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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邦固常法,有用必超补。

项安世宋代〕《送黄司户改官东归

江西黄郎中,有声满天宇。
于菟老岩穴,晚出彪更怒。
三十补州掾,勇往不辞苦。
首尾庚申年,所事七府主。
不惟吏事知,竞以文学许。
飞章不停剡,礼幣争罗取。
前年开科场,小试便更举。
四海张南轩,人訾公独与。
平生中庸篇,口诵心复睹。
官满贳金归,囊无一钱处。
傅家有风烈,真不愧此父。
阿戎更奇俊,邂逅得佳侣。
三年下陈榻,内省愧参鲁。
出言每不忌,逆耳终无拒。
反兹号畏友,不独赦狂督。
乃知君子心,未易见涯浒。
若令到天阙,定合簉鵷羽。
为邦固常法,有用必超补。
人情重离别,临路各凄楚。
远客见归人,惊心念乡土。
秋风楚江岸,吾亦辨归橹。
期公父子来,同看西湖雨。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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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邦固常有用超补

为邦(为邦)
杜甫寄杨五桂州谭诗闻此宽相忆为邦复好音  ——《韵府拾遗 江韵》
固常 gù cháng
指传说中凤凰日暮时的鸣叫。《广雅·释鸟》:“凤凰雄鸣曰即即,雌鸣曰足足,昏鸣曰固常,晨鸣曰发明。” 明 杨慎 《凤赋》:“昏鸣曰固常,旦鸣曰发明。”  ——《漢語大詞典》
法 fǎ《國語辭典》

法 [ fǎ ]

  1. 律令。如:「法令」、「法律」。《韩非子·定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
  2. 制度。《礼记·曲礼下》:「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3. 范式、原则。如:「文法」、「语法」。
  4. 途径。如:「方法」、「办法」。
  5. 佛、道等的道理。如:「佛法」、「法坛」。《五灯会元·卷六·谷山藏禅师》:「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6. 方术、技巧。如:「道士作法」、「魔法」。
  7. 法国的简称。旧音ㄈㄚˋ fà。如:「中法战争」、「英法战争」。
  8. 姓。如汉代有法雄。
  1. 仿效。如:「效法」。《周易·系辞上》:「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1. 可为法则的。如:「法书」、「法帖」。
  2. 属于佛家的。如:「法衣」、「法号」。

法 [ fā ]

  1. 在「没法儿」、「想个法儿」等语词中的音读。

法 [ fá ]

  1. 参见「法子 」条。
有用 yǒu yòng
有功用;有用处。《庄子·人间世》:“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 郭象 注:“有用则与彼为功,无用则自全其生。” 宋 王安石 《玉晨大桧鹤庙古松最为佳树》诗:“材大贤于人有用,节高仙与世无情。” 明 李贽 《复焦弱侯书》:“大抵圣言切实有用,不是空头,若如説者,则安用圣言为耶!” 沈从文 《〈沈从文散文选〉题记》:“一些对革命、对国家人民有过极大贡献的有用人才,一些我四十年来的同行同事朋友,很多人在倏忽而来的风暴中死去。”  ——《漢語大詞典》
必 bì《國語辭典》

必 [ bì ]

  1. 一定、肯定。如:「未必」、「务必」、「言必信,行必果。」《左传·隐公元年》:「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唐·李白〈将进酒〉:「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2. 假设、如果。《论语·颜渊》:「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史记·卷八一·廉颇蔺相如传》:「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1. 坚定、果决。《荀子·彊国》:「其刑罚重而信,其诛杀猛而必。」《韩非子·内储说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
  1. 姓。宋代有必赞,明代有必沙。
超补(超補)chāo bǔ
越级除授。 汉 蔡邕 《陈太丘碑》:“大将军 何公 ,司徒 袁公 ,前后招辟,使人晓喻,云欲特表,便可入践常伯,超补三事,紓佩金紫,光国垂勋。先生曰:‘絶望已久,饰巾待期而已。’皆遂不至。”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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