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三十六计(三十六計)sān shí liù jì
古语。原为虚指,极言计策之多。后来好事者予以附会,凑为三十六实数。其名目为:瞒天过海,围魏救赵,借刀杀人,以逸待劳,趁火打劫,声东击西,无中生有,暗渡陈仓,隔岸观火,笑里藏刀,李代桃僵,顺手牵羊,打草惊蛇,借尸还魂,调虎离山,欲擒故纵,抛砖引玉,擒贼擒王,釜底抽薪,混水摸鱼,金蝉脱壳,关门捉贼,远交近攻,假道伐虢,偷梁换柱,指桑骂槐,假痴不癫,上屋抽梯,树上开花,反客为主,美人计,空城计,反间计,苦肉计,连环计,走为上计。 清 黄遵宪 《悲平壤》诗:“三十六计莫如走,人马奔腾相践蹂。” 马南村 《燕山夜话·三十六计》:“古人所谓三十六计,原来并没有详细的内容,只是借太阴六六之数,表示阴谋诡计多端而已。” ——《漢語大詞典》
中 zhōng/zhòng《國語辭典》
中 [ zhōng ]
名- 距離四方或兩端相等的部位。如:「居中」、「中央」、「日正當中」。
- 內、裡面。如:「水中」、「夢中」、「心中」。
- 泛指某一時期以內。如:「一年之中」、「晉太元中」。
- 中華民國的簡稱。
- 姓。如漢代有中京。
- 居間介紹、連絡的。如:「中人」。
- 居於高低、大小、好壞之間的。如:「中級」、「中型」、「中等」。
- 半。如:「中夜」、「中途」。
- 正好。如:「適中」。
- 表示動作正在進行。如:「事情正在交涉中。」
中 [ zhòng ]
動- 達到要點。《論語·子路》:「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漢書·卷一○·成帝紀》:「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
- 合、正對上。如:「中規中矩」。《左傳·定公元年》:「未嘗不中吾志也。」《戰國策·西周策》:「去柳葉者百步而射之,百發百中。」
- 遭受、感染。如:「中風」、「中毒」。
- 得。如:「中獎」、「中籤」、「中選」。
- 考取。如:「范進中舉」、「考中大學」。《儒林外史·第二回》:「這王大老爺,就是前科新中的。」
吾 wú/yù《國語辭典》
吾 [ wú ]
代- 我。《論語·為政》:「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楚辭·屈原·離騷》:「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 我的。《孟子·公孫丑上》:「我善養吾浩然之氣。」唐·杜甫〈詠懷古蹟〉詩五首之二:「搖落深知宋玉悲,風流儒雅亦吾師。」
- 姓。如漢代有吾扈。
吾 [ yú ]
- 參見「吾吾 」條。
今 jīn《國語辭典》
今 [ jīn ]
名- 现代。与「古」相对。如:「古今」、「今非昔比」。
- 姓。如明代有今颖伯。
- 现在的、当前的。如:「今天」、「今年」。
计 ( 計 ) jì
计 [ jì ]
- 核算:~时。~量(liàng )。~日程功。
- 测量或核算度数、时间、温度等的仪器:晴雨~。湿度~。
- 主意,策略:~策。~谋。
- 谋划,打算:~划。~议。
- 姓。
为 ( 為 爲 ) wéi/wèi
为 [ wéi ]
-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 变成:成~。
- 是:十两~一斤。
- 治理,处理:~政。
- 被:~天下笑。
- 表示强调:大~恼火。
-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 姓。
-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 表目的:~了。~何。
- 对,向:不足~外人道。
- 帮助,卫护。
得 dé/děi/de《國語辭典》
得 [ dé ]
动- 获、取。与「失」相对而言。如:「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孟子·告子上》:「求则得之,舍则失之。」
- 演算产生结果。如:「三三得九。」
- 遇。如:「得便」、「得空即前往拜访。」
- 契合、适宜。如:「得体」、「得法」。汉·王襃〈圣主得贤臣颂〉:「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 快意、满足。《史记·卷六二·管晏传》:「意气扬扬,甚自得也。」
- 可以、能够。如:「得过且过」、「不得抽烟!」、「得饶人处且饶人」、「所有员工均得摸彩。」
- 用于谈话终了之时,表反对、禁止或同意。如:「得了,别再出馊主意了!」、「得,我们就照你的方法去做。」
- 相当于「何」、「岂」、「那」、「怎」、「难道」等,表示反诘的语气。唐·杜甫〈后苦寒行〉二首之二:「巴东之峡生凌澌,彼苍回斡人得知。」
- 置于动词之后,无义。唐·杜甫〈绝句漫兴〉诗九首之二:「恰似春风相欺得,夜来吹折数枝花。」
得 [ de ]
介- 用在动词、形容词后面,表示结果或性状。如:「跑得快」、「觉得很好」、「美得冒泡」。
得 [ děi ]
副- 应该、必须、需要。如:「你总得让我把话说完。」《红楼梦·第六六回》:「出了月就起身,得半个工夫才回来。」
得 [ dǎi ]
动- 遭受。如:「他作恶多端,得了报应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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