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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遭宋祚移,耻为不义戕。

王应麟宋代〕《鳖山

天柱不可折,柱折不可撑。
九鼎不可覆,鼎覆人莫扛。
袁公烈丈夫,独立东南方。
欲以一己力,代国相颉颃。
适遭宋祚移,耻为不义戕。
奋然抱志起,誓欲扫搀枪。
拔剑突前麾,手回日月光。
敌势愈猖獗,山摧失忠良。
鸣呼绝伦志,不得骋才长。
妻孥悉从溺,枯骨夜为襄。
忠烈动天地,游魂为国殇。
山水倍堪悲,抱恨彻穷苍。
穹苍幸一息,庶几纪星霜。
西风白杨路,哀猿号崇冈。
解剑挂墓柏,泣下沾衣裳。
惜哉时不利,抽毫述悲伤。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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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义

适 ( 適 ) shì/kuò《國語辭典》

适 [ guā ]

  1. 迅速。《說文解字·辵部》:「适,疾也。」

适 [ ​kuò ]

  1. (一)​之又音。
遭 zāo《國語辭典》

遭 [ zāo ]

  1. 遇、逢。如:「遭殃」、「遭逢毒手」。《后汉书·卷七九·儒林传·张玄传》:「今日相遭,真解蒙矣!」
  2. 受。如:「惨遭淘汰」。唐·杜甫〈戏简郑广文虔兼呈苏司业源明〉诗:「醉则骑马归,颇遭官长骂。」
  1. 际遇。唐·柳宗元〈钴鉧潭西小邱记〉:「书于石,所以贺兹丘之遭也。」
  2. 周围。元·沙正卿〈一枝花·荒陂寒雁鸣〉曲:「愁和闷共凄凉厮缠缴,不离我周遭。」
  3. 量词。计算事情次数的单位。相当于「回」、「次」。如:「头一遭」。唐·孟郊〈寒地百姓吟〉:「华膏隔仙罗,虚遶千万遭。」
宋 sòng《國語辭典》

宋 [ sòng ]

  1. 国名。周朝分封微子之地。约位于今河南省商邱县南,后为齐所灭。
  2. 朝代名:➊ ​ 参见「[[刘宋]]」条。➋ ​ 参见「宋朝 」条。
  3. 姓。如战国时代楚国有宋玉。
祚 zuò《國語辭典》

祚 [ zuò ]

  1. 福气。《文选·李密·陈情表》:「门衰祚薄,晚有儿息。」
  2. 君位。《史记·卷一六·秦楚之际月表》:「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文选·班固·东都赋》:「往者王莽作逆,汉祚中缺。」
  3. 年岁。三国魏·曹植〈正会诗〉:「初岁元祚,吉日惟良。」《晋书·卷九二·文苑传·王沈传》:「弹琴咏典,以保年祚。」
  1. 福佑。《左传·宣公三年》:「天祚明德,有所厎止。」《文选·张衡·东京赋》:「神歆馨而顾德,祚灵主以元吉。」
  2. 奖赏。汉·蔡邕〈太尉杨赐碑〉:「申僃九锡,以祚其庸。」
移 yí《國語辭典》

移 [ yí ]

  1. 移转、搬迁。如:「移植」、「迁移」。《汉书·卷四九·鼌错传》:「美草甘水则止,草尽水竭则移。」唐·李贺〈浩歌〉:「南风吹山作平地,帝遣天吴移海水。」
  2. 转变、改变。如:「移风易俗」、「移孝作忠」。唐·王勃〈滕王阁〉诗:「闲云潭影日悠悠,物换星移几度秋?」
  3. 摇动。《礼记·玉藻》:「疾趋则欲发,而手足毋移。」唐·孔颖达·正义:「移谓靡迆摇动也。」
  4. 施予、赠送。《史记·卷一○四·田叔传》:「鞅鞅如有移德于我者,何也?」《汉书·卷八七·扬雄传上》:「是以旃裘之王,胡貉之长,移珍来享,抗手称臣。」
  5. 去除。汉·王充《论衡·变虚》:「齐君欲禳慧星之凶,犹子韦欲移荧惑之祸也。」 唐·柳宗元〈封建论〉:「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
  1. 一种官方文书的旧称,行文于平行的对等单位之间。《后汉书·卷七四·袁绍传》:「桥帽乃诈作三公移书,传驿州郡。」《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诸司相质 其制有三:一曰关,二曰制,三曰移。」
  2. 姓。如汉代有移良。
耻 ( 恥 ) chǐ
耻 [ chǐ ]
     ◎ 羞愧,羞辱:羞~。雪~。奇~大辱。~笑。~骂。
为 ( 為 爲 ) wéi/wèi
为 [ wéi ]
  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为 [ wèi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不义(不義)bú yì
(1).不合乎道义。《国语·周语中》:“佻天不祥,乘人不义。”《史记·汲郑列传》:“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寧从諛承意,陷主于不义乎?” 巴金 《电椅》:“这慈祥的面孔正是掩饰罪恶和不义的虚伪的面孔啊!”
(2).指不该做的事。《左传·隐公元年》:“多行不义必自毙。”《孟子·公孙丑上》:“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3).指行不义之事的人。《吕氏春秋·荡兵》:“选士厉兵,简练桀雋,专任有功,以征不义。” 唐 杜甫 《遣怀》诗:“白刃讎不义,黄金倾有无。”
(4).古代刑律“十恶”之一。指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官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守丧期间作乐、穿吉服及改嫁等。见《唐律疏义·十恶》。  ——《漢語大詞典》
戕 qiāng《國語辭典》

戕 [ qiáng ]

  1. 杀害、伤害。如:「自戕」、「戕害」。《孟子·告子上》:「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汉·曹操〈蒿里行〉:「势利使人争,嗣还自相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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