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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挟鸩毒,杀人一脔足。

辛弃疾宋代〕《蒌蒿宜作河豚羹

河豚挟鸩毒,杀人一脔足。
蒌蒿或济之,赤心置人腹。
方其在野中,卫青混奴仆。
及登君子堂,园绮成骨肉。
暴乾及为脯,拳曲蝟毛缩。
寄君频咀嚼,去翳如折屋。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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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鸩毒杀人一脔

河豚 hé tún
亦作“ 河魨 ”。 鱼名。体圆筒形,口小,牙愈合成牙板。背部黑绿色,腹部白色,鳍紫红色。肉味鲜美,肝脏、生殖腺及血液有剧毒,经处理后可食用。我国沿海和某些内河有出产。 宋 苏轼 《惠崇春江晚景》诗之一:“蔞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 元 王逢 《江边竹枝词》:“如刀江鱭白盈尺,不独河魨天下稀。” 明 陶宗仪 《辍耕录·食品有名》:“水之咸淡相交处产河豚。河豚,鱼类也,无鳞颊,常怒气满腹,形殊弗雅,然味极佳,煮治不精,则能杀人。” 鲁迅 《集外集拾遗·〈无题〉诗之一》:“岁暮何堪再惆悵,且持卮酒食河豚。”  ——《漢語大詞典》
挟 ( 挾 ) xié/jiā
挟 [ xié ]
  1. 用胳膊夹着:~持。~山超海(喻不可能做到的事)。
  2. 倚仗势力或抓住人的弱点强迫人服从:要(yāo )~。~制。~势(仗势)。
  3. 心里怀着(怨恨等):~恨。~怨。~嫌。
挟 [ jiā ]
     ◎ 古同“”,从物体两边钳住。
鸩毒(鴆毒)zhèn dú
(1).毒酒;毒药。《左传·闵公元年》:“宴安鴆毒,不可怀也。” 孔颖达 疏:“宴安自逸,若鴆毒之药,不可怀恋也。”《资治通鉴·隋文帝开皇二十年》:“每恐谗譖生於投杼,鴆毒遇於杯勺。” 严复 《救亡决论》:“甚且不知虎狼之可以食人,鴆毒之可以致死。”
(2).以毒酒害人。引申为毒害。《后汉书·宦者传·单超》:“皇后乘势忌恣,多所鴆毒,上下钳口,莫有言者。”《世说新语·文学》“遂罢追, 玄 竟以得免” 南朝 梁 刘孝标 注:“ 马融 海内大儒,被服仁义。 郑玄 名列门人,亲传其业,何猜忌而行鴆毒乎!”《南史·陈伯之兰钦等传论》:“ 兰钦 战有先鸣,位非虚受,终逢鴆毒,唯命也夫。”  ——《漢語大詞典》
杀人 shā rén
对人的杀害。例如:你不可杀人。  ——《漢語大詞典》
一脔(一臠)yī luán
(1).一块切成方形的肉。《庄子·至乐》:“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臠。”《淮南子·说林训》:“尝一臠肉而知一鑊之味。” 宋 秦观 《与参寥大师简》:“ 黄 诗未有力尽飜去,且録数篇,尝一臠足知一鼎味也。”
(2).用作数量词。一块。《淮南子·说林训》:“尝一臠肉而知一鑊之味。”  ——《漢語大詞典》
足 zú《國語辭典》

足 [ zú ]

  1. 人体下肢的总称。亦专指踝骨以下的部分,今称为「脚」。如:「举足」、「失足跌跤」。《说文解字·足部》:「足,人之足也,在下。」唐·韩愈〈山石〉诗:「当流赤足蹋涧石,水声激激风吹衣。」
  2. 动物的下肢,用来奔走或爬行。如:「节足动物」、「百足之虫」。南朝梁·无名氏〈木兰诗〉二首之一:「愿驼千里足,送儿还故乡。」
  3. 器物下面支撑的部分。《易经·鼎卦·九四》:「鼎折足。」唐·刘禹锡〈蜀先主庙〉诗:「势分三足鼎,业复五铢钱。」
  4. 姓。如战国时韩国有足强。
  5. 二一四部首之一。
  1. 踏。《文选·司马相如·上林赋》:「手熊罴,足野羊。」
  2. 满足、使满足。《汉书·卷五·景帝纪》:「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绍谋臣许攸贪财,绍不能足,来奔。」
  3. 停止、止息。《老子·第二八章》:「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史记·卷一○二·张释之传》:「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
  1. 够量的、不缺乏的。如:「充足」、「心满意足」、「丰衣足食」。
  2. 富裕。如:「富足」。
  1. 整整的、完全的。如:「足足玩了一星期」、「足足乐了一天」、「在水中闷了足足有二分钟的气。」
  2. 堪、可以。如:「足供参考」、「足慰吾怀」、「足以自豪」。
  3. 值得。如:「何足挂齿」、「微不足道」。

足 [ jù ]

  1. 过分。参见「足恭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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