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此生 cǐ shēng
这辈子。 唐 李商隐 《马嵬》诗之二:“海外徒闻更九州,他生未卜此生休。”《儿女英雄传》第一回:“这十年裡,我便课子读书,成就出一个儿子来,也算不虚度此生了。” ——《漢語大詞典》
太山 tài shān
(1).即泰山。山名。《孟子·梁惠王上》:“挟 太山 以超 北海 ,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
(2).即泰山。曲名。《文选·嵇康〈琴赋〉》:“若次其曲引所宜,则《广陵》、《止息》、《东武》、《太山》。” 李善 注:“ 曹植 有《太山梁甫吟》。 左思 《齐都赋》注曰:‘《东武》、《太山》,皆 齐 之土风謡歌謳吟之曲名也。’”
(3).即泰山。称岳父。 元 无名氏 《合同文字》第三折:“谢得你太山做主,我是他嫡亲骨血。” ——《漢語大詞典》
(2).即泰山。曲名。《文选·嵇康〈琴赋〉》:“若次其曲引所宜,则《广陵》、《止息》、《东武》、《太山》。” 李善 注:“ 曹植 有《太山梁甫吟》。 左思 《齐都赋》注曰:‘《东武》、《太山》,皆 齐 之土风謡歌謳吟之曲名也。’”
(3).即泰山。称岳父。 元 无名氏 《合同文字》第三折:“谢得你太山做主,我是他嫡亲骨血。” ——《漢語大詞典》
重 zhòng/chóng《國語辭典》
重 [ zhòng ]
名- 物体或人体的分量。如:「物重」、「体重」。
- 物体的分量大。与「轻」相对。如:「这块石头比那块木头重。」
- 浓、厚。如:「口味重」、「颜色重」。《吕氏春秋·季春纪·尽数》:「凡食无彊厚味,无以烈味,重酒,是以谓之疾首。」
- 严峻的。如:「重刑」、「重罚」。
- 要紧的。如:「库房重地」。
- 剧烈的。如:「重病」。
- 价值高的。如:「重酬」、「重器」。
- 比……为重。《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 尊敬。如:「尊重」、「敬重」。
- 偏好。如:「重色轻友」。
- 增加。《吕氏春秋·季夏纪·制乐》:「今故兴事动众以增国城,是重吾罪也。」《汉书·卷四·文帝纪》:「今纵不能博求天下贤圣有德之人而嬗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
- 谨慎。如:「安土重迁」。《荀子·议兵》:「重用兵者强,轻用兵者弱。」《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者,殆为此也。」
- 每每、屡次。《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仆又佴之蚕室,重为天下观笑。」唐·白居易〈渭村雨归〉诗:「复兹夕阴起,野色重萧条。」
重 [ chóng ]
名- 量词。计算相叠、累积物的单位。如:「九重天」、「千重山」、「万重山」。
- 添加、复叠。《荀子·富国》:「重色而衣之,重味而食之。」《文选·张衡·东京赋》:「于时蒸民,罔敢或贰。其取威也重矣。我世祖念之。」
- 再、另。如:「重来」、「重游故地」、「重修旧好」。
忽 hū《國語辭典》
忽 [ hū ]
动- 不留心、不注意。如:「忽略」、「疏忽」。唐·魏征〈论时政疏〉:「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车朽索,其可忽乎?」明·方孝孺〈深虑论〉:「然而祸常发于所忽之中,而乱常起于不足疑之事。」
- 轻视、瞧不起。汉·曹操〈表刘琮令〉:「蔑万里之业,忽三军之众。」唐·李白〈与韩荆州书〉:「愿君侯不以富贵而骄之,寒贱而忽之。」
- 突然。如:「忽喜忽忧」、「忽冷忽热」。唐·杜甫〈赠卫八处士〉诗:「昔别君未婚,儿女忽成行。」唐·白居易〈琵琶行〉:「忽闻水上琵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
- 快速的、一瞬间。如:「倏忽」。《左传·庄公十一年》:「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
- 姓。如明代有忽仲、忽明。
作 zuò《國語辭典》
作 [ zuò ]
動- 興起、振起。如:「興風作浪」。《說文解字·人部》:「作,起也。」《易經·乾卦·九五》:「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左傳·莊公十年》:「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
- 造就、培育。如:「天作之合」。《書經·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 創作。如:「寫作」、「作畫」、「作詩」。《論語·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 進行、舉行。如:「作戰」、「作簡報」。
- 為、當。如:「認賊作父」。
- 假裝。如:「裝腔作勢」、「裝模作樣」。
- 進行某事。如:「作媒」、「作證」、「作事」。同「做 」。
- 成為。如:「作人」、「作官」。同「做 」。
- 製造。唐·秦韜玉〈貧女〉詩:「苦恨年年壓金線,為他人作嫁衣裳。」
- 事業。如:「工作」。《禮記·緇衣》:「毋以小謀敗大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后。」
- 詩文書畫與藝術品稱為「作」。如:「傑作」、「佳作」、「名作」。
作 [ zuó ]
- 參見「作摩」、「作料」等條。
作 [ zuō ]
名- 工人、工匠。如:「木作」、「石作」、「瓦作」。
- 製作某些工藝作品的場所。如:「作坊」。《三國志·卷二四·魏書·孫禮傳》:「禮徑至作所。不復重奏,稱詔罷民,帝奇其意而不責也。」
- 招惹、自找。如:「自作自受」。
鸿毛(鴻毛)hóng máo
鸿雁之毛。常用以比喻轻微或不足道的事物。《战国策·楚策四》:“是以国权轻於鸿毛,而积祸重於丘山。” 唐 韩愈 《贞女峡》诗:“漂船摆石万瓦裂,咫尺性命轻鸿毛。” 宋 葛长庚 《沁园春》词:“算此身此世,无过驹隙,一名一利,未值鸿毛。” 毛泽东 《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 泰山 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 ——《漢語大詞典》
遗 ( 遺 ) yí
遗 [ yí ]
- 丢失:~失。~落。
- 漏掉:~忘。~漏。
- 丢失的东西,漏掉的部分:补~。路不拾~。
- 余,留:~留。~俗。~闻。~址。~风。~憾。~老(➊经历世变的老人;➋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 死人留下的:~骨。~言。~嘱。
- 不自觉地排泄:~尿。~精。
-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传。
- 抛弃:~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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