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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篇补乐府,旧籍隶仙家。

张蠙唐代〕《费征君旧居

浮世抛身外,栖踪入九华。遗篇补乐府,旧籍隶仙家。
池静龟升树,庭荒鹤隐花。古来天子命,还少到烟霞。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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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篇乐府旧籍仙家

遗篇(遺篇)yí piān
(1).前人遗留下来的诗文。 晋 常璩 《华阳国志·蜀都士女》:“ 子山 翰藻,遗篇有厚。” 宋 刘克庄 《十月二十二夜同方寺丞宿瀑庵读〈刘宾客集〉》诗:“坐对遗篇忘漏尽,手遮残烛怕风吹。” 毛泽东 《浪淘沙·北戴河》词:“往事越千年, 魏武 挥鞭,东临 碣石 有遗篇。”
(2).散佚的篇章。 汉 王充 《论衡·书解》:“由此言之,经缺而不完,书无佚本,经有遗篇。折累二者,孰与蕞残?”  ——《漢語大詞典》
补 ( 補 ) bǔ
补 [ bǔ ]
  1. 把残破的东西加上材料修理完整:缝~。~葺。亡羊~牢。
  2. 把缺少的东西充实起来或添上:弥~。~充。贴~。~习。滋~。
  3. 益处:不无小~。于事无~。
乐府(樂府)yuè fǔ
(1).古代主管音乐的官署。起于 汉 代。 汉 惠帝 时已有乐府令。 武帝 时定郊祀礼,始立乐府,掌管宫廷、巡行、祭祀所用的音乐,兼采民歌配以乐曲,以 李延年 为协律都尉。乐府之名始此。参阅《汉书·礼乐志》
(2).诗体名。初指乐府官署所采制的诗歌,后将 魏 晋 至 唐 可以入乐的诗歌,以及仿乐府古题的作品统称乐府。 宋 郭茂倩 蒐辑 汉 魏 以迄 唐 、 五代 合乐或不合乐以及摹拟之作的乐府歌辞,总成一书,题作《乐府诗集》。 宋 以后的词、散曲、剧曲、因配乐,有时也称乐府。  ——《漢語大詞典》
旧籍(旧籍)
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孝宣皇帝悯而录之乃开庙臧览旧籍诏令有司求其子孙咸出庸保之中并受复除或加以金帛  ——《韵府拾遗 陌韵》
隶 ( 隸 ) lì/dài《國語辭典》

隶 [ dài ]

  1. 及、到。《說文解字·隶部》:「隶,及也。……從後及之也。」同「逮 」。
  1. 二一四部首之一。
仙家 xiān jiā
(1).仙人所住之处。《海内十洲记·元洲》:“ 元洲 在北海中,地方三千里,去南岸十万里,上有五芝玄涧……亦多仙家。” 唐 牟融 《天台》诗:“洞里无尘通客境,人间有路入仙家。”
(2).指仙人。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三:“癸卯春,余游 黄山 ,见絶壁之上,刻‘ 江丽田先生 弹琴处’,疑是古之仙家者流。”《老残游记》第九回:“这屏上诗是何人做的?看来只怕是个仙家罢?” 叶圣陶 《记金华的两个岩洞》:“其次是些石钟乳和石笋,这是什么,那是什么,大都依据形状想象成仙家、动物以及宫室、器用,名目有四十多。”
(3).旧时迷信,用以称狐仙。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三》:“渠畏怖不出,我亦实不忍火攻。苟无大罪,乞仙家捨之。”原注:“里俗呼狐曰仙家。”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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