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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祠竟不允,易郡俄得邻。

王十朋宋代〕《诸公饯别分韵得人字

清源古名郡,守土宜择人。胡为不才者,两载乘朱轮。

政拙岁多旱,民愁眉日颦。赖兹淳厚俗,容我老病身。

乞祠竟不允,易郡俄得邻。雅怀上冢愿,偶有还乡因。

宾僚共呼酒,肴蔌嘉且新。展饯选士场,语离庚伏辰。

清风屡吹衣,暑雨微洒尘。骊驹沸盈门,鹦鹉飞入唇。

我亦重惜别,不辞劝酬频。诸君如神鱼,行奋六六鳞。

学士倍登瀛,郡符同治秦。我如倦蜚鸟,野性难笼驯。

旧巢寻故山,一枝老荆榛。官居类邮传,谁能久相亲。

但愿各勉力,相期作纯臣。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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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祠不允得邻

乞祠 qǐ cí
(1). 宋 时,高级官员老病不宜任事者,请求赐予“奉祠”之职,以享受其俸禄。 宋 陆游 《与汪郎中启》:“去 蜀 归 吴 ,已侵寻於晚境;乞祠得郡,尚记録於明时。”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乃令堂自陈乞祠,除职予郡。”
(2).指自请退职。 陶牧 《偕吴门诸寓公探梅邓尉作》诗:“便欲乞祠从 邓尉 ,落英长与荐氍毹。”  ——《漢語大詞典》
竟 jìng《國語辭典》

竟 [ jìng ]

  1. 乐曲演奏完毕。《说文解字·音部》:「竟,乐曲尽为竟。」
  2. 完成、终了、完毕。如:「未竟之业」。《晋书·卷七九·谢安传》:「看书既竟,便摄放床上。」唐·柳宗元〈田家〉诗三首之三:「是时收获竟,落日多樵牧。」
  3. 穷究、追究。如:「穷原竟委」。《汉书·卷六八·霍光传》:「此县官重太后,故不竟也。」唐·颜师古·注:「竟,穷竟其事也。」
  1. 全、整。如:「竟日」、「竟夜」。唐·张九龄〈望月怀远〉诗:「情人怨遥夜,竟夕起相思。」
  1. 居然。如:「竟然」、「他竟敢不理我。」唐·杜甫〈陪郑广文游何将军山林〉诗一○首之三:「汉使徒空到,神农竟不知。」《红楼梦·第六二回》:「原来今日也是平姑娘的千秋,我竟不知。」
  2. 到底、终于。如:「有志者事竟成。」唐·李询〈赠织锦人〉诗:「札札机声晓复晡,眼穿力尽竟何如!」
  3. 直接。《三国演义·第四二回》:「我竟往夏口,尽起军前来相助。」
不允 bù yǔn
(1).不被敬信。《左传·文公四年》:“逆妇 姜 于 齐 ,卿不行,非礼也。君子是以知出 姜 之不允於 鲁 也。” 杜预 注:“允,信也。始来不见尊贵,故终不为国人所敬信也。”
(2).不为人所信服;不孚。《北齐书·李稚廉传》:“﹝ 世宗 ﹞谓 杜弼 曰:‘ 并州 王者之基,须好长史,各举所知。时互有所称,皆不允。’”《金史·忠义传三·徒单航》:“﹝ 九駙马 ﹞改授都元帅,仍权平章,殊不允人望。”  ——《漢語大詞典》
易 yì《國語辭典》

易 [ yì ]

  1. 簡單、不困難。如:「容易」、「得來不易」。
  2. 平和、和藹。如:「平易近人」。《詩經·小雅·何人斯》:「爾還而入,我心易也。」
  1. 交換。如:「交易」、「貿易」、「以物易物」。《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 》 :「秦昭王聞之,使人遺趙王書,願以十五城請易璧。」
  2. 改變。如:「變易」、「易容」、「移風易俗」。《易經·繫辭下》:「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
  3. 輕視、輕慢。《左傳·襄公四年》:「戎狄荐居,貴貨易土。」《漢書·卷八六·王嘉傳》:「二千石益輕賤,吏民慢易之。」
  4. 治理。《孟子·盡心上》:「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
  1. 《易經》的簡稱。《論語·述而》:「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漢書·卷八八·儒林傳·丁寬傳》:「梁項生從田何受《易》,時寬為項生從者。」
  2. 姓。如春秋時代齊國有易牙。
郡 jùn《國語辭典》

郡 [ jùn ]

  1.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域的名称。周时县大郡小,以县统郡,至秦始皇时,废封建,行郡县,郡大县小,以郡统县,汉以后历代因袭,隋唐时曾罢郡置州,宋时改郡为府。《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
  2. 姓。如明代有郡敬。
俄 é《國語辭典》

俄 [ é ]

  1. 须臾、片刻。《说文解字·人部》:「俄,顷也。」《列子·力命》:「俄而季梁之疾自瘳。」唐·沈千运〈赠史修文〉:「念离宛犹昨,俄已经数期。」
  1. 倾斜。《诗经·小雅·宾之初筵》:「是曰既醉,不知其邮;侧弁之俄,屡舞傞傞。」汉·毛亨·传:「俄,倾貌。」
  1. 俄罗斯共和国的简称。旧音ㄜˋ è。
得邻(得邻)
唐 崔湜 至桃林塞作 怀璧常贻训,捐金讵得邻。
唐 陈羽 春园即事 听鹤忽忘寝,见山如得邻。  ——《骈字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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