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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曾答巨源书,道臣也、不堪有七。

宋琬清代〕《鹊桥仙 长安邸舍初罢稽勋作

钧天在耳,晨开阊阖,无奈浮云蔽日。嵇康曾答巨源书,道臣也、不堪有七。

玉珂雕马,莫来莫往,尽是平生胶漆。孝标著论一何愚,笑劝百、何曾讽一。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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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臣不堪

嵇 jī《國語辭典》

嵇 [ jī ]

  1. 姓。如三国时魏国有嵇康。
康 kāng《國語辭典》

康 [ kāng ]

  1. 平安、安定。如:「安康」、「康樂」。《書經·益稷》:「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2. 豐足、富裕。如:「小康」、「康年」。唐·白居易〈和微之詩·和三月三十日四十韻〉:「杭土麗且康,蘇民富而庶。」
  3. 身體強健。如:「健康」、「康強」。《樂府詩集·卷七三·雜曲歌辭十三·古辭·焦仲卿妻》:「命如南山石,四體康且直。」唐·韓愈〈送李愿歸盤谷序〉:「飲且食兮壽而康,無不足兮奚所望?」
  4. 通達、平坦。《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傳》:「為開第康莊之衢,高門大屋,尊寵之。」
  1. 大陸地區西康省的簡稱。
  2. 姓。如元代有康進之,清代有康有為。
曾 zēng/céng《國語辭典》

曾 [ zēng ]

  1. 乃、竟然。《论语·为政》:「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2. 尚且。《列子·汤问》:「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
  1. 重叠的,中间隔两代亲属关系的。如:「曾祖父」、「曾孙」。
  1. 加多。《孟子·告子下》:「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同「增 」。
  1. 姓。如春秋时鲁国有曾参。

曾 [ céng ]

  1. 尝、已经。表示行为、动作已经发生、进行过。如:「似曾相识」。《公羊传·闵公元年》:「庄公存之时,乐曾淫于宫中。」《史记·卷一○一·爰盎鼌错传》:「梁王以此怨盎,曾使人刺盎。」
  1. 重叠的、一重一重的。唐·杜甫〈成都府〉诗:「曾城填华屋,季冬树木苍。」通「层」。
  2. 深。《文选·郭璞·江赋》:「若乃曾潭之府,灵湖之渊,澄澹汪洸,㲿滉渊泫。」
答 dá/dā《國語辭典》

答 [ dá ]

  1. 應對、回覆別人的問題。如:「回答」、「答覆」、「笑而不答」。
  2. 接受他人的恩惠而加以回報。如:「報答」、「答謝」。

答 [ dā ]

  1. 應允、對答。如:「答應」。
  2. 理睬、打招呼。如:「答理」。
  1. 參見「[[答答]]」條。
  1. 姓。如古代有陶邑大夫答子,為答姓之始。
巨 jù《國語辭典》

巨 [ jù ]

  1. 量方正的器具。《说文解字·工部》:「巨,规巨也。」通「矩」。
  2. 姓。如汉代有巨览。
  1. 大。如:「巨款」、「巨人」。唐·李白〈古风〉诗五九首之三三:「北溟有巨鱼,身长数千里。」宋·苏轼〈后赤壁赋〉:「举网得鱼,巨口细鳞。」通「巨」。
  1. 岂。《汉书·卷一·高帝纪上》:「沛公不先破关中兵,公巨能入乎?」唐·颜师古·注:「巨,读曰讵。讵,犹岂也。」通「讵」。
源 yuán《國語辭典》

源 [ yuán ]

  1. 水流的出處。如:「水源」、「泉源」、「飲水思源」。《國語·晉語一》:「伐木不自其本,必復生;塞水不自其源,必復流。」唐·李嶠〈河〉詩:「源出崑崙中,長波接漢空。」
  2. 根本、由來。《韓非子·主道》:「是以明君守始以知萬物之源,治紀以知善敗之端。」《文選·班固·東都賦》:「嗜欲之源滅,廉恥之心生。」
  3. 姓。如唐代有源乾曜。
书 ( 書 ) shū
书 [ shū ]
  1. 成本的著作:~籍。~刊。~稿。~香。~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2. 信:~信。~札。~简。~函。
  3. 文件:证~。说明~。
  4. 写字或写的字:~法。~写。~桌。~案。~画。
  5. 写文章:大~特~。罄竹难~。
  6. 字体:草~。隶~。楷~。
  7. 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
  8.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说~。听~。
道臣 dào chén
使臣。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外国·顺义王》:“此三王名号,亦係庙堂所创,以示覊縻,而阶勋为正一品,尤为妥当,使 隆庆 间亦冠於 顺义王 之上,则虏酋决不敢争礼欲如代王体统,以致道臣受其折辱矣。”  ——《漢語大詞典》
也 yě《國語辭典》

也 [ yě ]

  1. 表示判断或肯定的语气。如:「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史记·卷一·五帝本纪》:「舜,冀州之人也。」
  2. 表示疑问的语气。如:「何也?」、「孰可忍,孰不可忍也?」清·薛福成〈观巴黎油画院记〉:「此画果真邪?幻也?」
  3. 表示感叹的语气。如:「悲也!」《左传·成公二年》:「惜也!不如多与之邑。」
  4. 用来引起下文。《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之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孟子·离娄下》:「地之相去也,千有余里。」
  5. 数事并举而论时用。《礼记·中庸》:「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
  6. 置于句中,以调整音节语气。如:「你再也休提。」元·萧德祥《杀狗劝夫·第二折》:「可不道一部笙歌出入随,抵多少水尽也鹅飞。」
  7. 表示或者、还是。元·李文蔚《燕青博鱼·第三折》:「奸夫在那里?姓张姓李?姓赵姓王?可是长也矮,瘦也胖?」《水浒传·第四○回》:「你见我府里那个门子,却是多少年纪?或是黑瘦也白净肥胖?」
  8. 用于句中,表示停顿语气。《论语·先进》:「柴也愚,参也鲁。」唐·柳宗元〈黔之驴〉:「形之庞也类有德。」
  1. 同样。如:「我懂,你也懂。」、「这个问题我也碰过。」
  2. 强调两事并列。如:「客人中也有坐车的,也有走路的。」《红楼梦·第八回》:「也不至于太冷落,也不至于太热闹了。」
  3. 表示强调。如:「一点也不」、「再也不敢」、「连爸妈也乐得开怀大笑。」
  4. 表示转折。《红楼梦·第二回》:「如今外面的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
  5. 表示委婉、让步。如:「这样也好!」、「也只好如此了!」
不堪 bù kān
(1).不能承当;不能胜任。《国语·周语上》:“众以美物归女,而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况尔小丑乎!”《韩非子·难三》:“君令不二,除君之恶,惟恐不堪。” 晋 葛洪 《抱朴子·嘉遯》:“贪进不虑负乘之祸,受任不计不堪之败。”
(2).忍受不了。《孟子·离娄下》:“ 颜子 当乱世,居於陋巷,一簞食,一瓢饮,人不堪其忧, 颜子 不改其乐。” 晋 干宝 《搜神记》卷二十:“自言其远祖,不知几何世也,坐事繫狱,而非其罪,不堪拷掠,自诬服之。” 清 严有禧 《漱华随笔·僧大汕》:“一日向 吴 自述,酬应杂遝,不堪其苦。” 冰心 《寄小读者》八:“我真是不堪,在家时黄昏睡起,秋风中听此,往往凄动不宁。”
(3).不忍心。 南唐 李璟 《浣溪沙》词:“还与容光共憔悴,不堪看!”《秦并六国平话》卷中:“杀得六宫如算子,丫叉尸首不堪闻。”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诗话二·汪容甫》:“《题机声灯影图》之二云……字字血泪,使人不堪卒读。”
(4).不可;不能。《逸周书·小开》:“汝谋斯,何嚮非翼,维有共枳,枳亡重,大害小,不堪柯引。” 朱右曾 校释:“柯,斧柄;引,取也。蔽焉而踪寻斧,虽小者犹不可。” 南朝 梁 陶弘景 《诏问山中何所有·赋诗以答》:“山中何所有,岭上多白云,只可自怡悦,不堪持赠君。” 马南村 《燕山夜话·为什么会吵嘴》:“少数落后分子残余的坏思想、坏作风是不堪容忍的。”
(5).用于形容词后面,表示程度深。《北史·齐纪下》:“﹝帝﹞性懦不堪,人视者即有忿责。” 宋 叶适 《罗袁州文集序》:“余独怜其老而惫不堪也。” 刘白羽 《一个温暖的雪夜》:“担泥送土的人,上上下下,忙碌不堪。”
(6).极坏;糟糕。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府衙门职掌》:“凡背书不过,写倣不堪,或损污书倣,犯规有过者,词林老师批数目,付提督责处之。”《红楼梦》第六九回:“每日只命人端了菜饭到他房中去吃。那茶饭都系不堪之物。 平儿 看不过,自己拿钱出来弄菜给他吃。” 茅盾 《烟云》:“他和夫人的同居生活虽非古圣贤那么文雅,可绝不像‘姓 朱 的’信上描绘得那么不堪。”
(7).犹不甚。《京本通俗小说·志诚张主管》:“ 张主管 看见一个妇女,身上衣服不堪齐整,头上蓬鬆。”
(8).犹难堪。《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老父盛怒之下,若知娶妓而归,必然加以不堪,反致相累,辗转寻思,尚未有万全之策。”  ——《漢語大詞典》
有 yǒu/yòu《國語辭典》

有 [ yǒu ]

  1. 表事實、狀況的正面存在,與「無」相對。如:「有困難」、「有利有弊」、「有學問」、「有錢」、「擁有」、「面有飢色」。
  1. 豐足、富裕。如:「他是個非常富有的人。」《詩經·大雅·公劉》:「止基迺理,爰眾爰有。」
  2. 多,表示時間久或年齡大。如:「本店開設有年。」、「母親已有了年紀。」
  3. 故意。如:「有心犯錯應嚴懲,無心疏忽可原諒。」
  1. 置於名詞前,作音節的襯字。如:「有夏」、「有清」。《韓非子·五蠹》:「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
  1. 某,表示不確定。如:「有一天晚上」、「有人說你做人很講義氣。」
  1. 姓。如漢代有有祿。

有 [ yòu ]

  1. 表示重複、反複、連續。唐·裴守真〈請重耕織表〉:「奸偽由此而生,黎庶緣斯而苦,此有國之大患也。」通「又」。
  1. 用於整數與餘數之間,表示數目的附加。如:「七十有七人」。《論語·為政》:「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
七 qī《國語辭典》

七 [ qī ]

  1. 介于六与八之间的自然数。大写作「柒」,阿拉伯数字作「7」。
  2. 文体名。参见「七体 」条。
  3. 民俗称丧事每七日设奠一次为「作七」,由头七到尾七共需进行七次,称为「七七」。《北史·卷八一·儒林传上·孙惠蔚传》:「从绰死后,每至七日至百日,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行道。」《喻世明言·卷一○·滕大尹鬼断家私》:「善继只是点名应客,全无哀痛之意,七中便择日安葬。」
  1. (「七」字通常读为阴平,惟口语中连用在去声字及轻声字之前时读为阳平,如:「七月」、「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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