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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吏正狱。不得苛烦。

佚名两汉〕《雁门太守行

孝和帝在时。洛阳令王君。本自益州广汉蜀民。少行宦学。

通五经论。明知法令。历世衣冠。从温补洛阳令。治行致贤。

拥护百姓。子养万民。外行猛政。内怀慈仁。文武备具。

料民富贫。移恶子姓。篇著里端。伤杀人。比伍同罪对门。

禁鍪矛八尺。捕轻薄少年。加笞决罪。诣马市论。无妄发赋。

念在理冤。敕吏正狱。不得苛烦。财用钱三十。买绳礼竿。

贤哉贤哉。我县王君。臣吏衣冠。奉事皇帝。功曹主簿。

皆得其人。临部居职。不敢行恩。清身苦体。夙夜劳勤。

治有能名。远近所闻。天年不遂。早就奄昏。为君作祠。

安阳亭西。欲令后世。莫不称传。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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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苛烦

敕 chì《國語辭典》

敕 [ chì ]

  1. 告誡、命令。如:「申敕」。《漢書·卷六八·霍光傳》:「光敕左右:『謹宿衛,卒有物故自裁,令我負天下,有殺主名。』」
  2. 謹慎修持。《後漢書·卷五·孝安帝紀》:「能敕身率下。」通「飭」。
  1. 帝王的詔書。如:「詔敕」。《新唐書·卷三六·百官志一》:「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冊,天子用之。」
  2. 道士用在符咒上驅役鬼神的命令。如:「令咒燒敕」。
吏 lì《國語辭典》

吏 [ lì ]

  1. 在政府机关中处理公务的人员。如:「官吏」、「酷吏」、「贪官污吏」。《史记·卷一二六·滑稽传》:「即使吏卒共抱大巫妪投之河中。」
  2. 姓。如汉代有吏宗。
正 zhèng/zhēng《國語辭典》

正 [ zhèng ]

  1. 合于规范的、合于法则的。如:「正道」、「正路」。
  2. 不偏斜。如:「正中」、「正午」。《论语·宪问》:「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3. 精纯不杂的。如:「纯正」、「正红色」。《韩非子·难四》:「屈到嗜芰,文王嗜菖蒲菹,非正味也,而二贤尚之,所味不必美。」
  4. 与「反」相对。如:「正面」、「正方」。
  5. 与「副」相对。如:「正本」、「正刊」。
  6. 与「偏」相对。如:「正门」、「正厅」。
  7. 与「负」相对。如:「正数」、「正电」。
  1. 修改错误。如:「修正」、「订正」、「纠正」。《论语·学而》:「就有道而正焉。」
  2. 整理。《论语·尧曰》:「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隋书·卷五八·李文博传》:「夫清其流者必洁其源,正其末者须端其本。」
  3. 分析、明辨。《论语·子路》:「必也正名乎!」
  1. 恰巧、刚好。如:「正好」、「正是」、「正中下怀」。《北史·卷七○·刘璠传》:「行本怒其不能调护,每谓三人曰:『乡等正解读书耳。』」
  2. 表示动作在进行的状态。如:「外面正下著倾盆大雨。」《文选·曹植·七哀诗》:「明月照高楼,流光正徘徊。」
  1. 长官、主事者。如:「里正」、「村正」。《礼记·王制》:「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
  2. 姓。如春秋时鲁国有正常。

正 [ zhēng ]

  1. 参见「正月 」条。
狱 ( 獄 ) yù
狱 [ yù ]
  1. 监禁罪犯的地方:监~。~吏。~卒。地~。越~。
  2. 罪案,官司:冤~。文字~。断~。~讼。
不得 bù dé
(1).不能得到;得不到。《诗·周南·关雎》:“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汉 晁错 《论贵粟疏》:“夫腹飢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 清 吴骞 《扶风传信录》:“ 许 族人有失银剪者,方遍觅不得。” 茅盾 《追求》八:“前任的历史教员和 曼青 对调了功课后,仍然不得学生的拥护。”
(2).不能;不可。《穀梁传·襄公二十九年》:“阍,门者也,寺人也,不称姓名。閽不得齐于人。”《后汉书·朱儁传》:“乞降不受,欲出不得,所以死战也。” 唐 王昌龄 《浣纱女》诗:“ 吴王 在时不得出,今日公然来浣纱。”《西游补》第十五回:“话得 孙行者 哭不得,笑不得。” 老舍 《四世同堂》六六:“他是温室里的花,见不得真的阳光与雨露。”  ——《漢語大詞典》
苛烦(苛煩)kē fán
苛刻烦琐。《乐府诗集·相和歌辞十四·雁门太守行》:“敕吏正狱,不得苛烦。”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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