固亦诬矣。此皆俗儒妄记,欲神其事而追为耳,欲令天下惑声音之道,不言理以尽此,而推使神妙难知,恨不遇奇听于当时,慕古人而自叹,斯所□大罔后生也。夫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定,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今未得之于心,而多恃前言以为谈证,自此以往,恐巧历不能纪。”“又难云:“哀乐之作,犹爱憎之由贤愚,此为声使我哀而音使我乐;苟哀乐由声,更为有实矣。夫五色有好丑丑,五声有善恶,此物之自然也。至于爱与不爱,喜与不喜,人情之变,统物之理,唯止于此;然皆无豫于内,待物而成耳。至夫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故前论已明其无常,今复假此谈以正名号耳。不为哀乐发于声音,如爱憎之生于贤愚也。然和声之感人心,亦犹酒醴之发人情也。酒以甘苦为主,而醉者以喜怒为用。其见欢戚为声发,而谓声有哀乐,不可见喜怒为酒使,而谓酒有喜怒之理也。”
秦客难曰:“夫观气采色,天下之通用也。心变于内而色应于外,较然可见,故吾子不疑。夫声音,气之激者也。心应感而动,声从变而发。心有盛衰,声亦隆杀。同见役于一身,何独于声便当疑邪!夫喜怒章于色诊,哀乐亦宜形于声音。声音自当有哀乐,但暗者不能识之。至锺子之徒,虽遭无常之声,则颖然独见矣,今蒙瞽面墙而不悟,离娄昭秋毫于百寻,以此言之,则明暗殊能矣。不可守咫尺之度,而疑离娄之察;执中痛之听,而猜锺子之聪;皆谓古人为妄记也。”
主人答曰:“难云:心应感而动,声从变而发,心有盛衰,声亦降杀,哀乐之情,必形于声音,锺子之徒,虽遭无常之声,则颖然独见矣。必若所言,则浊质之饱,首阳之饥,卞和之冤,伯奇之悲,相如之含怒,不占之怖祗,千变百态,使各发一咏之歌,同启数弹之微,则锺子之徒,各审其情矣。尔为听声者不以寡众易思,察情者不以大小为异,同出一身者,期于识之也。设使从下,则子野之徒,亦当复操律鸣管,以考其音,知南风之盛衰,别雅、郑之淫正也?夫食辛之与甚噱,薰目之与哀泣,同用出泪,使狄牙尝之,必不言乐泪甜而哀泪苦,斯可知矣。何者?肌液肉汗,?笮便出,无主于哀乐,犹?酒之囊漉,虽笮具不同,而酒味不变也。声俱一体之所出,何独当含哀乐之理也?且夫《咸池》、《六茎》,《大章》、《韶夏》,此先王之至乐,所以动天地、感鬼神。今必云声音莫不象其体而传其心,此必为至乐不可托之于瞽史,必须圣人理其弦管,尔乃雅音得全也。舜命夔“击石拊石,八音克谐,神人以和。”以此言之,至乐虽待圣人而作,不必圣人自执也。何者?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夫纤毫自有形可察,故离瞽以明暗异功耳。若乃以水济水,孰异之哉?”
秦客难曰:“虽众喻有隐,足招攻难,然其大理,当有所就。若葛卢闻牛鸣,知其三子为牺;师旷吹律,知南风不竞,楚师必败;羊舌母听闻儿啼,而审其丧家。凡此数事,皆效于上世,是以咸见录载。推此而言,则盛衰吉凶,莫不存乎声音矣。今若复谓之诬罔,则前言往记,皆为弃物,无用之也。以言通论,未之或安。若能明斯所以,显其所由,设二论俱济,愿重闻之。”
主人答曰:“吾谓能反三隅者,得意而忘言,是以前论略而未详。今复烦循环之难,敢不自一竭邪?夫鲁牛能知牺历之丧生,哀三子之不存,含悲经年,诉怨葛卢;此为心与人同,异于兽形耳。此又吾之所疑也。且牛非人类,无道相通,若谓鸣兽皆能有言,葛卢受性独晓之,此为称其语而论其事,犹译传异言耳,不为考声音而知其情,则非所以为难也。若谓知者为当触物而达,无所不知,今且先议其所易者。请问:圣人卒人胡域,当知其所言否乎?难者必曰知之。知之之理何以明之?愿借子之难以立鉴识之域。或当与关接识其言邪?将吹律鸣管校其音邪?观气采色和其心邪?此为知心自由气色,虽自不言,犹将知之,知之之道,可不待言也。若吹律校音以知其心,假令心志于马而误言鹿,察者固当由鹿以知马也。此为心不系于所言,言或不足以证心也。若当关接而知言,此为孺子学言于所师,然后知之,则何贵于聪明哉?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五方殊俗,同事异号,举一名以为标识耳。夫圣人穷理,谓自然可寻,无微不照。苟无微不照,理蔽则虽近不见,故异域之言不得强通。推此以往,葛卢之不知牛鸣,得不全乎?”又难云:“师旷吹律,知南风不竞,楚多死声。此又吾之所疑也。请问师旷吹律之时,楚国之风邪,则相去千里,声不足达;若正识楚风来入律中邪,则楚南有吴、越,北有梁、宋,苟不见其原,奚以识之哉?凡阴阳愤激,然后成风。气之相感,触地而发,何得发楚庭,来入晋乎?且又律吕分四时之气耳,时至而气动,律应而灰移,皆自然相待,不假人以为用也。上生下生,所以均五声之和,叙刚柔之分也。然律有一定之声,虽冬吹中吕,其音自满而无损也。今以晋人之气,吹无韵之律,楚风安得来入其中,与为盈缩邪?风无形,声与律不通,则校理之地,无取于风律,不其然乎?岂独师旷多识博物,自有以知胜败之形,欲固众心而托以神微,若伯常骞之许景公寿哉?”又难云:“羊舌母听闻儿啼而审其丧家。复请问何由知之?为神心独悟暗语而当邪?尝闻儿啼若此其大而恶,今之啼声似昔之啼声,故知其丧家邪?若神心独悟暗语之当,非理之所得也。虽曰听啼,无取验于儿声矣。若以尝闻之声为恶,故知今啼当恶,此为以甲声为度,以校乙之啼也。夫声之于音,犹形之于心也。有形同而情乖,貌殊而心均者。何以明之?圣人齐心等德而形状不同也。苟心同而形异,则何言乎观形而知心哉?且口之激气为声,何异于籁?纳气而鸣邪?啼声之善恶,不由儿口吉凶,犹琴瑟之清浊不在操者之工拙也。心能辨理善谈,而不能令内?调利,犹瞽者能善其曲度,而不能令器必清和也。器不假妙瞽而良,?不因惠心而调,然则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二物之诚然,则求情者不留观于形貌,揆心者不借听于声音也。察者欲因声以知心,不亦外乎?今晋母未待之于老成,而专信昨日之声,以证今日之啼,岂不误中于前世好奇者从而称之哉?”
秦客难曰:“吾闻败者不羞走,所以全也。吾心未厌而言,难复更从其馀。今平和之人,听筝笛琵琶,则形躁而志越;闻琴瑟之音,则听静而心闲。同一器之中,曲用每殊,则情随之变:奏秦声则叹羡而慷慨;理齐楚则情一而思专,肆姣弄则欢放而欲惬;心为声变,若此其众。苟躁静由声,则何为限其哀乐,而但云至和之声,无所不感,托大同于声音,归众变于人情?得无知彼不明此哉?”
主人答曰:“难云:琵琶、筝、笛令人躁越。又云:曲用每殊而情随之变。此诚所以使人常感也。琵琶、筝、笛,间促而声高,变众而节数,以高声御数节,故使人形躁而志越。犹铃铎警耳,锺鼓骇心,故‘闻鼓鼙之音,思将帅之臣’,盖以声音有大小,故动人有猛静也。琴瑟之体,间辽而音埤,变希而声清,以埤音御希变,不虚心静听,则不尽清和之极,是以听静而心闲也。夫曲用不同,亦犹殊器之音耳。齐楚之曲,多重故情一,变妙故思专。姣弄之音,挹众声之美,会五音之和,其体赡而用博,故心侈于众理;五音会,故欢放而欲惬。然皆以单、复、高、埤、善、恶为体,而人情以躁、静而容端,此为声音之体,尽于舒疾。情之应声,亦止于躁静耳。夫曲用每殊,而情之处变,犹滋味异美,而口辄识之也。五味万殊,而大同于美;曲变虽众,亦大同于和。美有甘,和有乐。然随曲之情,尽于和域;应美之口,绝于甘境,安得哀乐于其间哉?然人情不同,各师所解。则发其所怀;若言平和,哀乐正等,则无所先发,故终得躁静。若有所发,则是有主于内,不为平和也。以此言之,躁静者,声之功也;哀乐者,情之主也。不可见声有躁静之应,因谓哀乐者皆由声音也。且声音虽有猛静,猛静各有一和,和之所感,莫不自发。何以明之?夫会宾盈堂,酒酣奏琴,或忻然而欢,或惨尔泣,非进哀于彼,导乐于此也。其音无变于昔,而欢戚并用,斯非‘吹万不同’邪?夫唯无主于喜怒,亦应无主于哀乐,故欢戚俱见。若资偏固之音,含一致之声,其所发明,各当其分,则焉能兼御群理,总发众情邪?由是言之,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心志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然则声之与心,殊涂异轨,不相经纬,焉得染太和于欢戚,缀虚名于哀乐哉?秦客难曰:“论云:猛静之音,各有一和,和之所感,莫不自发,是以酒酣奏琴而欢戚并用。此言偏并之情先积于内,故怀欢者值哀音而发,内戚者遇乐声而感也。夫音声自当有一定之哀乐,但声化迟缓不可仓卒,不能对易。偏重之情,触物而作,故今哀乐同时而应耳;虽二情俱见,则何损于声音有定理邪?主人答曰:“难云:哀乐自有定声,但偏重之情,不可卒移。故怀戚者遇乐声而哀耳。即如所言,声有定分,假使《鹿鸣》重奏,是乐声也。而令戚者遇之,虽声化迟缓,但当不能使变令欢耳,何得更以哀邪?犹一爝之火,虽未能温一室,不宜复增其寒矣。夫火非隆寒之物,乐非增哀之具也。理弦高堂而欢戚并用者,直至和之发滞导情,故令外物所感得自尽耳。难云:偏重之情,触物而作,故令哀乐同时而应耳。夫言哀者,或见机杖而泣,或睹舆服而悲,徒以感人亡而物存,痛事显而形潜,其所以会之,皆自有由,不为触地而生哀,当席而泪出也。今见机杖以致感,听和声而流涕者,斯非和之所感,莫不自发也。”
秦客难曰:“论云:酒酣奏琴而欢戚并用。欲通此言,故答以偏情感物而发耳。今且隐心而言,明之以成效。夫人心不欢则戚,不戚则欢,此情志之大域也。然泣是戚之伤,笑是欢之用。盖闻齐、楚之曲者,唯睹其哀涕之容,而未曾见笑噱之貌。此必齐、楚之曲,以哀为体,故其所感,皆应其度量;岂徒以多重而少变,则致情一而思专邪?若诚能致泣,则声音之有哀乐,断可知矣。”
主人答曰:“虽人情感于哀乐,哀乐各有多少。又哀乐之极,不必同致也。夫小哀容坏,甚悲而泣,哀之方也;小欢颜悦,至乐心喻,乐之理也。何以明之?夫至亲安豫,则恬若自然,所自得也。及在危急,仅然后济,则?不及亻舞。由此言之,亻舞之不若向之自得,岂不然哉?,至夫笑噱虽出于欢情,然自以理成又非自然应声之具也。此为乐之应声,以自得为主;哀之应感,以垂涕为故。垂涕则形动而可觉,自得则神合而无忧,是以观其异而不识其同,别其外而未察其内耳。然笑噱之不显于声音,岂独齐楚之曲邪?今不求乐于自得之域,而以无笑噱谓齐、楚体哀,岂不知哀而不识乐乎?”
秦客问曰:“仲尼有言:‘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即如所论,凡百哀乐,皆不在声,即移风易俗,果以何物邪?又古人慎靡靡之风,抑忄舀耳之声,故曰:‘放郑声,远佞人。’然则郑卫之音击鸣球以协神人,敢问郑雅之体,隆弊所极;风俗称易,奚由而济?幸重闻之,以悟所疑。”
主人应之曰:“夫言移风易俗者,必承衰弊之後也。古之王者,承天理物,必崇简易之教,御无为之治,君静于上,臣顺于下,玄化潜通,天人交泰,枯槁之类,浸育灵液,六合之内,沐浴鸿流,荡涤尘垢,群生安逸,自求多福,默然从道,怀忠抱义,而不觉其所以然也。和心足于内,和气见于外,故歌以叙志,亻舞以宣情。然后文之以采章,照之以风雅,播之以八音,感之以太和,导其神气,养而就之。迎其情性,致而明之,使心与理相顺,气与声相应,合乎会通,以济其美。故凯乐之情,见于金石,含弘光大,显于音声也。若以往则万国同风,芳荣济茂,馥如秋兰,不期而信,不谋而诚,穆然相爱,犹舒锦彩,而粲炳可观也。大道之隆,莫盛于兹,太平之业,莫显于此。故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故无声之乐,民之父母也。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然风俗移易,不在此也。夫音声和比,人情所不能已者也。是以古人知情之不可放,故抑其所遁;知欲之不可绝,故因其所自。为可奉之礼,制可导之乐。口不尽味,乐不极音。揆终始之宜,度贤愚之中。为之检则,使远近同风,用而不竭,亦所以结忠信,著不迁也。故乡校庠塾亦随之变,丝竹与俎豆并存,羽毛与揖让俱用,正言与和声同发。使将听是声也,必闻此言;将观是容也,必崇此礼。礼犹宾主升降,然后酬酢行焉。于是言语之节,声音之度,揖让之仪,动止之数,进退相须,共为一体。君臣用之于朝,庶士用之于家,少而习之,长而不怠,心安志固,从善日迁,然后临之以敬,持之以久而不变,然后化成,此又先王用乐之意也。故朝宴聘享,嘉乐必存。是以国史采风俗之盛衰,寄之乐工,宣之管弦,使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自诫。此又先王用乐之意也。若夫郑声,是音声之至妙。妙音感人,犹美色惑志。耽?荒酒,易以丧业,自非至人,孰能御之?先王恐天下流而不反,故具其八音,不渎其声;绝其大和,不穷其变;捐窈窕之声,使乐而不淫,犹大羹不和,不极勺药之味也。若流俗浅近,则声不足悦,又非所欢也。若上失其道,国丧其纪,男女奔随,淫荒无度,则风以此变,俗以好成。尚其所志,则群能肆之,乐其所习,则何以诛之?托于和声,配而长之,诚动于言,心感于和,风俗一成,因而名之。然所名之声,无中于淫邪也。淫之与正同乎心,雅、郑之体,亦足以观矣。”
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夫 [ fū ]
名- 古代稱成年男子為「夫」,後泛稱男子。如:「征夫」、「懦夫」。《說文解字·夫部》:「夫,丈夫也。」清·徐灝·箋:「男子已冠之偁也。」《孟子·萬章下》:「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
- 泛指一般人。如:「千夫所指」、「萬夫莫敵」、「匹夫」。
- 夫婿。如:「姊夫」、「前夫」、「亡夫」。《樂府詩集·卷二十八·相和歌辭三·無名氏·陌上桑詩》:「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
- 從事某種勞動的人。如:「漁夫」、「農夫」、「車夫」、「挑夫」、「樵夫」。
夫 [ fú ]
助- 文言文中的發語詞,表提示作用。《論語·季氏》:「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孟子·離婁上》:「夫國君好仁,天下無敵。」
- 文言文中用於句末,表示感嘆或疑問。《論語·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孔子曰:『吾歌,可夫?』」
- 文言文中用於句中,無義。《禮記·檀弓下》:「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
- 文言文中指示代名詞。《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子木曰:『夫獨無族姻乎?』」《漢書·卷四八·賈誼傳》:「彼且為我亡,故吾得與之俱存;夫將為我危,故吾得與之皆安。」
- 文言文中指示形容詞。相當於「此」、「彼」。《左傳·成公十六年》:「夫二人者,魯國社稷之臣也。」《論語·先進》:「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言 [ yán ]
动- 说、讲。如:「难言之隐」、「大言不惭」、「苦不堪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 谈论。《论语·学而》:「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宋·苏轼〈日喻〉:「故世之言道者,或即其所见而名之。」
- 陈述。唐·白居易〈琵琶行〉:「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陵下住。」
- 询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叔孙氏之司马鬷戾言于其众曰:『若之何?』莫对。」
- 告诉、告知。《史记·卷九七·陆贾传》:「郦生瞋目案剑叱使者曰:『走!复入言沛公,吾高阳酒徒也,非儒人也。』」
- 话语、所说的话。如:「有言在先」、「忠言逆耳」、「人言可畏」。《论语·公冶长》:「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
- 字。如:「七言诗」、「共三十万言」。《论语·卫灵公》:「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
- 一句话称为「一言」。如:「一言兴邦」、「一言以蔽之」、「君子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 学说、言论。如:「一家之言」。《孟子·滕文公下》:「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韩非子·孤愤》:「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
- 姓。如春秋时有言偃。
- 二一四部首之一。
- 语助词,无义:➊ 置于句首。《诗经·卫风·氓》:「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左传·僖公九年》:「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➋ 置于句中。《易经·系辞上》:「德言盛,礼言恭。」《诗经·邶风·泉水》:「驾言出游,以写我忧。」
言 [ yín ]
- 参见「言言」(二)条。
非 [ fēi ]
形- 不对的、不善的。如:「非分之想」。《书经·康诰》:「封敬哉,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庄子·盗跖》:「鲍焦饰行非世,抱木而死。」
- 不同的。《左传·僖公十年》:「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文选·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节同时异,物是人非。」
- 以为不好、不对。《墨子·非攻上》:「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
- 反对、诋毁。如:「以古非今」。《荀子·修身》:「故非我而当者,吾师也;是我而当者,吾友也。」《孝经·五刑章》:「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
- 不是。《庄子·秋水》:「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文选·司马相如·喻巴蜀檄》:「当行者或亡逃自贼杀,亦非人臣之节也。」
- 不。如:「非同小可」、「非去不可」。《荀子·宥坐》:「夫芷兰生于深林,非以无人而不芳。」
- 过失、恶行。如:「为非作歹」、「明辨是非」。《庄子·盗跖》:「强足以距敌,辩足以饰非。」《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约己不以廉物,弘量不以容非。」
- 阿非利加洲的简称。如:「亚非地带」、「中非技术合作」。
- 二一四部首之一。
非 [ fěi ]
动- 诋毁、诽谤。《荀子·解蔽》:「故群臣去忠而事私,百姓怨非而不用。」通「诽」。
(2).不勉强,不拘束,不呆板。《后汉书·郎顗传》:“臣伏见光禄大夫 江夏 黄琼 ,耽道乐术,清亮自然,被褐怀宝,含味经籍。” 宋 秦观 《次韵何子温》:“谈笑自然群吏肃,何须酒后 次公 狂。” 巴金 《春》十二:“她很激动,不觉微微地红了脸,动作也显得更不自然了。”
(3).不经人力干预而自由发展。 宋 叶适 《台州高君墓志铭》:“华枝蔓叶,自然消落。” 冰心 《两个家庭》:“无奈我连米盐的价钱都不知道,并且也不能终日坐在家里,只得听其自然。”
(4).犹当然。《北史·裴叔业传》:“唯应送家还都以安慰之,自然无患。” 唐 韩愈 《黄家贼事宜状》:“处理得宜,自然永无侵叛之事。” 清 李渔 《奈何天·密筹》:“催餉的官吏,还不曾转来,一到自然给发。” 鲁迅 《朝花夕拾·小引》:“带露折花,色香自然要好得多。” ——《漢語大詞典》
(2).固定不变;注定。《淮南子·原道训》:“故士有一定之论,女有不易之行。” 明 薛瑄 《道论》中篇:“人之子孙,富贵贫贱,莫不各有一定之命。”
(3).规定的,确定的。《晋书·杜预传》:“故遂表树开道,为一定之制。”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限字则四六排偶之文是已。语有一定之字,字有一定之声。” 老舍 《二马》第五段三:“人事,爱情,永远是没系统的,没一定的!”
(4).必然;确实无疑。 元 无名氏 《谢金吾》第三折:“那 杨六郎 一定饶了我。” 明 王九思 《中山狼》:“恰纔有一箇狼走将这里来了,你一定看见来。” 丁玲 《韦护》第二章八:“我们仿佛是在骄傲,然而却一定有许多内行人在讥笑我们了。”
(5).表示坚决。多用于第一人称。 茅盾 《喜剧》:“有要紧事,一定要见一见。” 曹禺 《雷雨》第三幕:“我们明天一定走,离开这儿。”
(6).某种程度的;适当的。 杨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二章:“她注意的是这女孩子的相貌的变化,和如何使她具有一定的学历。” 马南邨 《燕山夜话·初生之犊不怕虎》:“只要脑子和身体各部分相应的官能担负得了,并不勉强,就可以进行一定的学习和锻炼。”
(7).特定。 毛泽东 《新民主主义论》十一:“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 老舍 《正红旗下》三:“历史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总会有人,象二哥,多看出一两步棋的。”
(8).犹统一。 宋 欧阳修 《苏氏文集序》:“ 唐 衰兵乱,又百餘年而圣 宋 兴,天下一定,晏然无事。” 康有为 《应诏统筹全局摺》:“令群臣具名上表,咸革旧习,黽勉维新;否则自陈免官,以激厉众志,一定舆论。” ——《漢語大詞典》
之 [ zhī ]
介- 的、底。《论语·公冶长》:「夫子之文章。」《左传·襄公十四年》:「余弟死,而子来,是而子杀余之弟也。」
- 于。《易经·比卦·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礼记·大学》:「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
- 诸、之于。《孟子·滕文公上》:「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
- 与、及。《书经·立政》:「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吕氏春秋·仲夏纪·适音》:「乐之弗乐者,心也。」
- 而。《战国策·秦策二》:「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
- 若、如果。《书经·盘庚上》:「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论语·子张》:「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
- 则。《左传·僖公九年》:「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吕氏春秋·仲春纪·功名》:「 故民无常处,见利之聚,无之去。」
- 用于强调或补足语气,无义。《书经·西伯戡黎》:「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怅恨久之。」
- 他、彼。《书经·皋陶谟》:「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论语·颜渊》:「爱之欲其生。」
- 其、他的。《武王伐纣平话·卷中》:「纣王令推上法场,斩之老母。」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四·谈异五·女化男》:「乃以聘礼还之夫家。」
- 此、这个。《诗经·邶风·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处。」《庄子·知北游》:「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
- 往。如唐朝李白有〈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诗。《诗经·鄘风·载驰》:「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
- 至、到。《西京杂记·卷五》:「此自少之多,自微至著也。」
- 是、为。《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汉·扬雄《法言·吾子》:「羊质而虎皮,见草而说,见豺而战,忘其皮之虎也。」
- 取用。《战国策·齐策三》:「故物舍其所长,之其所短,尧亦有所不及矣。」
- 姓。如汉代有之马宇。
物 [ wù ]
名- 存在于天地间一切人事物的通称。如:「天生万物」。《易经·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列子·黄帝》:「凡有貌像声色者,皆物也。」
- 指我以外的人、事、境界。相对于「我」而言。如:「物我两忘」。《史记·卷二四·乐书》:「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宋·范仲淹〈岳阳楼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 指作品或言谈中的内容。如:「言之有物」。《文选·陆机·文赋》:「体有万殊,物无一量。」
- 典章制度。《左传·哀公元年》:「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新唐书·卷九六·杜如晦传》:「方为相时,天下新定,台阁制度,宪物容典,率二人讨裁。」
- 特指人。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羊权为黄门侍郎,侍简文坐。帝问曰:『夏侯湛作羊秉叙绝可想。是卿何物?有后不?』」唐·柳宗元〈衡阳与梦得分路赠别〉诗:「直以慵疏招物议,休将文字占时名。」
- 选择。《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物土方,议远迩。」《淮南子·缪称》:「欲知天道察其数,欲知地道物其树,欲知人道从其欲。」
- 寻求。如:「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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