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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爱一琴犹颇似,卓文君又耻同居。

李至宋代〕《再献五章奉资一笑

劳公相比作相如,才即无余幸有余。
但愿遍观蓬阁史,何曾归著茂陵书。
已惭论蜀词章劣,仍恨游梁价望疏。
惟爱一琴犹颇似,卓文君又耻同居。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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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琴同居

惟 wéi《國語辭典》

惟 [ wéi ]

  1. 思考、思量。《说文解字·心部》:「惟,凡思也。」《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退而深惟曰:『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文选·杨恽·报孙会宗书》:「窃恨足下不深惟其终始,而猥随俗之毁誉也。」
  2. 是、为。《书经·益稷》:「万邦黎献,共惟帝臣。」
  3. 有。《礼记·缁衣》:「自周有终,相亦惟终。」《文选·张衡·东京赋》:「召伯相宅,卜惟洛食。」
  1. 仅、独、只有。《孟子·梁惠王上》:「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
  2. 但是、只是。如:「病已治好,惟身体仍然虚弱无力。」
  3. 希望、祈使。《孟子·梁惠王下》:「先王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惟君所行也。」《新唐书·卷一一五·郝处俊传》:「处俊言可从,惟陛下不疑。」
  1. 发语词,无义。《书经·泰誓上》:「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孟子·滕文公下》:「惟士无田,则亦不祭。」通「唯」、「维」。
  2. 用于句中,无义。《书经·皋陶谟》:「百僚师师,百工惟时。」
  1. 虽然、即使。《史记·卷九二·淮阴侯传》:「惟信亦为大王不如也。然臣尝事之,请言项王之为人也。」
  2. 与、和。《书经·多方》:「告尔四国多方,惟尔殷侯尹民。」
  3. 则。《书经·吕刑》:「德威惟畏,德明惟明。」
  1. 以、因为。《书经·盘庚中》:「亦惟汝故,以丕从厥志。」
爱 ( 愛 ) ài
爱 [ ài ]
  1. 对人或事有深挚的感情:喜~。~慕。~情。~戴。~抚。~怜。~恋。~莫能助(虽同情并愿意帮助,但力量做不到)。友~。挚~。仁~。厚~。热~。
  2. 喜好(hào ):~好(hào)。~唱歌。
  3. 容易:铁~生锈。
  4. 重视而加以保护:~护。~惜。
  5. 吝惜:“百姓皆以王为~也”。
一琴
唐 白居易 松斋自题 况此松斋下,一琴数帙书。
唐 张祜 题上饶亭 溪亭拂一琴,促轸坐披衿。
唐 姚鹄 题终南山隐者居 尽室更何有,一琴兼一觞。
唐 姚合 送进士田卓入华山 何物随身去,六经与一琴。
唐 伍乔 龙潭张道者 养生不说凭诸药,适意惟闻在一琴。  ——《骈字类编》
犹 ( 猶 ) yóu
犹 [ yóu ]
  1. 相似,如同:~如。过~不及。
  2. 尚且:~且。~自。困兽~斗(喻濒于失败的人,虽走投无路还要顽强抵抗)。
  3. 〔~豫〕迟疑不决。
  4. 〔~疑〕迟疑。
  5. 仍然,还(hái ):~然。记忆~新。
颇 ( 頗 ) pō
颇 [ pō ]
  1. 偏,不正:偏~。~覆。~僻。
  2. 很,相当地;~为(wéi)。~佳。~久。~以为然。
  3. 姓。
似 sì/shì《國語辭典》

似 [ sì ]

  1. 相像、相类。如:「相似」、「类似」。五代十国南唐·李煜〈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词:「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2. 继嗣。如:「似嗣」。《诗经·小雅·斯干》:「无相犹矣,似续妣祖。」汉·毛亨·传:「似,嗣。」
  3. 奉赠、给予。唐·贾岛〈剑客〉诗:「今日把似君,谁为不平事。」宋·欧阳修〈紫石屏歌〉:「呼工画石持寄似,幸子留意其无谦。」
  1. 好像。如:「似乎」、「似有不同」。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品藻》:「论王霸之余策,览倚伏之要害,吾似有一日之长。」
  1. 表示比较、差等之词。如:「一个高似一个」、「一天好似一天」。宋·贺铸〈浣溪沙·楼角初消一缕霞〉词:「更垂帘幕护窗纱,东风寒似夜来些。」
卓 zhuó《國語辭典》

卓 [ zhuó ]

  1. 高超獨特。如:「卓越」、「卓見」。
  1. 挺立出眾的樣子。如:「卓然而立」。《論語·子罕》:「如有所立,卓爾。」
  1. 姓。如漢代有卓茂。

卓 [ zhuō ]

  1. 桌子、几案。宋·史繩祖《學齋佔畢·卷二·飲食衣服今皆變古》:「蓋其席地而坐,不設椅卓,即古之設筵敷席也。」《金史·卷三三·禮志六》:「俟有司置香案酒卓訖。」同「桌 」。
文 wén《國語辭典》

文 [ wén ]

  1. 線條交錯的圖案、花紋。《禮記·樂記》:「五色成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姦。」漢·王充《論衡·言毒》:「蝮蛇多文。」
  2. 文字。如:「中文」、「英文」、「甲骨文」。《孟子·萬章上》:「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
  3. 文章。如:「撰文」、「散文」。《後漢書·卷八○·文苑傳下·禰衡傳》:「衡攬筆而作,文無加點,辭采甚麗。」
  4. 有關文學方面的才能。如:「文武雙全」。《國語·周語中》:「武不可覿,文不可匿。」
  5. 華麗有文采的外表。與「質」相對。參見「文質彬彬 」條。
  6. 禮節、儀式。如:「繁文縟節」。《論語·子罕》:「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
  7. 法令、典章。《國語·周語上》:「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三國吳·韋昭·注:「文,典法也。」《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偽書。」
  8. 現象。如:「天文」、「人文地理」。《莊子·應帝王》:「壺子曰:『鄉吾示之以地文。』」
  9. 量詞。古代計算銅幣的單位。如:「三文錢」、「分文不取」。《儒林外史·第一三回》:「這箱子能值幾文?」
  10. 姓。如宋代有文彥博。
  11. 二一四部首之一。
  1. 溫和、優雅、不猛烈。如:「文雅」、「斯文」、「文火」。《禮記·文王世子》:「是故其成也懌,恭敬而溫文。」
  2. 有文彩的。《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衣文衣而舞康樂。」
  1. 刺染花紋圖案。如:「文身」。《水滸傳·第一一回》:「誰想今日被高俅這賊坑陷了我這一場,文了面,直斷送到這里。」

文 [ wèn ]

  1. 掩飾。如:「文過飾非」。《論語·子張》:「小人之過也,必文。」
  2. 修飾。如:「文飾」。《荀子·儒效》:「小雅之所以為小雅者,取是而文之也。」
君 jūn《國語辭典》

君 [ jūn ]

  1. 封建时代一国之主。如:「君王」、「国君」。《左传·成公二年》:「人不难以死免其君。」
  2. 主宰者。《老子·第七○章》:「言有宗,事有君。」三国魏·王弼·注:「君,万物之主也。」
  3. 封号。如战国时代齐国的孟尝君,魏国的信陵君,赵国的平原君,楚国的春申君。
  4. 称谓:➊ ​ 用以尊称父祖辈。如:「家君」、「严君」。汉·孔安国〈书经序〉:「先君孔子生于周末。」➋ ​ 妻妾称自己的丈夫为「君」。如:「夫君」、「郎君」。《礼记·内则》:「君已食,彻焉。」汉·郑玄·注:「凡妾称夫曰君。」➌ ​ 对人的尊称。如:「诸君」、「胡君」。《史记·卷九六·张丞相传》:「君勿言,吾私之。」➍ ​ 对他人母亲或妻子的尊称。如:「太君」、「细君」。
  5. 姓。如明代有君助。
  1. 统治。《韩非子·五蠹》:「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
又 yòu《國語辭典》

又 [ yòu ]

  1. 表示重复或反复。如:「一天又一天」、「看了又看」。唐·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诗:「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2. 表示加强、加重的语气。有「并」的意思。如:「你又不是三岁小孩子,怎么不懂这个?」《史记·卷一二四·游侠传·序》:「要以功见言信,侠客之义又曷可少哉?」
  3. 表示意思更进一层。如:「他的病又加重了。」
  4. 表示转折。相当于「却」。《墨子·节葬下》:「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
  1. 用来连结平列的词意,表示同时存在。如:「做得又快又好。」、「他又唱又跳。」《诗经·豳风·破斧》:「既破我斧,又缺我斨。」南朝齐·陆厥〈与沈约书〉:「辞既美矣,理又善焉。」
  2. 表示先后连接的情况或动作。如:「刚吃完饭又看起书来。」
  3. 表示数目的附加。如:「一又二分之一。」
  1. 二一四部首之一。
耻 ( 恥 ) chǐ
耻 [ chǐ ]
     ◎ 羞愧,羞辱:羞~。雪~。奇~大辱。~笑。~骂。
同居 tóng jū
(1).同住一处或共同居住。《易·睽》:“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南史·孝义传上·陈玄子》:“ 义兴 陈玄子 四世同居,一百七口。” 唐 李白 《长干行》之一:“同居 长干里 ,两小无嫌猜。” 阿英 《灰色之家》八:“﹝政治犯﹞每调动到另一个房间里,就拚命的向同居的人宣传。”
(2).指同住的人。《宋史·真宗纪三》:“有司请违法贩茶者许同居首告,帝谓以利败俗非国体,不许。”
(3).犹共处。《吕氏春秋·应同》:“勤者同居则薄矣。” 高诱 注:“同居於世。” 唐 张籍 《征妇怨》诗:“妇人依倚子与夫,同居贫贱心亦舒。” 清 李渔 《闲情偶寄·声容·修容》:“至於非但不相类,不相似,而且相反之物,则断断勿使同居,同居必为难矣。”
(4).指夫妻共同生活。《警世通言·范鳅儿双镜重圆》:“ 吕公 将回文打发女壻起身,即令女儿相随,到 广州 任所同居。” 茅盾 《烟云》十四:“他和夫人的同居生活虽非古圣贤那么文雅,可绝不象‘姓 朱 的’信上描绘得那么不堪。” 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我们幼年结婚,意见不合,实难继续同居。”
(5).指男女未经结婚而共同生活。 老舍 《四世同堂》二十:“﹝他们俩﹞男的是个小军阀,女的是暂时与他同居的妓女。” 巴金 《寒夜》四:“他们中间只有同居关系,他们不曾正式结过婚。” 欧阳山 《柳暗花明》八一:“ 陶华 跟 何娇 两人……租了 天官里 一家人家的后院子,同居起来了。”
(6).古代指未分家之亲属。《汉书·惠帝纪》:“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他无所与。” 颜师古 注:“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财也。”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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