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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利苟可取,杀身傍权要。

杜甫唐代〕《三韵三篇 其三

烈士恶多门,小人自同调。名利苟可取,杀身傍权要。

何当官曹清,尔辈堪一笑。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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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利可取杀身权要

名利 míng lì
名位与利禄;名声与利益。《尹文子·大道上》:“故曰礼义成君子,君子未必须礼义,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后汉书·种暠传》:“其有进趣名利,皆不与交通。” 唐 韩愈 《复志赋》:“惟名利之都府兮,羌众人之所驰。” 明 王守仁 《传习录》卷上:“若未发时,美色、名利皆未相着,何以便知其有所偏倚?” 孙犁 《文学和生活的路》:“你要感觉名利老是在那里诱惑你,就写不出艺术品。”  ——《漢語大詞典》
苟 gǒu《國語辭典》

苟 [ gǒu ]

  1. 姑且、暂且。如:「苟同」、「苟安」、「苟延残喘」。《礼记·曲礼上》:「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唐·柳宗元〈哭连州凌员外司马〉诗:「恬死百忧尽,苟生万虑滋。」
  1. 随便、草率。如:「一丝不苟」。
  1. 如果、假设。《论语·里仁》:「苟志于仁矣,无恶也。」唐·柳宗元〈与韩愈论史官书〉:「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
  2. 乃、才。《楚辞·屈原·离骚》:「夫惟圣哲以茂行兮,苟得用此下土。」
  1. 姓。如汉代有苟参。
可取 kě qǔ
可以选用、取用;值得学习或赞许。《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得十九人,餘无可取者。” 宋 欧阳修 《试笔·学书工拙》:“每书字,尝自嫌其不佳,而见者或称其可取。” 鲁迅 《〈三闲集〉序言》:“现在我将那时所做的文字的错的和至今还有可取之处的,都收纳在这一本里。”  ——《漢語大詞典》
杀身(殺身)shā shēn
舍生;丧生。《墨子·兼爱中》:“乃若夫少食、恶衣、杀身而为名,此天下百姓之所皆难也。”《史记·楚世家》:“杀生以明君,臣之愿也。” 唐 卢纶 《雪谤后书事上皇甫大夫》诗:“岂言沉族重,但觉杀生轻。”《水浒传》第四回:“提辖恩念,杀身难报。” 鲁迅 《书信集·致黎烈文》:“ 明 末,真有被谣言弄得遭杀身之祸的。”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二节:“ 李泌 的归隐是要避免杀身的灾难。”  ——《漢語大詞典》
傍 bàng《國語辭典》

傍 [ bàng ]

  1. 靠近、依附。如:「依山傍水」、「傍柳而眠」。唐·柳宗元〈渔翁〉诗:「渔翁夜傍西岩宿,晓汲清湘燃楚竹。」

傍 [ bāng ]

  1. 临近。如:「傍午」、「傍晚」。

傍 [ páng ]

  1. 侧、边。《史记·卷一二六·滑稽传·淳于髡传》:「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傍。」通「旁」。
  2. 汉字的偏旁。《水浒传·第二回》:「后来发迹,便将气毬那字去了毛傍,添作立人,便改作姓高名俅。」
  3. 姓。如唐代有傍企本。
  1. 别的、其他的。《后汉书·卷一三·隗嚣传》:「自今以后,手书相闻,勿用傍人解构之言。」通「旁」。
  2. 不正的。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偏傍之书,死有归杀。」通「旁」。
  1. 广泛、普遍的。《墨子·尚同中》:「己有善,傍荐之。」通「旁」。
权要(權要)quán yào
犹权贵。《后汉书·皇后纪下·安帝阎皇后》:“兄弟权要,威福自由。”《陈书·陆琼传》:“暮年深怀止足,思避权要,恒谢病不视事。” 唐 杜甫 《三韵三篇》诗之三:“名利苟可取,杀身傍权要。” 清 顾炎武 《病起与蓟门当事书》:“目见 凤翔 之民举债於权要,每银一两,偿米四石。”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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