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走马章台(走馬章臺)zǒu mǎ zhāng tái
《汉书·张敞传》:“ 敞 无威仪,时罢朝会,过走马 章臺街 ,使御吏驱,自以便面拊马。又为妇画眉。” 章台街 为 汉 代 长安 街名,多妓馆。后因以“走马章臺”指涉足娼妓间,追欢买笑。 唐 崔颢 《渭城少年行》:“鬭鸡 下杜 尘初合,走马 章臺 日半斜。” 宋 盼盼 《惜春容》词:“少年看花双鬢緑,走马 章臺 弦管逐。” 元 刘庭信 《新水令·春恨》套曲:“想俺那多才,柳陌花街,莫不是 谢 馆 秦 楼。多应在走马 章臺 。”亦省作“ 走章臺 ”。 宋 苏轼 《次韵刘贡父李公择见寄》之二:“为郡鲜欢君莫叹,犹胜尘土走 章臺 。” ——《漢語大詞典》
柳 liǔ《國語辭典》
柳 [ liǔ ]
名- 植物名。杨柳科柳属,落叶乔木。树枝细长,柔软下垂。叶互生,线状披针形,尾端尖锐,边缘有细锯齿。花密生呈穗状,种子有毛,成熟时柳絮飞散如雪。一般供作观赏、行道树。
- 星座名。二十八星宿之一。为南方朱雀七宿的第三宿,共有八颗星。
- 姓。如唐代有柳宗元。
似 sì/shì《國語辭典》
似 [ sì ]
动- 相像、相类。如:「相似」、「类似」。五代十国南唐·李煜〈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词:「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 继嗣。如:「似嗣」。《诗经·小雅·斯干》:「无相犹矣,似续妣祖。」汉·毛亨·传:「似,嗣。」
- 奉赠、给予。唐·贾岛〈剑客〉诗:「今日把似君,谁为不平事。」宋·欧阳修〈紫石屏歌〉:「呼工画石持寄似,幸子留意其无谦。」
- 好像。如:「似乎」、「似有不同」。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品藻》:「论王霸之余策,览倚伏之要害,吾似有一日之长。」
- 表示比较、差等之词。如:「一个高似一个」、「一天好似一天」。宋·贺铸〈浣溪沙·楼角初消一缕霞〉词:「更垂帘幕护窗纱,东风寒似夜来些。」
丝 ( 絲 ) sī
丝 [ sī ]
- 蚕吐出的像线的东西,是织绸缎等的原料:蚕~。~绸。缂(kè)~(中国特有的一种丝织的手工艺品。亦作“刻丝”)。
- 像丝的东西:铁~。菌~。肉~。游~。
- 计量单位名,10忽是1丝,10丝是1毫。
- 表示极少或极小的量:一~不差。 一~笑容。
- 绵长的思绪或感情:情~。愁~。
- 指弦乐器:~竹(琴、瑟、箫、笛等乐器的总称。竹指管乐器)。
斗鸡(鬥鷄)dòu jī
亦作“鬭鸡”。 见“ 斗鸡 ”。 ——《漢語大詞典》
下社
高适诗关鸡下社尘初合走马章台日半斜 ——《骈字类编》
人 rén《國語辭典》
人 [ rén ]
名- 具有高度智慧和靈性,且能製造並使用工具以進行勞動的高等動物。如:「男人」、「女人」、「人類」。
- 別人、他人。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每人。如:「人盡皆知」、「人手一冊」。《後漢書·卷一八·吳漢傳》:「若能同心一力,人自為戰,大功可立。」
- 某種類型、身分的人。如:「軍人」、「主持人」、「介紹人」、「臺北人」。
- 人的品格和性情。如:「文如其人」。《孟子·萬章下》:「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宋·王安石〈祭歐陽文忠公文〉:「世之學者,無問乎識與不識,而讀其文,則其人可知。」
- 姓。如明代有人杰。
- 二一四部首之一。
如 rú《國語辭典》
如 [ rú ]
动- 顺从、依照。如:「如约」、「如命」。《左传·宣公十二年》:「有律以如己也。」晋·杜预·注:「如,从也。」
- 如同、好像。如:「爱人如己」、「数十年如一日」。唐·白居易〈琵琶行〉:「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 往、至。如:「如厕」。《左传·隐公五年》:「公将如棠观鱼者。」
- 及、比得上。如:「远亲不如近邻」。《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夫被坚执锐,义不如公;坐而运策,公不如义。」
- 表示举例。如:「例如」、「譬如」。
- 于,表示比较。《吕氏春秋·仲秋纪·爱士》:「人之困穷,甚如饥寒。」
- 假若。《论语·述而》:「如不可求,从吾所好。」《镜花缘·第四回》:「姑且施恩,再限两个时辰。如再无花,就怨不得朕了。」
- 或者。《论语·先进》:「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
- 形容词词尾。相当于「然」,表情形或状况。如:「突如其来」。《论语·述而》:「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
- 姓。如三国时魏国有如淳。
市 shì《國語辭典》
市 [ shì ]
名- 进行买卖、交易物品的地方。如:「夜市」、「米市」、「新装上市」。南朝梁·无名氏〈木兰诗〉二首之一:「西市买骏马,东市买鞍鞯。」
- 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的城镇。如:「都市」、「城市」。
- 行政区域的划分单位。如:「台北市」、「台中市」、「新竹县竹北市」。
- 姓。如战国时燕国有市被。
- 买。南朝梁·无名氏〈木兰诗〉二首之一:「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聊斋志异·卷一·王成》:「妪以钗授妇,使姑质钱市米,三日外请复相见。」
- 卖。《宋史·卷三·太祖本纪三》:「乙丑,诏市二价者以枉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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